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風輕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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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了及不了了之的車禍

(2009-02-25 11:48:06) 下一個

開車十幾年了,雖然車技乏善可陳,可也僥幸沒有出過意外。但自己開車小心,不等於別人不來撞你。經曆了幾次不算大的車禍,雖都沒叫警察,可也沒遇到私了的主,倒是有一次不了了之。趁記憶猶存,信手寫下。

第一次車禍是在一個停車場,正邊開車邊找停車位呢,忽見一輛車從停車位倒出來,立馬刹車並按喇叭,可還是被撞上了。下車一看,車的右前燈被撞破了,周圍還有好些刮痕。對方一老太太承認是她的錯,並主動給了保險資料。回家後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倒是爽快,派人來看了後,寄了張支票,LG Order了個車燈換上,其餘的就收之囊中了。  

接著又被撞了幾次,都是小Case。而被撞的最厲害的一次是在右拐上另一條道的路口。話說我正將車停在路口準備右拐(這兒有專用的右拐車道,每輛車開到這都會停下來讓直行的車),忽聽“咣”的一聲,車子又被人從後麵撞上了。下車一看,這次撞得挺厲害,後車杠被撞了一個大坑且破皮掉漆,再看對方的車,是一輛嶄新的白色Acura SUV,他的車就更慘了,前杠撞凹進去了不算,水箱也漏水了。司機是一紳士,看了他的車後,心疼得一直在那絮絮叨叨。因為是較繁忙的路口,後麵有一串車跟著,倆人就將車開到了路口的加油站。這時他後麵的車也跟了進來,司機給了我一張他的名片,說是可以做我的證人,就走了。正想報警呢,這位紳士卻要求我不要報警。這人看著衣冠楚楚,卻無法給人信任感。隻是想著有了他的保險資料,最關鍵的是有證人,因此同意不叫警察。事後打電話給保險公司,對方似乎有意推卸責任,也就不客氣地告訴他我有證人,並把證人的名字及電話號碼給了保險公司,來回折騰了幾次,總算收到了支票。因為想換車,也就沒去修,沒承想竟使得下一次的車禍不了了之。 

那是在有紅綠燈的小高速公路上,老遠就看到了紅燈,隨著前麵的幾輛車慢慢將車停了下來。我這才剛停穩呢,就覺著車子輕輕一晃,回頭一瞧,一輛小皮卡跟在車後,難道車子又被撞了嗎?不太可能啊,疑惑著下了車,對方車主也下來了,他的車確實撞了我的車,可由於以前被撞的都沒修,因此他就一口咬定我車後的刮痕都是以前留下的,這次撞車並沒有造成任何損傷及刮痕。 而我看著我那傷痕累累的車,一時也分不清舊傷新痕,得饒人處且饒人,算了吧,瀟灑的說聲拜拜,就這樣不了了之了。

最近的一次車禍是在去年底。因為上下班要走的高速公路有一段關閉,所有的人都必須走Local,高峰時的那個擠啊,真能考驗你的耐心。這不,剛買了一新車,下了班正匆匆往YMCA趕呢。到了路口,過了停車線時黃燈亮了,可開到路中心時,前麵的車卻不知為何停住了,我也隻好停了下來。這時突然感覺車子一震,心想壞了,又被撞了。估計後麵的車想闖黃燈,卻刹不住車了。下車一看,開車的是個年輕人,他的反應夠敏捷的,車子已轉了方向,避免了直接撞到我的車上,可還是斜斜的把我的車擦了一下,看著新車後的幾道刮痕,當時那個心疼呀,不過看在年輕人態度誠懇的份上,也沒叫警察,最後由對方的保險公司賠了了事。

總之,開車沒有任何僥幸可言,係上安全帶是不變的真理。而正確控製車速,則是安全行駛的一個重要條件。君不見,我經曆的車禍中,十之八九都是刹車不及而追尾。其實開車時隻要有一個人有所疏忽,任何意外都可能發生。開車時請多點耐心,為了愛你和你愛的人,在時間和生命之間,請選擇後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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