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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者有其田——關於將農村土地所有權回歸農民的呼籲(征求意見稿)
(2008-01-06 10:12: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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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中國公民,我們向中央政府和社會各界鄭重和強烈呼籲,將農村土地所有權回歸給農民。
數千年來,農業及其依靠土地為人類提供最基本產品的農民一直是人類及其文明得以延續和進化的基本支撐。由此,土地及所有權的狀況和歸屬也成為反映和決定人類興衰的主要尺度。同時,由於土地是農民安身立命的憑借,耕者有其田也一直是農民代代相傳的理想和訴求,其實現與否和程度大小也構成了影響人類曆史、現在和未來的主要變量。從時間的宏觀維度上看,包括中國曆史在內的人類史至今已經證明,當農民普遍和持續擁有其耕作土地所有權時,曆史就表現出穩定、興旺和發達;反之,曆史就表現為動蕩、萎縮和退化。這些在未來也必將得到持續的證明。所以說,解決好農民的土地所有權問題,既是曆史的啟示,也是現實和未來的要求。
土地作為最基本的物權,為人類個體的財產權的實現和保障提供著不可或缺和替代的物質支撐。離開了土地的所有權,個體的財產權就失去了物化的基礎,必然麵臨著被虛無和剝奪的危險境地。現代人權理念雖不是建立在財產權基礎上的,但財產權卻客觀上為人權的實現和保障提供著重要的支持。從某種意義上說,離開了包括土地所有權在內的財產權,人權將變得非常脆弱和難以實現,更談不上保障,而個體的獨立人格、自由精神乃至公民意識也無法存在。現實的中國雖然在憲法上規定農村的土地歸集體所有,但在實際操作上卻導致農民作為集體難以實現對土地的所有,集體所有變成了無人所有,進而變成了權力所有。大量的土地被非法侵占,數以千萬計的農民被迫離開他們祖祖輩輩生活的土地,這不但使他們的人權受到廣泛的侵害及生活陷入難以為繼的危險境地,也使作為社會分工必不可少的農業職能的實現麵臨嚴峻的挑戰。追根溯源,這一切都是由於我們在製度設計上對農村土地所有權沒有明確具體的可實現的歸屬並造成了其事實上的虛置而導致的結果。所以說,農民擁有其耕作土地的所有權是實現其社會職能的純粹自然的內在要求,也體現著人權的自然屬性和社會表現。
中國是一個擁有13億多人口的大國,並且人口總量在未來的一段時期仍將繼續增長,需要巨量的以糧食為主要產品的農作物的供給。而我們可供耕作的土地非常有限,難以擺脫自然因素影響的農業產出也存在著諸多的不確定性,這使得農產品的供需成為長期左右和困擾我們的問題。雖然國際貿易可以提供一些解決,但是,麵臨錯綜複雜和難以預期的國際環境和地球生態,我們如把對農產品的供給建立在對外依賴的基礎上,那將把我們國家和社會的安全置於非常脆弱和危險的境地,在戰略上也是極不負責任的。所以,保持必要的和最低的耕地麵積是非常明智的也是唯一的現實選擇。
但是,我們麵對的現實是,耕地總量在逐年減少並呈現加速趨勢。十多年來大量耕地被各地政府以各種手段和名目急功近利和愈演愈烈的侵占和蠶食以及貪官汙吏對土地及其衍生利益的無限攫取是造成這個局麵的主要原因。另外,過去長期以來形成的對農業及農民的輕視、偏見和歧視以及對農業重獲取輕投入的產業政策,再加上過度的城市化和工業化及其畸形的財富分配效應的誤導,造成了農民地位的低下和不平等,造成了農業整體生產力及科技水平的落後、農業有效產出效能的增長遲緩甚至下降和可持續發展的嚴重降低,造成了農業勞動力及人才的流失,也造成了部分耕地的撂荒和廣泛的耕地退化。嚴峻的事實是,離開了對其土地的所有權,農民無法在法律層麵維護自己的權益,其對土地的使用權也在巧取豪奪中喪失殆盡。農民為了生存和子孫後代的延續已被迫起而反抗以保衛土地。愈演愈烈並遍及各地的土地爭端已呈現暴力和失控的跡象。巨量並繼續增加的失地農民和離地農民的存在也使社會愈益難以承受。所有這些長此下去必將危及社會的穩定、經濟的發展和國家的安全。農村土地所有權問題已到了必須正視和迅速解決的時候了。
