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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子女,社會(上)

(2023-04-19 10:35:31) 下一個

 

人和人之間的本質關係是利害關係。或者說權力和責任的關係。所謂的親情關係,是先天性的基因繁衍的關係。因而這種關係隻存在於父母對子女責任關係上。既父母對子女有先天責任,卻沒有先天權力。子女對父母有先天權力,卻沒有先天責任。俗稱,上輩子欠得債。實際上中高級的動物繁衍,尤其是兩性繁殖的動物都普遍存在大帶小到一定程度的現象。但是隻有人類有所謂贍養父母老人,乃至長期的家庭生活,更別提朋友夥伴關係。這些關係都是後天的社會性問題,是建立在繁衍問題和社會文明存續的基礎上的。

 

而道德法律無非是規範這些社會關係,或者說是規範這些利害關係,權力和責任界限的社會共識。而這些道德法律是否正確,或者說是否能長期存續的評估標準,就在於實施這些道德法律的社會群體能否可持續性良性發展。具體而言就是群體人口數量和質量的可持續性繁衍和教化。如果群體滅亡潰散了,群體組成的社會也就不存在了,該社會實行的道德法律也就徹底失敗沒有意義了。

 

對於動物來說,基本上是個體問題。對於大規模社會性動物的人類來說,則更多的是與其它同類個體之間的利害關係問題。而當社會技術進步或者過於龐大的時候,對這些利害關係的評估,有時候會本末倒置。

 

民主自由是建立在自立自律的基礎上的。或者說是建立在理性責任人的基礎上的。理性就是有合格的自我評估決斷能力。責任就是有自我行動自給並承擔決策後果的能力。

 

未成年人的自我理性能力是不足的,自我行動能力也是不足的。但是隨年齡增長而增長。老年人的自我行動能力也是不足的,自我理性能力也可能是不足的。是隨著年齡的增長而降低的。實際上,成年人也未必就是足夠的。按年齡劃分隻是一個簡單的方法。

 

本質上講,父母撫養子女,是一種責任與權利的交換,或者挪移。未成年子女是非完全能力人,需要由父母作為完全能力人,甚至超額能力人來代持權利和補充能力。如果成年人其實不具備超額能力,就可能被剝奪和轉移作為父母或者監護人的責權。如果更不具備完全責任人的能力,比如罪犯或者智力殘疾人,哪怕成年,也會被剝奪和代持相應的權利,並補償能力比如福利。而合格能力的標準是依據整體社會文明發展水平和共識的。

 

問題是,如何製定評估更新這一標準。是否應該減弱或取消年齡在其中的因素。因為關鍵是能力。以年齡為標準是涉嫌歧視的。也就是說成年人老年人的權責也是應該有檔次的。比如福利補充和權利代持應該是一體的。移民歸化其實也是成年人的再教育,達到高階新社會的完全能力人的標準的過程。而社會/政府與個人的關係,其實也依然是個人與個人的關係。是社會委托某個人成為另外某個人的某種程度的監護人的問題。

 

總之,道德法律標準是務虛的公共共識。是建立在個體對個體的責權利益交換平衡的務實基礎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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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 ()評論 (2)
評論
多倫多橄欖樹 回複 悄悄話 論文的感覺~~
ahniu 回複 悄悄話 頂。
過於文鄒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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