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堂堂正正,正氣浩然,統一台灣! ( 《第3節》 )

(2008-03-19 23:28:00) 下一個
堂堂正正,正氣浩然,統一台灣! ( 《第3節》 )

(*注: 參見本文的《前言》與《後記》 )

第3節 是時候了,中國政府宣布:中國進入國家統一的最後階段

中國國家統一的主動權在也隻能在中央政府的手中。由迄今的經驗,本質上想要“台獨”的今後的台灣當局,能讓中央政府的願望“寄希望於台灣同胞”實現嗎?!如果僅憑良好願望,則永遠也沒有實現的可能!中央政府對台灣當局太過善意與仁慈了(對於那些曾經“台獨”抱有幻想、主張過“台獨”甚至從事過“台獨”活動的人,也要努力爭取團結,隻要他們回到促進兩岸關係和平發展的正確道路上來,我們都將熱情歡迎,以誠相待 —- 引自胡錦濤在兩會上的講話),而這樣的仁慈卻被對台灣當局及“台獨”分子所一再誤判,認為中央政府是軟弱可欺。“台獨”分子的膽量,來源於對“中央政府不敢或不會使用武力統一台灣”這一錯誤判斷,並由此錯誤判斷,而越來越囂張。另一方麵,應當看到,中央政府希望通過這樣的對最廣大台灣同胞的仁慈,而孤立頑固的“台獨”分子,並將對頑固的“台獨”分子進行最嚴厲的懲罰(反對“台獨”分裂活動決不妥協。我們絕不允許“台獨”分裂勢力以任何名義任何方式把台灣從祖國分割出去。“台獨”分裂活動違背了中華民族維護國家統一的堅強意誌,是沒有出路的,是注定要失敗的 —- 引自胡錦濤在兩會上的講話)!漢之子認為,“寄希望於台灣同胞”的時期已經過去了,現在應該是“盼望統一的台灣同胞寄希望於中央政府”的時期了。

是時候了,完成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約60年來未完成的國家統一大業!統一台灣,不僅公理、正義與正氣掌握在中國政府之手,其主動權也完全掌握在中國政府之手!台灣當局若是能聽得進中央政府的話的話,和平統一早就實現了。“掃帚不到,灰塵不掉”。所以,中央政府應早日宣布中國進入統一台灣的最後階段,逼迫台灣當局,要麽和平統一,要麽就是頑固的“台獨”分子而遭到最嚴厲的懲罰!具體的方針與策略如下。

麵對國際,爭取最廣泛的同情於支持,正氣浩然地警告外國的任何幹涉:
1. 中國政府在自己想定的時間(漢之子希望越早越好)宣布:國家統一是任何一個國家的天賦權利!由此,中國進入正義的國家統一,即統一台灣的最後階段。
2. 照會各邦交國,對各邦交國在過去以及今後一如既往地對中國國家統一大業的理解與支持表示感謝!
3. 特別照會建有美軍基地的鄰近各邦交國(韓國、日本等),在中國的國家統一的最後階段中,如果外國軍隊利用所駐國的基地向中國軍隊及中國(當然包括台灣地區)發動攻擊的話,中國將按國際慣例,視所駐國是與中國為敵,中國必將向其所駐國進行報複性攻擊。
4. 特別照會美國,中國對美國既往不咎,但在中國國家統一的最後階段中,美國的任何與台灣當局的軍事聯係或關係(包括出售武器,以及提供任何與軍事、武器相關連的情報),就是阻撓中國的國家統一而與中國為敵,中國將斷絕與美國的外交關係(“最重要的,是讓美國認識到我們認為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的重要性在維持和美國的外交關係之上。如果美國認為我們認為台灣問題的重要性在維持和美國的外交關係之下,隻要我們一天不和美國斷絕外交關係,美國一天不認為我們敢於收複台灣。因為它自認為看穿了你的底牌:韜光養晦、鬥而不破。說白了就是知道你不敢跟它翻臉,所以它才敢跟你上臉。如果中國敢戳破這個氣球,它就抓瞎了。”引自<玉麵飛熊>的《台灣問題的由來與解決》)。
5. “人不犯我,我不犯人,人若犯我,我必犯人!”曆來就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行為準則。中國政府重申:中國不首先使用或威脅使用核武器,但是中國在遭受核攻擊後必將進行核反擊!任何對台灣當局的直接或間接的軍事支持,就是挑戰中國的核心利益而與為國家統一而奮鬥的13億中國人民為敵!任何向中國軍隊及中國(當然包括台灣地區)發動攻擊的人員及相關的陸、海、空、天武器及支撐係統,都是中國報複性攻擊的目標;並且,如果中國的島嶼遭到攻擊的話,攻擊方的島嶼必將遭到報複性攻擊;如果中國的本土遭到攻擊的話,攻擊方的本土必將遭到報複性攻擊。
6. 世界各國都不希望自己的國家分裂!中國政府希望世界各國同情遭受近60年分裂之苦的億萬中國人民(自然包括台灣同胞),支持中國完成正義的國家統一大業!

