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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60年英法聯軍的爭論:燒掉故宮還是圓明園

(2007-10-09 18:03:24) 下一個
1860年英法聯軍的爭論:燒掉故宮還是圓明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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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當清廷答應接受全部議和條件,準備擇日簽約的時候,十月十七日,事情又陡生變故:英國特使額爾金就“人質問題”提出了新的要求,聲稱巴夏禮等被俘人員遭“淩虐過嚴”,鑒於“圓明園所尚存的一切,很可能就是一些英國人和法國人遭受極為殘酷折磨的地方,必須予以摧毀。”

十月十六日,是最後一批人質被遣返的日子。至此,清軍在九月十八日羈押的三十九名人質,已經全部遣返,其中一半人已經死去。具體數字是這樣的:英軍被羈押人員二十六人,活著回來十三人,死十三人;法軍方麵被羈押人員十三人,活著回來六人,死七人。其中包括一名英國《泰晤士報》隨軍記者。這件事大大激怒了日益驕橫的英法聯軍。從活著的人身上的傷痕以及他們的敘述來看,英法聯軍確信他們的外交人員受到了粗暴的對待。如果說幾天前,他們因為洗劫圓明園在良心上還有一點點不安的話,現在他們開始變得心安理得了,甚至認為他們自己幹得還不夠。

十月十七日晚,額爾金在交給恭親王的最後通牒裏,提出了新的要求:不但要批準“一八五八年條約”,還要為英國受害者賠償三十萬兩白銀撫恤賠款;法國特使葛羅也如法炮製,要求為法國受害者賠償二十萬兩白銀。至於圓明園,額爾金強調說,“全園餘物,將立即予以蕩平。此點無須親王殿下同意,因本軍統帥將立予執行。”

事實上,英法被俘人員被押解到北京以後,的確在提督府受到過看守官員的泄憤打罵。鮑源深在《補竹軒文集》中對俘虜之事曾有記載:“初四日(九月十八日),怡邸解夷酋巴夏禮等二十餘人到圓明園,交提督府下處派兵看守一夜,兵丁淩虐之。”刑部尚書趙光在其《自定年譜》中的記述,九月十八日,巴夏禮等人在通州被擒獲後,押赴圓明園,當天晚上關押在圓明園,第二天便被送進刑部南所、北所兩監,其他的被俘人員則直接由通州送押到順天府密雲、昌平等縣監獄關押。不過,在當時慣於對囚犯實施暴力的看守人員來說,這根本不算是一回事情,何況被虐待的又是一些到自己家門口來滋事的“醜陋洋夷”。

恭親王等王公大臣無論如何不會想到,俘虜問題在英法聯軍看來是這麽的重要,竟能成為再起禍端的借口。在清廷看來,巴夏禮是俘虜中的首惡,他們的注意力基本上都集中在巴夏禮一人身上,因為意識到巴夏禮會對和談有用,清廷對巴夏禮實行了非常優待的政策。至於其他人,清廷則根本無暇顧及、亦無心顧及。

借口當然不止這一個。總之,圓明園的最後命運就這樣決定了。

在焚毀圓明園的問題上,英法方麵的意見並不一致,為此,英法首腦之間曾經有過一番爭論。十月十六日,法國特使葛羅和軍隊統帥蒙托邦表示不同意焚毀圓明園,他們都認為焚燒圓明園非明智之舉,圓明園隻是一座未曾設防的“鄉村景點”,燒掉它未免過分,如果真要燒掉什麽的話,燒掉清政府最高權利機關——紫禁城,遠勝過燒掉一座皇帝用來尋歡作樂的園林;他們還認為,圓明園是清帝行幸的離宮,並未設防,也不是敵占區,焚毀它屬於無益的報複;另外,他們還擔心這樣做會“將使恭親王益增畏懼,不敢進行和議。”作為替代辦法,葛羅和蒙托邦建議焚毀北京紫禁城,並劫取裏麵的文物典籍,他們認為這樣做更有價值。

