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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了忘卻的紀念 - 關於林昭

(2013-05-01 22:55:29) 下一個


“青燐光不滅,夜夜照靈台。留得心魂在,殘軀付劫灰。他日紅花發,認取血底斑。媲學嫣紅花,從知渲染難。”

中國革命的過程中被冤殺的人可以說不計其數,我一直對GCD隊伍中的犧牲者關注較多,比如富田事變中紅20軍副排以上軍官全被屠殺。林昭這個名字雖不陌生,但在我的視野中被張誌新李九蓮等屏蔽了,直到看了《尋找林昭的靈魂》。

之所以為林昭所感動,因為自覺殉道的中國人實在不多。中國似乎多產漢奸,因此正統的繼承者也不多。自覺殉道,是說與6.4學生那樣迷迷糊糊就殉國了不同的。

GCD殺人與斯大林有很大關係,但是斯本人仍是很有遠見的政治家,毛有時比他要左。1956匈牙利事變發生,暴亂者殺了舉著白旗的市委書記和一些被共產黨員,是1957年毛引蛇出動的直接原因。5月19日北大貼出了第一張大字報,沈澤宜和張元勳的詩歌《是時候了》:
 (—) 是時候了/年輕人/放開嗓子唱/把我們的痛苦/和愛情/一齊都瀉到 紙上/不要背地裏不平/背地裏憤慨/背地裏憂傷/心中的甜、酸、苦、辣/都抖出來/見一見天光/讓批評和指責/急雨般落到頭上/新生的草木/從不怕太陽光 照耀/我的詩/是一支火炬/燒毀一切/人世的藩離/它的光芒無法遮攔/因為它的火種/來自——“五四”!!! 
 (二)是時候了/向著我們的今天/我發言 /昨天,我還不敢/彈響沉重的琴弦/我隻可用柔和的調子/歌唱和風和花瓣/今天,我要鳴起心裏的歌/作為一支巨鞭/鞭笞死陽光中一切的黑暗/為什麽,有人 說,團體裏沒有溫暖/為什麽,有人說,牆壁隔在我們中間/為什麽,你和我不敢坦率地交談/為什麽……/我含著憤怒的淚/向我輩呼喚/歌唱真理的弟兄們/快 將火炬舉起/為葬陽光下的一切黑暗!!!

鬥爭張元勳的會上林昭仗義執言,被打成右派,但得到學者保護被安排在校圖書館。戀愛對象被發配邊疆後她私自回家生活,結識了張春元等持不同政見者。1960年第一期《星火》刊登了林的《普洛米修斯受難的一日》,別人其它文章的火藥味很濃。顧雁在發刊詞中尖銳指出:“這樣的獨裁統治硬要稱為社會主義的話,應該是一種由政治寡頭壟斷的國家社會主義,與納粹的國家社會主義屬於同一類型,而與真正的社會主義毫無共同之點。”該團體有人準備偷渡香港爭取外援(南共?),張並私刻大學及政府公章,趕上蔣介石反功大陸,該案從重處罰。不過張春元和同案件的縣委書記都是在文革中林被槍決後被殺。

林17歲即入黨與家庭決裂,54年以江蘇最高分考入北大新聞係。林的父親是留洋主科經濟的學者,民國時期全國縣長選拔考試的第一名,在林入獄一個月後自殺。林因星火案入獄約兩年因當局為誘捕張春元保外就醫,期間寫了擁護單個的思想匯報。出獄後正直三年大饑荒,她對共產黨徹底失望,參與《中國自由青年戰鬥聯盟》,65年再次入獄被判20年,在獄中被虐待,在毛的像上塗自己的汙血(經血?),說毛審訊她,毛暗殺了柯慶施,並以意識流的方式寫了她與柯慶施冥婚的作品。1968年被軍管會由病床上拖出去秘密槍殺,友人的孩子撞見了行刑的過程:
“祥祥每周兩次與同學到龍華機場勤工儉學,四月二十九日下午 三時半左右,突然望見兩輛軍用小吉普車飛快開來,停在機場紡第三跑道,接著由兩個武裝人員駕出一個反手背綁的女子,她的口中塞著東西。他們從她腰後一腳, 她跪下,另外兩個武裝人員一人舉手槍開槍,她先中一彈,倒地爬起,又中兩彈,再未起身!然後四凶手將她拖入另一輛吉普車,飛駛疾馳而去!祥祥認出她就是大姐姐,他目睹慘狀,驚恐失常,高呼:“大姐姐被害了,大姐姐被害了!”祥祥目瞪口呆,由他的同學送回家中。”

