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 獨立於國家—公法媒體的原則 / 德國之聲
(2008-09-10 04:24: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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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一段時間,中國媒體和讀者針對德國的新聞自由這個話題,展開了激烈的討論。德國之聲希望通過一個係列節目,向大家闡述一下關於德國的媒體自由原則,公法廣播電台和電視台,還有德國對媒體的監督等情況。今天播出第二輯:獨立於國家—公法廣播電台和電視台的原則。
在聯邦德國成立初始,人們決定以特別的方式建立新的廣播電視係統。廣電係統必須獨立於國家,並且不受商業因素的影響。它應該屬於全體公民,並且接受整個社會的監督。任何政黨、政府和企業都不能對其節目施加影響。二戰結束之後,以美英法為首的西方協約國對德國建立民主的廣播電視體係產生了重要的作用,一個公法廣電係統就此問世。
那麽這樣的一個公法廣電係統有什麽特別之處呢?和私營電台和電視台不同,它不具有盈利性質;而它和國家電台和電視台又不同,因為它也不為政府的政治利益服務。公法廣播電視媒體必須具有盡可能大的獨立性。在德國的聯邦製度下,各州擁有相對獨立的廣播電視係統,公法廣播電視媒體的財政來源由議會專門撥款,對公法媒體的監督由多個不同機構而不是一個機構進行,此外法律中明文規定了廣播電視媒體在製作節目時具有自主權,正是由於這些機製的存在,才使得公法廣播電視台的獨立性得到了保障。
與這種自主製作節目的權利相並行,公法廣播電視台還必須承擔傳遞信息、普及教育、娛樂大眾的義務。這種義務也要求節目製作者必須保證各種不同意見都能夠得以表達,決不允許單方麵地支持某一些政治立場或是某一種世界觀。在此基礎上,公法廣播電視台的台長作為整個節目的總負責人,也具有相應的獨立性。
公法廣播電視台接受廣播電視委員會的監督,該委員會由來自社會各界的代表組成。這些代表來自議會、宗教機構、工會和企業主聯合會等。此外還有福利機構、青少年聯合會等。這些都是對整個社會都具有重要意義的團體。原則上講,任何一個團體都不應該在這個監督委員會中發揮主導作用,但是實際情況的發展卻與這種理想狀態發生了偏離。
最初,一些政界人士常常為一些批評性的報道非常惱火,這種公法廣播電視體係就成了他們的眼中釘。早在阿登納領導的德國戰後第一屆聯邦政府時期,就曾經有過要對這種公法媒體進行控製的想法。當時政府計劃頒布一個聯邦廣播電視法,並且設立一個由國家控製的電視台。這兩個旨在瓦解各州廣播電視自主權的計劃,都沒有得到聯邦憲法法院的批準。
不過,政治家和各個黨派迅速發現了公法廣播電視體係的薄弱環節,並且把這個弱點加以利用。他們把保證公法廣播電視台獨立性的監督委員會變成了政黨對媒體施加影響的工具,並且甚至通過這個委員會間接操縱這些廣播電視台的人事安排。最起碼在這些電台或是電視台的領導人選上,常常都是由相應的執政黨決定的。除此之外,廣播和電視的接收費用的數額也是由政府規定的。這兩個現實情況都和公法電台和電視台的獨立性原則背道而馳。
不過,這種現實也是民主的一個組成部分,因為每個體係都是需要改進的。而德國的新聞和言論自由,則保障了人們可以自由、全麵、批評性地討論這個體係當中有哪些薄弱環節,這些弱點會對民主造成哪些危害。不管怎樣,德國的公法廣播電視係統已經成功地堅持了自己的立場,抵禦了許多來自政界的攻擊。由於節目製作精良,德國的公法媒體在全世界都享有較高的知名度,並且成為很多其他媒體效仿的對象。
Ulrike Kais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