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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維特根斯坦(名詞和形容詞)
首先要強調一下,這裏講的是哲學,並非語法。
名詞是一個最讓人頭大的東西,我們每一句話都有這個玩意,這個問題不解決,我們就不知道自己在說什麽。我們大致可以說,哲學最根本的分歧都與此有關,當然,我們就知道這個問題是不可能有一個大家都同意的答案,那意味著哲學就沒有分歧了。
在過去的哲學(就是語言哲學之前的哲學)裏,大致可以這樣看,名字實際上說的是一種共相,這個詞非常討厭,我至今不能完全弄懂,而且發現沒有人能說清楚。我想大概的意思就是說的一個東西的共性(一樣很模糊的)。比如說馬,有一個腦袋,四條腿,能夠跑,等等等等,但是,麻煩就來了,不管你說什麽,我都可以找到例外。
比如說,曾經有過報道,因為基因畸變,有一匹馬長了二個腦袋;有的馬可能斷了一條腿;徐悲鴻的馬就不能跑,那麽,這些東西是不是馬?所以說,過去的哲學都與柏拉圖的理念論有密切相關,也就是說,馬是神創造的一個概念,把所有的馬用某種稀奇古怪的哲學抽象一下,就得到了天上的那個馬本質,或者說,所有實際的馬都在某種程度上分享了那個理念的馬。
但是,如果天上根本沒有一匹本質的馬,我們說馬到底是什麽意思?
馬這個概念我們可以馬馬虎虎的,但是“人民”這個東西就不能了,在中國的某個時候,你是不是人民是要決定你的工資,住房,甚至生死的。天上決定是一個虛的東西,哲學家說一說罷了,實際的“人民”就必須得某一個組織,或者人來決定的,那麽,這種東西有沒有可能存在著合理性?
所以說,這個問題非同小可。
再比如說汪精衛,公認是一個大漢奸。但是,他曾經是最積極主張抗日的政界領導人,至於他在推翻滿清統治的時候,那簡直是一個民族英雄。那麽問題就來了,你說他是一個漢奸是什麽意思?
按照過去的哲學,汪精衛本質上是一個漢奸。那就是說原來他是在偽裝,但是,那個假象別人都無法看出來,你就說在從現象看不出本質;或者說,如果汪精衛在抗戰前就死了,那麽到今天所有的人還是看不出他的本質,那麽本質又有何意義呢。如果能夠是這樣,說一句不好聽的話,所有早死的英雄人物可都有些危險。
當然,你可以說,人的本質是可以變化的,那麽,一個不停變化的東西能夠是所謂本質嗎,能夠根據這個東西來說事?
所以羅素說,傳統哲學的“本質”是一種頭腦混亂的產物。
數理邏輯是語言哲學的基礎,在數理邏輯中,所有的討論都是在集合論基礎之上進行的,所以,在語言哲學中,所有的概念都被看著是一個集合。
所謂的“馬”,就是你作了一個集,用馬來稱呼這個集。當你說:這個東西是一匹馬,意思就是你認為這個東西是這個集的一個元素。當然,這個集很有可能是各人不一樣的,這樣我們就知道,隻有二個人對馬,或者任何一個名稱所確定的集都是一樣的時候,我們才能夠無誤的溝通,否則是做不到的。
我在前麵已經講了許多,但因為這個觀念太重要了,在來重複一次。在科學,數學中,我們可以建立某種大家都同意的集合(這是在對象無結構的基礎之上),所以我們能夠說出大家都同意的句子,沒有這個條件,語言就是一個充滿歧義的東西。因為雖然我們說的同一個名詞,實際上想的和說的各人卻並不是同一個東西。
比如說,什麽直線,這就是一個集合,我們學習平麵幾何,首先就得建立這個集的概念,但是,到底什麽是直線,不能繼續說了,因為它沒有結構,實際上說它完全來源於實踐並無道理,因為實際事物沒有一個是絕對直的。