政府隻通知家裏交5分錢子彈費,母親當場就暈過去了。母親曾任蘇州《大華報》總經理,抗日遊擊隊上海淞滬三區專員,被日本憲兵逮捕過,國大代表,母親在林死後死在外灘街頭。舅父曾任江蘇省委青年部長在4.12政變時為國民黨殺害。林的平反是1980年,也是特定曆史條件下的產物。遺物由妹妹交予斯坦福大學的胡佛研究所收藏。14萬字的遺稿由不知名警察偷偷帶出。檔案在《林昭之死》發表後即被封存至今。

林的中學是教會學校大家都要參加禮拜。她死前自稱為基督徒是否由此而來尚不得知。

林昭不是完人,但她有一個追求信念知行合一的靈魂。在張元勳看望她時說過:

不要忘了告訴活著的人們: 有一個林昭因為太愛他們而被殺掉!

 
=====補遺:林昭胞妹的文章
曆經“反右”磨折最終死於“文革”的北大才女林昭雖在20世紀80年代初曆經兩次複查獲得平反,然而個中細節以及平反過程的是非仍撲朔迷離。林昭胞妹彭令 範在媒體刊文細數事情原委,稱自己當時獨身一人到處求告,為林昭以及因此而死於非命的母親平反,將林昭“罪行”歸咎於“精神病”的判令也得以撤銷。事後, 一名“神秘”人物向其歸還林昭遺物,並透露當年林昭被秘密處死皆是當時政治局決定,而林昭平反卻也牽涉多人獲刑。

彭令範在11月14日在《南方周末》發表長文《林昭案卷的來龍去脈》回憶了林昭獲平反的來龍去脈,茲撮要摘錄如下:

1979年2月28日,我收到北京大學黨委寄來的姊姊林昭的右派分子改正通知。這時我想到,應該向有關部門申請複查和平反林昭的反革命罪和死刑判決,同時也必須為我母親許憲民(1908-1973)的“反革命分子”罪名平反。

母親受到牽連
“文革”前,我母親是“民革”蘇州市委副主任、市政協委員、中國民主同盟盟員、蘇州市汽車公司副董事長、蘇州公共汽車公司副經理,她在1949年後的曆次運動中幸存了下來,但在“文革”中卻為了林昭的緣故,也成了反革命分子,死於非命。

我同時做這兩件事(母親和姊姊的平反)……我用了幾乎所有的時間,寫了幾百封信給我以為能給我們幫助的人,用菲薄的工資從上海跑南京,跑北京,找尋和訪問 所有和我母親、姊姊有關的人。……同時我也作了一些調查研究,找出原始資料和有用證物。沒有任何人幫助我做這件事,人們不敢涉及這棘手的問題,包括我的親 弟弟。

第一次複查
姊姊的平反過程是非常錯綜複雜的,並帶有一定的神秘色彩。1980年8月22日,我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寄來的《刑事判決書》(滬高刑複字第435號),判決書雖然宣告林昭無罪,但給出的理由卻是:

現經本院複查查明:林昭在1958年被錯劃為“右派份子”後,因精神上受到刺激,1959年8月開始就患有精神病,嗣後,曾以寫長詩、文章等表示不滿,並 非犯罪行為。1965年對林昭以反革命罪判徒刑顯屬不當,應予糾正。林昭被錯判服刑後,精神病複發,又曾用寫血書、詩歌、日記以及呼喊口號表示不 服,1968年將林昭在病發期間的行為,又以反革命罪處以極刑,顯屬錯殺,應予糾正。據此,本院特重新判決如下:

一、撤銷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1962年靜刑字第171號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公檢法軍事管製委員會1967年度滬中刑(一)字第16號兩次判決。
二、對林昭宣告無罪。

