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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剛:基督徒的公民本分

(2009-10-06 13:33:31) 下一個

基督徒的公民本分  

改革宗(福州)教會 林剛

   

   

 基督徒既有主的生命在裏麵,當然就要靠主恩典、照主的法則來生活。因此,基督徒不但必須知道信仰的內容,還必須知道信仰對生活的具體指導,知道主對我們有那些托付?我們在地上有哪些使命?我們在地上生活的意義和目的是什麽?這就是我們所說的“本分”的意思。

     

基督徒的本分就是他的責任和使命,這個問題是重要的。但講論基督徒的本份,我們需要強調兩項原則:

  

第一,論基督徒的本分不能離開基督徒的信仰 。 沒有信仰就沒有生命,沒有生命就無法遵行神的旨意。信仰是根基,因為生命是在其上建造的。所謂“隻要生命不要知識”,是極其危險的。我們承認,僅僅知道信仰的內容,不等於就有生命,但我們更要清楚:沒有信仰,就絕不可能有生命。不注重信仰,不注重生命,不注重內在建造,空談倫理道德、本分責任是毫無意義 的。

  

第二,論基督徒的本分不能離開基督徒的自由。 嚴格來講,死在罪中的人無法盡本分。本分是人之必然,但對於罪人就是捆綁,因為我們被“看守在律法之下”,(加 3 : 23 )也被捆綁在律法之中。惟有基督替我們成全了律法,(太 5 : 17 )並將律法之義實現在我們身上,將愛的律法刻在我們裏麵。如今,我們盡諸般的義,不是以奴仆的心在捆綁之下不得不為,乃是用在恩典之下以兒子之心甘願為之。

  

關於“基督徒本分”這一主題,我們已經分享了三項專題,分別是:《基督徒的宣教本分》、《基督徒的相愛本分》、《基督徒的家庭本分》。今天開始,我們將進入《基督徒的公民本分》這個專題的分享。“公民本分”這個題目非常大,麵很廣,我們隻能從公民與政府關係這一角度,扼要地簡論一些基本原則。為什麽要選擇從 這個角度來談?這是由於我們所處的環境特殊,加上有些講台長期對這一問題的刻意回避(甚至誤導),使弟兄姐妹在這問題上有很多誤解,已經到了嚴重影響基督徒正常生活的地步。我以為,講論這個專題對我們是適切和必要的。

  

 我們把這個專題分成兩大部分,先來談履行公民本分先要明白的基本常識,在這些認識的基礎上,再來談該怎樣去履行一個公民應盡的責任。第一部分是知,第二部分是行,不“知”就不能“行”。

      

   

一、履行公民本分必須認識的基本常識

  

我想讓弟兄姐妹認識的一些基本常識,包括公民、國家、政府的簡單定義和它們之間相互的關係,基督徒所擁有天上國民和世上公民的兩種身份等內容。但我們對這些常識的認識需要在聖靈光照下,以聖經的立場為出發點來認知。

  

(一)認識的起點

  

在談到一些基本的信仰問題時,常有兩種立場,一種是聖經的,一種是世俗的。歸正之人是已丟棄自己分別善惡樹之人,他們會從聖經看問題,但未歸正之人隻能從人本、世俗的角度看問題。求主憐憫我們,使我們在認知過程中不被老我所勝,站穩新生命的立場,不至失位。

  

改革宗素來強調 “ 純正的信仰、敬虔的生活 ” ,我說,還要增加一句 ——“ 謙卑的心靈 ” ,這是改革宗的精髓。改革宗強調真道的重要性,注重以謙卑的心來領受真 理知識,更注重以敬虔的靈命見證所領受的真理。但有一些改革宗的初學者易走極端,隻注意 “ 純正的信仰 ” ,卻忽略了 “ 謙卑的心靈、敬虔的生活 ” ,以至於以自 高的心態求知,又以自以為是的知識誇耀。這是對改革宗的誤用,不但不是改革宗精神,反而是改革宗的大敵。這種現象,需要引起我們深深的警惕。

  

神 的真理是 “ 向聰明通達人就藏起來,向嬰孩就顯出來 ” 的(太 11 : 25 ), “ 屬血氣的人不領會屬靈的事情,反倒以為愚拙。因為這些事惟有屬靈的人才能看透 ” (林前 2 : 14 )。認識真理離不開聖靈,而聖靈賜給誰呢?豈不是那些謙卑悔改的人嗎?不但如此,基督徒一生的認知追求,始終離不開以謙卑的心依靠聖靈的引 導(參弗 1 : 17 ),否則就會陷入以人為本的認識怪圈中。不但是在信仰問題上,就是對一切事物的判斷,都有兩種立場,一種是以聖經為本的神本立場,一種是 世俗為本的人本立場。基督徒對事物的認識,需要以謙卑的心領受聖靈的光照,站在聖經立場來認知。因此,在談到認識論時,我們最需要如巴底買那樣說: “ 主 啊,求禰憐憫,開我的眼睛,使我能看見 ” 。

  

聖經的原則是: “ 人當以訓悔和法度為標準。他們所說的,若不與此相符,必不得見晨 光 ” 。(賽 8 : 20 )神是萬有的創造者,是宇宙秩序的締造者。萬物的原理在祂裏麵,神說怎樣,事就怎樣,神的話就是真理。如今,神已經將祂的話賜給我們了,聖經理應 成為我們行事為人的唯一準則。 “ 誡命是燈,法則(或作指教)是光,訓誨的責備是生命的道 ” (箴 6 : 23 )。聖經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但這種認識,隻有真 正的基督徒才有。未歸正之人無法按聖經原則來看問題,這不是說他的思想缺乏聖經知識(也許他的聖經知識還很豐富),乃是說他的思維模式還未被更新,缺乏如 路德所說的 “ 從神而賜的另一雙眼睛 ” ,無法從神心意、站在神的立場看問題。這不是知識積累的問題,而是信仰立場的問題;不是量的問題,而是質的問題。人的 思想主導人的行動,人的思維模式又主導了人的思想。以人為本的人必然擁有以人為本的思維方式。正是因此,主才不將新酒裝在舊皮袋裏。神是藉重生 “ 改變 ” 而 非 “ 修造 ” 我們,聖靈藉著聖道重生聖民,以祂的大能摧毀我們舊有的思維模式和知識結構,將我們的 “ 石心 ” 變成 “ 肉心 ” (結 36 : 26 )。

