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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革中政治犯的死刑判決書》一覽

(2010-07-25 18:24:28)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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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當今天年輕一代看到這些駭人聽聞的公告,以及那些刑場毛骨悚然的照片,必定會難以置信!其實這就是曾經發生我們祖國土地上的一場悲劇,這一場長達十年之久的災難,無一不浸透了人民的血與淚。文革中全國各地打倒之聲不絕於耳,打砸搶之風比比皆是,眾多開國元勳受到殘酷迫害,成批的知識分子橫遭淩辱,千千萬萬人受到摧殘,曾經繁衍了中華民族和哺育了光輝文明的祖國墜落於一片黑暗之中 。

    這是真實的曆史,這是用任何謊言也無法掩蓋的!這是任憑歲月的流逝也無法衝刷掉的,它永遠被釘在了我們民族的恥辱柱上!

    文革既是本世紀中國最不能容忍獨立思考的年代,又是啟動了一批思想先驅者獨立思考的年代。許多的思想火花,往往還來不及燃燒,就被國家機器的暴力所撲滅了。

    據最新出版的《特別辯護》一書提供的官方數字:

    最高人民法院院長江華1980年9月2日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上所作的《最高人民法院工作報告》指出:
    “文化大革命期間全國共判處刑事案件120萬餘件,截至今年6月底,各級人民法院已經複查了113萬多件(其中,反革命案件27萬多件)從中改判糾正了冤假錯案25.1萬件(其中,反革命案件17.5萬多件)反革命案件比例中,冤案比例占64%,有的地區達到了70%至80%)其中林昭,張誌新,史雲峰等同誌,均得到了平反昭雪”。我們從上述數字中就可在得知,被無辜槍殺的所謂政治犯又有多少啊!

    今日的中國,與文革年代相比,當然是不可同日可語。然後,在告別曾經惡夢的同時,我們怎麽能談忘和疏遠了那些不惜用自己生命點燃照亮黑暗的崇高精神。我們應當知道:我們是幸運的,但是我們的幸存,恰恰是由於那些不幸者在我們的前頭承擔了不幸!用他們年青的鮮血鋪墊了我們今天的幸運道路。

    可惜我們看到:人們往往習慣用忘卻,或者說是冠冕堂皇的“向前看”來掩飾或者撫慰自己愛過傷害的心靈。中國有句俗話:好了傷疤忘了痛“,那些本應該永遠銘刻在心中的東西,卻是被我們有意無意淡忘。在許多場合我們喜歡談論風花雪月,談論時尚。但是當我們看到這些歲月真實的血淋淋的記錄時,你還能無動於衷嗎?

    怎麽今天的人們那麽容易忘卻苦難,又是那麽容易滿足現狀?那些曾經為了真理而獻出生命的勇士林昭,遇羅克,張誌新等……仿佛在說:曆史就這麽過去了麽?你們就這麽輕易地原諒了專製,原諒了災難?原諒了所有的這一切?

    此刻我想到了林昭生前寫下的一首詩:

                   將這一滴注入祖國的血液裏,
                   將這一滴向摯愛的自由獻祭。
                   揩吧,
                   擦吧,
                   洗吧,
                   這是血呢?
                   殉難者的血跡,
                  誰能抺去?

嗚呼!要知道這是林昭在監獄中,割破自己身軀,用鮮血寫就的呀!

    下麵就是1970年在山西省大同被判決死刑的的十三個犯人的判決書。
這份死刑判決書,這是二十二年前的真實材料。即使曾經經曆過那個荒唐歲月的人,今天讀著這一文件,仍然會覺得寒氣逼人。因為稍微接受過現代文明熏陶的人,都難以理解其中視人命如草蟲的邏輯。沒有法律,沒有法院的審理,也沒有任何的辯護,就被處以極刑。

   這份判決書有這樣幾個特點。

       第一,殺人如麻。一個案件涉及犯人二十六名,一下子槍決十三人,死刑比例極大。

  第二,殺人權在誰手裏?在號稱“公安機關軍事管製委員會”的機構手中。這裏沒有法院,沒有檢察院,沒有原告、被告,也沒有辯護律師、陪審團。

  第三,為什麽要殺人?判決書說是為了“全麵落實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批示‘照辦’的‘一.三一’指示”,就是說,領袖要殺人;還說是根據“廣大革命群眾要求”,就是說,百姓要殺人。就是沒有“法”字。

  第四,這些犯人為什麽被殺?罪行便是組織“共產主義者同盟”。在這些犯人的曆史上,還先後組織過“科學共產主義”、“中國社會主義自由民主黨”、“社會主義青年聯盟”等組織。共產黨執政者要殺的竟然也是信奉“科學共產主義”、“社會主義”的“共產主義者”,你說怪不怪?其實也不怪。隻要與你反對文化大革命,反對英明偉大的統師,哪怕你再“共產主義”還要共產主義,還要馬列主義,也都是“現行反革命”行為,都要被殺頭!