所以這裏是錯劃“右派分子”,錯判“反革命”服刑,錯殺,三錯到底,主要歸咎於她的“精神病”。我並不認可這平反的“措詞”,但當時隻能得到這樣的平反判決。因為林昭的“精神病”,法院沒有發還家屬任何遺物。

然而奇跡出現了!我所在的上海第二醫學院(編者注:1952年院係調整中由聖約翰大學醫學院、震旦大學醫學院及同德醫學院合並而成)的黨委書記兼院長、 “黨內走資本主義道路的當權派”關子展(1914-1996),“文革”後恢複名譽任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編者注:關子展在1979年12月30日結 束的上海市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第二次會議上當選為市高級人民法院院長),當我看到他的任命在報上發表後,我立即寫信給他。
……
林昭的追悼會
我寫了好幾封信給關子展。第一封是1980年8月26日,然後是同年9月2日和9月26日,提出為林昭開追悼會的要求,同時希望在他的領導下,重新複查林昭案件。我用外交詞令暗示,以精神病為由平反似不符實際。……

結果在1980年12月11日,林昭追悼會在北京中國新聞社召開。與會者有全國政協副秘書長聶真、北大林昭的老師們,還有蘇南新聞專科學校、北京大學、人民大學林昭的同學,以及林昭在人大資料室監督勞動時遇到的劉少奇前夫人王前等,共百餘人。……

《人民日報》報道“子彈費”
1981年1月27日,《人民日報》發表了報道林彪、江青集團案審判情況的長篇通訊《曆史的審判》(由新華社總編輯穆青與郭超人、陸拂為合寫),其中有一段提及林昭的案件:

她(林昭)就義的詳細經過至今無從查考,我們隻知道這樣一個消息:1968年5月1日清晨,幾個“有關方麵”的代表找到了她年邁的母親,宣告林昭已於4月 29日被槍決。由於“反革命分子”耗費了一發子彈,她的家屬必須交納五分錢的子彈費。這真是使人毛骨悚然的天下奇聞!在中世紀被判“火刑”燒死的犯人無須 交付柴火費,在現代資產階級國家用“電椅”處死的犯人也從未交過電費,唯有在林、江的法西斯統治下,人們竟要為自己的死刑付費,這不能不說是又一個“史無 前例”的創造發明!也許在若幹年以後,我們的後代對上述這一切將難以置信,但不幸的是,它確實是發生在我們這一代人生活中的事實。我們每一個活著的人,都 曾經為它感到極度的羞恥。

《人民日報》麵向全世界發行,並有各種不同語言的翻譯,所以林昭的故事,特別是五分錢子彈費的故事,早在1980年代已在國外流傳,我曾看到幾個地方(法國等)提及。

這篇通訊發表後,上海公安局很惱怒,“肯定是林昭的那些記者同學幹的(寫的)!”誠然,陸拂為是林昭北大、蘇南新專的兩度同學。

再一次複查
1981年2月10日,上海靜安區人民法院趙鳳岱找我去談話,他當時是複查組組長,他首先問我林昭的精神狀態,“你是醫生,你如何看她的精神狀態?”“她去上海精神病總院鑒定過數次,但她仍關在監獄裏,沒有住精神病院。”我答道。……

1981年3月,陳偉斯先生寫了最早關於我姊姊的文章《林昭之死》,發表在上海《民主與法製》雜誌上。複查組組長趙先生讓陳偉斯看了一房間林昭的檔案,隻 能看,不準抄錄,以一天為限。陳偉斯大概是政治係統之外、唯一看到這些檔案的人。陳先生是我母親的同誌和朋友(我稱他陳叔叔),中共黨員、新聞記者,也是 右派分子,曾在勞改營被勞教20年。平反後,重新回到新聞界工作。

……1981年12月30日,我收到上海市高級人民法院的另一份判決書:本院於1980年8月22日複查……對林昭宣告無罪在案。經本院院長發現,本案改判判決在適用法律上仍屬不當,由審判委員會決定再審。

