標題的答案有4種可能,帶路不打槍,打槍不帶路,既不帶路也不打槍,帶路打槍兼而得之。
瓦爺認為,即帶路又打槍難度最大,技術含量最高,非有極高的政治智慧執行不了,此非吾等蟻民所敢言也;既不帶路也不打槍難度最低,易於推廣,便於執行,為廣大群眾所喜聞樂見,哈爺推薦使用。
帶路不打槍,執行這一路線的人或是屈從於壓力,或是出於利益,總之是改變了立場以適應了環境,至於會不會損害了其他人,為了個體的生存也就顧不上了,從人性的角度來看,拍皇軍的馬屁和以後向黨表忠心,具有同樣的性質,屈服於皇軍和共黨的都是同一類人。瓦爺今天就不批判帶路不打槍的了,把它留給批判瓦爺的愛國誌士們吧。
瓦爺認為在絕大多數情況下,要旗幟鮮明地反對不帶路還打槍!
除了一種情況,那就是本人作為國軍士兵,任務就是要在村口阻擊或伏擊鬼子,那就一定要打槍,即使是戰死也要打,因為這是軍人的職責。以下任何情況都是不能不帶路還打槍的。
1. 掉隊的或負傷的國軍碰到鬼子進村,一定要跑或躲,因為打槍是無謂的犧牲,還削弱了抗日的力量,並提高了鬼子的士氣。
2. 如果是八路軍士兵就一定不能打槍,不然就會犯路線錯誤,暴露了人民軍隊的實力,對革命有百害而無一利,將來年紀大了還會被戴高帽遊街,被憤青拳打腳踢。
3. 如果瓦爺僅是個老百姓,打槍就是損人不利己,不僅對鬼子形成不了威脅,還把無辜的家人,鄉親置於險境,如果是便衣武工隊打黑槍,那更是件丟人的勾當,要堅決批判。
所謂的遊擊戰和“人民戰爭”是懦夫的戰術,打扮成老百姓對敵方軍隊發動襲擊,假設的前提就是敵軍對平民警戒比較放鬆,這麽一來,就等於逼敵軍濫殺無辜了。百姓供養軍隊來抵抗外族的入侵原意是保護本族的利益,防止做亡國奴的,而陷平民的生命於不測,或鼓動沒有抵抗能力的百姓成為本土政權的陪葬,對老百姓的利益隻有損壞沒有保護。我們就不講美軍在越戰中屠殺平民的事了,解放軍在79年”對越反擊戰”後期,執行的就是三光政策,號稱要讓越南倒退20年,這都是讓“人民戰爭”給逼得。
所以說,鬼子進村了,既不能帶路,更不可開槍。
06.21.2008於南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