  第五,一個人的社會關係也會成為罪狀。例如,被稱為“首犯”的王汝強,其罪行的一個內容就是:“其父係留美學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國和新加坡。”

  嗚呼!還有什麽好說的呢?值得慶幸的是,這種可怕的時代已經成為遠去的曆史。人們的努力是為了罪惡不再重演。

    下麵的照片是一九六八年文革時期,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槍殺現行反革命的現場照片。那個兩個被無辜槍殺的年輕人,也僅僅隻是由於懷疑文革,創辦了自己“向北”的小報,被判處死刑,年僅27歲。在聽到宣判後,他麵朝蒼天,長歎一聲:這是什麽世道!然後從會場一直到刑場,他始終緊閉雙眼,表示:這個世道睜眼與閉眼是一樣黑!至死不睜直到一聲槍響,他倒伏在這塊曾經生他養他的大地上。
 
                 《文革中政治犯的死刑判決書》一覽

                           最高指示

  堅決地把一切反革命分子鎮壓下去,而使我們的革命專政大大地鞏固起來,以便將革命進行到底,達到建成偉大的社會主義國家的目的。

      中國人民解放軍大同市公安機關軍事管製委員會刑事判決書
                        (70)軍刑字第29號

  現行反革命暴亂集團“中國共產主義聯盟”(簡稱“共聯”),是以在押犯徐關增、王汝強為首,於一九六七年三月份正式成立的;以“首都支部”為核心領導,行使最高權力,下設五個活動小組和一個越獄突擊組,共網羅罪犯二十六人。召開反革命會議三十四次,先後通過了反革命綱領、路線、組織原則、組織紀律、成員條件,監內外聯係方法和反革命暴亂計劃。在反革命綱領裏狂妄地叫囂,要推翻“元首主義”、“元首黨”、“元首政府”,公開承認南修綱領和蘇修路線。預謀在蘇修挑起反華戰爭時,煽動犯人進行反革命暴亂,與帝、修、反裏應外合,顛覆我國無產階級專政。為實現其罪惡陰謀,大造反革命輿論,先後書寫反革命文章六十五篇、反革命詩詞三百多首、反革命書信一百七十九件,從政治上、經濟上、軍事上惡毒地攻擊、誹謗我國社會主義製度和無產階級專政,極其瘋狂地誣蔑、咒罵偉大領袖毛主席和偉大、光榮、正確的中國共產黨。其反革命活動十分猖狂,氣焰極為囂張。

    “中國共產主義者聯盟”,是一個有組織、有領導、有綱領、有目的、有行動計劃的現行反革命暴亂集團。為了全麵落實偉大領袖毛主席,親自批示“照辦”的“一.三一”指示,堅決鎮壓反革命破壞活動、加強戰備,保衛祖國,鞏固無產階級專政,根據黨的政策和廣大革命群眾要求,報請山西省革命委員會核準,特依法判決如下:

  一、首犯徐關增,男,三十二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右派分子,浙江省新昌縣人。一九六零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中國社會主義自由民主黨”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一九六二年改判無期徒刑。

  徐犯頑固堅持反革命立場,誓與人民為敵。一九六六年八月親自策劃組織反革命暴亂集團“共聯”,自封總負責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員。多次主持反革命會議,製定反革命綱領,發展反革命成員,封官委職,預謀搶奪我保衛人員武器,進行反革命暴亂。在禁閉室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實屬死心塌地與人民為敵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二、首犯王汝強,男,三十五歲,資本家出身,學生成份,北京市人。其父係留美學生,其母、兄、姐均在美國和新加坡。該犯一九五八年任英國駐京記者辦公處翻譯,因向英帝記者提供我國政治、政治情報,攻擊、誣蔑政府,被判刑十五年。

  王犯與徐關增狼狽為奸,同惡相濟。一九六六年八月親自策劃組織現行反革命集團“科學共產主義”(簡稱“科共”),一九六七年三月和徐犯合並,成立“共聯”,係總負責人,“首都支部”主要成員。多次主持反革命會議,發展反革命成員,親自泡製反革命綱領“向馬列主義戰士提出的二十個問題”和反動文章八篇、詩詞十二首、信件二十九封,惡毒攻擊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窮凶極惡地叫囂要推翻“元首主義”、“元首黨”。反動透頂,罪惡昭彰,實屬死心塌地誓與人民為敵到底的反革命分子。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三、主犯任大熊,男,三十八歲,舊職員出身,學生成份,右派分子,杭州市人。其兄一九四九年逃往台灣。該犯一九六零年因糾集反革命集團、企圖叛國投敵,被叛無期徒刑。