  

主耶穌說: “ 你們若不回轉,變成小孩子的樣式,斷不能進神的國 ” (太 18 : 3 )。 誰是嬰孩?從靈生的才是嬰孩,自認一無所知的才是嬰孩。 “ 這等人不是從血氣生的,不是從情欲生的,也不是從人意生的,乃是從神生的 ” (約 1 : 13 )。這等 人不會妄行,他們會從心裏說: “ 求你攔阻仆人,不犯任意妄為的罪。不容這罪轄製我。我便完全,免犯大罪。 ” (詩 19 : 13 );這等人不敢妄言,他們心中最 深的呼喊是: “ 耶和華阿,求你禁止我的口,把守我的嘴 ” (詩 141 : 3 )。神的兒女還有誰會以為自己是 “ 聰明通達的人 ” ?(太 11 : 25 )最偉大的君王大衛說: “ 耶和華阿,我的心不狂傲,我的眼不高大。重大 和測不透的事,我也不敢行。 ” (詩 131 : 1 )最有知識的保羅說 “ 若有人以為自己知道什麽,按他所當知道的,他仍是不知道 ” 。(林前 8 : 2 )

  

真歸正之人都承認自己需要持續活在歸正之中。為什麽需要歸正?因為我們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 基 督徒的歸正是一生的事,一次的歸正將發動在我們一生的過程中。隻有當我們認識到,得救之後要持續依靠聖靈 “ 脫去一切的汙穢和盈餘的邪惡 ” 時(雅 1 : 21 ),歸正才會成為具體的實踐。什麽是歸正?歸正就是悔改。什麽是悔改?悔改就是真實承認自己是一個罪人。今日的教會並不乏人口頭自承有罪,卻鮮見人從 心靈裏看見自己的 “ 己 ” 生命就是罪。什麽是罪人?承認自己是罪人至少有三大意思:第一,承認自己是無知的;第二,承認自己是無能的;第三,承認自己是敗壞的。

  

隻有當一個人真正認識到自己在知性上是無知愚昧的,基督才會成了他的智慧(林前 1 : 30 ,約壹 5 : 20 );隻有當一個人真正經曆到自己在意誌上是無能的,必須聖靈先重生我,我才能悔改歸信之時,基督才會成為他的救贖(林前 1 : 30 , 徒 5 : 31 ,弗 2 : 1 ,);隻有當一個人真正體驗到在德性上自己是敗壞不義的時候,他才會從心裏切實需要基督的義(林前 1 : 30 ,羅 4 : 25 )。而當一個 人真正看見自己知、情、意從內到外都已敗壞之時,他還會固執己見嗎?還會持定自己的舊生命而不與主同死嗎?因此,那些自以為有知識,用原舊墮落的思維方 式,把世俗的知識搬過來,再利用聖經,拚湊出一套自己的 “ 屬靈理論 ” 的人,正是主耶穌所說的那種 “ 把新酒裝在舊皮袋裏 ” 之人。(可 2 : 21-22 )

  

弟兄姐妹,我們務要謹慎克己。我們爭戰最大的仇敵不在外麵,乃在裏麵;不是別人, 而是自己。奧古斯丁甚至認為人最大的罪是驕傲。因著工作的緣故,我們教會有一些弟兄姐妹常在網上領受資訊,這是好事,但千萬不要忘記依靠聖靈, “ 凡事察 驗,善美的要持守,各樣的惡事要禁戒不作 ” (帖前 5 : 20-22 )。我們這一代人處在資訊高度發達的網絡時代。互聯網的高速發展,對於我們有利有弊,利的 是我們可以使用正確的資訊,領受正確的信息造就自己;弊的是撒旦也會利用錯誤的信息,混亂我們的信仰。今天網上關於信仰的談論特別多,各種觀點可謂汗牛充 棟,裏麵帶著各種動機的都有,務需謹慎閱讀。我們不可驕傲托大,要敢於承認自己的軟弱,好讓裏麵恩膏的教訓引導我們辨別,使我們有正確的領受。 “ 人不可自 欺。你們中間若有人,在這世界自以為有智慧,倒不如變作愚拙,好成為有智慧的。因這世界的智慧,在神看是愚拙。如經上記著說,主叫有智慧的中了自己的詭 計。 ” (林前 3 : 18 、 19 )

  

親愛的弟兄姐妹,十字架永遠是我們信仰的中心。 波拿爾說∶人的己是自己的墳墓。 我們裏麵的 “ 己 ” 若不治死,主就不活在我們裏麵(西 3 : 5 )。 “ 己 ” 永遠是自高者的墳墓。 “ 愚昧人背道,自害己命 … 惟有聽從我的,必安然居住。 ” (箴 1 : 32~33 ) 我們的“自我”是我們最大的捆綁和限製,人的眼界永遠越不過自己的“己”。 一 個 將 “ 己 ” 釘在十字架上的人,必是受過十字架對付的人;一個未被十字架對付的人,是未真正歸正的人。十字架也是我們認識論的中心,沒有十字架的思想就是神所 厭惡的 “ 分別善惡樹 ” 。正確的認識觀是領受知識的基礎,什麽樣的認識將決定我們有什麽樣的行為。我們要非常小心地深思明辨,要先倒空自己,承認自己的無 知,要靈裏饑渴,像嬰孩渴慕純淨的靈奶一樣渴慕主的教導,主就必借聖靈供給我們健康的靈糧。我們的認知基礎要建立在主的道上,不是知名學者的高論,不是有 名望專家的意見,而是主的道。主的靈在教會中主導我們,求主讓我們有正確的領受。


(二)認識國家和公民

  

1 .何為國家?

