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曼達·諾克斯(Amanda Knox)
如果2007年就在美國的人,應該對她不陌生,當時此事在美國,甚至世界上都是轟動一時。我想可以這樣來概括,紅顏命薄或者紅顏禍水,就看你站在那一邊了。
開始時事情並不複雜,阿曼達是一個在意大利的小城裏讀書的美國交換學生,有一個才認識一周的意大利男朋友(索萊西托)。這時她的室友,一個英國來的女孩(梅雷迪思)被性侵而且被人殘忍地殺害,那一對愛鳥說那一晚他們都在拉法埃萊的住處相親相愛。
後來事情就變得撲朔迷離了,首先來說一些可以確定的東西,主要根據我看的一個netflix的紀錄片。
辦案的檢察官一開始就認為:1,被害者屍體被被子覆蓋,一般隻有女性殺人者才會這樣做;2,從現場大概看來,凶手不止一個(但那時還沒有DNA或者指紋的證據), 3,被害者的親屬說,梅雷迪思曾多次在電話中抱怨,阿曼達喜歡帶自己的男友回宿舍,經常用曖昧的話語挑逗梅雷迪思,而阿曼達平日為人非常圓滑,被同學們私下稱為“狡猾的諾克斯”;4,阿曼達在出事以後,表情,神色不對頭,5,警方發現一個監視器的錄像,發現她在那天晚上曾經出現在離現場大約一公裏的地方,她並不是一晚上沒有出門,在說謊。
Bingo,那不是阿曼達還有誰,而且是進行性遊戲而產生的衝突。
警方就立即把這一對情侶分開長時間審問,雙方都得到了突破。男的承認說謊,阿曼達並不是整晚都和他在一起;女的就更徹底的,說她和男朋友再加上她工作的酒吧的老板涉案,
原因是性遊戲不成,酒吧的老板憤而殺人。
於是三人都被逮捕,但是,問題馬上就來了。酒吧老板有不可懷疑的不在現場的證據,因為很多人說他當晚根本就沒有離開酒吧。後來DNA和指紋的分析來了,事情就開始變了,在被害人的體內發現了一個慣犯DNA,而且在這個慣犯家裏發現了作案凶器,上麵有被害者和阿曼達的DNA。這個慣犯開始跟朋友說阿曼達與此事無關,後來經過警方的審訊,就一口咬定阿曼達就是凶手。
事情看來非常清楚,慣犯強奸了被害者,阿曼達是殺人凶手。
但是,這個案子兩次經過意大利最高法院的審理,最後結果是慣犯仍然在監獄裏,但阿曼達和她的男朋友無罪。這個案子關鍵就是阿曼達認罪和DNA證據,最高法院卻認為這兩個都有問題。
阿曼達說警察對她使用了暴力,警察當然不承認,但當時沒有律師在場,也沒有錄像,隻能各說各話。不過錄音中她哭得一塌糊塗,說她崩潰了不為過。最高法院考慮到此案的特殊性,比如像阿曼達是一個孤身處在異國他鄉的年輕女孩子(隻有20歲),完全不了解意大利的法律(不知道自己的權利),而且還可能有語言問題,又沒有律師在場,因此推翻了她的認罪。
阿曼達的律師找了一大堆CSI的專家,有美國還有意大利的,都認為警方在現場收集和分析物證上極為不嚴謹,還有不少獨立的專家,基本上都認為DNA的證據有重大的缺陷。比如說一個意大利的專家,當了解到警方不是把標本一個個分析,而是許多一起做的時候,大為不解,因為這會造成標本的汙染,違反了CSI的基本規則。所以最高法院也推翻了DNA的證據。
特別是警方告訴阿曼達感染了艾滋病毒,目的是對她施壓,實際上卻沒有,實在是太過分了。還有警方就憑阿曼達的供詞就逮捕了酒吧老板,居然沒有先調查有沒有不在現場的證據,而這應該是辦案的基本程序,所以懷疑警方在亂來不是沒有根據。
直到今天仍然有很多人認為阿曼達是凶手,意大利多一些,美國少一些。當然,她到底是不是凶手,隻有當事人才真正知道。我們這些旁觀者,隻能猜測,我以為她不太可能,主要原因有三個。
首先是感覺不對,到不是因為阿曼達一付天真無邪的樣子,而是現場十分血腥。被害者是被人割喉而死,這不是一般人幹得出來的,凶手必定十分冷血。阿曼達是那種美國規規矩矩的家庭出來的,從來沒有犯罪前科,記者們對她的過去挖得極深,也沒有人說她具有暴力傾向,虐待動物等等等,這樣的人突然去把人的喉嚨割掉,不太可能。很多人是連雞都不敢殺的,我現在就不能,這樣殺人就是不說要在軍隊戰場上訓練,起碼也要有打架鬥毆的經驗,阿曼達都沒有。如果是用槍,那就是另一回事了。當然這隻是一種感覺。
