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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為甚麽投反對票?──淺談聯合國大會的《原住民人民權利宣言》

(2008-03-06 14:31:28) 下一個
        聯合國去年(2007年)九月十三日投票通過《原住民人民權利宣言》,有一四三票讚成,四票反對,十一國棄權,這新聞在北美可是熱騰騰的新聞,北美兩國加拿大與美國都投反對票,激起原住民與在野黨的反對聲浪。一向講求人權的美國、加拿大政府,何以會背棄立國原則,撼負著不注重原住民人權的惡名投反對票呢?愈想愈覺事有溪竅。
        反觀台灣。姑且不論成為聯合國會員的可能性有多少,由於選舉即將來臨,無論是執政黨或在野黨,成為聯合國會員國成為很有價值的政治籌碼。一般而言,台灣媒體總是把聯合國描述為值得加入的組織,因為聯合國會員國擁有許多利益。就台灣來說,單是能得到聯合國會員名銜的政治利益就夠瞧了。不但如此,政府部門還經常引用聯合國的標準和政策,來支持自己政策的推動。
        然而,這回聯合國《原住民人民權利宣言》似乎被埋沒在台灣政界入聯與返聯之爭的聲浪中。台灣不是有許多原住民嗎?在選舉熱浪中,執政黨與在野黨雙方藉此考慮原住民權益,根據宣言采取行動,爭取原住民選票,不也是值得一做嗎?還是原住民人少勢薄,他們的權益不值得注意呢?抑或此事另有隱情呢?
        心裏有太多疑問,於是開始搜集相關新聞。讓我們以加拿大為例,來了解這個議題。加拿大駐聯合國大使約翰·麥克尼(John McNee)的解說,可讓我們一見端倪。他向聯合國表示,加拿大「極為關切有關目前宣言內文的用字遣辭」,並且他還指出,加拿大具體關切有關土地、領土、以及資源等議題。事實上,加拿大之前曾提出約十項的疑問,希望聯合國澄清,但是聯合國沒有給予任何的答覆。
        印地安事務部長(Indian Affairs Minister)查克·史卓( Chuck Strahl)曾為加拿大辯護:「宣言用字遣詞的方式與加拿大的憲法、特種權利的法令、好幾項國會議案、以及已存在的條約相衝突。」換言之,這宣言不合加拿大國情。他還說:「政府寧可講求實際,確保原住民有加拿大的人權保障,以及原住民婦女能擁有婚姻財產權。我們早已經走在前頭,努力爭取原住民的權益。」
        史卓還指出宣言諸多問題之一,就是宣言主張所有涉及原住民的法案必須先經過所有原住民族群通過才行,而加拿大共有650個原住民族群,事事要他們都通過才執行,根本行不通。
        宣言到底與加拿大國情的哪些地方發生衝突呢?我忍不住跑去找一位新近從加拿大國防部卸職的朋友問個明白。在朋友精辟的解說之下,我才壑然開朗,若要了解任何政治的行動,從權力的角度著手,很容易就能揭開政治的麵紗。
        這裏的主要問題卡在,宣言本身聽起來似乎鏗鏘有力、冠冕堂皇,但卻語意含糊,若是徹底執行,這議案會把原住民權利放置在全國人民人權之上,並且就多數的例子,要追溯到立國之前的人權。以加拿大為例,這要回到西元一八五七年,那時的原住民女性可是沒有投票權;不但如此,加拿大所有的土地都歸原住民。以首都區為例,加拿大首都區是屬於亞剛昆族的土地。若是徹底執行聯大宣言,首都區的土地都屬於亞剛昆族;這一來,不但小老百姓必須向亞剛昆族租地才有房子住,並且就連整個國會山莊可能必須向亞剛昆族租地。更糟糕的是,所有的土地並不是落在占全國人口百分之3.3原住民的手中,而是落在少數幾位原住民酋長們的手中。
        不但如此,別的國家的原住民也可以來加拿大土地分一杯羹。像美國阿拉斯加州的白令海峽族群(Bering Strait People)曾在某個年代移民進入加拿大,那麽根據這個宣言,他們也有權,取得加拿大一塊土地。
        順附一提,加拿大原住民酋長拒絕接受1989年加拿大人民人權保障,並且今年年初又再次拒絕讓自己的百姓接受加拿大人民人權保障,就是因為加拿大人民人權法案挑戰了酋長的權柄,酋長擁有所有保留區的土地,而人權法案允許原住民有權擁有土地,就是其中一例。這些酋長的頭銜多半是世襲,或是藉由其他非民主的管道取得的。這麽一來,身為原住民代表的酋長們當中,有多少酋長願意在失去自己權益之下簽字接受加拿大人民人權保障嗎?這不是涉及權利的問題,而是涉及權力的問題。
        其實近年來,加拿大政府對原住民真的很好。舉個例,加拿大魁北克省米契西尼區(Mistissini)克裏族印第安人(Quebec Cree) 是管理最為良好的原住民社區,他們已經擁抱加拿大聯邦與省級的法律係統、健康保險、教育、能源等;在發展之下,該區三萬名原住民共擁有14億加幣的資產,他們可能是加拿大最富有的社區。
        總而言之,若是徹底執行這個宣言議案,加拿大重則國不成國,輕則要動亂幾十年,才能擺平問題。在聯合國不肯給予明確答覆之前,加拿大應該投讚成票嗎?我想任何國家都不會在這種不明就裏的情況之下冒然投讚成票的。對美國、加拿大、紐西蘭、澳洲這些年紀輕輕的國家而言,執行這個宣言將會削減他們的國力,造成社會不安,毋怪乎他們會投反對票。
        在台灣政黨之間熱炒入聯、返聯的同時,兩個政黨是否也要思考一下這個宣言可能對台灣產生的影響。台灣是否在加入聯合國之後,預備把一半以上的土地(這樣說頂保守的)還給原住民?還是學加拿大在野的自由黨瀟灑地說,這宣言重要的是它所代表的象徵。言下之意是,說說就好,不用太認真執行。至於我,我寧可看到台灣執政黨與在野黨把花在入聯、返聯的連名簽署、遊行、公投等財力、精力、時間,分一些在研究實際的政策來提高人民民生水準,並且以實際行動提高台灣原住民權益。減低原住民結核病的感染,就是最好入手幫助原住民的方式之一,因為原住民的結核病流行率為一般平地人的五倍。

(已經刊登於《基督教論壇報》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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