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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索

(2010-10-17 15:51:39) 下一個

問題:我的理解是在沒公布的18個月期間,專利檢索不能檢索到已經有人申請了,要等到18個月後公布才知道,那麽專利檢索也不能避免重複申請,以至成為無效申請。是這樣嗎?

回答:首先,提問本身顯示了提問者對什麽是專利還是不很了解。專利是一種基於一個發明上的無形財產,但是專利和發明往往是兩回事兒。專利的範圍是由權力要求決定的。權力要求可大可小。所以說,你的專利申請是不是已經被別人披露過,首先要看你提了什麽樣的權力要求。即便是你最先提的權利要求被別人披露了,也不能代表你的發明就不能拿到專利了。因為你可以通過更改自己權力要求, 來區分自己的發明和已經披露過的內容。如果成功了,你還是能拿到專利的,不過有可能專利的範圍會比你原先想象的窄一點兒。


對於一個成熟的企業,更看重的是那到的專利有什麽樣的權力要求,而不是能不能拿到專利。因為很多時候,隻要你的權力要求足夠小,總是能拿到專利的。不過這樣的專利不一定有商業價值。

 

所以說,專利最好找律師去做就是這個原因。一般的發明人不知道什麽樣的權力要求對自己最有利。這個東西,不是一兩句話就能解釋清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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