其次,那個意大利檢察官認為阿曼達謊話連篇,不明白為什麽大家都在DNA上較真。這樣的人做檢察官也是奇葩了,說謊就有殺人的可能,那麽這個世界上人人都可能殺人,而實際上我們經常可能會有非常痛恨某個人的時候,最經常就是自己配偶,但殺人是下不了手的。其實認真想一想,除了DNA,說阿曼達是凶手並沒有證據,如果DNA有問題,說她有罪就沒有根據。至於她在離現場一公裏的地方出現過,隻能說她不誠實,不能是確實的殺人證據。認罪這個東西實在是靠不住,中國的認罪造成了多少冤案,所以現在很多國家,也包括中國,都在強調物證。
最後一點最關鍵,阿曼達說他根本就不認識那個慣犯,警察也拿不出任何證據來證明他們之前有過接觸,那就是沒有,要是有的話那個慣犯不會不說。這實在是不和情理,他們是怎麽到一起來的呢,難道有人會在街上拉住一個陌生人說:我們一起去迷奸一個女孩去,所以檢察官的性遊戲的立論不怎麽站得住。
單單從紀錄片來看,我對阿曼達沒有什麽好印象,全部在談自己所受的屈辱,而且表情有些誇張。但是,正因為她的“招供”,完全無辜的酒吧老板被抓進了監獄,很多人說,那個老板其實對她不錯,她隻是強調是警察要她這樣說的,反正自己是沒有錯的,的確很有些像美國流行電視劇中那種被寵壞了的有錢人家的嬌小姐。
她是不是喜歡性愛,是的;她是不是說了很多謊;是的;她對受害者是不是缺乏同情心,也許;她是不是自私自利,很可能;但是,這都不能是她殺人的證據。這個案子應該那種“激情犯罪”,性遊戲不成,就殺人,至於嗎,這隻能是那種有嚴重暴力傾向的人才會做的事情,自私自利,老謀深算的人不會幹,他們隻會為利益而行凶。
特別是她在還沒有DNA證據的情況下很快就招供,這完全不是一個老練罪犯的行為。她應該要求有律師在場,而且她是美國人,完全可以要求美國領事館介入。所以最後意大利最高法院推翻她的招供,並非沒有道理。
我對她的男朋友的印象非常好,是那種性格比較內向的意大利小夥子,一片癡情。他自己已經在監獄裏,還想著阿曼達,給她送禮物,他從來沒有說是她殺的人,得到的卻是阿曼達冷冰冰的回答:我們的事已經過去了。
其實所有的事情都全在於阿曼達胡言亂語,他才最可能是極其倒黴的冤大頭。
阿曼達真是非常幸運,有一個非常愛她的家庭,竭盡全力而且還有能力幫助她。這個案件反複多次,律師費肯定不會少,一般的家庭難以堅持下去。而且她的家大約花了一百萬美元,專門雇傭一個公關班子,在媒體上想辦法來改變公眾對阿曼達的印象,因為她已經作為像狐狸一般的阿曼達而全球聞名(foxy amanda是新聞的頭條)。他們不能看著自己剛踏入人生的孩子背負這樣的惡名,還有幾十年怎麽過,這樣的父母也真是難得。
這個案件還有一個有意思的地方,就是意大利人的民族情緒。因為阿曼達的家人活動能力不小,美國官方數次表態,由於輿論的一邊倒,希望意大利方麵對美國人能夠司法公正,當然同時也會說尊重意大利的司法係統,但意思誰都明白。
我不認為意大利最高法院會買美國人的帳,此案的確是證據不足。我也不覺得有什麽陰謀,反而認為意大利最高法院能頂住輿論壓力是一件不容易的事情。直到現在仍然有許多意大利人認為美國這個邪惡大國幹涉它國內政,那些法官都是“漢奸”,說錯了,應該是意奸。
我的觀點或許有許多人不同意,兩個人是不是有罪,比民族大義要更為重要。難道因為要考慮民族情緒,就把兩個可能無辜的人送進監獄,那還要法律幹什麽?隻要民族利益需要,就殺了拉倒,那是一個什麽樣的國家?
如果阿曼達不是凶手,那完全就是飛來的橫禍,無法避免。也許我在美國有些和阿曼達在意大利相似,才會有這種觀點,比如我讀書時的室友有什麽事,因為中美關係不好,難道就應該把我關進監獄?
這個案件轟動一時,原因正如美國作家華萊士(David Foster Wallace)說:“電視粗俗下流而愚蠢,並不是因為電視觀眾們粗俗下流和愚蠢。那是因為人們在那些粗俗下流愚蠢的興趣愛好上極端相似,但在優雅美好高尚的興趣愛好上卻又大相徑庭。”
由此我想起曾經有個港台女作家說過,她要上等人的生活,下等人的性欲,受到許多人的追捧,我覺得莫名其妙。我隻覺得此人無比虛榮和虛偽,也許還粗俗愚蠢,連性欲都要區分上等人,下等人是不是有些無聊,那個東西難道不是一樣的嗎?