在國內,對台灣同胞仁慈,對頑固的“台獨”分子堅決懲罰:
1. 在宣布統一台灣的最後階段後,宣布籌組“統一台灣後備基金會”,用於統一台灣的後備各項事業(可由政府籌集一部分,同時接受愛國企業與個人的捐款)。
2. 宣布中央政府將與台灣當局進行關於和平統一的談判,談判的內容是除了體現國家主權的國防與外交(即,中央政府負責台灣地區的防務與外交)之外的任何內容。
3. 宣布“和平統一談判的報到期限”(比如,奧運會後的8月31日),即在此期限之前,台灣當局籌組成“台灣地區和平統一談判代表團”並來北京報到。
4. 宣布“和平統一灣談判的談判期限”(比如,12月31日),即,不能無限期地談判下去。
5. 其後有兩種可能:
A. 台灣當局不願和談或台灣當局不願使和談成功:
A1 遺憾宣布台灣當局不願和談或台灣當局不願使和談成功的結果,譴責頑固的“台獨”分子置民族大義於不顧,置台灣同胞的福祉於不顧,背叛祖宗,分裂國家,隻顧自身的“總統夢”“院長夢”。同時宣布,在國家統一的最後階段,和平談判的大門隨時可向台灣當局敞開。
A2 宣布大陸各省、自製區、直轄市成立“台灣同胞臨時安置辦公室”,各入境口岸設置“台灣同胞臨時身份證發放辦公室”,呼籲台灣同胞離開台灣,出國或來大陸避難。在來大陸避難的人當中,如為台灣現職軍、警、憲、特人員,符合“台灣現職為軍、警、憲、特人員對國家統一大業有功的獎勵條例”有關規定而給予獎勵。
A3 宣布對台灣現職為軍、警、憲、特人員對國家統一大業有功的獎勵條例,同時宣布對國家統一大業有罪的懲罰條例。
A4 宣布戰犯名單,宣布中國人民解放軍將奉命在指定時間解放台灣。
A5 逮捕戰犯。成立臨時台灣省政府。軍管台灣。
A6 宣布“統一台灣後備基金會”更名為“支援台灣建設基金會”。
B. 和平統一灣談判獲得成功。
B1 宣布和平統一灣談判獲得成功的結果。
B2 中國人民解放軍接管台灣的防務。
B3 成立臨時台灣特區省政府。
B4 宣布“統一台灣後備基金會”更名為“和平統一台灣獎勵基金會”, 其基金將用於連續N(比如,N=20)年的每年在“國家統一日”開“和平統一台灣大獎”,每位台灣同胞都有中大獎的機會。
6. 宣布國家統一大業勝利完成!宣布“國家統一日”將報人大會批準為法定假日。宣布“中國人民解放軍”更名為“中國國防軍”。獎勵有功單位及個人。

上述方針與策略的核心為,不允許外國的幹涉,逼迫台灣當局就範。上述方針與策略能夠得以實現的堅實基礎為(1)統一台灣,公理、正義與正氣在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一邊!(2)中國政府與中國人民維護國家統一的堅強意誌,並且不為任何困難所更改!(3)強大的中國人民解放軍就是為了解放台灣,在不能和平實現國家統一時,最終實現國家統一的軍隊。上述方針與策略,堂堂正正,正氣浩然!

統一台灣的責任與主動權均在於中國政府。(1)與美國的外交關係,隻能在中國的國家主權和領土完整之下。如果美國仍不義,中國為何要留情?!斷絕邦交又如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後的約30年內,並沒有與美國的外交關係,而現在中國的條件(無論相對的或是絕對的)與當時相比要好的多。再者,中國的立國之本在於公理、正義與正氣而不是其他。(2)中央政府本來就與台灣當局不對等,當然不能給台灣當局對等的資格,就是要逼迫台灣當局就範。否則,就是放棄責任與主動,“對等和談”就隻能談分裂了。

統一台灣,理在天賦權利與世界公理,利在整個中華民族(包括台灣同胞)。堂堂正正,正氣浩然,統一台灣!

<< (注意,這部分不是本文的內容
<< 再次向對本文感興趣者抱歉!未能按第1-4節的順序貼出。)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