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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維特根斯坦(區別在哪裏)

(2014-07-24 07:27:02) 下一個

 

                                  讀維特根斯坦(區別在哪裏)

 

 

傳統哲學都與柏拉圖有密切的關聯,其基本出發點都是從所謂理念,共相,或者類(還有好多名字,意思都差不多)出發,首先有這個東西,然後才有個體。

在柏拉圖看來,首先是神創造了馬這個理念,然後我們才能知道什麽是馬。就是說,實際的馬都是有種種殘缺,隻有神創造的那個理念才是真正的馬,那麽當然,

認識事物最重要的是知道那個理念。

我想各位都在中國學過馬克思的認識論,因為馬克思反對宗教,所以他說,馬這個概念與神沒有關係,如果能夠正確地認識事物,就能夠從所有的馬抽象出一種所謂本質的東西,我們隻有知道了這個本質,才能算理解了事物。

但是,問題來了,什麽是所謂正確,怎麽來抽象,他就不講了,我認為他是講不出來,沒有辦法講清楚這些東西。這就有些讓人困惑了,有人說通過某一種方法能知道某一個東西,然而他卻不能清楚地講出那個方法來,這難道有意思嗎?比如說,如果兩個人得到的某個東西的本質並不相同,誰是正確的呢?

但是還是有意思的,從他那個理論的具體實踐中就不難看出了。稍微想一想是能夠推出來,為什麽有人正確,有人錯誤,就是有人能正確地抽象出本質,而有人做不到。那麽當然,做得到就是正確路線,就是革命領袖。所以說,偉大領袖非常重要,沒有這樣能看出本質的領袖,革命就要失敗,或者說,我們不緊跟那種領袖,革命也成功不了。

這裏的關鍵在於所謂的本質,如果我們承認事物有一個本質,人認識事物對錯是由此而定的。那麽接下來的邏輯推論是必然就是:不是所有人都能知道這個本質的,知道的人就是領袖人物。

羅素很早以前(大約70年前)曾經說過,共產黨非常類似一種宗教組織,宗教那些基本要素其都具備。比如說:目標是共產主義(天堂),偶像崇拜,先知的預言。從禮儀來看,入黨就像受洗,禮拜就是組織生活。甚至組織結構都像,比如天主教有從上到下的組織體係,一個教皇,若幹紅衣主教,對應就是基層支部,總書記,政治局。當然最重要的,背後都有一個哲學體係。

我琢磨著兩邊的人都會跳起來,但不要衝著我,有本事找羅素去,我可沒有那個能耐。我記得看到過有人在網上表達類似的觀點,就是不知道是自己想到的還是和我一樣讀到的。羅素對基督教的反感是有名的,我倒是以為宗教是必須的,或者是避免不了的。 問題不在於宗教,而是不能政教合一,而規定人必須有什麽樣的信仰,或者實際政治必須以什麽樣的信仰作為原則,曆史告訴我們這就是一種最可怕而危險的獨裁。

但是,羅素說這些要表達某種意思我是同意的,就是說,這種相似不是偶然的,而是其背後的哲學所決定的。就是說,因為理念相當於本質,所以,教皇是俗世裏上帝的代表,當然對應就是偉大領袖知道真理。

 

語言哲學是不承認所謂本質的,羅素直接斥到,那是頭腦混亂的一種產物。我們認識事物隻能是一個個具體的個體,比如說,張三,李四,當我們說到一些人的時候,隻是根據某種性質作了一個集合。

如果你在學校的黑板看到了一個通知,今天下午田徑隊訓練,這句話之所以有意思,是因為根據田徑隊這個性質,我們能夠嚴格地確定一個集合,屬於這個集合裏麵的人,今天下午就要準備辛苦一下了。那麽當然,如果這個集合不是大家都一樣的話,那句話就沒有什麽意思,或者說沒有你認為的那個意思。

比如說,山東人都很凶,河南人都很狡,或者黑人凶,老印狡等等等。這樣說話問題就來了,你不可能知道所有的山東人或者黑人,這種結論就不可能有根據。這些話嚴格說來要有意義,隻能是你就自己所知道的山東人,黑人作出一個集,然後你認為他們具有某種性質。但是,很多人不會同意,起碼有我,我曾經有過一個很好的朋友是山東人,卻十分靦腆,我從來沒有見過他凶;我在學校讀書時,係裏有個秘書是黑人,對我卻非常好,一點都不凶。

