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東西之前,作為買主你一定可以得到許多offer,而一旦你付完錢,先前答應你的好處往往就被打了折扣。這是常有的事,也是人之常情。不要以為人因為你付錢就變得不講理了,其實他們一點都沒有變,起碼本質上是一樣的。隻是他們的承諾多是為了完成一件事情而不假思索的衝動, 而實際上他們達到這樣的目的就必須有所付出,而滿足利益後的人往往都有一種不願意再付出的潛意識,所以去實現諾言必須具備很強的責任感,不是每個人都能做到。這種現象很廣泛,比如美國總統競選時,向選民承諾了很多,這不過是競選需要,而當選後就常常食言。
鑒於此,我們在買東西時,首付最好使用信用卡,由於我們可以拒付這樣就對賣家有約束,從而使得他們有實現諾言的鞭策。如果付現金你就慘了,因為這樣就造成了既成事實的局麵。不但主客地位瞬間被顛倒,而且即便他不履行諾言或延遲他的承諾你都會變得很被動,而且往往無可奈何。比如銷售經理承諾我要的配件來了以後,立即派技術員登門服務,但我等了一周也沒見有人來,最後還是我自己花了4個多小時去車行安裝的。這裏我就不一一舉例了。
這次買車,事先我就得到很多車行的承諾,但由於首付的是現金,雖然很少卻讓我立即變主動為被動,他們許多承諾幾乎成了一紙空文,讓我悔之不及。而如果付款用信用卡,我就可以威脅他們,如果不履行諾言我就退車,主動權就在我這裏。做人把握主動權很重要,千萬不要輕易放棄。即便你想做個好人而獨善其身,也得害人之心不能有,防人之心不可無。
這是教訓,下次再買大件東西時尤其要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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