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特蘭大筆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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宵枚: 八年前,他沉睡了八天

(2016-04-24 06:55:17) 下一個

福蘭克八十四歲,中等身材,胖胖的,圓圓的大臉,除了動作比年輕人遲緩一些,看不出他和其他的老人有什麽不同。

我在穆斯海文休養村見到他。他的病例裏,護士放進一紙黃色文件:文件的名字是“不搶救”,英文叫“DNR—Do not resuscitation”的文件。誰簽了這份文件,就是給了醫護人員法律上的許可證:一旦他/她的心髒停止了跳動,醫護人員不需要,也不應該做心肺起搏術,而是讓他/她靜靜走向天國。

福蘭克看了一眼黃色文件,輕輕而又堅定地說,“我不簽”。他說,“八年前,我得了雙肺肺炎,昏迷了八天,上了八天的呼吸機。如果我在之前簽了這份文件,我還能坐在這兒嗎?”

福蘭克平靜地說,“等到那一天到來時,等到我無法為我自己做決定時,我想要我的家庭和我的醫生討論,討論如果救了我,我會有什麽樣的結果。隻要我還有希望活過來,我希望他們做一切事情---動用一切醫療手段---搶救我。如果搶救我的結果,逃不出昏迷、植物人的狀態,我就希望他們不要徒勞了”。

美國從八十年代,也可能更早,就開始有了“DNR—Do not resuscitation”醫學概念。病人要在頭腦清醒時決定是簽還是不簽這個文件。至今(2016年)為止,在美國,這份文件必須是病人自願地簽署,病人的醫生必須麵見病人,解釋過文件的內容,並在文件上簽上自己的名字,這份文件才有法律效應。文件上必須有MD 的簽字。醫生助理 (PA),護理醫生(Nurse practitioner)都不可以簽這份文件。生和死,人命關天,有時體現在一紙文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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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4)
評論
亞特蘭大筆會 回複 悄悄話 謝謝若敏駐足留言。--宵枚
若敏 回複 悄悄話 謝謝介紹這個常識。
亞特蘭大筆會 回複 悄悄話 回複 '笑薇.' 的評論 :

我不知道這個法律的具體情況。如果有,恐怕也會有許多前提:諸如有兩個醫生證明這個病人腦死亡啦,經過什麽專家道德委員會討論批準啦,谘詢過醫院的法律顧問啦,等等。不會這麽簡單:因為欠錢,醫生就上前拔管。真有這種情況,完成了種種手續,這個拔管的醫生也得經過特殊訓練,諸如上過幾個小時的課,專門講在什麽情況下可以這樣做,怎麽做, 等等。

謝謝笑薇留言。 宵枚
笑薇. 回複 悄悄話 不同的文化。 不過想加一句,布什在德克薩斯州做州長時,簽署了一條法律,如果病人欠醫院債務,醫生有權撤掉呼吸機以及其他life support 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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