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 (57)
2010 (55)
2011 (83)
2012 (66)
2013 (88)
2014 (102)
2015 (497)
2016 (457)
2017 (603)
2018 (637)
2019 (816)
2020 (700)
2021 (540)
2022 (880)
2023 (542)
作者簡介
於桑,1917年6月生,四川渠縣人。1935年參加長征。1936年8月在西北保衛局、延安市公安局工作。1938年冬在延安中央黨校、馬列學院學習。1940年在陝甘寧邊區保安處工作。1950年任西南軍政委員會公安部處長、公安局副局長,重慶市公安局局長。1955年任中共中央辦公廳警衛局副局長,公安部3局局長。1964年任公安部副部長。“文革”中受迫害,下放黑龍江“57”幹校勞動。1970年任公安部革委會副主任、黨的核心小組副組長。1973年10月在李震事件中被關押審查。1976年10月參加"王、張、江、姚"專案組工作。1977年8月任公安部副部長。2008年9月3日病逝北京醫院,享年92歲。
作者:於桑(時任公安部副部長)
“文革”期間,北京西單商場發生了一次爆炸案,死傷上百人,京城反響強烈。此案已過去30多年了,作為當時負責偵破此案的指揮員,我將此案的偵破工作過程簡述如下,並談一些個人的感想,以供後人借鑒。
爆炸案發生前的西單商場
(一)
1968年4月3日晚7時許,公安部總值班室接到北京市公安局軍管會報告:西單商場門口發生爆炸,死傷上百人。接到報告後,公安部長謝富治和我立即帶人趕赴現場。
西單商場門口一片淩亂,有人哭,有人叫,還有許多人在圍觀。公安人員已將現場圍了起來。先期到達的市公安局領導正在組織人員搶救傷員,疏散人群,偵察、技術人員正在勘察現場。爆炸案發生在下午6時45分,爆炸地點位於西單商場門口過道裏,現場水泥地麵被炸了一個2尺見方的深洞,天花板也炸飛了,地上到處堆著散落物,爆炸引起的衝擊波將周圍建築的大部分玻璃都震碎了。現場有5人死亡,其中一個人的屍體被炸成了好幾塊。傷了有上百人,大多數都是被飛濺的碎玻璃所劃傷。
安置了傷員,清理完現場,已接近午夜了。謝富治在發案現場召開了有公安部、北京市公安局、西單百貨商場及有關單位領導參加的偵破工作會議。謝富治說:毛主席親自發動和領導的無產階級文化大革命,正在深入發展,國內外階級敵人也加緊了對我國的破壞活動。這個案子很可能是國外特務機關派來的特務幹的,大家要提高警惕,下定決心,堅決破案。
聽了謝富治這麽一說,見他已將案子性質定了,大家也不好再說什麽了。我當時心想,對此案不能過早定性,特別是不能說隻有一種可能。但我這個想法,當時不好說出來。謝富治講完話後,大家又初步分析了案情。會議決定成立偵破西單商場反革命爆炸案專案組,公安部、市公安局及有關部門派人參加,謝富治宣布由我負責指揮破案。
爆炸發生後的西單商場
(二)
偵破工作會議結束後,我立即組織專案組人員對現場進行了認真、細致地勘察。首先對5具屍體進行檢查。5具屍體中,一具被炸的很曆害,被炸成了好幾塊,碎肉飛濺在房頂和圍牆上,上半身左邊還與頭部相連,臉部沒有被炸壞,經過整理還可看清臉型。其他4具屍體還比較完整。技術人員對5具屍體進行了拍照。
在現場搜集到了如下物品:一個黑色塑料手提包,包中裝有兩根一尺多長的導火索,兩隻雷管,兩張遼寧省糧票,還有被炸爛了的死者穿的棉衣、棉褲、鞋等物。
勘察完現場後,我組織專案組人員對案件進行分析研究,確定了如下偵破工作程序:
1、清查死者身份。將5具死者的臉型照片迅速發到各地公安機關,要求各地馬上組織當地群眾進行辯認,盡快查明死者的身份、家庭住址、職業。初步判斷炸藥是由那個炸的最曆害的人手提著,離地麵約40公分懸空爆炸的。因此,對此人要重點查。鑒於現場遺物中有一些物品與遼寧有關,我們特別通知遼寧省公安廳軍管會深入工作。
2、查清炸藥種類。請有關部門分析炸藥種類、成份、爆炸能量等。
