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必2007年12月26日起,一則《洛陽烈士墓被夷為平地、烈士陵園讓位商業墓地》的新聞在互聯網上迅速傳播,在各大論壇掀起軒然大波。“先烈用鮮血鋪就了今天安穩生活,誰糟蹋先烈就是忘本。”“尊重死者是做人的基本道德,何況是先烈。”“每一個犧牲都是永垂不朽的!洛陽烈士陵園是否聽到了集結號?”“如何處理此次事件,人們拭目以待!”……網友紛紛在論壇上表達著自己的憤慨。截至1月3日23時,某網站的留言就達9.3萬條。事件發生後,洛陽市委、市政府迅速派出調查組。2007年12月30日上午,河南省委常委、洛陽市委書記連維良主持召開黨政聯席會議,專題聽取調查組匯報,強調“實事求是地回複社會和網民關注的問題”。最終調查結果出來之前,記者趕赴洛陽,了解事件的大體脈絡。(2008年1月4日《人民日報》)
哈哈。
咱們的黨報也不甘落後,屁顛屁顛爭風吃醋般地與那些爭先恐後的媒體一樣,對著歲末年初又鬧得沸沸揚揚的洛陽烈士陵園墓地進行商業性開發事件進行跟蹤報道。這篇題為“洛陽烈士陵園被毀事件調查:商業開發已近15年”的調查報告,其實從文字上就很有傾向性:
烈士陵園為何“興土木”?
“如果通過修繕改造獲得稱號,中央財政將給烈士陵園每年30多萬元的維修補助費。一次投入30多萬元,最終獲得每年30多萬元,這個賬還是合算的”
見到宋培育時,他已被免去洛陽市烈士陵園主任職務4天了。
“烈士陵園確實有商業墓地,但給誰一萬個膽子也不敢把現有的烈士墓毀掉變成商業墓地!上級部門批準我們開發的商業墓地還有近11畝沒有動,按一年售出100個墓穴的規模,20年也用不完。”
去年,陵園決定在2008年清明節前對烈士陵園一區、二區全麵修繕改造,原因有三:
一是2008年是洛陽解放60周年,將在烈士陵園舉行紀念活動,“省、市領導和各界來賓都會來參加”。而烈士墓曆經多年風雨,已開始風化,水泥墓體出現裂縫,碑麵字跡脫落,怕無法向社會交代。
二是每年清明節期間,各界群眾悼念烈士時,見烈士墓碑為陳舊的水泥磚結構,多次要求進行改造。
三是“國家級重點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稱號的誘惑。1995年7月20日民政部發布的《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規定,全國重點保護單位的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由中央財政撥給維修補助費。“如果通過修繕改造獲得稱號,中央財政將給烈士陵園每年30多萬元的維修補助費。一次投入30多萬元,最終獲得每年30多萬元,這個賬還是合算的”。
為此,陵園先後派人到西安、開封學習取經。2007年11月30日上午,洛陽烈士陵園召開全體人員會議,隨後召集各部門負責人開了基建辦公會。會議記錄顯示,會議確定,開封烈士陵園墓碑是白色的,不耐髒,這次洛陽改造後的墓碑將以莊重的紅色花崗岩為主體。
烈士陵園一區、二區環繞著陵園的主體建築革命烈士紀念碑。一位陵園工作人員說,每次祭奠活動後,人們都會首先前往這兩個區憑吊烈士,“把緊挨著紀念碑的地方開發成商業墓地,除非陵園領導瘋了,不想幹了!”
設計施工走了哪些程序?
“協議上寫得很清楚:每套三類石材,分別是墓碑、基座前後兩根石條、基座左右兩根石條,共132套。行內人士都清楚,這種規格,怎麽能是商業墓地用的呢?”
