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賀案在中國的同類

(2008-02-19 08:35:16) 下一個
嘩然南京小夥救助老太反賠四萬五

一個叫彭宇的年輕人去年好心扶一名跌倒在地的老人並送去醫院。不想,老人及家人得知要花費數萬元醫藥費時,異口同聲指其撞了人,要他承擔數萬元醫療費。索賠未果後,老人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損失13萬多元。2007年 9月5日此案一審判決,彭宇被判一次性給付原告人民四萬餘元。

  南京一男子彭宇稱因攙扶摔倒的老太太,今年1月4日,被告上法庭,要求賠償總計13.6萬餘元。前天,南京市鼓樓區法院對該案做出了一審判決,裁定彭宇補償原告40%的損失,即45876元,10日內給付。

  庭審期間堅持“以後碰到這種事還會出手相助”的彭宇,在前天走出法院大門時卻說“再不會這麽衝動了”。

    判決書:從常理分析……

  4日開庭前,彭宇說自己為了這個案子已經丟了工作,而他和律師高式東對判決結果的預計都比較樂觀。但他們沒有想到的是,法院用邏輯推理和分析的方法做出了認定和判決。

  鼓樓區法院認為,老太太是與彭宇相撞受傷。理由是:“本案事發地點是公交站台,事故發生的過程非常短促,故撞倒老太太的人不可能輕易逃逸。而根據彭宇自認,其是第一個下車的人,從常理分析,他與老太太相撞的可能性比較大。”

  法院認為,如果彭宇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在和老太太家人一起將老太太送到醫院後,彭宇曾掏出了200多元錢給老太太的家人交醫藥費,判決書作了這樣的表述:“彭宇和老太太素不相識,一般不會貿然借款,而且在老太太家人陪同前往醫院的情況下,由他借錢給老太太的可能性不大。而如果撞傷了他人,則最符合情理的做法是先行墊付款項,”基於上述判斷,法院認為,可以認定這200多元錢並非借款,而是賠償款。

    目擊證人:還有誰敢做好事?

  法院認為,“老太太在乘車過程中無法預見將與彭宇相撞;彭宇在下車過程中視野受到限製,故彭宇和老太太均不具有過錯。”但沒過錯並不代表不負責任。判決書認為:“1870元的訴訟費由老太太承擔1170元,彭宇承擔700元。”

  法官在宣讀完判決書後即刻離開法庭,彭宇也隨即被攝像機包圍。過了好一會兒,他才低聲說:“我要找說理的地方。”

  此案唯一證人陳老先生聽到結果後,大聲對著攝像機說,“以後還有誰敢做好事?”

    各方說法

    幫人還是撞人?

    彭宇版:我在做好事

  彭宇,南京一家通訊公司的技術人員。據稱,去年11月20日上午9點他坐83路公交車,在水西門廣場站第一個下車,看到一位老太太倒在離站台不遠的地方。出於好心,他忙上前將其扶起,又幫老太太及其家人叫了出租車,可老太太的兒子提出,怕忙不過來,問彭能不能一同去醫院。彭宇同意了。當得知是脛骨骨折要花費幾萬元換人造股骨頭時,徐老太太一拍大腿對彭宇說:“小夥子,就是你撞的啊!”彭宇當時就蒙了。

    徐老太太版:他撞了我

  據報道,徐老太太稱,當時從前麵一輛車後門竄下來的彭將其撞倒。徐老太太表示,“我們老兩口都有退休金和醫保,兒子在公安局工作,不是說承擔不起醫藥費,隻是要討回一個公道。”經鑒定,徐老太太的傷勢已經構成八級傷殘,醫藥費就花去了4萬餘元。

    目擊者:老太自己摔的

  據證人陳先生陳述,他看到老太太跌倒了,而彭宇上前幫忙,然後自己也上前幫忙,並打電話叫老人的兒女過來。

  但徐老太太曾在法庭上稱當時不是陳先生幫助的自己,陳先生則提出自己當時曾用手機幫老太太打電話,有通話記錄可以證明。

  (現代快報)

對於此事件的兩種觀點:

下次看到有人跌倒,你還敢扶嗎?

  徐老太如果是被彭宇撞到的,當時就應該呼救,並請求旁邊的市民報警或抓住肇事者,可是徐老太沒有,相反她還對彭宇扶起她的行為表示謝意(有證人做證),老太說彭撞倒她的說法沒有證據(唯一的“證據”是派出所所長做的偽證,已被當場揭穿),派出所所長是不是和徐老太的兒子(頗有來路的本地警察)串通?讓人生疑。有正常思維能力的人都能很快做出正確的判斷,可是法官卻拖延數月,做出了人們意料之中的匪夷所思的判決。據傳,如果不是迫於輿論壓力,彭宇將負全部責任。以後,市民還能,還敢做善事?做好事嗎?!今後誰還敢救助街頭急需幫助的老年人?公平輸了,正義輸了,良心輸了……

請大家不要受到網絡輿論的影響!

  這是一份謄寫的派出所筆錄。民警問:“你來派出所有何事?”彭某答:“我下車後被一個老太撞了。”民警問:“詳細一點說。”彭某答:“我坐公交車到水西門,到站後我第一個下車,下車時向右看車尾有沒有21路車過來,突然左邊手臂被撞了一下,向左一看沒人,再一看有一個老太倒在地上,於是我將她扶了起來……”照這份筆錄的內容,那麽就是彭某下車時和徐老太相撞,隻是彭某認為是徐老太撞上了他。當然,彭宇否認這份筆錄的真實性。但是,誰可以證明這份筆錄不是真的呢?事實尚未查清,請大家保持理性!!誰也不能證明彭宇沒有撞人,這是事實,大家不要被網絡一股腦的輿論影響了自己的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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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發表於 07-9-11 14:20
法院認為,如果彭宇是見義勇為做好事,“更符合實際的做法是抓住撞倒原告的人,而不是好心相扶……根據社會情理,在老太太的家人到達後,其完全可以說明事實經過並讓老太太的家人將她送到醫院,然後自行離開。但彭宇未作此等選擇,他的行為顯然與情理相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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