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談讀《大秦帝國》談秦亡之“陽謀”
昨天我談了讀《大秦帝國》談秦亡之“陽謀”一些粗淺的看法,當然有朋友不同意,這很正常,我也是一家之言,希望我們共同探討,大秦帝國的突然倒下,原因是多方麵的,我這裏談的也許是其中之一,也許是真正的原因。
上一文我談了,由於法治沒有因時因勢而變而進行改進,使法律失去了求實,為公的原則而導致失敗,其實這其中還有法律的完備性,徹底性有關係。
再談完備性的時候,我們也具體的討論一下,秦滅的幾個具體事件,來佐證我的觀點。
一,執法求實,求實為公
為什麽還要談這個問題,因為有個一事件需要這個原則來說明,有人說陳勝吳廣的起義導致了六國遺族複辟。試想如果沒有立法不全,執法偏頗,怎麽會導致民怨?有民怨才導致揭竿而起,六國遺族隻是利用了民眾的積怨。商公也說過,法不再朝而在民,如果執法有度,執法求實,求實為公,完善法律體係,完善執法程序,怎麽會有民怨,沒有民怨,就是那六國遺族出來煽動也未必成功。
二,有法而不備
這裏我們也來看看兩三個事件,一個是秦軍遠征,始皇駕崩,趙高弄權這三件事看起來很多原因,但是都是和大秦長期的法律製度不全,法律麵偏,執法不當有關係,如果天下有公,能失去民心嗎,不失民心,帝軍遠在天涯大秦也會無恙,不失民心始皇大帝也不會自絕於他人之外獨信趙高,如果不是法律不全,趙高也不可能專權。法律有但不全使得很多成為疏漏,就是因為法律不全,但是戰事舊法不僅偏而且重,最終成為嚴刑峻法,在這偏向一方的中心強力引導下這種重型戰車終於開到溝裏去了。
另外,這裏我們探討的是大秦滅亡的背後規律,即陽謀,而非探討大秦滅亡的過程和表征,而秦軍遠征,始皇駕崩,趙高弄權等等,隻是這個背後規律的表征。
法律的不完備,以及在偏頗的法律上實行重拳出擊,最終使得調和和容緩來不及出現就崩潰了,如果沒有那麽激烈的執法,也許也會像其他王朝一樣苟延殘喘下去。
所以不當的法治仍然是大秦迅速滅亡的根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