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合大家都知道。用集合界定討論對象,可以搞得簡單,精確,從而幫助人們避免鴨同雞講。界定一個集合用兩種方式,一種是列舉其中的每一個元素,如張三李四王美女。這種方
法的局限可想而知。所幸還有另一種方法,這就是描述法:描述其元素應有的性質
用數學表示就是{x|P(x)}。大家不要被P(x) 嚇去了,舉兩個例子就知道了。
如 x=x , x!=x, x有中國護照,等。
現在有個小測驗,怎麽表示"不知所雲"?
答案:如果你說的對象是空集,當然就是不知所雲了。稍難一點的,
你說的對象可以是所有的東東,即全集,太海闊天空了,也算是不知所雲。
怎麽用描述法表示空集和全集?
答案:空集{x|x!=x} 全集:{x|x=x}
初看起來一切都很簡單明了,但模糊已在其中:這正是羅素悖論的給人
的教訓:我們曰常講話,寫文章,自以為意思說得很清楚了,但往往前後連貫起來
,就或矛盾,或不知所雲。 回到羅素悖論。大家知道,一個集合和它的元素關係可用"屬於"來表示。也就是說集合的每一元素都屬於這個集合。現在到了關鍵地方,請讀者打起精神,我也講慢一點,用些例子。現在把張三,李四,王美眉組成的集合用A來表示,
測驗大家一下,A屬於(集合)A嗎?
答案當然是否定的。因為A隻有三個元素:張三,李四,王美眉。
再問一個比較難的問題:有沒有集合,它其中一個元素就是自己本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