2007年12月4日,洛陽烈士陵園製定了《洛陽市烈士陵園烈士墓一區改建方案》。
按照方案,2007年12月5日、7日,洛陽烈士陵園綠化隊陳振良、張磊先後與大地花木、洛陽樂天藝術廠、洛陽馨莊生態園聯係綠化樹種小龍柏的供應,最終和馨莊生態園達成協議:小龍柏每株4.5元,包栽包活。
為了省錢,改造方案沒找專家設計,而是直接把開封烈士陵園的圖片拿來,照葫蘆畫瓢,請鄰居單位——中鐵隧道集團公司的注冊造價師朱周勝作施工監理。朱周勝介紹,12月初,陵園宋主任請他到辦公室,就拆除墓體、墓區土建部分費用進行測算,大體近40萬元。
洛陽烈士陵園後勤股股長張惠芹說,為了改造烈士墓,他們先後將河北定州市山峰石材雕刻廠和洛陽市老城穎達鐫墨苑的價格進行了比較,雙方出價均為每套1500元左右,考慮到運輸問題,最終後者勝出。
2007年12月4日,洛陽烈士陵園與洛陽市老城穎達鐫墨苑簽訂了《洛陽市烈士陵園烈士一區烈士墓改造工程石材定購協議》。2007年12月9日,老城穎達鐫墨苑經理王軍輝向洛陽市西工建材大世界佳美石材經銷部經理李勇預付了“中國紅”花崗岩烈士墓碑預付款一萬元。李勇向四川雅安的石材加工公司發去傳真,要求按規格製作132套。
王軍輝說:“我兒子12月2日的生日,我們是兩天後的12月4日簽的協議。這邊出事後,電話通知廠家停工了。協議上寫得很清楚:每套三類石材,分別是墓碑、基座前後兩根石條、基座左右兩根石條,共132套。行內人士都清楚,這種規格,怎麽能是商業墓地用的呢?”
李勇則向記者抱怨:“石材加工公司那邊132套基座都已經加工好了,現在突然停工了,到底王軍輝還要不要?損失誰來補?”
陵園修繕為何不報批?
“向政府申請財政撥款時間長,怕來不及,如果不向政府要一分錢就辦成事,而且得了國家級榮譽,也能展示陵園班子的領導能力”
事件發生後,洛陽市迅速做出決定,免掉了宋培育陵園主任的職務,理由是“由於烈士陵園管理部門急於求成,對烈士陵園改造工程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在未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方案未按程序報批的情況下草率施工,在社會上造成了不良影響。”
網友關注的主要問題還有:修繕資金從哪裏來?為什麽不向上級部門爭取?陵園修繕應該走哪些報批程序?
宋培育說,財政每年給陵園97萬元撥款,光職工工資就花去93萬元。向政府申請財政撥款時間長,怕來不及,如果不向政府要一分錢就辦成事,而且得了國家級榮譽,也能“展示陵園班子的領導能力”。據了解,宋培育是洛陽市民政局排名第一的後備幹部。
據介紹,陵園所有商業開發(主要是商業墓地銷售)收入全部上交財政,然後由財政部門按其每年預算予以撥付。目前陵園2007年預算支出還有60多萬元沒花完。按規定,完不成預算,餘額上交財政,所以“從預算經費中拿出近40萬元很輕鬆”,這些錢都可納入2007年預算。
關於報批程序,陵園方麵說,他們曾查過文件,《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管理保護辦法》第十四條規定:“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主管部門許可,不得遷移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因建設工程必需遷移的,地方各級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須經原批準公布的人民政府和上一級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門同意。”宋培育個人認為,這是為“遷移”做的規定,他還沒找到有文件或規定要求烈士墓“修繕”要報批。
據洛陽市民政局局長張建平介紹,事件發生後,市政府接手烈士墓的改造,他們決定向河南省民政廳報批,民政廳有關處室答複說,烈士墓地的遷移要報批,修繕改造不需要上級部門批準。同時,張建平澄清,洛陽烈士陵園是河南省革命烈士紀念建築物保護單位,而不是有媒體報道中所說的河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其修繕不需經文物部門批準。
陵園存在商業性開發嗎?