  

首先,我們從三個方麵簡單認識“國家”的含義:

  

第一,國家的涵義。

國家由國民、領土、主權三個要素組成。一般而言,構成一個國家至少應當擁有這五大基礎:第一、要有君王;第二、要有國民;第三、要有疆域;第四、要有治民的法典;第五、要有保障自身的武裝力量。最簡單的理解,國家就是由許多公民組成的、在一個特定地域生活的、擁有主權的“大家”,是“諸家”組成的“大家”。 這是我們對“國家”的基本理解。

  

第二,國家的由來。

  

國家是曆史演進過程中的一種必然存在形態。人原本是在耶和華的麵光下生活,隨著亞當的犯罪,人被趕出伊甸,離開耶和華的麵,(創 3 : 22-24 )神從人裏麵收回祂的靈,人與創造他的神永遠隔絕。(創 6 : 3 )人類生養眾多,但罪惡也隨之增多,使得公義的神審判臨到挪亞的世代。洪水滅世之後,閃、含、雅弗的後裔“ 將各國的地土、海島分開居住,各隨各的方言、宗族、支派立國。在地上分為邦國”。(參創 10 : 5 、 20 、 30-32 )罪人的實質就是以自我為主,自己要當神,揚自己的名。因此,世人並不願被分散,他們聚集,彼此商議: “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 (創 11 : 4 )墮落之人若連結在一起,所產生出來的罪的破壞力將是驚人的,以致於神說: “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作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我們下去,在那裏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 (創 11 : 6 、 7 )神就在巴別塔 “變亂天下人的言語,把眾人分散在全地” 。(創 11 : 9 )這是聖經記載國家的最初由來。

 

第三,國家存在的意義。

  

那麽,基督徒該如何理解國家存在的意義呢?我們說,國家是為了維係墮落人類相對有序的生有需要而存在。

  

亞當墮落後,世人已經陷在罪中,罪性溶在人的本性裏麵。神若不在普遍恩典中用聖靈的一般性工作抑製人的罪性,人裏麵的惡就會如火山噴湧一樣爆發,那樣,地上就會天天演繹“南京大屠殺”的慘劇。而國家的存在,就是神用來抑製人類的罪惡、規範無法無天之罪人的一種方法。從這個意義上看,再壞的政府也比無政府好, 在再弱小的國家生活也比作亡國奴好。墮落的罪人要往哪裏去?他們正在走向地獄。罪的結局就是死,罪和死的大本營就是地獄。在靈死和永死之間的世人是已死而不是將死。神對亞當說: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創 2 : 17 )在生命的真實意義上,亞當和夏娃在吃的那一日就已死掉了,之所以人的日子 “還可存活一百二十年” ,(創 6 : 3 )還能維係著肉身的存有,乃是上帝為救贖他的選民而作出的智慧安排。對曆世曆代的世人而言,上帝讓已經死的沒有立刻下地獄,卻還給每一代人機會,緩期執行永死之刑,這是普遍恩典存在的意義,其目的就是要使萬民明白真道,悔改歸正。(提前 2 : 4 )神的子民因信真道蒙贖,這不是在人類犯罪墮落之後神才臨時定下的,乃在創世以先就已經立定了。聖父在永恒之中立基督為祂選民的元首,聖子進入曆史中,用自己舍命的犧牲來救贖已經犯罪墮落的神子民。

  

永恒的、屬靈的中保國度是在人類曆史過程中交叉展開的。天上隻有一國,萬國是人類曆史才有的,因為救贖必須要在人類曆史的過程中展開。在人類犯罪墮落後,國家的存在是必然也是必須的,否則這世界就無法安定,就處在沒有秩序無法無天的狀態中。那樣,福音怎麽廣傳?世人怎樣歸向神?但萬國的存在是為了那一個永恒 的國度。因此,在《詩篇》第二篇,就聖子統管的這一永恒的國度,神是這樣說的: “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 (詩 2 : 8 )而就世上的萬國,則警告說: “現在你們君王應當醒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 (詩 2 : 10-12 )

 

這是從聖經的立場來認識國家存在的意義。

 

2 .何為公民?

  

公民也稱國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並依據該國憲法享有權力和義務的自然人。這是通常意義上的公民概念。但為更通俗起見,我們從三個方麵來解讀:

第一,公民就是這個國家公眾中的一員。

  

公民是眾民中的一民,是萬民中的一分子。這樣界定是要強調公民個體和社會群體之間的關係。如果每個人都是孤家寡人,自私自利,自掃自己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盡公民的本分就是一句空話。你想想,你把自己的家總是打掃得那麽漂亮,掃完的垃圾卻總是往屋外扔,大家如果都是依瓢畫葫蘆,有樣學樣,這個城市你還能 住嗎?舉這個簡單的例子就是讓你清楚公民最首要意義,要從最基本的角度去理解公民的意義。公民是社會的一員,個人的存在和社會整體的存在是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但墮落以後自我中心的人已將這種意識停留在非常空洞的、形式化的觀念上。一個人要作社會的好公民,必須首先意識到自己個人和社會群體之間的關係。

  

第二,公民是受特定政府治理的國民。

  

