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給予的恩典中成長(參哥林多後書8:7)
在聖經裏具啟發性的經節是約翰福音3:16:“神愛世人,甚至將他的獨生子賜給他們,叫一切信他的,不致滅亡,反得永生。”緊隨著動詞“愛”,帶出了實際行動的動詞“給”,這兩個動詞是相互關聯的,因愛,故給予。你若愛你的孩子,你會給他們所需要的。
“給予”對我來說並不容易做到。我出生於貧困的家庭,當我還不到11歲時,父親過世了。母親不得不努力工作來養家糊口。因此,我一直想要得到,因為什麽都缺乏。當我能夠賺錢時,就把所賺的全歸自己所有。這都是我努力工作得來的,歸我所有是理所當然的。
隻有當基督的愛充滿我心時,我才意識到所擁有的一切全部來自神的手。我給予,不是因為我有能力,而是出於神的供應。沒有一樣是我的,所有一切都屬於神。“因為我們沒有帶什麽到世上來,也不能帶什麽去。”(提摩太前書6:7)
這種心態的改變不是一夜之間發生的。而是經過數年時間,研讀神的話語,聆聽有關這方麵的好講道,閱讀相關的好書,慢慢地,我開始能夠遵循哥林多後書8—9章的教導了。
舊約聖經教導十一奉獻,即把收入的10%獻給神。新約聖經在此教導的基礎上,擴展了奉獻的觀念,即超過了10%。當神賜下能力,也當我們在給予的恩典中不斷成長時,我們就應該給出去。突然之間,奉獻變得沒有上限了,同時,困惑也產生了。現在,我們不再需要盲目地恪守某一規條或律法。如果把新約的奉獻觀念進一步推到極致,甚至可以說神希望我們把祂所給予我們的100%奉獻給神。為什麽不呢?我曾經聽說過一個商人奉獻他收入的90%,那是我至今所知的最高比例。當然,神也希望我們能支付日常生活基本所需和供養我們有責任照顧的人。聖經的教導要全麵地看,我們應該把一條條教訓綜合起來,並讓其互相補充,而非分隔開來看待。
所以,象所有的基督徒一樣,我從10%開始,並為此掙紮了好幾年,後來,因我在給予的恩典中不斷成長,我決定要給得更多。因此,從10%增加到20%,再到30%、40%,大家無需知道我目前的奉獻比例,重要的是我們都需要在給予的恩典中不斷成長。
關於十一奉獻的另一方麵,常會引起會心一笑的是,到底是稅前還是稅後收入的10%。我聽到的最好回答是“你自己決定,你希望神的祝福是稅前還是稅後臨到?”當我們給予的時候,神的確祝福我們。有人說“我們所給予的永遠不能超過神所給的。”我們給出的越多,神加給我們的也越多,這是原則。不一定是在金錢方麵,也會是諸多其它方麵的祝福。當然,不是因為希望神會加給我們更多而給予。若你在給予的恩典裏成長,你會純粹因為給予的快樂和討神的喜悅而學習給予。如今,我是一位樂意的捐贈者(哥林多後書9:7),尋找機會用神交托我管理的錢財去祝福別人。沒有什麽能比得上與別人分享神的好處而帶來的快樂,這表明神是賜下各樣美善恩典的那位。(參雅各書1:17)
在受苦的恩典裏成長(參腓利比書1:29)
你會注意到我在前麵討論的兩個話題,“知足”和“給予”,幾乎是不會令人高興和歡迎的。那麽,我將要用或許是這“冒犯三重奏”中最被忽略的“苦難”,來結束這篇文章。
我明白彼得前書4:12—19是指基督徒為信仰的緣故受苦,然而,在多倫多的日常生活中,事實並非如此。當我們說在這富裕、舒適的北美受苦時,實有藐視在沙特阿拉伯、北朝鮮或巴基斯坦為信仰而真正受苦的基督徒們之嫌。然而,我的確想延伸受苦的概念,把它作為衡量我們是否在神旨意中的好尺度。以下是我在生活中運用該原則的一些經曆。
每當我要做出某一艱難的抉擇時,常常被引誘去選擇容易、有較少痛苦的途徑。隨著人生閱曆的增加,請相信我,最容易的途徑幾乎不會是最佳的。當然有例外存在,但也僅僅證明上述原則的準確,即艱難的路常常是該走的路。然而我們很少選擇那條路,為要逃避受苦、傷痛和挫折,那是我們的天性。基督也是如此,在客西馬尼園,祂禱告神挪走那苦杯(參馬太福音26:42)。我們也可以求神不要給太多苦難,但如果神的旨意是定要我們去經曆,那麽就應該心甘情願地接受。
問題的關鍵是如何預備自己走那條不是有很多人走的路。當然,這決不是靠躺在沙發上或沉浸在宴樂裏就能成就的。我們必須在行公義上訓練自己,從現在開始,學習在小事上受苦,以便為神呼召我們受大苦的那一天做準備。這聽起來是否不很現實或虧待自己?我一點不反對舒適的生活,相信起碼的舒適是必須的,但重要的是如何為舒適程度作一定義。可能有些人出生高貴,那麽奢侈的定義就不同了。所以,每個人要自己決定舒適的水平,沒有人能在這方麵論斷別人。
我出生於貧窮島國的一個貧窮家庭,所以,即便現在生活在加拿大,並有不錯的收入,但保持簡樸的生活並不困難。已經有許多書介紹如何讓生活簡單化,而我已學會區別“必需”和“想要”的不同。後來,我一直有念頭要把東西送出去,而非占有它們。我試著過簡樸而非鋪張的生活。當我出差時,會盡量少帶衣物並盡量做到重複使用。很有意思,我們走了一圈又回到原點。那曾一度被認為是貧窮的象征,現在搖身一變成為“綠色”或“環保”的標簽了。把不用房間的燈關掉現稱為“節能”,重複使用容器,稱為“重複使用”或“再循環”。有些人習慣於自由自在、不拘小節的生活,執行“3R”確是一種受苦(譯者注:3R即Reduce,Re-use,Recycling,意思是節約、重複使用、再循環);但若是本著忠於信仰,就沒有其它選擇,隻有學習放棄一些東西。有一種自由源於簡單的生活,窮人很快樂之說已聽了很多,但不要誤會我所說的,身為窮人,滋味不好受,因我曾身臨其境。但窮人的確能快樂,因為他們沒有富人的各種擔憂,並且能在尋常事物中找到快樂;而富人因過慣了奢華享樂的生活而對凡事都麻木了。
我相信我們活得太自私了。我們需要學習知足,並盡力地給予,過一種簡單的生活。隻有這樣,我們才能被神所用,那是神呼召我們的最終目的。那些浸潤在神的浩瀚之中,也活在祂無限恩典之下的人,才有真正富足的生活。
結論
讓我用一節對我來說最重要的經節來作結束,它總結了我行筆至此的全部內容。聖經的敘述比我的寫作要精簡多了。
“使我認識基督,曉得他複活的大能,並且曉得和他一同受苦,效法他的死,或者我也得以從死裏複活。這不是說我已經得著了,已經完全了;我乃是竭力追求,或者可以得著基督耶穌所以得著我的。弟兄們,我不是以為自己已經得著了;我隻有一件事,就是忘記背後,努力麵前的,向著標竿直跑,要得神在基督耶穌裏從上麵召我來得的獎賞。”(腓立比書3:10-14)
-----------------------------------------------------
本文原文以英文撰寫,<溪水旁> 同工翻譯並編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