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些人否定那場運動正義性,有的甚至為“鎮暴”叫好。這種人畢竟是少數,他們要麽是某些政客的工具,要麽是愚昧無知,要麽是故意搗亂,不值得花時間跟他們理論。
絕大部分的人都有“不可對非暴力的和平示威者進行武力鎮壓”的觀點,他們對政府當時的做法持否定的態度,他們輕的說“鎮壓”是錯誤的,重的說那是“暴行”。
盡管我認為六四以“非民主”的方式開始,也以無法控製的“非民主”的混亂方式結束,但我始終認為六四是一場“民主”運動,因為這是運動的本意,也是運動的目的。不過,你從各方的議論和能收集到的現場錄像,照片看,“動亂”行為確實不是個別現象,“鎮壓”也不是某些人宣稱的“大屠殺”。這完完全全是一個悲劇,由某些人導演的悲劇!
首先我們看運動的開始。中國政府壓製民主是事實,但在憲法裏規定了“遊行和集會自由”也沒假。可是,六四相關的遊行示威有按正常手續申請並經過批準嗎?顯然沒有!(這是我綜合各方信息的判斷,如果有證據說明我是錯的,我願意誠懇道歉)那就是說,六四是以“非民主”的方式開始的。如果這時政府開始“鎮壓”,當然不需要,也不應該用軍隊,事情可能會好一點,但這一假設是毫無意義的。運動的發展,相信當時沒有人能預見,沒有人能控製,但肯定有人能“引導”。遊行和集會集會不光在北京,而且在全國展開了。政府容忍了,也還沒有開始“鎮壓”,我覺得政府這樣做實際就是承認了學生的訴求是正確的,政府認為運動雖然“不合法”,卻合情合理。
隨著運動的發展,形勢變得失控了。不管六四的強烈支持者是否承認,北京的秩序受到了嚴重的幹擾,連歡迎外國元首的儀式都無法正常舉行,而且秩序的混亂不是一天兩天。實際上,運動的目的已經轉為要“政府下台”了。也許這隻是西方的和少數人的意願而不是大部分的意願,但這是既成事實。有哪一國的總理會親自與示威者談判,有哪一國的總統會親自到示威的人群裏?如果這時還否認運動的結果是要推翻政府,推翻政製,能說出令人信服的理由和論據嗎?說“此非本願”是沒用的,因為政府同樣可以說,“鎮壓”並非本願。
很多人拿出所謂“道義底線”,就是不得用軍隊的坦克和衝鋒槍來解決非暴力的抗議運動。可是如果你要求政府容忍占領廣場的行動,那你也要想一下,政府有那麽多的警力對付十萬,二十萬人的抗議行動嗎?德國為了讓07年的八國峰會正常舉行,耗資千萬歐元修建了鐵絲網保護開會地點,還出動了6000警察對付不到兩百人的抗議行動。你能要求中國政府這樣做嗎?那些崇尚西方做法的人算一下,出動30倍的警力,300萬警察,中國政府有這個能力嗎?更不要說中國警察的裝備遠不及西方的先進了。
我不知道中國政府有沒有權利發布戒嚴令,但我知道違反戒嚴令是違法行為(注意,不是一般的錯誤!)隨時可能被射殺的。政府部隊是在戒嚴令頒布後十天才開槍的,也算是有點忍耐了吧?有些爭論停留在是軍隊先開槍還是受衝擊後才開槍的,試圖由此確定開槍的“正義”性或“非正義”性。持“非正義”觀點的大多崇尚西方的民主,那我們就看一下美國軍隊的做法吧,在伊拉克,他們是“感到”有受襲擊的可能而不是受襲擊後開槍的。可不管如何,無辜的民眾被射殺是鐵的事實。可悲的是,“民主”的學生們在狂熱的時候忘記了守法的重要性,忘記了“物極必反”的道理。
我認為給六四平反是不現實的,甚至是不可能。要麽現在的政府違背“民主”原則,為了政治需要顛倒事實行事;要麽現在的政府被推翻了。但這是我們想要的嗎?這是那些逝去的英靈為之奮鬥的目的嗎?
社會的重大進步,都和民眾的“犧牲”緊緊相連,當然,我這裏說的“犧牲”,可能卻未必是指生命。如果他們的“犧牲”換來了社會的進步,那就是值得的,否則,就是無謂的。六四以後,中國以至世界都發生了巨大的變化,是好的變化!那些早逝的英靈,你們安息吧。我十分同情“天安門廣場的母親”,你們的孩子的血沒有白流,你們應該感到自豪。
“三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三十年以來,在人民解放戰爭和人民革命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由此上溯到一千八百四十年,從那時起,為了反對內外敵人,爭取民族獨立和人民自由幸福,在曆次鬥爭中犧牲的人民英雄們永垂不朽!”,這是人們英雄紀念碑上的題詞,難道這座碑不也是為那些“犧牲”了的學生們而設的嗎?
如果我們要告慰在天的英靈,就應該想辦法,讓國內廣大的民眾享受真正的“民主和自由”。不要忘了,國內很多民眾都在受窮困生活的折磨,他們也沒能享受出國的自由。他們已經犧牲了,並還在犧牲!與其要求“言論自由”,不如要求“出國自由”,我相信這才是真正的民意!逝去的不會再回來,如果我們偏離了奮鬥目標,如果我們不懂得珍惜他們奮鬥的結果,才是對不起他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