公民是被治理者,是順服者。是政府治下的一民,是這個國家中的一分子。一國的公民是相對於該國的政府而言的。在這裏先不涉及政府公正與否、官長和國民平等與否等問題,而隻是要強調順服神所定立的治理秩序。因為罪的緣故,人已經失去了這種順服的秩序觀。一個罪人連至高的神都不順服,還會順服神所設立的地上政府 嗎?我們不否認罪人所組成的政府有腐敗,但神並沒有鼓勵基督徒可以以治民官長也是有罪之人為名抗拒次序,從舊約到新約,我們可以看到許多腐敗的外邦政府,但卻沒有看到神吩咐他的百姓揭竿而起。我們不能順服政府的不法政令,但不等於我們可以悖逆政府的權柄。伏在羅馬政府權下的耶穌就是我們最佳的榜樣。

 

第三,公民是受相應的法律約束的社會成員。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社會成員要受法律約束。神的神聖律法是地上一切法律的基礎。在墮落的罪人中,神用法律約束罪性,抑製罪惡,使社會相對有序。在聖經的定義中,罪人就是幹犯且不服神律法的人;(約壹 3 : 4 )在世俗的定義中,惡人也是指觸犯並違背法律的人。因此,每一位公民都要守法。基督徒雖已脫離律法的捆綁,不在律法之下,(羅 6 : 14 ,加 3 : 24 、 25 )但卻在“基督的愛律”之下。(加 6 : 2 ,林前 9 : 20 、 21 )因此,基督徒公民在社會生活中,不能無視特定政府的法令法規,視自由為放縱情欲的機會,(加 5 : 13 )幹犯國家法律。

  

這是對“公民”這一定義的三個簡單解讀。第一點是論到個人和社會群體之間關係,涉及個別和整體的位格關係;第二點論到個人和政府之間的關係,涉及上下之間的次序關係;第三點論到個人和法律之間的關係,涉及行為和法則間的關係。這是論到公民最基本的三個點,要做好公民,先從這三個基本點開始:好公民必定是融入 群體、造就眾人之人;好公民必定是順服次序、尊敬官長之人;好公民必定是遵紀守法、秉公行義之人。

 

(三)認識政府

  

政府是什麽?政府就是維係一個國家正常運轉的執政機關,是這個國家公民所選立的、主導並執掌國家政權的行政係統,是為了維係這個國家正常存在而必要有的執政機構。從權力上說,政府的權力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民所賦予的;從責任上說,政府肩負著為整個國家謀取福利、安定次序的重責;從來源上說,政府雖由這個國家的 國民中產生,但從根源上是由神所設立的;從存在上說,政府在神之下,須向神交帳。

  

有國家就一定有政府,但國家不是單指政府,單指掌權的幾個人。基督徒是要愛國家、順服政府的,但政府不是國家,國家不是政府。這二者有聯係又有區別,不要混為一談。對政府認識的正確與否,直接關係到基督徒能夠正確履行公民本分。因此,我們要相對詳細一點來分享對政府的認識。

  

1 、從“愛國愛教”談起

  

在愛國家這一問題上,今日教會有許多的盲點。家庭教會能不能提愛國家?基督徒要不要愛國家?“三自會”固然有某些人誣陷家庭教會“不愛國家”,遺憾的是家庭教會居然也有一些肢體這樣對號入座。我們不認同“三自會”所說的那種“愛國愛教”,但這並不等於我們就反對“愛國愛教”。某些肢體中了魔鬼的詭計,反“假 貨”把“真貨”一並反了,導致的結果是使政府誤會,弟兄姐妹被誤導。

  

家庭教會之所以不能認同“三自會”那種“愛國愛教”觀,有兩個根本的原因:首先,他們對“國”的界定有問題,他們所說的“國”不是正常意義上的國家,乃是指執政的少數人。而且他們把“愛國”放在“愛神”之上,這是把國家當作偶像要信徒來拜,是對神的公然悖逆,是違背聖經原則的;其次,他們對“教”的界定也有 重大問題,他們所說的“教”不是指純正的基督普世教會,而是單指他們的“三自教”,並且,他們同樣也是把“愛教”放在“愛神”之上,“教”成了信徒膜拜的偶像。

   

在這一問題上的混亂已導致了許多嚴重後果,其中之一就是加劇政府對家庭教會的誤會,使二者關係日趨緊張。為敗壞撒但的詭計,堵住某些別有用心之人的口,今日的家庭教會無需諱言“愛國愛教”,但我們必須強調,我們所說的“愛國”,乃是指愛這個國家的同胞――我們的骨肉至親,愛這塊土地――神所賜生我養我的故土。這種愛是在神裏麵的,是本於神出於神的。擁有與摩西、保羅同一個生命的我們,與他們一樣深愛著自己的同胞,為著自己的同胞得救,哪怕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也是樂意。(出 32 : 31-32 ,羅 9 : 2-3 )我們也講“愛教”,但我們所愛的是主的教會――神的聖子民,而不是一個虛有其表、掛羊頭賣狗肉,滿口仁義道德、實則男盜女娼的宗教係統。這中間的差異弟兄姐妹務要弄清楚,不要被仇敵欺騙,中了牠的詭計。

  

2 、認識政府的來源

   

神是一切政府的設立者,一切政府的統管者。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羅 13 : 1 )這節經文已清楚直接地告訴我們政府的來源。

  

政府的存在有多種方式,有經由民眾選舉產生的民選政府,有由國王、皇帝掌握權力的君主製政府,有由選舉產生的代議機關行使權力的代議製政府。但從屬靈的原則看,無論是高度集權的政權,還是普遍民主的政權,無論是民主製還是君主製,立憲製還是代議製,各種政府體係的總來源都是出於神。祂興邦廢國,祂立王廢王,隨己意而行作萬事。(但 2 : 21 ,弗 1 : 11 )基督是世上君王的元首,(啟 1 : 5 ) 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愛子裏麵居住,(西 1 : 19 )因為 “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 (西 1 : 15 - 17 ) “王的心在 祂 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箴 21 : 1 )基督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 19 : 16 )萬王的膝都當向祂跪拜。

  

3、為什麽會有壞政府存在?

