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MW330i的博客

為 天 地 立 心 , 為 生 民 立 命 ; 為 往 聖 繼 絕 學 , 為 萬 世 開 太 平 !
正文

杭州“5·7車禍案”的啟示

(2009-05-15 20:48:45) 下一個
●法分明,則賢不得奪不肖,強不得侵弱,眾不得暴寡。
——韓非(戰國)《韓非子·守道》

在這次撞車事故中輿論與媒體關注弱勢者原本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是社會進步的象征。

但是市長,市委書記等官員的頻頻表態及有關部門對“民意”的過度反應卻讓我深深憂慮 ,這些官員是否意識到他們的言行嚴重的踐踏了法律的尊嚴,妨礙了司法的獨立與公正 ?

●法令者,民之命也,為治之本也。
——(戰國)《商君書·定分》

現今中國社會湧現出來的問題究其根本是特權階級顛覆社會公正,而要從根本上解決 :
一,深化政治體製改革,從根本上消滅特權階級 ;

二 ,加強社會輿論監督 ,加強人民的社會參與意識和社會責任感,如果有一天我國完善選舉製度,真正還權於民,我們需用更多有公民意識的人 ;

三,健全法製建設,保障司法獨立 ,做到公平,公正,公開 (千萬不要學美國在關塔納摩基地強奸法律的行為)。

●要使事物合乎正義(公平),須有毫無偏私的權衡;法律恰恰正是這樣一個中道的權衡。 ——亞裏士多德(古希臘)《政治學》

今天杭州市領導的言行表麵上“順民意" ,其實是中國國家幹部潛意識中“藐視,輕視,無視”法律的側麵體現,這有可能對這個案件有些“正麵作用”,但對中國社會的整體與法製建設是有百害而無一利的,希望中國其他的官員能以此列為戒,學會尊重法律,隻有這樣中國才會出現公平社會,和諧社會 。

●法律是人民意誌的自由而莊嚴的表現。
——羅伯斯庇爾(法)《革命法製和審判》
[ 打印 ]
閱讀 ()評論 (0)
評論
目前還沒有任何評論
登錄後才可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