我是那種過去很傳統的讀書人的家庭長大的,從來沒有人和我談過性,很小就作為知情下放農村了,我的性啟蒙完全是由貧下中農完成的。記得那時候有一個很帥的小夥子娶了一個很壯實的女孩,長得有些對不起觀眾。我十分不解,然後一個貧下中農就來啟發,這個小夥子精得很,結婚首先是要實惠,能幹活,會過日子,至於床上的故事,關了燈都是一樣。
在這一點上,我基本同意貧下中農。當然,我並不認為性愛就是粗俗下流和愚蠢,那是人的本能,或者是最重要的潛意識,隻是用這個實例最好解釋華萊士的這句話。
女主角清純漂亮,男朋友有些像古羅馬留下來的雕像,然後是多人性遊戲,還要加上極為血腥的謀殺,還有什麽比這更能吊足人們的胃口。就像華萊士所說,在這一點上人們愛好極端相似。
意大利的小城可能有些像德州的小鎮,由於宗教的強大,實際上是相當保守的。由於阿曼達承認了自己是因為多人的性遊戲不成而殺人,而且她在日記中津津樂道談及她和不少人的性關係,全部被媒體弄到了台麵,所以引起了公眾極為反感,認為她是一個蛇蠍美人,殺人那是當然的,造成了極大的公眾壓力,結果這個案例被認為是媒體影響司法的實例。
紀錄片中有一個從頭到尾報道此事的記者說到,我們隻是報道事實,不作評論,沒有添油加醋,都是警方公布的東西,或者是當地人的言論。作為記者,我們隻是做自己的工作,哪一個不想自己的東西上頭條呢?
所以還是回到華萊士,媒體如此這般是因為我們就好那一口,任何批評媒體的人都不要忘記這個前提。
受害者的親人當然非常不幸,他們仍然相信阿曼達與凶殺有關,讓人有些失望的是,大家都似乎把他們給忘了。如果很多事情都有些莫名其妙的話,隻有阿曼達的家庭的確讓人非常感動。
最新的狀況是這樣,阿曼達寫了一本書,預付稿費就拿到了400萬美元,估計全部收入可能有一千萬。但是,她在監獄裏呆了47個月,值不值大家自己評價。不過考慮到這種名聲不容易消除,她又變得有錢,什麽樣的男人會與她結婚,將來她的孩子怎麽看,都是一些不好辦的問題。起碼要膽子大的男人,比萊文斯基的條件還要高。
在紀錄片中阿曼達說,在公共場合時常有人認出她來,經常就會有那種曖昧表情(我估計是男人),還有人幹脆說:我知道你。阿曼達想:你TMD是誰?你TMD知道我什麽?阿曼達原來在美國有一個男朋友,出事後支持她並說要與她複合。但是,在紀錄片中明顯是她孤身一人在生活,僅有一隻小貓作伴。也許她的書中會給出答案,但我沒有興趣去讀。順便說一句,她已經29歲了。
這個案子中的另一個明星是那個意大利檢察官,雖然他的這個明星案子被最高法院打了回票,照理說要灰頭土臉,卻得到了提拔。
阿曼達的那個意大利的男朋友現在自己開了一個網絡公司,也不錯。但是稿費是沒有的,盡管他一樣在監獄裏住了那麽長的時間,倒黴蛋永遠沒有運氣!他在紀錄片中仍然說,與阿曼達相處的幾天,是自己一生中最美好的時光。
根據兩性戰爭的理論,男人對女人都是存在著一種深深的懼怕,特別是那些漂亮的女人,因為害怕失去自我,繼而失去對周圍的控製,所以對美人要加以詆毀。這就是紅顏禍水的由來,我是有些相信的。
當然,也有人十分同情阿曼達,要不是她長得那麽漂亮,事情也許不會到那一步,這就是紅顏命薄,我也有幾分相信。
也許有人問我到底是什麽觀點,我不知道。我想說的是,哪怕美人引起了那麽多故事,或者是麻煩,但我們還是需要她們,沒有了美人,這個世界就太有些單調和乏味了,她們為這個世界增色不少,所以傷害美人應該罪加一等。被害者也是一個美人,而意大利的法院雖然認定那個慣犯殺了人,卻隻判了16年,真是不對頭。
Amanda說是酒吧老板,明顯屬於壓力下的亂咬。當時意大利媒體把Amanda塑造成致命女人的形象,再加上她的照片,她就犯了可惡罪。
罪犯很顯然就是在犯罪時間出現在犯罪現場、驗出DNA、且有人證的那個慣犯。挺危險的是警方明明知道錯了卻不想改。
幸虧Amanda的父母還有實力,拿出100萬美元到意大利先做公關,重塑Amanda的個人形象,希拉裏也暗中使力,她才重獲自由。
我們這裏也賣她的書,可我因為已經很了解這個案子了,就沒有去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