  

但這裏我們又遇到一個難處,就是邪惡、腐敗的政府從哪裏來?難道它也是神設立的嗎?不!神不設立壞政府。如同神不是罪的源頭,是人的墮落使罪存在一樣,壞政府也不出於神,而是墮落的人使政府腐敗。但神容許壞政府存在,如同祂容許罪存在。政府不應當不正常,卻不是說政府不可能不正常。不正常的政府就是腐敗、做 惡的政府,它的存在違背了神的誡命和法則,上帝的震怒常臨到惡政府。尼布甲尼撒自高自大竊取神的榮耀,神使他一夜之間王位被奪,吃草如牛(但 4 : 28-33 );伯撒沙王向神自高,擅用神殿的器皿飲酒作樂,拜偶像不認獨一真神,上帝在牆上顯出指頭寫字,宣告對他的審判,終止他國的年日,當夜他就被殺,國權被取代(但 5 : 22-30 );作惡的希律王不將榮耀歸給神,神僅用一隻蟲子就咬死他。(徒 12 : 21-23 )透過聖經中俯拾皆是的這類記載,我們就能清楚地知道神設立政府不是要它行惡,乃是要它秉公行義。

  

萬有都由神統管,沒有一事可以越過祂而存在,有的人就因此誤會神是罪的始作俑者,我們卻不可看錯,創造萬有的眾光之父是良善的,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 (雅 1 : 17 ) 祂造善而不造惡,罪不是由祂而來,恰是因反叛祂而帶來的。 神不造魔鬼,神造天使,但部分天使背叛神就墮落成為魔鬼;神不造惡人,是人背叛神而墮落成了惡 人。何為罪?罪是對義的反叛,神是獨一的真義,離開義就是罪。神不是罪的創造者,但神容許罪存在,無論是天使還是人的墮落都不能越過神的掌控。罪的存在不是掌管萬有之神失控之下的產物,乃是祂容許的結果。基督徒要十分清楚這個真理。我們王莊聚會點有一個老姐妹,是個高級知識分子,他先生也是高級知識分子, 工程師,是不信主的。他不信的理由很多,其中之一竟然是:“我信上帝幹什麽?世上這麽多惡人都是祂造的”。這樣說來,他本人至少就應當是世上的一個好人嘍?不是的,他比一般的普通人都壞。他對我們老姐妹欺淩逼迫、壓迫轄製、打罵無常。有一次,老姐妹拉肚子拉得虛脫了,他不但連一瓶止瀉藥都不去買,還惡言 相向,不容弟兄姐妹給她送藥。他口口聲聲抱怨上帝造那麽多惡人,卻眼瞎到看不見自己就是大壞蛋。你看罪人心地會昏昧到如此地步,人看不到自己的壞,以為全世界我最好,卻總把責任推給別人、推給神。

  

為什麽神會任憑惡政府存在呢?因為神所設立的是暫時界中的“地上政府”,而不是永恒界中的“天上政府”。地上的政府是為了維係曆史過程之中已經墮落走向滅亡的罪人而存在的。這些人不是天上得榮的榮美國民,不是無罪也不能犯罪的聖潔子民。而是心比萬物詭詐,充滿邪惡悖逆的墮落之人。(耶 17 : 9 )雖然地上政府背後終極的掌權者是神,但神並不以象在天國中那樣的方式直接掌權,而是間接使用有罪的罪人作王掌權的。我們的主是宇宙的真主宰,祂的權柄統管萬有,但在暫時的時空界中神的掌權和永恒界中神的掌權方式不一樣。這就是為什麽我們要禱告 “願人都尊 袮 的名為聖,願 袮 的國降臨,願 袮 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的原因。我們要懂得把二者區分清楚,不能混起來講,否則,我們就容易陷入不平衡的極端:要麽成為奮銳黨人,對政權要求過高、伸手過長;要麽成為避世隱士,對世事不聞不問、漠不關心。

  

4、 從屬靈意義看神設立政府的目的

  

論到神設立政府的心意,先要明白神恩典的兩個方麵:一般恩典(或稱普遍恩典)和特殊恩典(或稱救贖恩典)。前者是指神借著聖靈一般性的運行帶給世人的普遍之恩;後者是指神借著聖靈的特殊運行賜給罪人的拯救之恩。政府的設立就是神一般恩典的產物。

  

神為什麽要設立政府?神設立政府的心意要從積極和消極兩方麵看。從積極麵看,是為了維係國家的正常秩序,使救恩在曆史過程中能夠有序展開;從消極麵看,是要抑製罪惡,扶持弱小,彰顯公義。

  

人類墮落以後的本性已趨於邪惡,主曾說: “從裏麵,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凶殺、奸 ** 淫、貪婪、邪惡、詭詐、淫 ** 蕩、嫉妒、謗 讟 、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裏麵出來,且能汙穢人”。 (可 7 : 21-23 )若任人按其本性行事,人和人之間就隻能終日相爭相殘,人間立刻就是地獄。但慈悲憐憫的神沒有許可讓人內心隱藏的邪惡完全井噴出來,祂用聖靈的一般性運行,來間接攔阻人罪性的完全泛濫,使人類曆史得以延續,使救贖能以推進。

  

保羅說: “那不法的隱意已經發動,隻是現在有一個攔阻的,等到那攔阻的被除去。” (帖後 2 : 7 ) 這一個“攔阻”是什麽?我的理解,聖靈一般性的工作就是這一攔阻,沒有這一攔阻,社會經濟次序立刻就會崩潰。聖靈的工作分為“一般性”和“特殊性”兩大類,“特殊性工作”就是在聖徒身上施行的救贖之工;“一般性工作”就是在萬民中施行的普遍恩典的工作。就如設立世上的政府管理世人,使社會有序化;在人心 中用基本的道德良知來約束,形成社會的公德意識;設立世上的教育體係,提升人的知識和道德水平;建立地上的法律體係,規範人的行為、抑製人的罪惡等等。