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洛陽烈士陵園的商業開發已近15年,除烈士墓一區、二區及紀念碑附碑安置烈士外,其餘6個區皆被開發成商業墓地
商業開發是引起網友強烈質疑的導火線。
據調查組初步調查結果稱,洛陽烈士陵園此次施工是保護性改造,而非商業開發行為。與此同時,記者在采訪中發現,洛陽烈士陵園的商業公墓開發不僅存在,而且已有近15年曆史了。除了烈士墓一區、二區及紀念碑附碑安置烈士外,其餘6個區皆被開發成商業墓地——邙山革命公墓。
上世紀90年代初,全國很多烈士陵園都經費不足,政府投入有限,國家有關部門提出“提倡通過開展經營創收來彌補國家財政投入的不足”。1993年5月20日,洛陽市烈士陵園向洛陽市民政局和河南省民政廳提出請求,利用烈士陵園墓地閑置區和廣場東西兩側恢複原先有過的“邙山革命公墓”,分8個區,占地28畝,單價從2500元到8000元不等。
同時提出的還有公墓骨灰安置範圍:一是老紅軍戰士;二是建國前參加工作的老同誌、老幹部和建國後參加工作的縣、團級以上幹部;三是省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全國榮譽稱號獲得者;四是高級知識分子和著名愛國人士;五是市級以上勞動模範和市級以上榮譽稱號獲得者。
洛陽市民政局和河南省民政廳分別在1993年5月22日和6月1日批準了這個請示。
目前,邙山革命公墓已開發了6個區,共17.8畝,商業墓地也由幾千元上升到了兩萬元左右,仍供不應求。故去親人的骨灰能進烈士陵園,不僅有麵子,而且“很保險”。當地有市民告訴記者:“現在城市建設發展多快呀!可再快,政府規劃建設項目也不會把烈士陵園劃進去。親人安葬在這裏,就入土為安啦!”
在創收思想的指引下,洛陽烈士陵園的門檻也在不斷降低,一般工作人員故去後也可進入。一名工作人員介紹,以前提倡公墓創收的時候,最多的一年可售出200多塊墓地,近兩年把關嚴了,每年都控製在100塊左右。用一名工作人員的話說:“最後發展到隻要是不反黨、不反社會主義、沒犯過罪,都可在烈士陵園購買墓地。”
質疑背後的思考
據調查組初步調查結果,洛陽烈士陵園的此次施工是保護性改造,而非商業開發行為。那麽,為什麽會有那麽多的網友都認為,烈士墓一區的工程是在搞商業墓地開發呢?“修繕改造”被指“商業開發”的背後,有哪些教訓和反思?
一是確實存在野蠻施工,烈士墓碑被砸碎的圖片強烈衝擊著人們的心。
宋培育現在非常後悔,他說確實對烈士墓改造的嚴肅性認識不足。盡管隻拆除了地麵以上的墓碑、墓體部分,未觸及地下墓穴部分;盡管所有墓碑都在拆除前作了標識:每兩棵柱柏之間是兩個墓地,重建時將按烈士陵園資料室中的存檔圖紙一一對應;盡管要求“原地手工拆除”,但是由於沒有對施工過程進行有效監管,認為墓碑較重不易搬遷,就任其被砸碎後運到垃圾坑裏,這是對烈士的極不尊重。
從小在洛陽長大的李女士告訴記者:“我當時在外地出差,是從網上看到報道的。那一張張圖片讓我震驚,當即就想趕回洛陽看個究竟。我們小時候都是背著幹糧,徒步10多公裏到陵園掃墓,麵對莊嚴的烈士墓碑,聽著老師對烈士事跡的介紹,熱淚盈眶,立誌為祖國為人民貢獻一生。烈士墓碑被這樣砸碎並亂扔一氣,傷害了我們對烈士的崇敬之情,誰都不會答應!”
二是改造工程沒有向社會公告,妨礙了群眾的知情權。
一位中學教師說:“在老百姓心中,烈士陵園不是一般的場所,一草一木、一磚一瓦都寄托著人們對先烈的深厚情感。人民英雄紀念碑的所有修繕都要提前在中央媒體上公告,洛陽烈士陵園搞這麽大的工程,為什麽不事先在報紙上、電視上向當地群眾做個說明?這是對群眾知情權的無視!”
