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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選AP的奇怪思維們

(2016-02-11 07:23:27) 下一個

第一種也就是本來的AP的起因,就是給有能力有興趣的學生機會磨練和嚐試。這一點我是完全讚成的。

第二種就是把多學AP當作爬藤的手段。這一點我是完全批判的。

第三種就是在第二種被批評以後變異生存,聲稱多學AP是最好的如果不是唯一的磨練和嚐試。換句話說就是給第二種內涵掛上第一種的牌子。這一點我是謹慎批評的,因為也因為有很少數的學生的確符合條件。

第四種是第三種的攻擊性防守變形。曲解反對盲目多學AP為不讓學AP,所以傷害有AP要求的同學,所以不能批評多學AP。這種隻在極端間跳躍的觀點是在是高明的狡辯或者也是低劣的邏輯。

第五種是承認濫學AP的危害性。認為主要責任再家長。我比較傾向於這一點。

第六種是也承認危害性。但是認為主要責任在collegeboard或者學校老師,或者體係。

有趣的是第四種和第六種有共鳴。一個認為有益一個認為有害怎麽共鳴呢?原來是結論類似。就是家長不必或無力參與。但是我以為不影響也是一種影響一種決策。而且生而知之和徹底放養這種極端情況隻能作為特例,或基本原則在特定條件下的結論,而不能成為基本原則本事。基本原則應該是量入為出看菜吃飯。第五種其實是向第一種回歸的現階段的一個表現。

舉例來說,這次舉個進入的例子,嗬嗬。collageboard還有學校好比食品聯鎖店。你帶小孩去買吃的。什麽都來點行不行?你是大胃王就行,沒人阻止你。但是如果你不是呢?或者你隻有對某些事物的胃口呢?選擇在你自己的自知之明。如果吃多了吃錯了,你是不是要怪食品店不該提供這麽玲琅滿目的食物呢?又或者像中國高考那樣就那幾樣你又怎麽說呢?又或者小孩就是要多吃糖不吃蔬菜,你是不是也覺得應該支持或者無力反對呢?也許某些時候真是這樣的。但我不認為那是常態。退到底,十八歲以前家長還是有法律責任的,不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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