希臘—羅馬(Greco—Roman)文明的興盛(1)
據信,古希臘文明的前身是邁錫尼文明,邁錫尼文明則是對米諾斯文明的揚棄。
20世紀初,英國考古學家埃文斯在距希臘半島99英裏的克裏特島上發掘出公元前2000左右的宮殿遺址後判斷,該宮殿的原址就是傳說中米諾斯王朝的迷宮。因此,此遺址代表的文明被稱為米諾斯文明。
根據考古發現推斷,米諾斯王朝的造船業很發達,商貿船隊來往於地中海周圍各地,並因為貿易的需要,在愛琴海、小亞細亞等地建立了許多殖民定居點。
公元前1600年左右,在伯羅奔尼撒島上的阿爾戈斯平原,一個尚武的城邦邁錫尼通過給米諾斯王朝當雇傭兵的途徑,逐步掌控了愛琴海一帶商貿網的控製權,同時開始“山寨”米諾斯文明。
公元前1425年左右,邁錫尼開始建造宮殿。
公元前1450年左右,米諾斯文明徹底毀滅。
從公元前1300年至公元前1250,邁錫尼城邦及其影響下的附屬城邦和殖民點(遠至中歐和不列顛島)人口達150萬之眾。包括荷馬史詩在內的古希臘神話與傳奇的曆史背景皆出自此一時期。
公元前1100年左右,與米諾斯文明一樣,邁錫尼文明也因為難以確知的天災或人禍而毀滅。由此到公元前8世紀的古希臘文明,既無確鑿史料記載,又缺考古發現印證,被西方史學界稱為“黑暗時期”。
公元前8世紀,古希臘人將腓尼基字母引入古希臘語,有文字線索的古希臘文明隨之開始。“黑暗時期”代代口耳相傳的古希臘神話與傳奇,被古希臘各地的文人們編排得越來越係統化,成為引領古希臘眾城邦競相發展的眾神宗教。
與希臘半島的古希臘城邦文明發展相似,在亞平寧半島同步生發著城邦文明。
古羅馬城邦位於亞平寧半島中部第伯河畔,周圍的地理環境主要為低緩的丘陵。在肥沃的土地上,古羅馬城邦發展起以農耕為主的經濟。
根據傳奇故事,羅馬城於公元前753年由金星神(戰神)的雙胞胎兒子羅慕斯和雷慕斯創建。為了管理城邦,羅慕斯和雷慕斯挑選100個家族的大家長組成長老院(Senate)。Senate來自拉丁詞senex,意為“老人”或“年長的人”。
經過古希臘人在意大利南部的定居點和在中部的希臘化城邦的傳播,古希臘文明作為先進文明在亞平寧半島被山寨起來,結果,“希臘—羅馬”(Greco—Roman)文明誕生了。說穿了,古羅馬是在照抄照搬古希臘多神宗教文明的基礎上發展起來的。
因為古希臘文明政教一體,所以,古希臘神話也被古羅馬山寨了。古羅馬神話與古希臘神話的唯一一個重大區別是,古希臘的戰神(Ares)在以農立國的古羅馬神話中還兼農業和肥料之神(Mars)。
由於城邦王權一直受長老院製約,進入公元前6世紀後,王權統治很少有持續超過兩代人的。
公元前6世紀中葉,古羅馬城邦的近鄰,深受古希臘文明影響的埃特路斯坎人攫取了古羅馬城邦的王權,成為統治古羅馬城邦的最後三代王公。
最後一位埃特路斯坎王公是塔奎紐斯(Tarquinius)。根據傳奇故事,一位周遊列邦的意大利女預言家西波拉高價向塔奎紐斯出售用希臘文寫成的九集《西波拉預言集》,開始為塔奎紐斯所拒絕。西波拉馬上燒掉其中的三集,再原價賣給塔奎紐斯。塔奎紐斯又拒絕了,於是,西波拉又燒掉三集,然後還是堅持原價賣給塔奎紐斯。結果,塔奎紐斯按照西波拉的最初要價買下《西波拉預言》,珍藏在愷皮特林山(Capitoline
Hill)的丘比特神廟,以備事急時參照。
順便提一句,美國的國會山,原本叫Jenkins
Hill,建造國會時才參照古羅馬的(Capitoline
Hill)而變成Capital
Hill,中文翻譯成國會山。
古羅馬城邦希臘化的結果之一是,城邦商品經濟大發展,財富開始向少數因貴而富的貴族手裏集中,劇增的經濟利益膨脹出強烈的政治訴求,令貴族利益與異族王權的對立日益尖銳。
公元前509年,國王的一個兒子強奸了一個貴婦。該貴婦將受辱之事告訴家人,囑托家人為他複仇,然後自殺身亡。結果,貴族階層聯手平民階層起義,將來自埃特路斯坎的王公趕回了老家。不知塔奎紐斯逃跑之前是否參閱了《西波拉預言集》,反正,《西波拉預言集》一直留在在古羅馬的神廟中,並不時地被參閱,直到公元前83年毀於火災。值得提及的是,《聖經》在古羅馬的流傳與《西波拉預言集》是非常相似的。
趕走異族王公後,古羅馬城邦的富貴階層沒有重建王權,而是出於防備異族王公反撲等具體原因,利用長老院的既存架構,將城邦權力集中到135個富貴大家族的共同掌控之下,建立了貴族共和政體。
共和的英文是republic,源自拉丁文Res
Publics,是“公共事務”的意思。
古羅馬共和政體的架構是:(1)參議院(senate)由135個大家族推舉的300位自願者組成。參議院職位沒有任何報酬,也不受任期限製,而且可以世襲。參議院的主要職能有:對外派遣使節,對外宣戰,任命各種官員,主理財政,規劃市政,提出立法建議,等等。參議院選出兩位任期一年、職權完全相同的雙執政官。兩位執政官每月輪流作為參議院的總統召集和主持參議院活動。同時,兩位執政官也是公民;(2)公民大會;(3)部落大會。
上述三大機構的運作和製衡關係是:(1)參議院隻能提議各種法案,但無權自行通過任何法案;(2)如果兩位執政官一致認為參議院提出的某一法案很重要,則可以提交給古羅馬公民大會表決;(3)公民大會的代表是經由部落大會推選產生的,所以,公民大會表決通過的參議院提案也間接代表了部落大會;(4)雙執政官以及以下官員施政必須經過參議院批準方可付諸實行,而且要接受來自公民大會和部落大會兩方麵的監督。
古羅馬公民大會的所有成員必須是有土地的人,最初隻有有土地的公民才可以參加羅馬軍團,所以就有了“能戰鬥者,方能選舉。”(Those
who fight,vote=citizenship)。
因為雙執政官世俗事務繁多,所以新設了“聖事王”的官職,專門負責在愷皮特林山的丘比特神廟的活計。這實際是就是一種政教分離的做法。
公元前450年,古羅馬參議院派遣一個三人委員會去古希臘學習和參訪。三人學成回國後,古羅馬公民大會挑選10位學識淵博、見多識廣的能入,被賦予很大權力,為古羅馬草擬了一套新的羅馬法典。同年,10人提出了法典提案,被公民大會采納,這就是著名的被稱為“12銅表”的羅馬法典。從此,古羅馬走上了對內和諧、對外擴張的道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