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貼自:法佑網 2011年6月8日,美國媒體再爆愛德華茲案重磅炸彈,Elizabeth Edwards(下簡稱伊麗莎白)在臨死前秘密錄製了一段證詞,用於幫助檢察官起訴自己的丈夫、前民主黨副總統候選人John Edwards(下簡稱愛德華茲),以報複他的背叛。
去世前六天簽署遺囑 未留分文給愛德華茲
因愛德華茲與 Hunter 的私生女曝光,2010年1月伊麗莎白開始和愛德華茲分居,同年12月7日,在同乳腺癌搏鬥了六年之後,伊麗莎白去世,時年61歲。在死前六天簽署的遺囑中,伊麗莎白將全部財產留給了自己的三個孩子——29歲的Cate,13歲的Emma Claire和11歲的Jack,沒給愛德華茲留下任何東西。
友人稱,秘密錄製證詞講述愛德華茲的外遇事件是伊麗莎白自己的想法,她的主要目的在於報複丈夫對於家庭以及他們33年婚姻的背叛——外遇、製作性愛錄像、甚至還生下一個私生女。知情人稱,伊麗莎白在大女兒Cate答應如果愛德華茲出事她將承擔起照顧弟弟妹妹的責任後,於去世前夕自行錄製了證詞,並將錄像帶交給一位密友,讓密友將錄像轉交給檢察官。
知情人稱伊麗莎白在錄像帶裏吐露了她所知道的一切,包括愛德華茲的外遇、他如何將外遇掩蓋了如此長的時間以及愛德華茲的謊言——其中某些謊言的內容足以將愛德華茲送入地獄。
“這個女人是在愛德華茲和他情婦做過愛的床上咽下的最後一口氣,她極度憎恨他們。”知情人如是說。
錄像帶能否作為呈堂證據 將成為檢辯雙方爭論焦點
雖然檢察官及辯護律師都對伊麗莎白錄像帶一事拒絕發表任何評論,但他們深知這盤錄像帶將在愛德華茲案中起至關重要的作用。根據美國證據法,被告有權在庭審過程中質詢證人,以確保證人的證詞的真實性,死無對證的說詞原則上屬於“傳聞”(hearsay),是不能作為庭審證據的,現伊麗莎白已去世,愛德華茲的律師必然要求法官將此錄像帶排除在證據之外, 但是,檢察官定會指出伊麗莎白的錄像帶錄於臨死前兩天,符合“臨終聲明” “dying declaration”例外,因此是有效證據。到底能否作為證據,最後將由主審法官決定。
愛德華茲被控挪用92.5萬美元競選資金掩蓋外遇事件及私生女,他因這一指控受審,並於6月3日對該罪名提出無罪辯護。如果罪名坐實,愛德華茲將麵臨最高刑期為30年的監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