中國是一個大國,但人均資源水平卻很低,通過國際貿易解決也難以甚至不可實現,這就決定了我們不可能走歐美發達國家曆史上經濟發展的老路(即使在這些國家也已開始對這種經濟模式的檢討和改變)。改革開放以來,雖然我們在經濟上取得了很大的改觀,國家和社會也有了相當的進步,但是,這種表現為巨大能源與資源消耗和不惜破壞環境及生態、盤剝勞工權益、剝奪農民土地和公民居住權、大量國有資產流失、嚴重的貪汙腐敗及高外貿依存度的唯增長而增長的經濟發展模式與過度的城市化和工業化,也造成了嚴重的和影響深遠的的生態、社會和國家危機。這樣的經濟發展模式不但得不償失和不可為繼,而且已到了必須檢討和更改的時候。我們需要一次新的思想解放和觀念更新,需要一場更為深刻的社會變革,需要建立一個立足國內、遵循自然法則和科學啟迪、保持和促進生態平衡、尊重和保障人權、建立良好有效的政治經濟文化的三元架構係統、實現社會和諧與正義的新的文明和發展模式。這是一場艱難的變革,將麵臨諸多的困難和複雜的變量,而穩定的農業將為其提供最為重要和必需的支持。
我們需要穩定和可持續發展的農業,而且比以往更為迫切。我們必須改變對農業的觀念。不管技術如何進步,農業作為第一產業將以其不可替代的職能一直伴隨人類的存在而存在。而且,人類進化到今天已要求農業提供更多的職能,即它不僅提供我們所需的農產品,還要提供良好的生態係統,包括植被恢複、水土保持、沙漠治理、豐富的水源、生態平衡和生物多樣性的維係,以及大量的就業。對其的評價,已不僅僅是經濟、技術,還應該包括安全、環境和人文等。所以,我們應該樹立大農業的觀念,農業將以其廣闊的發展空間愈益起到重要的不可替代的作用。
農業需要承擔比以往任何時候都更為重大和持久的責任,而這種責任則主要需要通過農民的擔承和作為來實現和落實。沒有權利,就無法履行義務和承擔責任。要想讓農民承擔責任,就必須賦予農民相應和必需的權利。其中首要也是最為重要和迫切的是賦予農民對其土地的所有權,這是促使農民承擔責任和實現其社會職能的基本前提和充要保證。
有恒產才會有恒心。農民一旦擁有了對其土地的所有權,就會把土地視為其生存和子孫延續的基本物質手段,就會把依托於土地的農業作為代代相傳的職業。這一方麵會促使農民從長遠利益考慮而克服短期行為,另一方麵促使農民增加對土地的投入。其結果是,農民將大大加強對土地的精耕細作,更加自覺的對農業科技的學習、吸納和采用,更加注重生態平衡和水土保持,更加注重對土地效能的嗬護,更加注重農產品的安全,更加關注農產品的價格和有效產出。同時,對應於分散耕地的分散的農民,出於個體利益的考慮也會建立廣泛的協作或合作以麵對和解決他們作為個體或家庭無法解決又必須解決的共同問題。這種根基於個體權利和共同利益需求基礎上的自主、真實、有效和持久的協作與國家和社會的支持相結合將使得農業的基礎設施和公共服務係統能夠有效的建立起來並發揮作用。另外,農民一旦擁有了土地的所有權,由於土地自身的價值,農村社會保障係統的建立就將變得非常容易。最後,穩定的農業發展將使得社會對農業的需求得到切實和長久的保證。
同時,基於土地所有權基礎上的廣泛的協作或合作也將大大密切農民間的生活聯係,使得普遍的有益的道德規範、社會倫理和共同規則得以產生、確立和發揮作用。這種自組織效應的發展,一方麵將大大提升農民的公民意識和推動公民社會的逐步建立,這不僅為鄉村自治提供了可能,也為整個社會的和諧和國家的法治和民主政治奠定了基礎;另一方麵也將使我們傳統文明中的優秀部分得以重生,並通過對現代人類文明的反思、借鑒和發展,通過與社會各方麵的聯係,為更高文明的孕育和積澱開辟道路和提供養分。
中國的國情和可持續發展的需要客觀上決定了農業必須是一個勞動密集型產業,而大農業的理念和發展空間也將需要和吸引巨量的勞動力投入,這將提高農業的就業水平和對勞動力的吸納能力,也將減緩城市的就業壓力,為可持續發展要求下的工業結構乃至整個經濟結構的戰略調整提供支持和保證。
