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佳上海襲警案,最後以楊佳被判處死刑這一不出意外的結果而告終,在中國目前的國情下,這種案例如果不判死刑,估計會有更多的李佳、張佳受了警察的氣,都操刀主持“正義”了,所以,無論國人如何掬一把同情的淚水,死刑判決是鐵板釘釘的事,沒得改。
不過,從這一案件發生的前因後果來看,留給讀者可以討論的話題遠不是一顆槍子就可以解決的,普通老百姓如何求得一個公平的環境,也就是說,如何把自己的冤屈得到伸張,是本案最值得討論的話題,筆者相信,楊佳案的發生,對中國現今的警民關係,說白了,也就是政府和老百姓的關係,無疑會起到一個“撥亂反正”的警示,從這個意義上說,楊佳應該是一個以身試法的英雄。如果大家沒有忘記的話,正是廣州孫誌剛死亡一案,導致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出台,孫誌剛也被賦予了以生命為代價推動中國法治進程的人,其實,在孫誌剛之前,不知道有多少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意外”死亡,隻不過這次死亡的是一個大學生,而且家屬不依不饒,才使孫誌剛成了一個時代“英雄”。
如果比較孫誌剛和楊佳,筆者認為,後者更是個值得紀念的“英雄”,前提是:此事發生後,中國在警民(官民)關係建設上有新的法律和舉措出台。
南京曾發生被拆遷人員在利益受損、狀告無門後,攜汽油在拆遷辦門前自焚的事例,使得當時的南京市政府下令暫停一切拆遷行動,進行調查和自糾,廣大因拆遷受害的家庭一片叫好,就連事不關己的群眾也有很多人加入了聲討拆遷辦的行列。
筆者在這裏並不想探討對錯問題,筆者想要說的是,如何給老百姓一個講理的地方,也就是可以申冤的場所。也許有讀者會說,法院就是一個好的場所,信訪辦也是。說這些話的人一定是對中國的實情了解不夠,或者根本就是政府工作人員或是警方家屬,因為,在中國這樣的環境,民告官談何容易,如果不信,筆者不妨舉一個發生在自己身上的例子。
2005年夏,筆者回國探望父母。老父母幾年沒看到兒子,自然開心不已,臨近假期結束,70多歲的老父雖有不舍,但以孩兒的前途為重,晚上,一家人外出散步,老父一人走在前,走一無燈處,老父知道人行道白天施工單位挖得大坑小坑,於是走在了路中間,並囑咐大家走路中間,但不知道是施工單位故意與人作對還是想考驗行人的安全意識,把待安裝的路磚擱在了路中間,可憐70多歲的老父被絆,一下跌過了路磚,手臂骨折。有“法律意識”的筆者撥了110,同時用隨身帶的相機留下了物證。等警車的過程中,一輛自行車也倒在了更前麵的建築垃圾上。到了醫院,見到一個跌斷腿骨的中年人,也是在同樣地方闖的禍。氣不打一處來,下決心告市政局。第二天,電話打到市政局、市政府、市訪辦……沒一個單位接受筆者的投訴,接電話的官老爺們似乎司空見慣,根本不為之所動,就連當天接警的警察也表示隻是作證,不參與事故處理,沒辦法,打電話給新聞單位,但因為缺乏新聞價值,也被拒絕了,一句話,就是狀告無門。一省中醫院骨科醫生來看筆者,見到此景,道:“這種事太多了,你老爸僅是骨折而已,有的人因為窨井蓋缺失,跌進了窨井送了性命的都有,也沒個結果,你這事還算個事嗎?”一句話說得筆者失去了告狀的動力。
咱不知道這件事發生在美國會是如何結果,但有一點可以肯定的是,律師一定會找到咱,不用咱掏一分錢,在家等待國家賠償就是了,或許屆時,咱一定會後悔為什麽隻跌斷個胳膊,而不是跌傷個腰子或是來個半身不遂,那樣的話,下半輩子生活費一定有了著落。筆者舉的這個例子,不外乎就是反映一個事實,目前中國老百姓申冤的渠道太少,尤其當對方是掌握著國家機器的政府工作人員時,老百姓隻能期盼著他們的上級出現一個“包公”式的明君,為老百姓撐腰,殊不知,在現今問責製下,一級問題一級解決,這些工作人員的上級,就擔心出現問題,影響到政績,所以,能幫就幫,所謂的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等到化不了了,就出現了楊佳這樣的“英雄”了。讀者如果留心,可以看到楊佳行凶前所受到的待遇,當地公安分局的領導對楊佳告狀行為嗬斥並威脅:再告就抓起來。
警民關係說到底是政府和百姓的關係,因為,執法機關隻是政府實行政策的一個強勢機構。在楊佳案前,就發生了貴州甕安衝砸警察局、燒毀警車的案件,楊佳案隻是許多百姓有冤無處申的一個井口爆發。無論甕安事件,還是楊佳事件,民間的叫好聲不絕於耳,稱楊佳為“英雄”的網民占了很大比例。如果政府有關部門不從根源認識到此案的成因,楊佳的生命隻能被當作與奧運不協調的噪音,因為中國政府目前一直提倡創建“和諧社會”。很多與老百姓直接接觸的政府官員侵犯群眾利益、濫用職權,造成了民怨載道,這種現象,難道中國的明君看不到嗎?筆者相信他們看得到。朱鎔基就曾經高喊要留一百口棺材給貪官,不知道賣出了幾口。
如果沒有一個獨立於政府的法製機構,楊佳式的“英雄”還會層出不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