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從“外國兒童拐賣犯 ” 變成了 “保姆”和 “外婆”
丹奇
2008 年七月九日
話說 2004 年回國,由於我的混血的女兒,經曆了被海關懷疑為“外國兒童拐賣犯”的尷尬之後。到了國內,我又由於女兒的原因,遭遇了更多的笑話。
回國後,我們與父母同住,附近有一個大型花園。許多人在傍晚會出來到花園玩。有許多年輕的母親,帶著自己的孩子在嬉戲。也有的扶著老人們出來散步。更多的則是來自五湖四海的保姆們,帶著主人家的孩子出來玩,順便交流保姆心得,交流如何長工資的經驗。
我也不例外的帶了女兒出來散步,在公園裏嬉戲。大家對小麗娜的可愛表示出濃厚的興趣。紛紛聚攏過來,加入我們的嬉戲。 這時,其中一個保姆湊近我,羨慕地,而且神秘地問道,“你帶她,一個月多少錢?”,“?”我沒反應過來。追問“你說啥?”, “你帶這個外國小孩一個月給你多少錢?”我一聽, 把我當保姆啦。心裏雖然很是“悲哀”了一下,(我難道真長了個保姆相?),放了平時,我準會爆發 “哈哈”大笑。但我不想讓她難堪, 便委婉地答道,“我帶她不賺錢,還倒貼。” 保姆沒有回過神來,“啥? 不要錢 ? 還倒貼?不可能,你是不想告訴我,你一定掙好多錢。現在給外國人看小孩,工資挺高的,以後也給我介紹一家好嗎?”我一看, 嘿,還真把我當保姆了。 不得已,我隻好告訴她,對不起,我是孩子他媽。保姆還將信將疑地說, ” 你是她的媽媽? 不可能,怎麽一點都不象你啊?”完了!看來我得把孩子的出生公證隨身攜帶,以資證明。可公證書是英文的,人家看得懂嗎?我若替她翻譯,她會相信嗎? 我突然發覺自己一下 “ 任重而道遠 ”, 我得要為證明並捍衛我的“母親“身份和地位作長期不懈的努力了。
有了這次不爽後,後麵還有離譜的事情發生。 一次帶麗娜等村巴。一對長者走過來,看到麗娜美麗動人,就開始恭維 “哇,這孩子真漂亮,可愛。你是外婆吧,你可真有福氣!”我噎住了。心裏的“悲哀”再次加深,但我的開朗的性格沒有讓我生氣。我忍住笑(想惱又不忍),幽幽的問道 “你看我象她的外婆嗎?”二位長者仿佛明白過來,連連道歉。我笑著對他們說,“不怪你們,沒關係,我長得比較老氣,嘿嘿,”我訕笑著。回到家中,一陣惆悵。這就是響應母親“晚婚晚育”的嚴重後果啊。年輕的姑娘們,千萬勿蹈我覆轍!
聖經裏有主三次不認耶穌的記載。也是這次回國,我第四次受害於“以貌取人”的惡果,竟然經曆了母親不“認”我的瞬間。 (且聽下回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