還有人質疑,匆匆上馬,無視程序的背後,掩藏著某種“政績衝動”。
事件也引起有關專家的關注。
“烈士陵園搞商業開發,不是個別現象。網友對此強烈質疑,是一種對正義和高尚的追求與堅守。我們的社會應該擁有這種精神,這也是愛國主義情懷的體現。”鄭州大學教育學院教授周文順一直關注著事件的進展。
這位曾在《百家講壇》上激情講述焦裕祿的學者分析說,在社會轉型時期,很多事情都染上了銅臭味,使人們形成了一種“精神戒備”,一旦遇到事情,就會本能地反應:是不是與錢有關?洛陽烈士陵園烈士墓“被毀事件”形成的強烈衝擊波,證明了這一點。
周文順說,從事件的發展來看,突發事件發生後,有關當事人應該第一時間站出來,用網民易於接受的方式公布真相,解決問題,才能引導輿論,贏得公信。
最新進展
事件發生後,洛陽召開黨政聯席會議提出,盡快製定《洛陽市烈士陵園保護管理實施細則》,條件成熟後提交市人大形成地方立法;立即對全市烈士陵園、烈士墓進行全麵檢查。
2008年1月1日,洛陽市委、市政府決定,停止烈士陵園內上級部門批準的剩餘近11畝商業墓地的開發。
此事正在深入調查中,本報將繼續關注。
……………………
當然啦,畢竟是黨報嘛,怎麽著也不能像俺這等社會最底層混混兒那樣,成天到晚懷揣一副牌逮誰跟誰來,看什麽都不順眼,怨婦似的吹毛求疵,而且任何“建設性”都沒有,徹頭徹尾都是指桑罵槐或者幹脆就指名道姓地汙言穢語,老大不小了的一點正經的都沒有,在周邊被稱作老憤青也就罷了,到了這沒有輩分區分的互聯網上,也喋喋不休地憤世嫉俗。看看人家黨報,那叫什麽?小罵大幫忙!建設性了去了。
但是,人家黨報隻字不提的是,洛陽市方麵曾經就此事進行過公開表態。幸好有那麽多朋友給我發素材,要不然我還真沒注意到,現如今這世道已經如此不堪入目。
友人發來的內容:
2007年12月29日 14:23
Fw: 不要欺人太甚:評洛陽市政府對刨解放軍烈士墓事件的結論
----- Original Message -----
From: WSG
To: Undisclosed-Recipient:;
Sent: Friday, December 28, 2007 10:44 AM
Subject: 不要欺人太甚:評洛陽市政府對刨解放軍烈士墓事件的結論
不要欺人太甚:評洛陽市政府對刨解放軍烈士墓事件的結論
雲淡水暖
昨天河南《大河報》以“洛陽烈士陵墓被夷為平地 讓位於商業墓地”為題,報道了洛陽烈士陵園被開發成所謂“洛陽革命公墓”(實際是商業墓地),原先8個“保護區”中6個區計287座烈士墓被毀,被1800多座商業墓地替代,目前僅存的250座解放軍烈士墓有一半已經被毀,夷為平地的消息之後,引發網絡平台平民輿論的強烈聲討。當事地的洛陽市政府的反應姿態是“積極”的,據《大河報》今日報道“昨日下午3:50,洛陽方麵致電本網,表示將對媒體報道的烈士陵被毀事件嚴肅查處。”,草民以為,數年來對洛陽烈士陵園的商業性毀滅罪行的真相要“大白”了,但是,剛才讀到《大河報》的報道“昨晚10:10分,洛陽市再次給本網發來了回複,公布了市委、市政府聯合調查小組對洛陽烈士墓事件真相的調查結果,稱洛陽烈士陵園此次施工是保護性改造,而非商業開發行為。並對此次改造提出了處理意見。”,隻有一個感覺:欺人太甚。
