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到一篇報導,一位留美博士在入境美國時突遭遣返,還要自己負擔高價遣返機票。不禁感慨,他叫你掏錢買遣返自己的機票你就買啊,國內的教育培養了太多不知反抗的書呆子。多年之前自己被美國邊檢押解出境的一幕浮上心頭。
這件事發生在哪年已經記不清楚了,隻知道至少在十多年以前。那時,美國邊控有一個極其不合理的規定,對於擁有加拿大永久居留權卻拿著中國護照的華人,在趁飛機中轉過境美國時從加拿大一方入境隻需要在機場憑自己的十年簽證領一張半年有效期的白卡就行,和從陸路進入美國一樣,而從中國入境時則要預先辦好過境簽證。那時的簽證申請不如現在方便,需要自己去使領館辦理,沒有網簽服務。因此許多持有中國護照的旅加華人回國會避開美國。我對此規定當然有所耳聞,但依仗自己有入境美國十年簽,並從陸路多次往返美加邊境的經曆,決定闖他一次。返程在北京值機時被查出沒有過境美簽,我馬上翻到美國十年簽證頁告訴對方,我有簽證。辦理值機人員弄不清楚此簽證和空中入境簽證有何區別,一頭霧水,看我鎮定自若,就放我登機了。
入境美國。邊檢一查就查出我沒有過境簽證。馬上就要讓我原機返回中國,並攔下機長說是需要把這小子帶回去。我對機長說,別理他,我有美國十年簽,讓我自己來對付他。中國機長當然不願多事,就沒響應對方的要求,徑直走開了。我這邊開始和邊控掰持,我明明有入境美國簽證,為什麽入境簽證要有陸地和空中的區別,這種不合理的規定有任何意義嗎?隻不過是對旅客、使館工作人員和你們邊檢人員帶來了很多麻煩和不必要的工作量。你可以查看我的出入境紀錄,我有太多次的往返美加邊境的紀錄了,這些記錄可以說明一切問題。該邊檢被我說得理屈詞窮,隻好承認這個規定不合理,但又因是它是法律規定,他們作為工作人員,不合理也得執行。因此依規還是需要把我押解出境,不過是要第一時間把我押解回加拿大。為此邊控人員幫我把原為第二天中午的機票改簽到早晨,要求我值機時向邊控部門報到。然後就放我隨便溜達了。我一聽樂壞了,不就是配合你們做戲嗎,而且可以提前回家,何樂而不為呢。
第二天一早,值機時,報告需要被押解出境,邊控負責遣送的人員前來執行押解出境程序,先沒收護照,再讓我同乘一輛電瓶車直奔登機口,到登機口把護照交給空乘,說是到港後再還給他。 這一通VIP待遇讓一邊看到的同機老鄉羨慕不已,對我說,為辦這個過境簽證,他在上海花了近一周的時間。後來沒多久,這個奇怪的規定就消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