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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知道的1949-1990年代的大陸城市房價(1)

(2018-05-13 01:21:55) 下一個

49年大陸異幟,大多數城市由於前政權的公務人員、資本家和洋人撤離,普通百姓對新政權對待私人房產政策不了解,何況當時各地區對待城市私人財產的政策也不一致,最徹底的是石家莊,東北的齊齊哈爾、哈爾濱和最後被攻占的沈陽對待私人房產的策略也不一致;前二個城市裏房東隻要是被劃為地主,城裏的房產就基本被沒收了。北方城市裏洋房比較多的就屬天津、大連和青島了。在大連,1946年左右曾動員普通平民去原來日本人居住的洋房居住,免費。但時隔不久就又被動員騰房了。有些沒有清退的就成了貧民窟。南山街道、黑石礁地區的洋房則基本被市政府成了幹部住宅或者幹部療養區,大連市內軍隊的舊房基本是1955年前後接收蘇軍的;而中山公園山陽麵的長春街、東北路等地就有不少洋房由很多人家瓜分了,屬公房,要交房租。當年房租是大連財政收入裏很大的一筆。安東(現在的丹東市)的情況應該和大連接近,日本人的房產是敵產,無償沒收。

青島的情況和大連不一樣,青島的洋房:八大關一帶的房東基本是洋人,進入48年年底,國民政府在北方隻剩下北平、太原和青島三座城市。洋人們紛紛開始拋售房產,價格很便宜,但是不收中國鈔票和大洋,隻要美元或者金條。那時的中國,盡管國民政府頒布過法令、私人禁止持有黃金外幣,但是除了(南)京滬外,其他各地鮮有執行的。所以私人擁有的黃金數量巨大,遠非48年底GMD政權從上海遷至台灣的600萬兩(?)可比。越是臨近49年,青島的房子越便宜,有些腦筋活泛的人就以撿便宜的心態以很便宜的價格(3-5兩黃金)盤下了一處洋房。但是住了沒多久,新政權就頒布了一條法規,重新審理49年之前的房產交易,好像是47或者48年的房產交易,原房主不在青島的都屬無效,收歸國有或者由軍隊接管,具體條款因為年代久遠沒有查到,但是偷雞不成蝕把米的人確實不少。共軍占領城市後對於帝國主義、買辦、官僚資產階級的私產立即沒收,同時宣稱保護私人合法財產。但是如果45年之後曾被國民政府借用、征用,或者被“反動官僚”占用的房產基本都屬沒收之列。加上50年下半年開始的大抓捕,不少私人房產都被充公,市麵上鮮有房產交易。待到“三反五反”,有些資本家為了補稅,遂將私有住房作價交公,以為這樣一來就可以成為無產階級了,盡管作價極低(以房產年齡連續除以折舊,基本不剩)。不成想,無產確是無產了,資產階級的帽子卻要一直戴到80年。沙遜大廈(和平飯店北樓)和匯豐大廈是以征收補繳地皮稅的方式從原房主手裏沒收的。90年代初,上海邀請HSBC重回外灘,被拒。匯豐內部的評估結論就是:40年在金融領域並不十分久遠,大陸當局並沒有積攢足夠的CREDIT讓人相信其不會再次“共產”。

49年-55年,除了極個別的案例(如有作家花了800元人民幣,在北京市中心買了一座四合院,連重新裝修和添置家具,還不到1500元),市麵上的房產基本是無市無價。人們住房1.靠(從政府沒收的房產裏)按級別分配;2. 住在原來的住房裏;3. 借住

另:現在壇裏的小青年往往捧著份不知哪年的“文件”,指責這個史料不真,那個回憶不實。豈不知,文件和實際情況往往相差十萬八千裏。譬如文革剛開始就頒發了《十六條》,規定了“要文鬥不要武鬥”,又有誰執行了?!紅衛兵抄家,說是年輕人沒經驗,但是沒有毛的‘首肯’,哪個敢在天子腳下撒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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