瀟湘夜雨

我想知道,在一個中國留學生眼中,實現美好的思念是怎樣一個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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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檢互毆或許並不是亂象叢生

(2010-10-14 23:49:01) 下一個
據10月2日北京<新京報>報道:9月29日早 ,遼寧鞍山市檢察院門口聚集了很多人,場麵混亂 ,勝利路交通被堵塞 ,5名身穿製服的警察被市檢察院的人圍攻並打倒 ,昏迷的警察隨後被拖進檢察院大樓。鞍山檢方一知情人士透露 ,衝突是因為鞍山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指控鞍山市公安局鋼都分局5名民警;在辦理案件中存在刑訊逼 供行為。因對指控存在分歧 ,5名警員來到檢察院大樓前扯起“檢察院迫害保護國有資產的公安幹警”橫幅。此說法也得到了鞍山市公安局有關人士證實。隨後 ,公安警員與該院一名司機發生爭執和打鬥。該司機被毆後,檢察院工作人員又把警察打了。
關於鞍山警檢因糾紛互毆事件,已經過去N天,因為工作的上的一些事情耽擱,才至今日提筆。
對於這件事,小棋的視角可能有一些不同,很多網友與朋友都在講,警檢解決問題都用互毆了,那我們還能相信誰?更有甚者,有人直接講出“狗咬狗”這樣的詞匯。
我一直反對“一棍子打死”這樣的思想與行為,分析問題我也是盡可能還原當時場景來對問題客觀分析,我希望我的每一個觀點都盡可能有效與貼近現實。
我們一直希望三權分立,公檢法的獨立才能真正法製建設完善。
鞍山市檢察院反瀆職侵權局指控鞍山市公安局鋼都分局5名民警,在辦理案件中存在刑訊逼供行為,這本是一件檢察院行使正常職能的事情,這在某種意義上來說,在一個公民社會,這是一件再正常不過的事情。
而5名警員來到檢察院大樓前扯起“檢察院迫害保護國有資產的公安幹警”橫幅,我看明顯就是一種慣性,平日裏一直都對犯罪嫌疑人進行強製措施,可能會養成一些,不好的“作威作福”的習慣,今日,有做為正常行使檢察院監督職能的指控,卻要用拉條幅來示威?這是明顯無視法律的行為,這才是真正的社會不穩定份子,應該有所措施。
再看事情發展,公安警員與該院一名司機發生爭執和打鬥。公安警員隨意打人,不走正常行政複議程序,隨意爭執與打鬥,從邏輯分析的角度來看,檢察院對警員的指控恐怕並非空穴來風。
好,我們再看事情的進一點發展:
該司機被毆後,檢察院工作人員又把警察打了。可能這才是問題的關鍵,我看我們的心理大多有一種圍觀心理,可能不會在意他們為什麽這做,隻會想與看,他們這麽做了,他們檢察院工作人員又把警察打了這件事,然後就會評論,警檢互毆亂象叢生。
對於刑訊逼供這樣的事,我在這裏不作評論,我想地球人都知道怎麽回事。但對於該司機被毆後,檢察院工作人員又把警察打了。這件事來講。
我來講一個事實和大家共同作分析:按照正常思路,這事應該打110是吧?問出這個問題,我想大家應該會心一笑了,打110此時根本不可行,那怎麽辦?民警是正在打司機的時候被檢察院的工作反毆,還是民警打完司機後,再被群毆?前者的話,我覺得檢察院的工作人員還真有點“正當防衛”的味道,後者的話,民警毆完後,檢察院工作人員再毆民警,我覺得從法律角度來講,這是違法的,但卻是不能打110之後可行的。
不論是警察拉條幅,打司機,都反映執法者法律意識的淡漠,我在想,法律意識淡漠的人怎麽能去執法呢?檢察院情急之下,反毆警員,實是不妥,更也違法,但問題是,警察行事粗魯,檢察院又該如何處理呢?
但從法製角度來講,檢察院行使檢察職能,監督公安辦案,一點也沒有錯,而民警無視這一國家法律規定,正是我們要追問的!
對於檢察院,除了能更好解決“反毆”一事之外,更要持續不懈地行使檢察職能,監督公安辦案。
另外,警檢互毆或許聽起來不好聽,但或許,隱含在其中的警檢對立的因素,能看到憲法規定的檢察功能的體現,或許那是一絲亮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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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鄰家妹 回複 悄悄話 警檢本身就是司法競爭部門,打架不是稀罕事。
隻要不動飛刀就沒什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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