所以說,因為我們二個人集合不一樣,就得不到一樣的結論。從語言哲學的觀點來看,因為我們不可能知道本質這個東西,所以我不能說你錯,隻能說你運氣不好。但是你也得知道,這種話不可能有什麽意思,因為你話裏麵的那個集合,不是所有人都一樣的。

語言哲學家認為,所謂語言不過是在對集合進行邏輯運算(這個我在前麵已經講了許多),那麽學過數理邏輯的人就應該知道,如果那些集合不能確定的話,結論不能有任何確定的意思。

可能有人會說,說話犯得著怎麽認真嗎,大概就是那個意思嘛。但是,我完全同意語言哲學家的觀點,語言不是小事,因為人的思想可以說是由語言決定的,所以語言實際上決定了人們思維的方式,你用什麽樣方式說話,你就是一個什麽樣的人。

 

從科學的角度來說可能容易理解一些,比如我們能說清楚什麽是馬,那是因為我們可以從生物學知道,具有某種DNA模式的生物就是馬, DNA是一個可以通過一係列完全確定程序而得到的東西,不是那種不著邊際所謂正確的哲學抽象。這就是為什麽維特根斯坦認為隻有科學才能給我們帶來所謂知識,而哲學是無法做到的。

這裏也可以看出科學和所謂的形而上學的區別,理念和本質都是一種絕對的東西;而科學隻是說,我們現在以某種確定的方法,任何人按照那個程序都會得到一樣的結果,來確定一個集,我們所說的馬就是那個集的名稱。當然,我們無法排除將來生物學的進步也許使得我們有另一些方法,那麽馬這個集的內涵就可能有改變。

而科學的意義就在於不管將來怎麽變,現在分子生物學總是總是有價值的,在分子這個層次,能夠說明白實際中的一些東西。原因也許就像維特根斯坦所說,因為科學說出的是一些邏輯結構,而不是形而上學的所謂本質。

 

這樣我們就能大致看出二種哲學區別的一個關鍵之處,傳統哲學說我們認識事物是隻有通過理念,本質這一類東西的;而語言哲學根本不承認有這些東西,我們能知道的隻能是個體。當然,我們能夠根據性質作出集合來表達一些人或者事,但是,要知道這些集合之間是可能有很大的區別。

比如說,我們可以把人分為男人和女人,這沒有問題,全世界的人對此不會有異議;但是,如果你把人分為好人和壞人,那麽分歧就大了。基督教認為信上帝的才是好人;穆斯林卻認為《可蘭經》才是唯一的真理。

實際上好人和壞人的劃分可以說就是這樣來的,或者是類似的方法得到的,但卻是不可能有一致意見的。從某種角度上說,語言哲學就是在討論集合之間的區別,而傳統哲學卻根本沒有發現這個問題,或者說沒有弄清楚,相信理念,本質的人不可能對這個問題有清楚的認識。

 

我想做的事情是看能不能用比較通俗的話來討論語言哲學,嚴格的表述隻能去看原著。因此我想用不嚴格的話來說,傳統哲學強調共性,語言哲學強調個體。

傳統哲學認為不認識共性,我們就什麽都不能知道;而語言哲學認為我們其實隻能知道個體,所謂共性不過是我們根據某些性質所定的一個集合,如果這些性質沒有科學作為根據,就沒有什麽意思。比如說,在體育競賽中,我們需要確定運動員性別,這隻能根據生物學來,像染色體或者基因;而所謂的好人壞人,科學無法說出一個道道來,所有涉及這些東西的命題,就都缺乏意義。

當然,這並不是說語言哲學不討論共性,隻是兩者的出發點不同,而語言哲學是有邏輯上的根據的。比方如果有二個東西AB一模一樣,就不能區分,因此你說隻說A怎麽怎麽樣就不對了,因為你把B忘記了,所以你隻能說這兩個東西怎麽樣,也就是說,AB都在邏輯上消失了。通俗地說,你不能和另一個人一模一樣,否則你的女朋友就會不能區分而麻煩不小,希望你討論共性的時候不要忘記這一點。

