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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的價格——德國的意外事故賠償政策 (ZT)

(2009-04-11 15:11:45) 下一個
轉自 http://www.deyinxiang.org/HTML/GermanyProfiles/Culturalhistory/Sociopolitical/2009/03/200903111012441963.shtml


德國圖林根州(Thüringen)州長迪特8226;阿特豪斯(Dieter Althaus)2009年元旦在奧地利滑雪時進入他人滑道,與一名女滑雪者相撞,造成對方死亡,目前奧地利法院方麵已經對本案作出判決,除了其他的懲罰措施以外,阿特豪斯還要向死者的丈夫支付5000歐元的賠償金。

此案如在德國審理,死者的丈夫可能得不到任何賠償。在這方麵德國在歐洲是個特例,比如在意大利和西班牙,因本人過失造成意外事故,且導致他人死亡的肇事者必須向死者家屬支付賠償金,賠償金往往可以達到五位數甚至六位數。前不久奧地利也修改了有關交通及意外事故賠償的法規,保證了死者家屬獲得賠償金的權利。

而德國法律關注的主要是交通事故中的傷殘者。賠償法專家安德烈8226;斯裏奇科(Andreas Slizyk)介紹說,在德國原則上隻有在交通事故中受傷或致殘的人才能得到賠償金。曾經有人在車禍中上臂重傷,法院判決肇事者向其支付6000歐元的賠償金,至於更嚴重的傷害,如造成重大後遺症的腦外傷甚至可以得到高達70000歐元的賠償金。

慕尼黑的交通法律師奧斯卡8226;瑞德瑪雅(Oskar Riedmeyer)也指出,在德國,如果在車禍中死了人,也撞壞了車子,肇事者過不了多久就得賠償車子的損失,但是死者的家屬卻基本上得不到分文賠償。之所以會出現這種情況,是因為德國的法律規定賠償金隻針對“直接的傷害”,而交通事故死者家屬沒有受到直接的傷害,即使他們要經曆失去親人的痛苦,也屬於 “間接的傷害”。有人可能因為親屬死於橫禍而患上嚴重的心理疾病。賠償法專家斯裏奇科認為這種情況比較少見,不過出現這類情況後法院也會酌情處理。 1995年德國就曾經出過這樣的一個案子。當時幾個無賴駕車從側麵撞擊一輛坐有四個青少年的汽車,發生車禍,車內四人全部喪生,其中三人是親兄弟姐妹。這三兄弟姐妹的父母無法承受這一巨大的打擊,從此一蹶不振,無法正常生活下去,父親甚至喪失了勞動能力,紐倫堡高等法院判給死者的父母九萬馬克(相當於四萬六千歐元)的賠償金。還有一個例子是2004年一個15歲的男孩在一家酒店的遊泳池裏被排水水泵吸住,他的父母無法將他從排水管中拖出來,隻能眼睜睜地看著兒子溺水身亡,事後杜塞爾多夫法院判決男孩的父母獲得兩萬歐元的賠償金。另外,即使受害人沒有當場死亡,而是死在醫院的重症監護室裏,受害人家屬也可以要求賠償金,但是是否能得到賠償金及賠償金的數額取決於當地法院的判決。

通常由受害人的律師與肇事者參保的賠償保險公司交涉賠償金的具體賠付事宜,如果肇事者沒有賠償保險,受害人家屬拿到賠償金的可能性就會低得多,在這種情況下最好尋求專業律師的幫助。另外支付方式也有一次性付清和分期償付兩種,賠償法專家斯裏奇科建議無論如何要盡快確定賠償金的數目,保險起見最好很快就將全部賠償金拿到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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評論
zoude 回複 悄悄話 回複南山鬆的評論:
說得在理。隻是這樣的意外事故賠償政策難以理解。
南山鬆 回複 悄悄話 賠償金再多也無法挽回生命。

最好是沒有意外事故,好好活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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