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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刪貼原則(讀者投書)

(2008-04-23 07:14:40) 下一個



我的刪貼原則(讀者投書)

作者:謝盛友

我對新生事物接受非常慢。2008年1月5日我才開始進入網絡,別的朋友已經在網絡裏如醉如狂了十幾年。之前,我所有的業餘時間全部給紙媒,從2008年開始,網絡瓜分了我一塊很大很大的業餘時間蛋糕。啊,紙媒,我放不下,離不開你!啊,網絡,我拿得起,我敢愛你!

至今,我在網絡裏的自我製定原則仍然是:決不刪貼!至今沒有刪過任何一貼。我痛恨自己,因為2008年4月19日那天,我提出請求,要求總編刪貼,這嚴重違背了我自己對新聞自由的訴求。

那天,當我沉痛悼念我的嶽父時,有朋友不該在那個時候貼出風涼話,所以,我痛恨,所以,我要求總編刪貼。今天,我更多痛恨的是我自己。我不該違背自我製定的網絡新聞自由。

(引文)
• 沉痛悼念我的嶽父 -謝盛友- ♂首頁 謝盛友 的個人群組 (3989 bytes) (61 reads) 4/19/08
• 別太沉痛啦!他會為你的重大發現高壓鍋已揭開而欣慰滴!
• 總編,請刪帖,謝謝! -謝盛友- ♂
(引文 完)

隻要國內沒有新聞自由、言論自由、 思想自由的一天,我不會停止書寫表達。這就是為什麽我們德國記者協會、國際特赦組織,不停地呼救師濤的原因。一個電子郵件,換來十年監禁,誰不痛、誰不恨?

師濤案,由“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判決書 ( 2005)長中刑一初字第29認定的罪名,師濤於2004年4月20日將編務會議上記錄的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當前穩定工作的通知》(中辦發[2004]11號)的重要內容摘要,發給境外網站,構成為境外非法提供國家秘密罪。正是利用雅虎提供的用戶信息,中國方麵才得到了所謂的證據並以泄露國家機密罪判處中國記者師濤十年徒刑。這裏涉及的所謂“國家機密”是中國政府要求記者不要做關於六四15周年報道的通知。師濤當時通過在雅虎的電子郵件信箱向境外人權組織發送了一封含有上述內容的電子郵件。爾後,雅虎應中國政府的要求提供了師濤的電郵賬號,登陸記錄和郵件內容,幫助北京警方找出了師濤。  

年初發布《新聞記者的德行》一文,在國內立法網、中國律師網等幾十家司法網站上看到轉載,令我極端興奮的是,竟然在十幾個省的宣傳部的網站上也讀到“要新聞自由,不要社會淪入獨裁”。

(引文)

謝盛友:要新聞自由新聞自由社會才和諧。作者:謝盛友,學者。什麽叫做新聞,新聞學裏有個鐵律: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也就是說,正常的人與事不是新聞,不正常的人與事是新聞。 ... ...

謝盛友:要新聞自由,不要社會淪入獨裁。作者:謝盛友文章來源:中國江蘇網點擊數: 更新時間:2/9/2008. 作者:謝盛友,學者。什麽叫做新聞,新聞學裏有個鐵律:狗咬人不是新聞,人咬狗才是新聞。 ... ...

謝盛友:新聞記者的德行 :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view.php?date=200802&postID=5801

(引文 完)


“弱是罪惡,強不暴是美。”
在此,與天下所有朋友共勉。


寫於2008年4月23日星期三, 德國班貝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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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2)
評論
謝盛友 回複 悄悄話 回複安娜晴天的評論:

謝謝理解!
安娜晴天 回複 悄悄話 謝謝 謝老師的文章。原則為界,人心似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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