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郗道茂,東晉著名大臣郗鑒第二個兒子郗曇的女兒,亦是王獻之的妻子兼表姐。
王獻之
王獻之出身琅琊王氏,是書聖王羲之最小的兒子,不僅家族顯赫,而且才華橫溢。郗道茂則是東晉名臣郗鑒次子郗曇之女,是王獻之的表姐,二人從小一起玩耍。(王獻之母親郗璿,為郗鑒之女、郗道茂之姑母)。
王、郗二人,門當戶對、青梅竹馬、互為表親,看上去十分完美。可是,他們的婚姻並不長久,分離的原因,竟是一位公主的插足。
這位公主就是司馬道福,是晉簡文帝的第三女、晉孝武帝之姊(姐姐),初封餘姚公主,後封新安公主。這個人,不是一盞省油的燈。
新安公主並非初婚,她早年嫁給恒溫的兒子恒濟。恒溫死後,恒濟欲篡奪兵權失敗被貶至長沙,新安公主就與恒基離婚,央求皇帝將自己改嫁給王獻之。
清 汪圻《王獻之書裙圖》
王獻之雖然已經與表姐郗道茂成親,但他並不知道,新安公主已經暗戀他很久了。早年新安公主不得不嫁給兵家子弟恒濟,但她早就聽說了王獻之:又有風度,又有名節,又有才華。當年想嫁卻沒有機會。如今她從婚姻裏解脫了,而且還很年輕。而郗家女,雖然已明媒正娶,但是目前沒有兒子(隻生了個女兒叫玉潤,不過夭折了)。婦女無子,就可以當做黜妻的理由——此時對新安公主,正是下腳的機會。於是,她反複向皇太後央求,又去求皇帝下詔。
皇帝一紙詔書,令王獻之休妻再娶。
明 唐寅《王獻之休郗道茂續娶新安公主圖》
這對郗家女來說,簡直是晴天霹靂。她與王獻之結婚後不到一年,父親郗曇就去世了。這時要把她趕出王家,讓她往哪裏去呢?
王獻之也不願另娶新安公主。雖正史無載,但傳說王獻之竟不惜自殘,用艾草燒傷雙腳,稱行動不便,不能娶公主。這招顯然不夠狠——當年,司馬懿曾為躲避曹操的征召,假裝癱瘓在床,生活不能自理。而公主說,他就是瘸了我也要嫁!
可憐的郗家女,隻有打點起自己的小包裹,離開了王家。她表示終身守節, 誓不再嫁。
王獻之《思戀帖》
釋文:思戀,無往不至。省告,對之悲塞!未知何日複得奉見。何以喻此心!惟願盡珍重理。遲此信反,複知動靜。
王獻之對前妻的思戀之情無有盡處,內心的悲哀充塞天地。但何日能再會呢?紙短情長,唯道珍重!
《思戀帖》之外,又有《奉對帖》。
王獻之《奉對帖》
釋文:雖奉對積年,可以為盡日之歡。常苦不盡觸類之暢。方欲與姊極當年之匹,以之偕老,豈謂乖別至此!諸懷悵塞實深,當複何由日夕見姊耶?俯仰悲咽,實無已已,惟當絕氣耳!
獻之本欲與郗氏“偕老”,卻又不得不“乖別”,每念及此“俯仰悲咽”,這種痛苦“惟當絕氣”才能“已已”。
《晉書》
“絕氣”之前,王獻之曾有過一番懺悔。在《晉書》《世說新語》中都有記載。
獻之遇疾,家人為上章,道家法應首過,問其有何得失。對曰:“不覺餘事,惟憶與郗家離婚。”獻之前妻,郗曇女也。俄而卒於官。
——《晉書·王獻之傳》
史載王羲之和王獻之父子都篤信五鬥米道,“道家”即信奉五鬥米道的人,類似於後世的“道士”。“上章”是道家去病消災之法,在此過程中,病人必須“首過”,也就是懺悔一生所犯的過失。而王獻之臨死前所愧之事沒有其它的,唯有“與郗家離婚”。
王獻之行書《鴨頭丸帖》
願歲月無可回首,且以深情共白頭。王獻之離世時,隻有43歲。與心愛的人共度歲月,白頭偕老,簡單幸福,才是他一生所願。但是這一切都太晚了。他們的故事,隻留給後人無盡的感慨與唏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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