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蜜月
(2012-03-15 14:39: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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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房蜜月
我是讀《華爾街日報》的,所以相信買房是消費而不是投資。太太則不願意背上太重的負擔,所以非常快,也可以說沒有找代理。他隻簽字,然後把代理費返還了我們一部分。
結果是非常幸運,因為房價不高,所以現在損失就不大。
剛剛買完房的那一段時間,我可以說有了第二個蜜月,比第一個還要好。因為太太滿腦子都是房子,把我忘記了,就不會來折騰我。
那時候她的生活可真是非常充實,有時間就是看廣告,網上,報紙上的,周末自然就是去買,不亦樂乎。
但是,蜜月之所以幸福,就是因為不長。
道理非常簡單,我們的房子不大,不過就是再大,也不可能和商店相比,所以到了後來,慢慢地放就有了問題。於是我就跟她說:
“不能再買了,再買就得換房子,而許多東西你是根據這個房子買的,那就隻有扔掉,太浪費錢了。”
我知道她雖然不怎麽在乎浪費我,我不幹事也是閑著,但錢是可以存著的,她還是知道很珍惜的。她的回答是:
“怎麽便宜的東西,不買簡直是天理不容。再說大家都在買房子,我們總需要一些東西送人的。”
這也倒是實話,我們那一撥人都差不多,身份要解決了就自然是買房子,我就隻好閉嘴。其實我認為需要才買是正道,但那時不知怎麽就沒有話說。
後來就知道犯了大錯,忘記了物質不滅這個最根本的原理,因為別人也會送我們東西。於是就有了N個咖啡壺,N套餐具,茶具,還有一些我想都想不到的東西。
但是還不要緊,她把東西上貼個條子,寫上名字,到時候再送別人還是可以的,物質不滅嗎。
誰知道出了一個厲害的人,請我們去的時候合乎情理,而又義正詞嚴的宣布,不要送禮物,家裏已經堆滿了,實在要送,那就是花,食物,最好是卡。我到現在也沒有弄清楚此人是聰明呢,還是有一個更瘋狂的太太。
催悲就是這馬上成為了一條潛規則,看來人都是差不多的。
於是她看到儲藏間堆的東西就會心情不好,有時候不願意進去,要我去拿東西。不過我不怨她,誰看到心情都好不起來,不要說一輩子,就是三輩子用完了都是奇跡。
這下子我就倒黴了,她不能買東西了,眼睛又回到了我的身上,我就回到了舊社會。更催悲的事情來了,她立刻對我進行了極為嚴厲的批評:
“你為什麽要買東西?”
“怎麽是我,那都是你買的?!”
“那難道是我一個人的責任,我買的時候你還不在旁邊,你要是反對,我會買嗎?”
我反對,敢嗎?再說那些東西並不是很大的錢,弄得不愉快不值,錢不就是買快樂的嗎。看來不行,亂買還是買不來快樂的,現在要還了。
不由的牢騷更大,說:
“你什麽時候聽過我的?”
“你這叫什麽話,你說的要是對的,我什麽時候沒有聽?”
這無疑是千古正確的道理,但是,什麽是對的難道還不是統治者決定的。當然,他們從來都是要說所謂:“知無不言,言而無罪”,我還懂一點中國政治,知道那是絕對不可以當真的。
那是是不能夠舉例說明的,就像魯迅所說:曹操以不孝的罪名殺掉孔融,然而他自己又大張旗鼓要人推薦人才,不孝不要緊。當然,是沒有人敢跟曹操舉例,因為曹操能殺人。現代的中國就更厲害。
我也不敢給太太舉例,倒不是怕給太太殺掉,因為我知道自己還是有用處的,還不怎麽會舉例,再找一個我這樣的並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而是知道那將是一場毫無勝算的戰爭,將以更不快樂而收場。我們隻能往前看,於是說:
“那好吧,我們製定一條規則,少了一樣東西我們才能買一樣。”
“你說得有道理,你看我是不是聽了呢,我發現從來就不知道你把我看成一個什麽樣的人?”
看成什麽樣的人,那還用說,太太嗎。換一個人,我會跟她逛商店嗎?我會不做聲嗎?我肯定會說:這東西好,和你太相配了。
反正我知道那東西自己是永遠再也看不到,不會為它們傷腦筋的。
接下來我最擔心的,但永遠是必然的問題來了,她說:
“現在這些東西你得要想辦法,這個家又不是我一個人的。”
我長歎一氣,說:
“在盒子裏看能不能找到發票,能退就退了。”
“那還用你說,我又不是笨蛋,問題是誰去退?”
原來繞來繞去就是這麽一回事,這回不行了,我堅決不退讓,這就是原則了,家庭分工絕不能是你買我退。這一開頭,那我以後得退多少東西?弄不好要耗去我生命的一半,還有一半是在陪她買東西。
我到真是想把那些東西扔掉,她的回答是:
“你知道這個家最應該扔的是什麽嗎?”
我當然知道,連這都不知道就是笨蛋一個。
以後她曾經想換房子,我堅決不幹。人到底需要多大空間,難道就是為了買一個大房子,再去買一大堆不用東西來把它填滿。還要考慮做清潔的問題,我做她不滿意要批評;她做,累了還是不高興,說我隻是這個家裏的擺設,還不怎麽好看。
不幹,堅決得不幹,盡管能有第二個蜜月也不幹,我不能用短暫的幸福來換長期的痛苦,不吸取教訓的也是笨蛋一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