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秦亡之“陽謀”
看了孫昭暉老師和二月河老師的辯論後,對於大秦滅亡,我本人有以下看法。
第一, 肯定孫老的觀點,秦非暴政而亡。
第二, 秦非暴政而實為法治。
第三, 秦亡於法治。
為什麽這麽說呢?秦推行法治,固然沒錯,但是這秦為何而亡卻是因為法治走了極端。那麽為什麽在孝公時推行法治不僅使秦國生存下來,而且使得秦國成為當時的強國呢?原因非他,而是因為時代和現實發生了變化,個人常以為真理是建立在條件之上的,這句話是真理中的真理。法治同樣不例外,也會因為外部條件的變化而變化的。孝公時,秦國內外疲弊,需要一支強心劑,而到始皇時國富民強,應當還原法之本色,法治雖嚴,但要切合實際。什麽是實際呢,就是依據具體事件的具體情況,執法有度,有度為公,使老百姓有申辯的機會,法律在嚴格執行的同時,應該有一個有效的彈性,有辨性,切合實際情況的原則性。
那麽在孝公時,法律卻相對粗糙簡單,同時考慮到戰時的特殊性,隻要按照法律條文嚴格執行即可。所以伸縮性,辯解以及大量考證的功能都沒有,快捷而有效符合了當時的條件和實際情況。
而到始皇後期,為什麽就發生了陳勝吳廣事件呢?陳勝吳廣事件是偶然的嗎?當然不是那是必然,當然這其中還有很多其他的原因。發生這樣的事情,並不能說明法治是暴政,更不能否定法治。也就是說法治這個“陽謀”,他仍然是對的。但是為什麽他又失敗了呢?其實原因很簡單,因為時代和現狀都改變了,而法治的執行程序和應有的功能被忽視了。陳勝吳廣並非惡意的耽誤了行程,而要被殺,這就失去了法律的公允性。看看今天的發達國家的法律體係,不難看出法律不僅追求它的嚴肅性,同時法律的公正,求實性受到了充分的發揮,今天的法律就需要法庭,辯護律師,取證,還有陪審團,強調了法律執行的完整性。就好像製定了矛,還有個盾,你攻我防中找到法律的切合點。但是這也有弊端,那就是耗時,耗力,耗財。
所以法律由於時代和現狀變化,才從戰時的剛性必須轉到後來的柔性。所以秦之所以亡的陽謀仍然是法治,是因為它沒有遵守法律的自然規律。最後使大秦轟然倒塌。
同時這也是後世儒家盛行的一個原因。而對法治的誤解和沒有深究所造成。人們把法家的裏正當成了暴政,而用無規可循的人治代替了法治。放棄了法家的理性,斷送了對法治的完善和改進,使得中華文明在人治的不確定性中不斷往複而不能騰出手來向前發展。
這就是我們擁有2000多年的封建史原因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