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電視上曾看過一個我公安戰士審問一個製假藥的老女人的專題片。
公安戰士問:“你知不知道這藥可以害死人?”
“知道”,老女人回答。
“那麽,你的孩子病了,你會不會給他吃你製的藥?”
“不會”。
“既然你的孩子你都不會給吃,你為什麽要賣給別人,以致造成19人死亡呢?”
“他們又不是我的孩子”,老女人淡然地回答。
我記得我當時看到這裏,內心極度絕望,卻對這個老女人生不起半點憤恨。我當然知道這違反了《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我當然知道國家每時每刻都“從重、從嚴”地打擊“假冒偽劣”,我當然知道這個使人妻小俱死的老女人“罪大惡極”,但麵對熒屏上那張麻木、顢頇、沒有半點生氣的臉,我的內心生出一種難以言喻的悲憫。
這不是如主持人說的那樣,是由“法律意識淡薄導致的悲劇”。我想法律出現以前,一個人也不能存心剝奪另一個人的生命。豬不懂《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但很少有豬因為爭食就將同類有意咬死,海豚沒有讀過有關黃繼光、董存瑞的英雄事跡,但海豚在人的生命處於危險之時,也懂得見義勇為。因而我根本不知道怎麽描述這個人的內心世界。耶穌在寬恕一個人時慣用的一句話,就是“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那麽,具體到這個製假藥的老女人身上,她不曉得什麽呢?她不曉得人的生命是自上天得來的,它的價值和尊嚴,它的榮耀和卑屈,它的存在和各種追求幸福的權利是神聖不可侵犯的。
而且真正嚴重的問題是,即使她想“曉得”,又有誰會告訴她呢?她的父輩以及父輩的父輩教過她“忠”,教過她“孝”,教過她“三綱五常”、“貞節烈義”,惟獨沒有教過她“愛”。愛自己,愛鄰人,甚至愛仇敵,愛這個世界上的一山一水、一花一木。她打小看見的就是掠奪、傾軋,父子相殘,婆媳鬥法,外表溫熱的親戚趨炎附勢、暗中較勁,官吏打著“懲惡揚善”的旗號,實際上不過是“黑吃黑”。因而,她看不到希望,也沒有榜樣。她的靈魂沉睡著。當她這麽做的時候,她不覺得有什麽不對,既然造假藥能賺錢,能養活孩子,即使會死一些人又有什麽關係?就像種莊稼不總是要鋤掉一些雜草麽?——如果硬要說不對,那也可能是說不能把人害死,或者說不能把人害死那麽多,而不是說人與人壓根兒就不能害,隻能愛。
最近,我在一篇文章裏看到兩個故事。一個說,在去年南京發生的德國商人被殺案中,凶手因殺了德國奔馳公司經理一家四口而被判死刑,但德國人,包括受害者的家屬卻要求為他減刑。他們的要求理所當然被我人民法院拒絕,他們就正式提出抗議,認為這違反了人道主義精神。文章最後還說,在美國有一個叫受難者家屬聯誼會的組織,專門為殺死他們親人的凶手辯護、呼籲、要求減刑。
另一個故事更為典型。說在震驚中外的多佛爾慘案中,58個來自中國的偷渡客被人裝在運送西紅柿的集裝箱裏活活悶死,而中國官方沒有派員參加他們的葬禮。他們除了強烈譴責西方的移民政策外就是加大對國內偷渡的打擊力度,因而,一個一貫代表人民的黨這回就沒有代表人民出去送葬。但英國的普通民眾卻大為悲慟,他們自發組織起來,為死難者舉行了隆重的追悼儀式。令人感動的是,有幾百個膚色不同的孩子前來參加,他們手拿蠟燭,為這些死在異鄉的孤魂祈禱。還有的孩子拿著各種各樣的玩具,玩具上寫著“中國製造”,他們流著眼淚說,這些死去的人也許就是為我們製造玩具的人。
看到這些故事,我總是很絕望,一種民族文化自卑感油然而生。國粹家告訴我們,中國文化如何如何了不得,有唐詩宋詞,漢賦元曲,諸子百家,儒道互補,莊老佛禪,魏晉風度……但在這些小故事麵前,我對它們的自信變得不堪一擊。
我不敢說這些手拿蠟燭、眼含熱淚的小孩長大了一定不會“製假販假”、坑人性命,但我敢說,如果我們每一個中國人都能像他們一樣,懂得愛和憐憫,敬畏和悲歎每一個短促而勞碌的生命,那麽,寡廉鮮恥、喪盡天良的事一定會少得多。也就是說,贗偽泛濫、道德滑坡、貪汙成風、賄賂公行,我們的時代以及個人生活淪落到今天千瘡百孔、到處漏水的境地,原因不是個別的,而是全體的;不是枝節的,而是根本的;我們不知從什麽時候起,就沒有了確立短期目標的那個永恒目標;沒有了確立具體紀律的那個絕對準繩;沒有了構築一切語言的那個最後詞根;沒有了臨照一切黑暗的那個至大光明。一句話,上帝、尼采、釋迦牟尼、查拉斯圖拉、老聃、墨翟相繼去世以後,我們沒有了自己的信仰,這才是焦點中的焦點,症結中的症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