洛陽市政府自稱“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嚴令市民政局及相關單位立即停止工程施工。(二)立即派駐市委、市政府監督組進駐現場,監督停工。(三)迅速成立市委、市政府聯合調查組,查清事件真相,進一步查清責任,嚴肅處理。”,然在“嚴令”、“迅速”、“立即”等詞藻表達出的急迫和高姿態下麵,來了一個輕描淡寫的結論“經初步查明,洛陽烈士陵園此次施工是陵園管理部門對烈士陵墓采取的保護性改造,而非商業開發行為。”、“洛陽烈士陵園一區、二區烈士陵墓始建於1955年,墓碑、墓體均采用水泥材料,目前已不同程度出現剝落、裂縫現象。”、“由於陵園管理部門急於求成,對烈士陵園改造工程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在未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方案未按程序報批的情況下草率施工。”
草民覺得,這番所謂調查“結論”的說辭,實在是對廣大洛陽人民、全國網民智商的一種汙辱,缺乏起碼的認真負責和實事求是的態度和理性的查處思維。
第一,洛陽烈士陵園中原有537座解放軍烈士墓,而洛陽市政府“調查”的隻是“一區、二區”中的250座,且其中已經有125座被掘毀“維護”。洛陽市政府為什麽回避了還有的287個烈士的墓地的現狀,《大河報》報道的“多年前,287名烈士陵墓被毀,烈士的遺骨被集中掩埋在這座‘副碑’下,因為地方狹小,采用了層層疊壓的方法。”,這種以“萬人坑”的方式褻瀆解放軍烈士遺體的行為是一種犯罪行為,洛陽市政府的“結論”中為何不提及。
第二,1955年修建的洛陽烈士陵園初始共有8個“保護區”,目前僅剩一區、二區,那麽三區、四區、五區、六區、七區共計6個區目前是否還保持原狀呢,最重要的是,1955年建成的洛陽烈士陵園的麵積是多少,目前的麵積是多少,如果減少了,減少的部分幹了什麽?
第三,所謂“洛陽革命公墓”的性質是不是商業墓地,如果不是,其中都安葬了什麽人,最關鍵的是,所謂“洛陽革命公墓”的用地是怎麽來的,有沒有辦理相關的開發、征用、規劃手續。“洛陽革命公墓”的位置,是否在洛陽烈士陵園的原址上。
第四,烈士陵園的修繕,是嚴肅而重要的工程,修繕經費需要預算、報批、撥付的過程,“由於陵園管理部門急於求成,對烈士陵園改造工程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在未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方案未按程序報批的情況下草率施工。”,再怎麽“急於求成”,沒有錢,怎麽“求”。
第五,洛陽烈士陵園“1987年,列為河南省重點文物保護單位;1994年被民政部批準成為全國首批百家青少年愛國主義教育基地。”,既然是重點保護文物,維護、修繕就應該按“文物”保護的規?乩矗?靶蘧扇緹傘保?睦鎘幸奈?降亍⒃宜櫓乩吹牡覽懟?
草民以為,洛陽市政府的“結論”,一是欺解放軍烈士們極其親屬們太甚,二是欺洛陽人民、全國網民太甚,三是欺上級政府太甚。洛陽市政府的“結論”令人懷疑,其有沒有誠意,是否缺乏良知,是否丟失了公正,是否無法直麵事實。這樣的一種態度和調查處理思路,無法做到公開、公正、公平。不客氣地說,洛陽市政府已經把自己置於受質疑的地位,缺乏處理此事的公信力。洛陽烈士陵園處在洛陽市政府的治下,每年清明祭掃烈士墓的活動,洛陽的黨政官員難道數年以來都沒有參加?如果參加了,怎麽就沒有覺察到烈士?暝暗謀浠??