它就是一個概念(集合),承認,有平麵幾何;不承認,就沒有。然後我們繼續來玩,所謂三角形就是由三條直線構成的,如此種種,我們就能夠從這些概念運用邏輯,推出整個平麵幾何來。也可以這樣來說,平麵幾何是一個簡單的語言係統,其內容就是把概念(集合)進行邏輯運算,得到種種結論。而正因為這些概念我們能夠以某種方式達到一致,所以每一個平麵幾何的問題我們都有一個確實,無異議的答案。
當然,至於什麽是漢奸這一類問題,我們可以想一想,是不是人們關於這個集都能夠達到一致,如果能夠,我們關於“漢奸”的陳述就有了確實的意義;如果不能,想這句話有意義隻能有兩種方法,說服別人或者消滅別人。
在我看來,這兩種方法都不能徹底解決問題,人往往是說服不了的,消滅不同意見更是休想。所以這個世界永遠是吵吵鬧鬧的,不可能一致。
所以說,當我們說:汪精衛是一個漢奸,其實意思是說他的後期。也就是說,我們認為他的那些行為隻能劃到漢奸的那個集裏麵,除此以外,任何其他的意思都可能麵對著不能自圓其說的困境。
就算我們有了一致意見,也不能說什麽本質,雖然有很多話都能說了,因為大家一致,能夠順利溝通。比如說,我們規定幾個大家都同意的條件,滿足這幾個條件的就是漢奸或者民族英雄。那麽很不幸,這仍然不能建立所謂的“本質”,因為從語言的“本質”來說,名詞隻是一個集合的名稱,確定這個集合的條件不過是人自己規定的,並沒有一個神來規定,無法存在那種絕對性。
所以我們可以進一步說,本質不僅僅是頭腦混亂,而且有些強詞奪理,因為當你說這個事物有一個本質的時候,其實意思是你才是真正知道這個本質,與你有不同意見的人當然就是不能理解本質,當然是錯的。
但是,如果沒有了神(或者像神一樣的人),你是憑什麽肯定你是對的,別人就是錯的?
形容詞的問題要簡單得多,但首先得把語法上的形容詞分成二類,一類是能夠建立在邏輯的基礎之上的,一類不能。
比如說,3比2大,這個大是建立在邏輯之上的,3和2都是一個集,我們把凡是3這個集所包含的元素和2來進行一一對應,結果就是有一個集裏麵有東西無法對應了,這個集就叫做是大一些。
但是,如果你說,甲的膽子比乙大,這就不行,因為無法一一對應,不可能有相同的意見。這裏非常討厭,都是一個“大”,但其實意思完全不同,但沒有辦法,語法並不是哲學家的理論能約束的。所以語言哲學家認為,過去哲學之所以莫名其妙,都與這些類似的混淆有關,都是沒有弄明白語言局限性和缺陷。
或者換一種說法,過去的哲學家都在企圖表達某些形而上學的東西,超越邏輯的東西,這是注定不能成功的,因為其他人並不能有所謂的理解。
這樣我們就可以說,第一類形容詞是建立在邏輯的基礎之上,多少,輕重,長短等等等。另一類與邏輯無關,智慧,勇氣,英明,仁慈等等等。第一類有明確的意義;第二類沒有。
也許這樣容易理解一點,嚴謹的科學,數學論文和法律文件應該根本沒有第二類形容詞,而文學作品主要是這一類形容詞。
理解了上述的基本思路,我想你就能知道為什麽維特根斯坦說,在過去哲學討論的許多問題,實際上我們隻能以沉默相對。這不是說你才智不足,也不是說你相信的哲學錯了,而是那些問題根本就無解,這是由語言邏輯的局限性造成的。
如果你知道哥德爾不完備定理,就可以知道,數理邏輯已經證明,實際上是不可能在邏輯上建立一個完備,而無矛盾的語言體係。這裏僅僅指的是那種複雜的係統,因為哥德爾是一個數學家,這裏的複雜是有著一個嚴格的定義(蘊涵皮亞諾算術公理)。
但如果你認為有一個東西能超越邏輯之上,那就隻能是類似於神一類的東西,那我無話可說。
當然用的是我的哲學理論。:)
這麽多年過去了,許多人都會在某些方麵超越維特根斯坦。
汪精衛是漢奸是因為很多人認為他是漢奸。而很多人認為他是漢奸的原因是因為有一部分人需要人們認為他是漢奸。
汪精衛是漢奸因為汪精衛變成了漢奸,在這個現實的大千世界萬事萬物都是變的,而你的柏拉圖現實是永恒的,說不好聽一點就是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