英國人和法國人的意見恰恰相反。額爾金認為:圓明園是大清皇帝最為傾心的住所,他的三分之二時間都在這裏度過的,毀滅圓明園,是對皇帝一人的懲罰,是對他的尊嚴和感情最強有力的打擊,實則是“害最小而最可行之策。”這當然隻是表麵上的說辭。作為英國特使,額爾金在這個問題是算過一筆賬的:“若是單要求賠款,在這種擾亂的情形中,中國政府,除了搜刮民脂民膏以外,也付不出大筆款項。其次,若是要求清政府交出那班苛待英人,和破壞和約的人們,一些可憐的屬員,也許要被呈獻出來,作為替身了。假若要求僧格林沁本人,中國政府大約不能答應,更決不能實行。尋思推繹的結果,隻有毀壞圓明園,似乎是唯一的辦法,而這種懲罰,僅降在清帝一人身上,與人民無關。”另外一個重要原因是,圓明園內“幾乎所有貴重物品都已經被拿走,軍隊到那裏絕不是為了搶劫,而是通過一個莊嚴的補償行動,來表明它被可惡的罪行所激起的憎惡和憤慨之情。”爭論到最後,額爾金堅持要焚燒圓明園,而法國方麵則決定不參與焚燒圓明園的行動。

額爾金焚燒圓明園的狂悖之舉是早有預謀的,他之所以這樣有恃無恐地施暴,實在是因為得到了英國國內當權者的支持。早在一八五九年英國公使第一次到北京換約時,英國政府就曾發出這樣的訓令:“中國政府願意外國公使駐北京,如遇任何妨礙,須不顧一切,完全達到北京換約的目的。”同年十月二十九日,大沽口戰敗之後,英國首相巴麥尊就曾給他的外交大臣寫信說:“此時我方所能做的一切就是摧毀清朝皇宮,然後撤回戰艦。”因此摧毀中國皇宮的主張,早已在泰晤士河兩岸傳開了。“我衷心高興,額爾金和格蘭特決定燒毀圓明園。”巴麥尊事後寫道,“以這種永久性標誌來表示我們對這些韃靼人的奸詐和殘暴的憤怒,是絕對必要的。如果北京皇宮遭遇同樣的命運,我會十分高興。”

因此,即使沒有得到法國盟軍的同意,英國人也決定一意孤行。他們以格蘭特將軍的名義發表了一則告示解釋自己的行為:

餘所以欲毀圓明園宮殿之故,今願為左右一陳之。第一,被囚諸人,手足縛係,三日不進飲食,其受如斯野蠻之待遇,即在此地。第二,若對於中國政府不顧國際公法之殘酷行為,不予以久遠之印象,英國國民必為之不滿。若現即與之媾和,訂約撤兵而退,中國政府必以吾國人民為可以任意捕殺無忌,在此點上必須警醒其迷夢也。皇帝避暑行宮固已被掠,然其所蒙損失,在一月內即可恢複原狀。當法軍自圓明園撤退,中國官吏隨即接管,行劫之中國人五名立為所斬。吾軍邏卒往視時,已園門鎖閉,房屋亦未被毀也。圓明園宮殿之為要地,人所共知。毀之所以予中國政府以打擊,造成慘局者為此輩而非其國民,故此舉可謂為嚴創中國政府,即就人道而言,亦不能厚非也。

——《圓明園——曆史·現狀·論爭》

英國人把火燒圓明園的日期定在十月十八日。

就在行凶的前一天,英軍書記官赫利斯寫道:“十月十七日,聯軍司令部正式下令可以自由劫掠。”“自由”兩個字在這個特別的語境下顯得如此觸目驚心。聯軍司令部的命令使得圓明園又經曆了一輪更大規模的洗劫。一位名叫鄧恩的英軍上尉評論說:“對圓明園和附近官員府邸的第二次搶劫,比第一次更有收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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