草民以為,洛陽市的黨政部門、官員在這一事件中具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他們恐怕不可以作為“調查者”,而應該作為被調查者,最起碼應該追究是否有管理失當、懶政瀆職的行為,這個“結論”的炮製和推出,間接證明了一種欲蓋彌彰的心態。
所以,此事件的處理,更恰當地是由上一級政府,紀檢、監察、公安、軍隊聯合介入,弄清事實真相,嚴肅查處當事人。特別是數年來被野蠻挖掘、草率掩埋掉的287名烈士的遺骨,必須一一對號,遺體歸位。特別是那些通過權力、金錢交易占據了烈士墓地的1800座商業目的,必須清除出去,涉嫌收受利益、批條子的官員,必須受到嚴懲,讓當事者付出應有的代價。
如何對待革命烈士的問題,已經折射出現代社會中的拜金主義盛行,物欲橫流,一切讓位於金錢利益,寡廉鮮恥的思維和行為模式,更有一些人打著“學術”、“還原”的旗號在刻意在去政治化,去意識形態化,淡化革命曆史,解構革命先烈和革命曆史事件。據網上網友的發言,洛陽烈士陵園同類的事件,在其他地方也時有發生。洛陽烈士陵園事件的揭露和查處,具有標誌性。
洛陽烈士陵園被毀事件,如果處理好了。透明、客觀、公正、公開、公平了,會有其正麵的意義,將給為政者,為商者們劃一條底線,什麽是不可以用權力、金錢、貪欲去觸碰的,將給社會公眾一個形象的教育,應該弘揚什麽、維護什麽、抵製什麽。
在這個問題上,在網絡上發言的平民百姓比某些政府官員眼明、理正,希望人民群眾的良知和正義感,不再受到嘲弄,不要欺人太甚。
附錄:洛陽市政府給《大河報》的公開信:
【12月26日,大河網等網絡媒體刊發了《洛陽烈士墓被夷為平地、烈士陵讓位商業墓地》的新聞。洛陽市委、市政府對此高度重視,立即采取了以下措施:(一)嚴令市民政局及相關單位立即停止工程施工。(二)立即派駐市委、市政府監督組進駐現場,監督停工。(三)迅速成立市委、市政府聯合調查組,查清事件真相,進一步查清責任,嚴肅處理。
經初步查明,洛陽烈士陵園此次施工是陵園管理部門對烈士陵墓采取的保護性改造,而非商業開發行為。具體情況如下:
洛陽烈士陵園一區、二區烈士陵墓始建於1955年,墓碑、墓體均采用水泥材料,目前已不同程度出現剝落、裂縫現象。
2008年是洛陽解放60周年,為慶祝洛陽解放60周年、紀念革命先烈,洛陽烈士陵園管理部門根據上級有關精神,借鑒外地烈士陵園成功的改造經驗,決定對烈士墓地進行翻新改造,並製訂了改造方案。該方案設計以高檔花崗岩“中國紅”作為烈士陵墓墓體,用卵石粘麵修建墓區道路,在墓體周圍鋪地柏進行綠化。
但是,由於陵園管理部門急於求成,對烈士陵園改造工程的嚴肅性認識不足,在未向市委、市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報告,方案未按程序報批的情況下草率施工。
為此,市委、市政府經認真研究,提出如下處理意見:
(一)立即暫停洛陽烈士陵園改造工程。
(二)陵園管理部門要抓緊組織對陵園改造方案進行認真論證。向市委、市政府匯報後,按程序報請上級有關部門審批。
(三)烈士陵園改造要保持原有格局不變、原有風格不變,以便於烈士親友祭奠掃墓。】
回複關係:
不要欺人太甚:評洛陽市政府對刨解放軍烈士墓事件的結論 [ 雲淡水暖 2007-12-27 21:53:59 ] 3244字 [ 18/2377/48 ]
祝賀,該帖被推薦至人民網主頁,期待更多佳作! ` [ 強國論壇 2007-12-28 10:35:42 ] 0字 [ 0/0/0 ]
第一:這樣的關乎我當我軍根基的文章人民網該置頂。第二:人民網該代表網民介入這嚴重事件! [ 恨西施 2007-12-28 10:34:10 ] 0字 [ 0/0/0 ]
應該公布一下占了烈士墓的人的名單!看有無被政府槍斃的! [ 關中孤狼的伴侶 2007-12-28 10:23:44 ] 0字 [ 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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烈士的尊嚴不可辱! [ 221.11.20 2007-12-28 10:15:56 ] 16字 [ 0/0/0 ]
無恥 [ 221.214.141 2007-12-28 09:59:25 ] 131字 [ 0/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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