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滅聖靈的感動 是罪
(2009-02-24 12:54:45)
下一個
〖 消滅聖靈的感動 〗
褻瀆聖靈是罪,而使聖靈擔憂和消滅聖靈的感動也是罪。現在我們來看看消滅聖靈的感動是什麽意思?
保羅簡明地勸誡我們說:「不要消滅聖靈的感動。」(帖撒羅尼迦前書五:19)「擔憂」一詞有受到傷害和令人悲傷的意思。這是說我們因所行的,傷了聖靈的心。「消滅」則有「撲滅、熄掉」的意思,這是個很貼切的用詞,因為聖經指聖靈為火。當我們消滅聖靈時,我們就是把火熄滅了。這不是說我們要將聖靈逐出生命之外,而是指當他想要藉我們完成他旨意與目的時,我們故意把聖靈的愛與能力熄滅了。我們可能以各種方法來消滅聖靈,但火的比喻帶給我們兩種警惕。
當燃料用盡時,火就熄了。當我們的靈魂不肯蘇醒、不依靠神的恩典、不禱告、不作見證或不讀神話語的時候,聖靈的火就變弱了,這些都是神供應我們燃料的管道,聖靈要我們靠這些禮物,使他不斷在我們生命中燃燒。
第二種滅火的方法就是澆水或用被子、沙土蓋在火上來熄滅它。同樣的,明知故犯的罪也會消滅聖靈的感動。當我們批評人、缺乏愛心、用不恰當的話或無情的話來貶損別人的工作時,我們就是在撲滅聖靈的火。每當聖靈開始一個新的工作或有什麽奇妙的作為時,這種現象常常發生——尤其是以非傳統的方式來敬拜或宣講神的話,有些基督徒甚至會起來阻止神用新的方法作工。
我想有一點我要特別說清楚:沒有一個基督徒是「必須」犯罪的。但相反的,他也不是「不會」再犯罪。我相信基督徒「會」犯罪,但他「不必」去犯罪。保持火不斷地燃燒是做得到的,避免使聖靈擔憂也是可能的。如果我們非行惡不可的話,神就不會要我們拒絕惡行。感謝神,我們不需要再犯罪,縱然我們仍有犯罪的可能!
有句話曾使我獲益不淺,雖然我不知其來源:「不要拒絕他進來,不要使住在我裏麵的靈擔憂,不要攔阻他的外流;要打開心門迎接他進來,要討我主的喜悅,當他要出去藉你或別人為主作見證時更要順服他。」
在你一生當中你是否使聖靈擔憂過?你是否在消滅聖靈的感動?這是個嚴重的問題,值得我們認真地思考。如果有,現在就當向神認罪、悔改,然後每天行在聖靈的豐滿中,存敏感的心,體會他對你生命的帶領與所施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