  

華夏五千年的文明從哪裏來?孔子、老子等世上賢哲們的智慧和良善從哪裏來?當然不是從墮落之人自己的罪生命中“罪生罪發”的。人墮落後在自己裏麵隻有惡,若還有殘餘的公義、聖潔和良善,就隻能是聖靈一般運行所保有的結果。我們不可將孔子、老子的學說誤會為是神的一般啟示,但也不能否定這其中有他們對神一般啟 示的回應,更不可否定人類文明是神一般恩典的產物。因此,我們不要輕忽甚至否定聖靈在世上一般性的工作,簡單地把“屬世”和“屬靈”對立起來,片麵地對世上的一切做武斷的否定。因為這樣做的結果,恰恰是把榮耀歸給假神和世人,而不歸給創造並護理全地的獨一真神。世上各樣美善的恩賜都是從眾光之父來的,( 雅 1 : 17 ) 我 們要把榮耀歸給神,而不是歸給人。但我們也需要知道,聖靈的“一般性工作”不等於“特殊性工作”。神的“一般恩典”是“特殊恩典”的基礎和背景,一般的恩典存在,其目的就是為了特殊恩典。基督是唯一的道路,人必須要借著信服真道而得救。因此,我們不能說孔子、老子們就能因聖靈的一般性工作得救。“一般”和 “特殊”,既有聯係又有區分,既不可分割又不要相混,這是需要小心區分的。

  

人類的救贖曆史最終要走向完美的新天新地,但它今日正在進程之中。今天世上之人的基本構成就是墮落有罪的罪人,為了使救贖臨到他們,在曆史的進程中必須要維係他們的有序存在。在這基礎上神所設立的政府當然也隻能是相對的政府。地上的政府有問題並不奇怪,因為這是在暫時界中設立的,是在已經處於墮落狀態的人類 之中為維護基本性的公義而設立的。什麽是“基本性的公義”呢?就如前麵所說的,全然敗壞的人依然擁有殘存的公義、正直和良善,這是按神形象樣式所造之人墮落之後的“剩餘之光”,是聖靈一般性工作的結果。但這些美德都是相對的,並不足以使人靠此得救。世人沒有真正的義,隻有相對殘缺的義,沒有真正的良善,隻 有相對殘缺的良善。這些相對的美德都已被罪玷汙了,真正的公義和良善隻有在天國才能看到,在地上沒有,就算在已重生的聖徒身上也並不完全。

  

因此,在暫時存有的曆史中,神所設立的政府,是間接由罪人來管理的地上的政府。神甚至容許惡人惡政府存在,許可惡人掌權。 “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 (箴 22 : 2 ) 義人和惡人在世共存,這也都是出於神,好政府和壞政府的存在都是出於神的容許。但善惡都必有報,不單在人類終局審判時,就是在今世中也就有報應。有的時候,我們眼睛看不到,不是不報,乃是時候未到。我們總是用有限的眼睛去看問題,但審判全地的上帝是超越時空的,祂豈會不公義?(創 18 : 25 )

  

我們的上帝是多麽的奇妙,敬畏耶和華的人有福了,以耶和華為神的那一國有福了,(詩 33 : 12 ) 願我們的國家能早日以耶和華為神。被造之人歸回造人之神豈不應當?願世上的君王們都是對信仰認真的人,是敬畏耶和華的人,是俯伏在耶和華腳前的人!願主憐憫我們,使我們的國家也能早日歸主。因為隻有政府真正服在神的權下,這個國家才會興旺,這是一個國家複興的道途。在暫時界一般恩典下,一個國家能蒙上蒼賜 福的根本要求,就是不抵擋創天造地的耶和華,並能積極促進救贖進程的發展。我們隻要稍微考查人類救贖曆史的進程,就不難發現這個結論是正確的。目前我們所生存的國家是一個不信神的國家,我們的政府是無神論的政府。一個國家的治國者不信,甚至抵擋設立國家、政府的神,是非常可悲也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如同一 個人在堆滿柴火的房間玩火而不自知。我們要為執政掌權者迫切禱告,求主使他們認識神,讓他們有敬畏神之心。

  

5、從一般意義看政府的責任

  

從一般意義上看,政府的責任很多,就如:秉公行義,促進民生,保家衛國等等,我們隻側重從兩個方麵來談:

  

第一, 秉公行義、除暴安良

  

“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 (箴 14 : 34 )政府存在的首要職責,就是要秉公行義,除暴安良,弘揚正氣,抑製罪惡,使一個國家公義彰顯,邪惡逃遁。

  

世上墮落之人的內心是充滿詭詐、邪惡和暴力的,沒有真正的溫順。世人連神都敢悖逆不服,怎麽可能有真正的溫順?世間有的那些溫良恭順都是相對的。你看有一些人溫順象綿羊,但當他發起脾氣的時候卻石破天驚。有一些人在領導麵前象綿羊,回到家中又象君, 由此就可知墮落人性的本質是悖逆殘暴的。就如我們前麵所說的,世間這些相對的溫順,都是上帝一般之恩的結果,是聖靈一般性的工作抑製了人罪性的發作。你遇到一些良善溫順之人嗎?就當把榮耀歸給神。弟兄姐妹,生活中你是喜歡遇到善人呢?還是喜歡常遇到惡人?我們都喜歡善的,沒有人喜歡惡的,連惡人也不喜歡惡的。

  