  任犯一九六七年四月積極參加反革命集團“共聯”,任小組長。參加製定反革命綱領,發展反革命成員,預謀搶奪我保衛人員武器。先後書寫“時事評論”等反動文章九篇,極其惡毒地誣蔑、攻擊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在禁閉室挖穿獄牆,與主犯常瀛清訂立攻守同盟,妄圖負隅頑抗。反動透頂,猖狂至極。罪惡累累,死有餘辜,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四、主犯劉世廣,男、三十六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右派分子,山東昌邑縣人。該犯一九五八年組織反革命集團“中國人民社會黨”被判處十三年。

  劉犯首先提出在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暴亂集團“共聯”,任小組長,“首都支部”成員。積極發展反革命成員,親自製定反革命綱領,預謀搶奪我保衛人員武器,進行反革命暴亂。親自書寫“梅花論綱”等反動文章四篇,惡毒攻擊無產階級司令部。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

  該犯是“科共”、“共聯”發起人之一,兩個反革命組織合並的策劃者,積極擴充實力,罪大惡極,民憤甚深,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五、主犯鮑明,男,二十八歲,偽官吏出身,學生成份,天主教徒,重慶市人。其父鮑克係國民黨中央委員。該犯一九五九年組織反革命叛國投敵集團,被判刑二十年。  

鮑犯積極組織反革命集團“共聯”,任小組長,“首都支部”成員,在監內積極傳遞反革命信件,發展反革命成員,親自製定反革命綱領,書寫反革命文章四篇,惡毒攻擊**和社會主義製度,誣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戰無不勝的毛澤東思想。多次提出搶奪槍枝進行武裝暴亂,上大青山為匪,與蘇修裏應外合,妄圖依賴帝修反武力,實現其反革命陰謀。罪大惡極,十惡不赦,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六、主犯常瀛清,男,三十歲,職員出身,學生成份,河北省撫寧縣人。一九六二年因策劃搶劫槍枝、銀行、向英帝駐華代辦處投寄反革命信件和貪汙盜竊罪被判刑十年。

  常犯積極獻策成立反革命集團,陰謀武裝暴亂,擔任三人突擊小組組長,“首都支部”成員。積極發展反革命成員,傳遞反革命信件二十餘份,製定“組織紀律十一條”,提出從監獄突圍出去到太行山、大青山建立反革命根據地。與蘇修裏應外合,為實現其反革命陰謀,還準備了逃跑用的便衣和大量藥品。禁閉後與主犯任大熊訂立攻守同盟,企圖頑固到底,並將偽造領章帽徽燒掉,毀證滅據。罪大惡極,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七、主犯任宗正,男,三十二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江蘇省豐縣人。土改時其家被鬥,其祖母被判刑。該犯在一九五八年組織反革命集團“社會民主黨”和“社會主義青年聯盟”被判無期徒刑。

  任犯是反革命組織“共聯”的發起人之一,“首都支部”成員。積極發展反革命成員,擴充反革命實力。準備便衣預謀武裝暴亂,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罪大惡極,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八、主犯白微錄,男,四十三歲,地主出身,舊職員成份,貴陽市人,其父被我鎮壓,該犯曾充當蔣匪軍政要職。一九五一年兩次混入革命隊伍,被開除、勞教。一九六一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企圖叛國投敵,判刑十五年。

  白犯與**有殺父之仇,係“首都支部”成員,積極發展反革命組織,親自擬定反革命綱領,書寫反革命文章,惡毒攻擊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林彪付主席。傳遞反革命信件,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罪大惡極,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九、主犯陳威權,男,三十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沈陽市人。該犯曾因搞流氓活動,被開除學籍。一九六零年向南修駐華使館投遞反革命信件和到該使館叛國投修,判形十五年。

  陳犯積極組織反革命暴亂集團,是“共聯”發起人之一,任小組長,“首都支部”成員。積極書寫反動文章,攻擊我社會主義製度和無產階級專政。傳遞反革命信件二十餘封,並親自觀察地形、路線、規定逃跑暗號,預謀武裝暴亂,罪惡累累,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主犯曹介弘,男,三十一歲,中農出身,學生成份,右派分子,江蘇省武進縣人。一九五八年因組織現行反革命集團“中國青年反法西斯同盟”被判刑十五年。

  曹犯積極組織反革命暴亂集團“共聯”,任小組長,“首都支部”成員。準備便衣預謀反革命暴亂,書寫反革命文章四篇,惡毒攻擊我社會主義製度和無產階級專政。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非殺不足以平民憤。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一、主犯吳國延,男,二十八歲,偽職員出身,學生成份,遼寧省寬甸縣人,一九六二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中國勞動黨”被判刑七年。

