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山蘭細語

世事滄桑,深山幽靜。細語人生,聊發自歎。驚鴻留痕,同享諸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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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論自由意味著什麽?

(2008-11-16 09:40:06) 下一個



什麽是言論自由,人們盡可以永遠吵下去,但有足夠學識的文明人對此點的認識可大致說成是:在一個國家的司法管轄區內,人民有權對該政府批評的權利(就算是有人認為的“謾罵”也是可以的,但謾罵通常達不到目的)。任何人不會僅因為批評了政府的言論而獲罪。這裏是指法律上的原則,而不是具體操作上的結果。你若想去找一個因言獲罪的例子,大多數國家總能找一個出來。但這樣的例子不能作為世界上政權都是一樣的結論。不讓百姓講話的國家是誰,智力正常的人大概都知道一二。

言論自由絕對不意味著:任何人可以在任何場合講任何話。若人們不提供他這樣的機會,就是修養不好、不文明的表現。這樣的推論是對言論自由半生不熟的幼稚想法。、

言論自由絕不意味著你有權在劇場或電影院內大喊“起火了”。不信,你去試一把,看看會發生什麽就知道了。

言論自由絕不意味著,當權者歡迎你的批評、批判或“謾罵”。裏根好像有一次對站得離他不遠的一個專欄作家憤怒地小聲說:“××娘養的!”偏偏那小子耳朵尖,又聽到了。他憤怒地質問:“總統先生,你說誰是××娘養的?”可憐那些官僚們,如何揩這樣的屁股?如果他能動用警察力量去對付言論者,那就沒有了言論自由。而他僅僅用口頭去罵,那就去罵好了。言論自由就是要那些當權者們經常地感到不舒服,從而把他們由權力而導致的狂妄加上人性的黑暗麵收斂一些。那樣才會使他們對社會造成的傷害降到一定程度。這就是言論自由的偉大價值所在。美國人曾經說過:一個社會有政府,沒有報紙(指沒有言論自由);另一個沒有政府,而有報紙。寧願選擇後者。大概就是上述我們的意思。

眾所周知,任何社會的報刊編輯絕不會在沒有看稿子的情況下就發稿。審稿就意味著有的稿子要進紙簍。一個作者幾乎無權去追問主編:你為什麽不發我的稿子。你硬要去追問,那也不會有好的結果。“我不喜歡你的稿子!不行嗎?”

如果這家報刊不發你的稿子,你可以送到另一家去。若所有的報刊都不發你的稿子,你可以自己發行。如果你要自己發行文章,當局不允許,那就是沒有了言論自由。當然,報刊能否不按照政府的調子的發布言論,那是那個國家文明程度的標記。言論自由和某個具體的報刊是否發了某個人或不發某個人的文章無關。這就是言論自由的一種表現形式。

西方社會裏在知識階層的人們心中大致有兩個“公理”:一個是做任何事情都要有成本或付出代價。另一個可以說成是對應反應原則:你做任何事情,“周圍”的人會對你的行為作出對應的反應。這個反應不一定是對等的,當然,有時是對等的。如,一股土匪對某地區作出搶劫。土匪們搶劫也是要付出代價的:某一天,子彈可能打穿他的腦袋。人們對此類的行為自然會作出反應。對土匪們不斷積累仇恨。在可能的情況下對土匪作出反擊。項羽可以對俘虜進行屠殺,也可以對宮殿進行放火,進行屠城。最後,老百姓有權指給他一條通往沼澤的路。這就是對應反應原則的一個體現。

現代社會的電腦技術使某個人僅需拖動一隻老鼠,點一下就可貼什麽“文章”。這是“隨便地”貼。對這個行為的對應反應就是網站必須“隨便地”刪。若沒有這個對應原則,則任何地方都會變成垃圾桶。根據人性的黑暗麵就很容易推出這個結論。而垃圾桶也不是什麽東西都可以丟的。你若把放射物質丟進垃圾桶,看看會發生什麽後果。什麽是垃圾,雖然沒有一致的標準,但多數人還是可以在一定範圍內達成一致意見。不會有人認為:既然沒有公認的人來鑒定什麽是垃圾,垃圾就必須堆在家中或公共場所。碼字的對“隨便地”刪的對應反應是“隨便地不貼文章”。觀眾對“隨便地”刪的對應反應是那個地方是“隨便地”去或“隨便地”不去。若有人想控製什麽人必須看什麽,那既辦不到,也太可怕。

自然的結果是,一個網站是“隨便地”開,也是“隨便地”關門。

這可以類比於一個俱樂部。一個俱樂部,隻要它沒有違反法律,就應該可以存在。任何俱樂部都會有一定的章法。你若想在某一個俱樂部裏發表什麽言論一定有所限製。若有人到一定的人群裏發表了什麽言論,該人群有權讓他閉嘴。若他不閉嘴,別人有權離開。好比有人到狗愛好者麵前大論如何烹調狗肉,到和尚麵前論三級片如何拍,到素食者麵前論如何殺豬的技術,到善良的人麵前大談殺人的快感。聽者沒有讓講者離開的權利?他可以到多數人喜歡聽你喊叫的地方去。想用言論自由為那些講話的人作辯護,那是多麽的天真加“地真”,恐怕還要加上“空真”!善良的人能和毫無人性、毫無良知、有奶就是娘的人去談論什麽政治觀點?那是什麽“真”?也許是“傻真”!一個人,隻要有良知,不管他被貼上什麽標簽,總是可以互相談論一下什麽話題,那怕是政治話題。

平等對待一切人是指初始條件而言的,而不是最後的結果。一個人做了什麽,別人自然會對此作出對應反應。若一個土匪到處去搶劫,最後他得到的待遇和普通人一樣。那將會是一個什麽樣的世界!人必須對自己的行為負責。這個道理是你明白得明白,不明白也得明白。一個人做了什麽,他是要付出代價的。

當然,一個人要反複論證希特勒是多麽好,對猶太人和其他民族是多麽愛,他盡管去論證好了。但請到法西斯分子麵前去談。請不要到猶太人和其他受害人麵前去論證。否則,他可能得到耳光,甚至還有更厲害的!

對於某一個惡心我到一定程度的地方,我對那裏是連一個字都不會去讀的。我怕浪費了我的目光。我寧願到曠野去聽群狼的嚎叫!這就是對應原則的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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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某種意義上,可以這樣說。

但若人人對任何事情都說“不”,那自然也行不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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