農民擁有了土地的所有權,就為阻止以土地為主要源頭的貪汙腐敗提供了一道堅實的堤壩,將有效的壓製土地及其衍生領域的貪汙腐敗勢頭,遏止政府的利益驅動行為,為政府職能的轉變提供可能。
在大農業的理念下,農民是泛指從事非城市土地經營職業的個體,而與個體的居住地無關。土地所有權的賦予,也有利於吸引民間資本投資於大規模的沙漠治理、水土保持、植被恢複、江河治理等等農業的長效工程,並通過資本的物化為解決當前的流動性過剩提供了可能;有利於妥善解決失地農民的生活及再安置或合理補償;有利於農業科技成果的研發和成果轉移,並提高農業的整體科技水平,促使安全、低耗、低擾、高質、豐產的生態農業的發軔和壯大;有利於汙染防治和環境保護;有利於有關農業的法律法規和政策的具體落實和取得實效;有利於建立綜合反映環境、資源、勞動力、資本、技術等要素的合理的價格體係和收入與付出和責任相平衡的社會經濟結構,有助於可持續的科學發展戰略的實現;有利於持續提高農民收入,逐步減少不合理的城鄉差別和縮小貧富差距,為構建和諧社會提供經濟條件;農民消費和投資能力的提高也會推動國內市場的發育,有助於解決內需不足和減少外貿依存;有利於減少政府層級和節省財政開支,為建立有限、高效、廉潔、服務、法治和責任政府創造條件;有利於農民對社會和國家的認同和凝聚及國家的長治久安。
為了農民對土地所有權的有效行使,需要在法律上作出相應的確定和固化,並在諸如有關土地的用途、土地所有權的轉移和繼承、國家征用及補償安置等方麵作出明確具體和嚴格的法律規定,以防止對土地所有權的非法剝奪和轉移,防止對土地具體用途的非法改變,防止土地兼並所導致的農民對土地普遍擁有的改變,防止土地的一再細分所導致的耕地麵積的減少,防止出現破壞農業係統及生態係統平衡、危及環境和公共安全的行為。同時,國家也應繼續加大對農業的扶持和投入,實行對農業產業的國家保護政策,通過財政和稅收手段鼓勵民間資本及科技手段對農業的投入,建立對農業的信息服務體係並引導農業的產出結構以避免其產出結構的不合理和大起大落,鼓勵和支持非政府組織對農業發展、社區生活和鄉村自治的廣泛參與和發揮作用,進一步推動和落實村民自治以形成有效的鄉村治理結構,尊重農民的公民權利並保障其在國家政治和公共生活中應有的平等地位和參與作用。
總之,將農村土地所有權回歸農民,是改變農民命運的根本所在,是人權價值的體現,是國家的職責,是曆史的啟迪,是過去承諾的兌現,是當下和未來的客觀需要,也是我們走向未來不得不邁出的必需的一步。同時,其改革本身也簡單易行、相對公平、易見成效、意義重大和影響深遠。讓我們邁出這劃時代的曆史性的一步!
為此,我們鄭重和強烈呼籲中央政府響應時代的呼喚和公民的訴求,啟動中國的第二次改革,將農村土地所有權回歸農民,並積極妥善地推動這一曆史進程。同時,我們也呼籲中國公民和社會各界支持這一關乎我們及其國家未來命運的曆史性變革。
簽名者(征集中):
李 健(人權工作者 北京)
張祖樺(學者 北京)
楊衛光(公民維權自願者 遼寧大連)
劉正有(失地失房農民 四川自貢)
趙 曉(北京科技大學經管學院教授、博導 北京)
夏業良(經濟學家 北京)
胡星鬥(學者 北京)
蔣品超(記者 美國洛杉磯)
薑力鈞(獨立作家 遼寧鐵嶺)
李方平(律師 北京)
馮正虎(公民維權自願者 上海)
李洪寬(新聞工作者 地產開發商 美國)
陳永苗(律師 北京)
趙漢青(教育工作者 哈爾濱)
曾建元(台灣中華大學行政管理學係助理教授 台灣新竹)
王躍明(自由職業者 成都)
張耀傑(學者 北京)
劉曉波(自由撰稿人 北京)
劉京生(自由職業 北京)
林 玉(筆名:魯寧平)(中國百姓喉舌網站長 自由撰稿人 山東濟寧)
翟林華(安徽師大退休教師 蕪湖)
二零零八年元月三日
注:
1、該呼籲將廣泛持續征集中國公民的簽名支持,直到農民獲得土地的所有權為止;
2、請大家廣泛傳播並幫助征集中國公民的簽名支持;
3、請簽名支持者簽署合法姓名,並附加本人職業和居住地行政名稱;
4、簽名信箱:nctdsyqgnm@gmail.com nctdsyqgnm@hotmail.com
5、請不要重複簽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