  吳犯首先和徐犯關增合謀組織反革命暴亂集團“共聯”,任小組長,“首都支部”成員。參與製定反革命綱領,預謀武裝暴亂,積極傳遞反革命信件,發展反革命成員,當守犯王汝強被禁閉,其還向同犯打氣:“堅定信心鬥爭到底。”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罪大惡極,民憤極大。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二、主犯湯福璽,男,三十歲,商人出身,學生成份,山東省蓬萊縣人,一九五八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衛國軍籌備會”判刑十二年。

  湯犯積極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係“首都支部”成員,為“黑流水”地區負責人。曾觀察地形,崗哨、製作領章、帽徽、發展反革命成員,予謀武裝暴亂。並大量書寫反動詩詞,惡毒攻擊我社會主義製度和無產階級專政。咒罵我們偉大領袖毛主席和中國共產黨。反革命氣焰極為囂張。非殺不足以平民憤。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三、主犯關煥章,男,四十五歲,小業主出生,偽職員成份,北京市人,一九四八年曾受蔣匪河北省特務外圍組織“幹訓團”訓練,一九六零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民主自由保衛同盟”被判刑十三年。

  關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任小組長,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搞反革命串聯,預謀反革命暴亂。反革命氣焰十分囂張。認罪態度極壞,判處死刑,立即執行。

  十四、同案犯馬日新,男,二十七歲,城市平民出身,學生成份,天津市人。一九六三年因企圖搶奪武器,投修叛國判刑八年。

  馬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任小組長,三人突擊小組成員,私藏軍衣,偽造帽徽、領章、觀察地形和預謀反革命暴亂,活動猖狂,氣焰囂張。判處無期徒刑。

  十五、同案犯魯少山,男,三十三歲,富裕中農出身,學生成份,北京市房山縣人。一九五七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全民黨”被判刑十七年。

  魯犯參加反革命集團,任小組長,係三人突擊小組成員。預謀殺害我管教幹部,武裝暴亂,書寫反動文章兩篇,反動詩詞多首,惡毒攻擊我社會主義革命和社會主義建設,罪行嚴重,判處無期徒刑。

  十六、同案犯孟源,男,三十三歲,中農出身,學生成份,山西省清徐縣人。一九六三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投敵叛國被判刑十二年。

  孟犯積極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書寫反動文章和詩詞九十多首,進行反革命宣傳,大造反革命輿論。氣焰囂張,罪行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十五年(連同原判合並執行二十七年)。

  十七、同案犯王作先,男,二十七歲,地主出身,學生成份,河南省尉氏縣人。一九六二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複中會”被判刑十年。

  王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任小組長,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罪行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連同原判合並執行二十年)。

  十八、同案犯張久常,男,三十歲,富農出身,學生成份,河北省興隆縣人。一九六三年因企圖殺害我公安戰士被判刑十五年。

  張犯堅持反動立場,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預謀越獄暴亂,觀察地形、崗哨。罪行嚴重,判處有期徒刑十年(連同原判合並執行二十五年)。

  十九、同案犯楊喜法,男,三十歲,中農出身,店員成份,河北省行唐縣人。一九六三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被判刑十年。

  楊犯在服形中,不接受改造,參加反革命集團,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任小組長。罪行嚴重。加刑七年(連同原判合並執行十七年)。

  二十、同案犯郝祥龍,男,四十六歲,貧農出身,工人成份,北京市人。一九六二年因書寫散發反革命傳單被判刑八年。

  該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為反革命暴亂集團獻策,舉辦刊物進行反革命宣傳,統一反革命思想,罪行嚴重。加刑五年(連同原判合並執行十三年)。

  二十一、同案犯趙誌強,男,四十四歲,貧農出身,工人成份,山東省蓬萊縣人。一九六一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被判刑十三年。

  趙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積極進行反革命活動,觀察地形、崗哨,預謀暴亂,罪行嚴重。加刑五年(連同原判合並執行十八年)。

  二十二、同案犯畢複英,男,三十一歲,小業主出身,學生成份,山東省威海市人。一九六零年因組織反革命集團“中國民主自由黨”被判刑十年。

  該犯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進行反革命活動,罪行嚴重。加刑三年(連同原判合並執行十三年)。

  二十三、同案犯馬辛未、萬維鈞、章鷗、吳淦修,參加反革命暴亂集團,係一般成員;尚能坦白交待、檢舉揭發,有悔過表現,不予加刑。

  對查獲罪犯實物(見附表)全部沒收,上繳國庫。

  此判

                                           一九七零年三月二十八日

其二:一九六八年四月,在黑龍江省哈爾濱市某次公開宣判反革命分子,執行槍決的現場照片。這兩位年齡不到三十的青年工人:王永增,巫炳源因為創辦了一份小報“向北”,發表了自己的政治觀點,對文革進行了抨擊,而被打成反革命集團頭目。


雙目緊閉,仰麵長歎!

血腥的槍口下,年青的生命飄然而逝。

終於倒在生養自己的土地上。

草菅人命,無法無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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