3、分析死者衣物。對死者身穿的衣物、攜帶的物品請有關部門專家認真鑒定,查明生產地及銷售範圍。
爆炸發生後的西單商場
(三)
北京市公安局各派出所立即組織屬地群眾辨認死者照片,向發案時在現場的群眾了解情況,從中尋找線索。很快,經過群眾辨認,屍體完整的那4個人被辨認了出來,均是北京人,身份已查明,都是到西單商場購物時,在過道中被炸死的。
經過對硝銨、塑性、黑索金和梯恩梯等幾種炸藥的試驗,初步判斷可能是硝銨炸藥,其主要成份是80%的硝胺,10~15%的梯恩梯,5%的木粉。懂得一般爆破常識的人都可以製造。根據專家們計算出的比例數據,專案組人員配製成硝銨混合炸藥,置於與現場水泥地麵相同的試驗地上,用導火索和雷管引爆,其效果與現場爆炸狀況相同,地上被炸出一個2尺見方的深洞,洞內遺留的雷管碎渣,與現場遺留的幾乎一樣。
有關部門對現場的導火索、雷管、帽子、鞋的鑒定結果表明,這些物品都出自於沈陽等地。棉花研究所的專家檢測了棉衣中棉花的棉絨,查明這種長棉絨產於遼寧省朝陽地區。
5月11日,遼寧省公安廳軍管會報來在本省的檢查結果:4月2日晨5時,遼寧省朝陽地區喀喇證左翼蒙古族自治縣南營子公社東村大隊農民董世候,男,20多歲,提著兩個黑色塑料手提包從錦州車站乘火車去了北京,至今未歸。董世候的像貌與辨認照片相似。
針對遼寧反映的情況,專案組經過綜合分析後認為非常重要,立即讓遼寧省公安廳繼續核查。
經查,董世候,男,29歲,蒙古族人,富農出身,學生成份。家中現有3人,父董漢珍,富農分子。弟董世亭,是個盜竊勞改釋放犯。還有一個哥哥在內蒙工作,一個妹妹已出嫁。他在離開村子前,把家裏的東西都處理了。走的頭一天晚上,還找了一些人一塊喝酒,告大家他要出門,但沒有說到那裏去。第二天早上5點走時,他和住鄰居的叔叔打過招呼,說他要到北京去,自此一去至今無下落。
遼寧省公安廳派人去找董世候的妹妹,當把死者的照片給她看時,她一眼就認出是她哥哥。他妹夫還說,前一段時間她曾給她哥哥作了一件黑棉衣,棉花是她從本地市場上買的。
於是,我們立即通知遼寧省公安廳速將董世候的妹妹和東村大隊治保主任送到北京。經辨認屍體,證明死者確是董世候;經辨認遺留物品,也是董世候之物。
經過調查,認定董世候是製造西單商場爆炸案的凶手。其根據:
1、董有鋌而走險的反動思想基礎。因他自己是地富子弟,覺得沒有前途,對現實極端不滿。由於成份問題一直娶不上媳婦,又受村幹部的歧視,因而對社會產生不滿,鋌而走險,報複社會。他曾流露出“活著沒意思”。並說:“我要幹,就不幹一個字的(指‘偷’字,因他弟弟偷盜被勞改過),要幹就到大城市,抓住高壓線去死。”揚言要製造一個國際事件,讓他們(指政府)照照。
2、董有使用接觸炸藥、雷管、導火索的條件。董曾參加過村裏興修水平、使用炸藥開采石頭的勞動。當地對炸藥管理很鬆,丟失很多,不少群眾家裏都有炸藥,有的拿去炸魚,有的當肥粉使用。他們使用的炸藥是硝銨炸藥,內含11%的梯恩梯,4%的鋸沫,85%的硝酸銨。這種炸藥,與爆炸現場的硝胺炸藥相似。現場發現的導火索,與他們使用的一樣。
3、離家的時間與爆炸案發生的時間相吻合。董於4月2日晨離家外出,按路程時間計算,3日上午即可到北京,在當日下午作案是有條件的。據本村群眾反映,董這次外出時很慌張,手提黑色旅行包,在他叔叔家吃早飯時,也未將包拿進屋裏。現場收集的手提包殘片和一段拉鏈與董所提的旅行包相似。
董世候的犯罪行為是很嚴重的,應當受到法律的嚴懲。但他決不是海外派來的特務。他的作案,經過多方調查,確係隻是他的個人行為,沒有發現同夥,也沒有發現有人背後指使,連他的妹妹事先也不知道他要到北京來。因此,對董世候的處理隻能按嚴重刑事犯罪分子處理。但他在爆炸中已喪生,也就在法律上沒有再給刑事處分。至此,西單商場爆炸案告破。
5月22日,專案組向中央送上了“關於破獲西單商場反革命爆炸案的報告”,周總理圈閱。
當年的西單商場
21世紀的西單商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