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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請律師-自己申請專利(2): 答複一位律師的質疑

(2010-09-21 17:12:20) 下一個
先說說你的第二項。

我沒有說個人不能申請專利。但是申請專利和申請綠卡有個本質的區別。申請綠卡,你要麽申請到,要麽申請不到。如果材料齊全,申請到的可能性是很大的,因為法規就是這麽定的。一旦申請到,你的綠卡和別人的綠卡是一樣的。

但申請專利不是這麽一回事兒。每一個專利都是不一樣的。打個比方,專利申請是一個申請人和政府機構(專利局)討價還價的過程。申請人說我發明了整個兒宇宙,專利局說你最多隻發明了你現在座著的那張板凳。然後兩邊兒拉拉扯扯,最後達成一個協議。這個協議就是你的專利。同樣的發明,專利可大可小。小的專利沒有商業價值。這種專利申請到了對你可能隻有壞處,因為你的發明被公開了。如何能夠把自己的權力最大化,這裏麵的學問是很多的。具體問題要具體看。但基本一點要理解,拿到一個專利,不一定代表什麽。

當然了,你也可以說我說的是極端情況。一般來說,有專利總比沒有要好。這我也承認。那張紙擺著給人看看,有時候還是有用的,好比說找 VC funding。

但話說回來,如果你真的有好的發明,如果你覺得你的發明商業前景很好,找個律師做,還是值得的。你看看那些 troll, 或者 patent holding company, 買很多 patent application。然後把這些 application 拿到律師事務所去重新做,你就知道為什麽。

所以我說,是不是自己申請,要看你的目的是什麽。如果你隻想要個專利,那非常容易。如果你的目的是用這個來賺錢,那我的建議是把專利申請的時間拖得足夠長,在申請過程中想辦法把它賣出去,然後找人把專利最大化。通過發明人自己,是很難實現這一點的。為什麽,下次再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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