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的超售規則本身就有商業欺詐之嫌
(2017-04-13 07:25:32)
下一個
超售就是把 具體的對個體來說難以承受的風險,分攤到更多的顧客和更廣的 時間層麵上。或者 說,一次意外的高額負擔,轉化為每個顧客 每次買賣的稍高費用 。所以,最終 還是顧客承擔的,隻不過是大家分擔。商家並無損失,反而 可能賺取提供這種分攤服務的費用。在 次之上,商家利用 大數據和大規模,設法 衝抵和 管理這些風險,從而 進一步降低需要分擔的成本,從中牟利也是應得的。
但是像UA這樣努力要完全把風險轉嫁到顧客,尤其 是具體顧客頭上,就 完全失去了風險中介的服務。等於 白拿錢不幹事。所以它的法規從 本質上是惡法,牽強附會 。這種不公平 交易被捅破也是遲早的事。無憂同學 對契約精神的領會還是太皮毛了。
隨機抽人,就是把風險轉嫁卻又遮掩。誰不趕時間,耽誤事是一點錢能彌補的嗎? 所以,超售應該明朗化,明確風險的存在,承擔和收益 。 比如一趟航班超售八張票,就明確是哪八張,排好號,順次下 。買的時候就是不趕時間的。這種票,或者半價,或者對賭。如果下了賠四倍。簡明。搞那麽多小字坑人 ,完全是無謂的貪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