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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盛欺詐門》(7):零和博弈的“算盤”

(2010-05-14 14:50:21) 下一個


《高盛欺詐門》(
7):零和博弈的“算盤”

 

 

 

讓高盛“翻船”的是一個叫做“算盤”的金融衍生品,一種特殊的房貸抵押債券包。它的特殊性在於,它不是直接基於房貸債券“打包”做成的債券,而是在房貸債券(CDO)基礎上再“衍生”出來的衍生品。它和所“基於”的CDO之間的關係有點像“寄生蟲”對於“母體”的依附,可是實際上它又和“母體”沒有利益上的“關係”。

聽起來很別扭,說起來也是。用一個例子來說。

假如市麵上有成千上萬個基於房貸債券製成的CDO,這些CDO實際上就是一筆筆銀行貸款,已經貸給了買房子的人。這時候,銀行想找一些“業餘”銀行來代行職責,同時也讓這些“業餘愛好者”獲得對應的好處。投資購買這些CDO的投資者就是一個“業餘”銀行的一部分。他們至少還是在做實事:借錢給人買房子,人家用這筆錢買了房子。中間雖然增加了很多程序,並且加了很多隻賺不虧的“中間商”,但是,畢竟整個過程還是完整和真實的。雖然這些中間商有動機也有機會忽悠你。

高盛的“算盤”沒有參與這些CDO的任何一個環節。

在這之後,約翰·鮑爾森就找到高盛,告訴高盛,自己從這市麵上為數眾多的CDO中,挑選了123種,合成了一個特殊的CDO,他們稱這種“CDO”為“合成債務抵押債券”(Synthetic CDO)。在這裏我們簡稱為“合成CDO”。

            這種“合成CDO”和合成它的那些為數眾多的CDO分子之間,實際上沒有任何的關係,這些分子作為基礎的唯一作用就是“指標”:讓人們知道,這個“合成CDO”在某一個時點的價值是多少。

“合成CDO”的目的是買賣雙方基於對它所合成的那些CDO價值的走向來進行對賭:看好的賭徒就買進,不看好的賭徒就賣空。這種產品的存在必須有賣空者的存在,所以說,政府如果指責高盛沒有告訴“投資者”有人在賣空,那麽,即使不是胡說八道,也是信口雌黃了。如果那些買進的看漲的賭徒,不知道有人在和他們較勁,那也太低估了這些人的智慧了。這幫人不可能是草包。

正因為鮑爾森是賣空者,他當然有積極性挑選那些“比較爛”的CDO來合成他的這個“合成CDO”了。但問題是,金融市場也不隻是隻有他鮑爾森一個玩家,為了公平,同時也為了增加產品的“可靠性(信譽度)”,高盛找到了在這一行大名鼎鼎的ACA公司。高盛需要ACA這張虎皮,可以看出,在那個行業ACA的地位不可能低。

ACA也算是一個做事認真的機構,它在接手這項業務之後,沒有遷就鮑爾森,而是按照自己的標準,將鮑爾森推薦的作為標的的CDO中一部分剔除掉了,換上了自己覺得質量好一些的CDO來替代。因為,ACA的動機是以買入“做長”為主,而不是鮑爾森的“做空”為主。至少在開始時ACA做出的樣子是這樣的。

在這之後,按照“比較嚴格選拔標準”製成的“合成CDO”,那個“算盤CDO”,就進入了市場。高盛和ACA就開始賣力地推銷它,給那些想通過投資債券獲得利差的保守投資者。這之中就有德國的IKB銀行,一家應該是很專業的金融公司。

在這個過程中,公司獲得了來自鮑爾森公司的1500萬美元的手續費。鮑爾森當時賣空這個“合成CDO”應該是也有風險的,它應該是在按照某種“對衝手段”來賣空的。

從結果來看,高盛自己也持有一部分這種“合成CDO”,並且還在這種“持有中”遭受了一億多美元的投資虧損,扣除自己獲得的那個1500萬,最後的淨損失是9000來萬美元。而IKB則在這上麵得到了大約1.5億美元的直接投資虧損,並且該公司還因為這筆交易,和其它的類似交易虧損,而陷入了嚴重的財務困境。

那麽,高盛的“持有”是不是因為它看好這個產品的升值潛力,而賭錯方向的結果呢?有人認為不是:高盛的“持有”是一種被迫的行為,它是在按照和鮑爾森的合同,必須全部賣出之後(賣不出的部分自己買進,自己處理),不得不持有賣不出去的部分的結果。是不小心被山芋燙傷的。

鮑爾森在這個產品上獲得了10億美元左右的利潤,這些利潤全部來自對手的虧損。這裏是一個標準的零和博弈。這種產品也是為了實現零和博弈而創造出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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