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Halloween,萬聖節。和驗房師約在今天下午驗房。
經過前幾天的降溫和一夜大風,街道兩旁頓時鋪滿了落葉。好在今天溫度又有回升。下午B先生來接我去新家驗房。本來和B先生約的是下午三點,可是因為B先生的同事要carpool他的車回家,耽誤了半小時,到了新家,驗房師已經在工作了。
一進新家,馬上就有一種改頭換麵的感覺。哪裏不對?再看,原來是房子裏所有窗戶的窗簾,全部不見了!鬼節見鬼,心裏頓時竄起無名的火。說心裏話,前業主的窗簾並不是我特別喜歡的style。但是,既然已經把窗簾的價值計算在房價內了,那我們就對它擁有財產權。憑什麽不打聲招呼,在我們已經下了定金之後撤走窗簾?這不是明擺著的cheating是什麽?我馬上對驗房師表達了自己的不滿。哪知道驗房師是不管這檔子事的,他也不高興起來。之後才弄清楚,驗房師的職責就是檢驗屋頂,鍋爐,管道,門窗,屋基等,窗簾gone不gone確實不關他的事情。
心裏不痛快。在此之前,房主已經把屋子裏唯一象樣的三個吊燈撤走,小東西也撤了不少,我們已經忍了再忍。現在又輪到價值$2000多的窗簾!購房成本再次變相加碼!我第一個念頭就是這個房主人品有問題,沒有信用。本來就對前房主心懷敵意,如今這感覺更是雪上加霜。打從心底裏厭惡他們,不想再和他們打交道,嘴裏嚷嚷著要退房。一起同來的B先生也很生氣,他說你把今天和上次,兩次在這間房子裏拍的照片email給我,我拿著這些證據找他們的經紀討說法。然後B先生勸慰我們,要我們從好處想,就當他們把窗簾卸下拿去洗了。現在的房主還是他們,他們有權利在交房子之前對裏麵的東西進行搬移。我冷靜下來想想也對,畢竟這房子還沒有closing,前業主在法律上有權利對房子裏麵的財產進行挪動,隻要他們在交房的那天一切物件和合同上的條文一致,就沒有任何問題。我對B先生說好吧,那我們就姑且相信他是善意的。
驗房回來的路上,悶悶不樂。雖然我相信B先生會給我們找到一個妥善的解決方案,但是心裏就是覺得別扭。這別扭一直持續到晚上,好像不說出來心裏的氣就消不掉一樣。於是給一對也是才買了房子的朋友打電話,詢問他們在交接房期間的經驗。原來朋友也經曆了交房前後,花園裏名貴的花草被前房主全部連根挖走這樣的事情。經過朋友熱心的勸導,化解了心頭的疑慮。是啊,朋友說得對,隻要最重要的東西——房子滿意,其它的,都是細微末節,都可以憑自己的力量改變回來。而若房子不滿意,那就是使天大的勁兒也變不回來了。嗯,看在房子滿意的份子上,Pass吧。
補充:幾天後,對方經紀給了答複,說部分窗簾是前房主得到的很重要的gift,答應另外給我們換窗簾,20天後全部安裝上。我知道什麽gift之說,完全是TNND放狗屁!這新裝的窗簾和已經卸掉的窗簾相比,價值上一定存在貓膩。心裏鄙夷,嘴上卻寬容放了他們一碼。哼!不就是多占一些小便宜嗎?占吧占吧,占死你!
買賣中,買的永遠沒有賣的精。若計較下去,沒完沒了。灑脫一點,隨它去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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