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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誓用套”:法律在尷尬地訕笑-中國在賣淫嫖娼問題上,奉行了鴕鳥政策

(2009-02-06 00:09:44) 下一個

  “健康是人的第一財富,健康是幸福的根本保證,為了自己的健康和幸福,也為了他人的健康和幸福,從今天開始,我們一定要用安全套,每次都用,堅決使用!”——這是廣州市“高危行為幹預隊伍”的一名隊員帶著近40位“小姐”宣讀的“健康誓言”。(12月1日《廣州日報》)

這一舉措對遏製艾滋病的蔓延雖然不無好處,但卻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其所傳遞的暗示是:法律是彈性的,是可以變通的,一個行為,隻要實際效果是“有益”的,那就可以不尊重法律……

  這件事讓人感到有些不尷不尬,因為在中國,賣淫嫖娼是屬於被法律明令禁止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明確規定:“賣淫、嫖娼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並處五千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現在,這些以賣淫為謀生手段的“小姐”們,公開宣誓要在“工作”時如何如何,並且被媒體作為一個正麵新聞來大張旗鼓地宣傳——盡管如果沒有確實證據時也不能認定她們已觸犯了第66條,但無論如何,這種“宣誓”都是對法律的一種嘲弄。在“小姐”們宣誓時如林的手臂背後,我似乎看到了法律在尷尬地訕笑。

  因此,從這個角度來看,這一舉措對遏製艾滋病的蔓延雖然不無好處,但卻嚴重損害了法律的尊嚴,其所傳遞的暗示是:法律是彈性的,是可以變通的,一個行為,隻要實際效果是“有益”的,那就可以不尊重法律。

  之所以會形成目前這樣的局麵,關鍵就在於政府在賣淫嫖娼的問題上,奉行了一種鴕鳥政策,也就是說,一方麵,礙於麵子、曆史包袱(上世紀50年代中國曾消滅了賣淫嫖娼現象)等,不得不做出一個嚴厲禁止賣淫嫖娼的姿態;另一方麵,由於社會價值觀的多元化,執法機構的腐敗以及貧困和失去保障的人口大量出現,賣淫嫖娼實際上已是一個巨大的客觀存在,政府已無力也無心根除這種現象,前一段時間,某地竟鬧出“色情發廊開在縣委政法委樓下”的笑話,就證明了這一點。

  但法律是不能總這樣尷尬地訕笑下去的。為今之計,政府可以選擇的做法有兩條:一是拿出“殺開一條血路”的精神,運用綜合手段,真正取締賣淫嫖娼現象;二是如果確實做不到,那也不妨像某些學者一再建議的那樣,索性取消《治安管理處罰法》“第66條”。而無論選擇哪一條,都比像鴕鳥那樣把頭埋在沙子裏要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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