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北美13個殖民地民眾的來曆
最初到北美殖民的歐洲白人,來源不一,目的不同。
除了到前述到北美探險的,很多歐洲人之所以到北美,是尋求信仰的自由,還有很多是被流放的殖民地“改造”的罪犯。
鮮為人知的是,曾經有相當一批歐洲人是作為各種“契約奴”被運到北美勞作來換取“自由”的。
據北美殖民地官方1680年的估計,運往北美洲的白奴每年約有1萬人。
17世紀時,白人契約奴成為北美殖民地最常見的奴工,他們約占全部移民人口的一半。
白奴有四個來源: (1)無力償還債務的人。無力償還債務的歐洲人,在不得已的情況下,隻好和債主簽約,甘願到北美做工抵償,在契約的若幹年限內聽憑差使;(2)想赴北美發展但缺乏路費的人。許多貧窮的歐洲人,為了籌集旅費,甚或隻為一張橫渡大西洋的船票,賣身為奴,成為所謂“自願契約人”,如“五月花號”上的一些人;(3)受拐騙的歐洲人。殖民者通過渲染美洲的富庶,誘使大量歐洲各族裔民眾移居美洲。其中,英格蘭人最多。眾多受拐騙者因為缺乏自我保護的能力,如體弱的乞丐和兒童,常常被逼迫或被誘騙成奴隸;(4)英國的罪犯。這是白人契約奴最大的來源。截至美國獨立戰爭爆發,有5萬多名“罪犯”被押送到美國殖民地成為白人奴隸,約占當時北美殖民地人口的1%。
在17世紀和18世紀,白奴被看成一種“動產”。那些幸免葬身大西洋而到達了北美的白奴通常必須為主人工作5至7年,有的則長達10年以上。還有不少白奴的工作時間和條件,完全由主人決定。他們在服勞役期間完全沒有人身自由,未經主人允許不能結婚,主人還可以隨意轉賣、轉讓、抵押、出租他們。在服勞役期間,白奴不占有任何生產資料,也沒有任何個人財產,沒有工資,靠主人供給食宿維持生存。
白奴要從事極為繁重的體力勞動,還經常遭受殘酷的毒打,不少人在契約期滿前就已被折磨死了。在北美的南部殖民地,殘酷體罰白奴是很常見的事情。弗吉尼亞州的每個聚居地都有鞭打奴隸的柱子。有一個年輕人曾連續4天4夜被綁在柱子上,他的耳朵被釘在柱子上。他的“罪名”是和一個女仆人打情罵俏。南方的一些種植園主對待白奴甚至比對待黑奴更加凶殘,因為黑奴永遠是黑奴,黑奴生的子女也是黑奴,所以僅僅出於生產健壯因而值錢的黑奴,白人奴隸主對表現好的黑人也要善加對待;而白奴總有一天會成為自由人,如果表現不好或者無用,下場就會很悲慘。當白奴契約期滿,一般能如約得到一小片土地,成為獨立小農,前提是向先前的主人交納一筆“割讓租”。有的契約奴解放之後,進入工廠或礦山,成為雇傭勞動者。
麵對殘酷的壓迫,白奴采取種種方式進行反抗,除了逃亡,有一些白奴則與黑奴聯合起來,進行有組織的暴動。但他們的反抗與逃亡遭到雇主的嚴酷懲罰,被捕的契約奴被罰延長服役時間,甚至會遭鞭打、烙字,乃至被處死。
進入18世紀,黑奴貿易一本萬利,而且從非洲大批“進口”的黑奴既習慣南方炎熱的勞作氣候,適合簡單的農業勞動,又人生地不熟,無處可逃,更重要的是,能夠經過艱難困苦活著到達北美的黑人必定生命力極其旺盛,所以繁殖力也強,結果黑人的增長率非常高,以致黑奴逐漸超過白奴,成為北美南部殖民地種植園的主要勞動力。
因為白奴有西方文明的背景,因此經常策動和參與爭取自由的武裝起義。在1676年弗吉尼亞州由納坦尼爾·培根領導的農民起義、1688年至1689年的波士頓人民起義、1678至1690年的南卡羅來納和北卡羅來納起義、1712年與 1714年紐約人民起義和1763年的賓夕法尼亞起義中,白奴和農民、手工業者、工人一起並肩戰鬥,沉重打擊了奴隸主(包括個別背景特殊的黑人奴隸主)的統治。
到北美獨立戰爭發生之前,各個殖民地的全體民眾(除了保皇的托利黨人)事實上都變相成了宗主國的“契約奴”,不獨立則永無出頭之日,因而必然會走到揭竿而起鬧革命的地步。在北美獨立戰爭中,白奴大量參加殖民地人民的反英武裝,為自己的自由和殖民地的獨立而戰。1775年6 月,英軍向波士頓附近的邦克山發動進攻,白奴和農民、工人、漁民一起組織起約兩萬人的誌願兵,在“自由之子”領導下,英勇抗擊,一天之內三次擊退英軍衝鋒。
各個殖民地的獨立是殖民地所有民眾的解放,當然也包括積極參加獨立戰爭的白奴的解放。
由於白奴的反抗越來越卓有成效,從歐洲輸入白人契約奴的行為很快被禁止了。其後,亟欲發展資本主義生產的北方資本家隻有與南方的奴隸主爭奪黑奴了,以致後來大打出手。
美國獨立後,出現了“返祖”現象,即古希臘梭倫立法之前的立法弊端在北美重演了,未能如期償付債務的債務人會被逮捕和監禁,很多還不起債的白人不得不到債主家服勞役,成為事實上的契約奴,引爆了美國獨立後和建國前多次爆發大規模民眾起義,與這種嚴重侵犯人身自由的法律進行暴力抗爭,成為美國成功建構“三權分立、相互製衡”聯邦政府的絕佳契機。
美國建國後不久便修改法律,自那以後,債務人不必坐牢(可以通過宣布破產得到破產法的庇護),白奴製度完全終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