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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廣州法院一審判決許霆無期案件的感想

(2008-05-29 12:05:03) 下一個

------ 一個真正關心自己母親的海外遊子

2008/2/23

許霆,你根本無罪,為什麽要跪下來求得法律的寬恕呢?雖然我能理解大環境導致你的奴性,但我不能理解,已經到了 21 世紀的中國,法律還這麽無知。中國法律推行的無罪推斷判例原則,到現在還隻停留在口頭上。你為什麽要回答“替銀行保管錢”?你就說你想要這份不拿白不拿的錢,原因很簡單,這不是你的錯。你完全可以保留起訴銀行的權力,因為,它讓你毫無計劃地花完了“巨款”,又讓你還款;它讓你帳戶出錯,讓你空喜一場,導致精神損傷;它讓你承受了“做光明的人,還是做黑暗的人”的良心考驗;它給你提供了和你存款時簽的合同不符的劣質服務(如果他們承認是 ATM 機出錯) …… 今天,它又把你送上了法庭,讓你遭受了多重的經濟,名譽和精神損失。你為什麽還要求這幫傷害你的人對你再給少點傷害呢?難道是中國的法律給他們的權力?如果是,我真為生活在這個法律下的老百姓感到悲哀了。

中國自古有拾金不昧的傳統,但道德和法律是兩碼事。試想一下現代人,如果可以不承擔任何責任,有誰不拿這“不義之財”?除非是傻子。英格蘭一個小鎮就曾經發生過 ATM 機出錯的情況,小鎮居民奔走相告,排隊取款,結果,銀行並沒有起訴小鎮居民,甚至連取出的錢也不用還,原因很簡單,這是顧客在銀行開了帳戶時就已經簽下的合同,因為,銀行存款賬戶與信用卡的根本區別在於:信用卡用去的錢是要還的,而存款賬戶上的錢都是顧客的。那麽,銀行是如何規避機器出錯的風險的呢?除了複雜的核對檢測程序外,一個最基本的辦法是規定了取錢的上限,拿美國銀行來說, ATM 機器一天取錢的最高限額為 700 美金。當一個客戶有惡意取款跡象時,銀行自動報警程序進行工作,有關人員會聯係顧客或鎖定帳戶。筆者用信用卡在感恩節大甩賣時買了不少商品,結帳的當天,就接到了銀行服務人員的電話,和筆者一一核對發生的金額,因為,在和銀行信用卡公司的合同中,信用卡被偷盜所發生的費用,顧客有拒付的權力。許霆,你拿了一個破機器願意給你的錢,而這機器是它的主人認可的一種為你服務的方式,也就是說,所有機器的行為,都是在你和銀行發生存款時就簽訂的合同中所規定的服務條款之一。銀行願意給你帳戶送錢,何樂不為?這不是你的錯。至於你是出於什麽初衷,這和犯法與否無關,因為,法律詮釋的是你是否犯罪,而不是你的初衷。你完全可以拒絕回答法官關於你為何不辭而別離開廣州的問題,因為,這是你的自由,與你犯罪與否無關。

ATM 機是銀行為顧客延伸服務的一種手段。假如我們把 ATM 機當作銀行工作人員,我們就不難理解,由於工作人員的出錯,使許霆多拿了不屬於自己的錢,從道德的角度來說,許霆有還款的義務,但從法律的角度來說,許霆可以拒絕付款,因為,許霆是從自己的賬戶中取錢,而不是從信用卡賬戶借錢。理論上講,銀行在發現自己出錯並糾正前,賬戶中的錢都是顧客的。至於如何規避因為機器出錯導致的銀行損失,那是銀行方麵的事情,與顧客無關。

許霆,目前你被一個不懂法律的“法官”判了無期徒刑,這是對中國建設民主和法製社會的一個絕大諷刺,因為,在這起案件中,你才是真正的受害者,前麵談到的你所擁有的權力,就足以說明你受到的傷害,試想,此事發生在西方社會,站在被告席上的肯定是銀行的法人代表,除非,銀行方提出,放棄追回被冒領金錢的權利,並取得顧客的諒解。為什麽,這件事一到中國,結果就本末倒置了呢?

廣州是中國一個開放的前沿城市,是較早與國際社會接軌的一個城市,是一個法製相對健全的城市,筆者認為,此事如果判許霆有罪,會為廣州這個城市蒙羞,會讓廣州法院留下笑柄。過不了 5 年,當我們再次反思這起案例的時候,我們會覺得我們對一個年僅 24 歲的青年犯下了不可饒恕的錯誤,我們還會覺得,我們給中國的法製建設提供了一個難以啟齒的反麵教材。

一個相對發達省會城市的檢察官和法官,用猜疑和推理(不辭而別,就是犯罪),來作為犯罪證據之一,這說明,中國要達到健全的法製社會,還有太長的路要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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