現經本院再審查明:林昭於1958年在北京大學讀書期間被錯劃為“右派份子”,於是以寫長詩、文章等表示不滿;1968年林昭在被錯判服刑期間,又先後用 寫血書、詩歌、日記以及呼喊口號表示不服。按林昭以上行為,根本不構成犯罪;而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和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公檢法軍事管製委員會均以反革 命定罪處刑是錯誤的。本院於1980年8月22日複查改判時,否定林昭犯有反革命罪,撤銷原來兩個錯誤判決,對林昭宣告無罪是正確的。但據以宣告無罪的理 由是說林昭因患有精神病,在病發期間的行為,不應以反革命罪論處。如上所述,林昭的行為既不構成犯罪,故本院(80)滬高刑複字第435號判決在適用法律 上亦屬不當,均應與前兩個判決一並予以糾正。據此,本院判決如下:

一、撤銷本院(80)滬高複刑字第435號、中國人民解放軍上海市公檢法軍事管製委員會1967年度滬中刑(一)字第16號和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1962年靜刑字第171號判決。
二、對林昭宣告無罪。

這次複查,不僅去掉了“精神病”的借口,並加以否定。至此,林昭的平反,最終完成了。

1982年3月,我收到趙鳳岱先生發還我的林昭給人民日報編輯部的信137頁。
……
神秘人物的饋贈

1982年春末的一天,我們醫院黨支部書記對我說:“明天下午2點你要到上海公安總局去一次,有人要找你談話。”“什麽主題?”我問道。“你去了就會知道。”“去找誰?”我再問。“沒有名字,你準時到,講你的名字就可以了。”

次日,我到了那裏,通報姓名之後,警衛把我領到一個鄰近公安總局入口處的辦公室。幾分鍾後,一個四十歲左右、表情陰鬱的人走了進來,他注視了我兩秒鍾,“你是林昭的妹妹?”他問道。“是的。”我說。然後他就開始講述。我感到很意外,他沒有問我任何問題。

“我希望你知道,你姊姊的案例自始至終我們有兩種不同的意見,從在監獄裏如何對待她(注:林昭被反銬484天),到最後判決死刑,甚至她的平反,都是非常 複雜的過程,可能你也知道一些。因為你姊姊的案子,有些幹部丟了工作,甚至坐了牢,下場很悲慘。”我不知道如何應答,也不明白他為什麽告訴我這些情況。我 沒有準備應該怎麽講,也是怕講錯,“所以有兩個司令部?”這是我在這次會見中唯一的幾句話。

然後他繼續講:“你姊姊的死刑判決,是中央政治局作出的最後決定。”最後,他說:“這裏有幾本筆記,你姊姊的日記和寫作摘要。你大概希望能保留。”“是 的,當然!”我答道,“這是不是她的筆跡?”他問道。“是的,這正是她的筆跡!”然後他問,“你有什麽要講嗎?”“沒有,感謝你給我她的筆記。”我沒有敢 問他的名字,我想他也不會告訴我。

這就是林昭三本筆記簿日記和其他資料的來源。
1.《戰場日記——留給公眾和後世的記錄(1967.2.9-2.23)》
2.《血書家信致母親附血書抗議(1966.10.4;1967.10.14-1968.1.14)》
3.《心靈的戰歌,我呼籲人類(1967.11.23-30)》
4.《課卷(1966.1.11-2.27)》
……2009年10月,我把這些遺稿和林昭給人民日報編輯部的信,捐贈給了斯坦福大學的胡佛研究所。

我常常為此人祈禱(雖然或許他並不需要我的祈禱),他大概是一定級別的公安幹部,但他仍具有正派、合乎禮儀的人性和善良的道德觀念。他給我林昭的筆記,隻因為我是她的妹妹,但或許他要讓這世界了解某些內幕,在未來的歲月為曆史研究提供線索和暗示。

林昭(1932年12月16日-1968年4月29日),原名彭令昭,中國蘇州人,持不同政見者。林昭早期有激進的革命傾向,1954年入北京大學新聞係 學習,在1957年的反右運動中因公開支持北京大學學生張元勳的大字報“是時候了”而被劃為右派,後因“陰謀推翻人民民主專政罪、反革命罪”在1960年 起被長期關押於上海提籃橋監獄,在獄中她堅持自己的信仰,並書寫了20萬字的血書與日記(20萬字血書相當於50個成年人的血量),控訴了中國當局的對她 殘酷政治迫害和壓迫。1968年4月29日林昭被當局在上海秘密槍決,當局從未正式公布過判處林昭死刑的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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