但墮落的人間沒有真善,真正的善隻有一位,就是主。(太 19 : 17 ) 世間善惡都是相對的,你可能在我麵前是善的,但對你妻子而言卻是惡的;你可能在這個人麵前非常老實,但在那人麵前卻非常詭詐。我們也不否認世上會有一些好人,會有基本相對的良善,但那也是神的普遍之恩托住。墮落的人性裏麵有殘暴的一麵,隻不過是聖靈抑製了它。你知道世上最可怕的是誰?老虎?獅子?蛇?一個 故事說到,有一個人看到一隻老虎來了,“老虎太可怕了,趕快逃”;另一個人看到獅子來了,“獅子太可怕了,趕快逃”;但老虎和獅子看到人來了卻說:“人太可怕了,趕快逃”。這雖然隻是一個故事,但卻符合聖經對人性墮落之後的描述。最可怕的是人心,它比萬物都詭詐。獅子、老虎原來會吃人嗎?不會,人類犯罪的 結果使萬物受累,動物也跟著變成凶殘。(羅 8 : 19-22 )神的聖仆,膾炙人口的《和平祈禱辭》作者法蘭西斯,據說他與神關係好到一個地步,以至他講道的時候,鴿子、獅子等動物都愛圍著他。一個人與神和好,神會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箴 16 : 7 )神所造的萬物也都與他和好。法蘭西斯故事的真實性我們無從知悉,但我相信,一個真正達到這種成聖地步的人有可能這樣的,因為聖經說在新天新地之中,羊羔和獅子一起躺臥。(賽 65 : 25 )當然,我們今天還在成聖的過程中。

  

今天這世界為什麽爾虞我詐,弱肉強食?因為沒有義人。大衛說,世上虔誠人斷絕,忠信人沒有了。(詩 12 : 1 )我們活在性如烈火、相爭相殘的世人之中,這都是罪帶來的結果。

  

因此,在曆史過程中,必須有政府獎善罰惡、維持秩序。在救贖曆史的進程中,政府的首要工作就是要秉公行義、除暴安良,使國家因公義而高舉,我們為執政掌權者禱告的原因也在於此。“ 作惡為王所憎惡,因國位是靠公義堅立。 ”(箴 16 : 12 )“ 邦國因有罪過,君王就多更換;因有聰明知識的人,國必長存。 ”(箴 28 : 2 )一個合神心意的政府,必是一個秉公行義的政府。“ 邦國啊,你的王若是孩童,你的群臣早晨宴樂,你就有禍了!邦國啊,你的王若是貴胄之子,你的群臣按時吃喝,為要補力,不為酒醉,你就有福了! ”(傳 10 : 16 、 17 )

  

一個人隻有真正得蒙重生、與神和好,心才能被約束而趨從良善。否則就不能讓他脫離律法的約束,他也必須被看守在神所設立的普遍法則之下—-這是聖經的總原則。所以除暴安良是政府的首要工作。世界既是由墮落、殘暴、詭詐的世人組成的,上帝就必須設立政府以除暴安良;如同教會既是由重生得救的、擁有良善順從生 命的新造之人組成,上帝就設立教會治理他們一樣。

政府要除暴安良,安哪一個“良”?這個“良”有兩方麵的意思,一方麵是普遍恩典中世人身上的基本之善;另一方麵,真正的善隻在於基督,今日體顯在那些擁有祂生命的真基督徒身上。因此政府一方麵要積極弘揚人間的真善美,另一方麵又要積極輔佐教會的健康發展。政府要打壓反人類、反人性的邪教,卻要鼓勵推動正統宗 教的有序發展,斷不可鄙視正統的基督教,介入正常的宗教事務,打壓正常、和平的宗教活動。否則恰恰是為構建和諧社會設置真正的障礙,作親痛仇快的事,同時也給自己招惹了護理全地的萬軍之神的忿怒。

  

政府隻要降服於神的普遍法則之下,就可盡享神的一般恩典。聖靈在普世中運行,世上政府、教育、倫理、法律等等,都是聖靈一般性工作的結果。世人若抗拒按公義治理的在上執政掌權者,就不是在抗拒人,乃是實質上抵擋神。基督徒要清楚這個原則:人若不順服神所在普遍恩典中設立的基本次序,就是不順服設立秩序的神。 你不孝順父母嗎?你不順從家庭正常秩序嗎?你過馬路時闖紅燈嗎?你不服交通警察的管理嗎?你使用的電動車是沒有發票、走私來的嗎?你做生意不交稅嗎?你這樣作不單是在悖逆家庭、政府,更是在抵擋設立秩序的神。許多基督徒不明白這些原理,隻知道這是違反家庭秩序、國家法規,卻不知家庭、政府是神所設立的,他 們是代神在世務中執法。當然政府違法或執政者濫權又另當別論。所以,每一個基督徒都要從心裏順服政府合法的法令法規。我們是甘心主動的守法,而不是被動的、不情願的、擠牙膏式的不得不守。我們順服合法的地上政府和法律,因為它是我們天父設立的;我們伏在這個權柄之下,因為我們對神順服;我們甘心遵紀守 法,因為我們生命已被改變,內裏誠實,心中喜愛公義、恨惡罪惡。

  

今天有一些肢體糊塗,用軟綿綿的人為之愛來欺騙自己,不單自己這樣自欺,也要求屬世的政府放棄佩劍之權。還有一些人一味蠱惑信徒反對政府、詆毀政府,卻不曉得真正敗壞的是人心。不去傳福音,不用真道引導罪人歸正、使人心降服主道,卻熱衷於不滿政府的各種言論,這是極其遺憾的。我們並不否認政府的不完善,甚至 存在許多的問題,但信徒對政權的認識要平衡,而教會的首要工作更是傳揚福音、歸正人心。我們千萬要謹慎,不要把宗教政治化,中了那些利用宗教搞政治之人的詭計。

  

第二,促進民生,保家衛國

  

其次,政府的存在要促進國計民生,使人民安居樂業,生活美滿;並要積極維護國家安全,對內維持社會次序,對外抵禦侵略,保證國民擁有一個有序、安定、和諧的生存環境。這是政府的另一個重要職責。

  