 

名稱問題是語言哲學的起點,值得認真討論。一句話要有意思,首先得名稱要清楚。比如說,你如果和一個殺人通緝犯姓名相同,那恐怕要遇到麻煩,所以要有一個每個人都不同的身份證號,如果沒有這個東西,那警察隻好也把你抓起來,沒有辦法區分。

在傳統哲學看來,稱呼背後有一個本質,不同的名字背後是本質的不同。而從語言哲學的觀點來看,沒有所謂的本質,名稱的意思其實是指其代表的一些邏輯關係。你不是殺人犯不是因為你和殺人犯本質不同,而是因為你們處在不同關係之中。這句話雖然好像不中聽,但其實卻是法律的根本,不能因為你的本質是一個殺人犯就把你抓到監獄裏,而是因為你有那種關係(殺了人)。

這樣來看比較清楚一些,你在學校是張教授,你的孩子喊你爸爸,至於你的太太,心情好的時候是親愛的,不好就是老不死,這種稱呼的不同是因為關係的不同。傳統哲學那種本質就說不通,反正都是一個東西,就應該無所謂。這肯定不對了,不相信你就喊你的教授老不死的試一試,爸爸就最好試都不要試。或者說,你在家裏的行為應該是一個父親,在學校就應該是一個教授,那麽哪一種是你的本質呢?這二個角色肯定有很大的不同,你要是覺得無所謂而混淆的話,我以為你是老年癡呆而什麽本質都沒有了。

所以說,說某某某是好人,或者說他愛國,都不是很清楚的命題,因為那些關係因人而異;而張教授,父親就不會有疑義,那種關係非常確定。

從這個思路往下想就能得到一些非常,非常重要的東西了,因為名字實際上是說一些關係,所以不同的人和事是因為有不同的關係。我們說太陽,或者sun,並不是科學家知道了那個本質(那些力和粒子還在研究),而是說那個對我們有著什麽樣的影響,和我們有什麽樣的關係的那個東西。同樣,我們說項羽,也是在說一些關係,有那麽一個人,在多少年前,做了什麽事情,或者說,他和當時其他人有什麽關係,以及和後來的人有什麽關係(影響),等等等。所有的名字都可以這樣來理解。

因為沒有本質,同一個名字對不同的人就可能有不同的意思(其實有本質意思也可能不同,不過我們可以把眼睛一蒙當做看不見),就是說,各人眼裏的關係是可能不是一樣的。我們說的雖然是同一個名字,卻可能有不同的意思。比如說,文革有人恨之入骨,有人捧到天上,根本就不能調和;有人說上帝,是所謂造物主的那種關係;但你說上帝,卻可能並不是這個意思。

按照過去的哲學,一定有一個對錯,因為本質隻有一個。而語言哲學看來,這種不同是因為各人在自己的各種關係而形成的,不存在所謂本質,說誰對誰錯沒有多大的意思,所謂對錯不過是合不合自己的意思。

是不是完全不能說對錯了呢,當然也不是,違反了邏輯的東西就當然不對。

比如說,各人所處的關係不同,當然對於這個世界的看法就不同,所以就得到了維特根斯坦那句名言,我的世界不是全部世界(之外還有別人的世界),但是,我的世界卻是我的疆界(我不能突破)。所以獨裁者(我的定義就是一個人說了算)就不對,因為他想把自己的世界變成全部世界,而沒有意識到那個疆界,所以不可能成功。

這裏的錯誤可以說是邏輯的。

 

由於語言哲學不承認本質,所以你相信那一種哲學,隻能自己來定。就我說來,自然是喜歡語言哲學,如果我們承認這個世界的基礎就是人和人是不同的,就會少生氣,不會吵架,當然更不會打架。反過來,相信本質,實際上就是說我知道那個東西,不合我意的就是錯的,是敵人,要消滅。

在當今的世界,大國戰爭是行不通的,不管我們的分歧有多大,也隻有找到一種方法來和平共處。不然的話,對錯最後能不能分出來恐怕誰都不知道,一起完蛋是能夠想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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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enguin2014 回複 悄悄話 看來學點語言哲學, 很有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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