國家需要治理,若政府不積極治理國家,國家機器就不能夠運轉,基礎設施就得不到建設。公路沒人修,發電廠沒人建,公務員工資發不出去,事情沒人辦,國家就沒辦法得到很好的治理。所以政府征收稅賦是應該的,基督徒做社會的好公民就包括了要積極納稅,聖經說當納糧的要納給它。(羅 13 : 6-7 )以地位論,我們是天國子民,承受萬有者,但我們亦是世上公民,不能用屬天超越的地位行絆倒人之事。因此,我們納稅,不是被動不得不納,而且積極、主動、甘心的納。基督在世時為我們特意立了榜樣。(太 17 : 24-27 )你有沒有偷稅漏稅?你若偷稅漏稅,你不是違背了政府,而是違背的是神。所以,政府征收財稅,我們要積極納稅,政府所規範的商業法則,我們要樂意去遵守,因這是國計民生的需要,但政府不能苛捐雜稅,欺壓百姓。

   

弟兄姐妹,隻有一個真正恢複天國子民身份的人,才能夠真正履行好地上公民的職責。今日政府打壓家庭教會實屬不智,政府理當保護家庭教會的合法權益。但我們也必須承認,今日家庭教會中也有些是假的,東方閃電、呼喊派不也掛著家庭教會之名嗎?這也是令政府誤會的原因之一。真正家庭教會與那些虛假的家庭教會區別之 一在於,後者不講屬天的真理,不講聖經的真道,卻教導人如同異教徒般的求吃求穿求喝、求今生地上的福祿榮華,縱或偶爾談一些世上的道德,也是輕飄飄毫無實際。一個人沒有生命怎能有生活?一個人沒有信仰怎能按信仰去行事?在世上講俗世的道德倫理是必須的,但若以此代替教會講台就是出於仇敵的詭計。一個人若沒 有因主的真道而重生,就算講世俗道德倫理講死了都沒用。中國的文明冠絕天下,儒道釋講了幾千年的結果又如何?人性提升了嗎?社會更有序了嗎?惟有主基督能改變人心,惟有人心改變才能有國家的改變。我的心裏常有深深的歎息:惟願基督恩惠的福音早日傳遍中國!惟願我們的同胞更多信主!惟願中國教會荒涼止息,負起使命,興起發光!

  

政府不但要保證民生,還要保障國家安全。這要分兩個部分,一是對內,二是對外。對內,政府要維持整個社會的治安,一切非法的、邪惡的組織團體和活動要打擊,但一切正常的交往和活動卻要維護。妓院、黑燈舞會要取締,但基督徒的聚會怎能取締?次序不能顛倒,惡不抑製、善不弘揚就全亂了。對外,因為罪的緣故,如同 人和人之間會打架,國與國之間也會相互侵略。因此政府要發展國防,保家衛國。但政府的國防發展不是去侵略,而是為自保。

無論是對內的安定還是對外的防護,政府都需要發展相對穩定的國家武裝力量。對內需要警察維持司法的正常運行,對外需要軍隊保護國家不受侵略,所以警察和軍隊的存在都是合理的。亞當墮落之後對神的第一反應是躲,(創 3 : 8 )黑暗必恨光,(約 3 : 19-20 ) 罪人因自身罪性之故,本能性的厭惡一切能使人想到神、光明、正義的表,此所以假基督多恨真理、惡人多恨警察的原因。主說,神賜權柄不是要義人懼怕,乃是叫惡人懼怕,但遺憾的是,很多弟兄姐妹不明白這個道理,對執法機關反感。我們不是反對警察行使權力,而是反對警察濫用權力,不去除暴安良反去除良安暴;我們 反對的是窮兵黷武、擴張軍備,卻不是反對正常的國防發展。中國大陸有十三億人口,十三億人口的大國怎麽能夠不發展應有的武裝力量和國防實力?國家發展這些都是必須的,我們不能人雲亦雲。但我們知道,國家的武裝力量是為了保護國民而非欺壓國民,國家的國防力量不是拿來侵略別國,而是用以來保護自身不被侵略。

  

以上我們簡單說到政府的兩大職責。不是說政府隻有這兩個職責,而是說最重要、最必須理解的有這兩大職責。如果一個國家政府不秉公行義、除暴安良,而是專製邪惡、欺壓民眾;如果一個國家政府不保障民生,卻專權擅權使民不聊生;不維護安定、保家衛國,卻魚肉百姓、窮兵黷武。那麽,這個政府就是徹底腐敗的邪惡政 府。你想想,如果一個國家的掌權者不行公義公平、心係國計民生,而是行賄受賄、魚肉百姓,使奸商遍行、罪惡滿地;良善的得不到弘揚,弱小的得不到扶助,正常的社會活動得不到保障,那些邪惡的活動卻得到鼓勵,那這國家離亡國就不遠了。因此,基督徒當鼓勵擁護一切利國利民的政治主張。比如,當今的政府提出構建 和諧社會的方針就挺好,我們不可以以自命清高的心態去嘲諷它。我看有些基督徒總以居高臨下的態度在妄評時政,這是因為不明白聖經。聖經吩咐我們, “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麽德行,若有什麽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 。(腓 4 : 8 )基督徒的心要 惟 願地上 “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 (摩 5 : 24 )而不是唯恐天下不亂。 我 們要為執政者有智慧治理邦國代禱,要為掌權者能提出合宜的施政措施而感恩。而不是終日講風涼話,希望朝政崩潰,國事癱瘓。學習改革宗的我們需要謹慎,不能用“文化使命”之名行“社會福音”之實,但基督徒實在也不能做那種“兩耳不聞窗外事”的苦行僧。因為基督徒的福音使命,正是透過履行公民身份來完成。這二 者之間不是對立關係。

   

 總的來講,凡政府都是神所設立的,神設立政府首先是要達成救贖計劃在曆史中展開的目的,在這基礎上才說到神要政府服務這國家的國民,確保這國家國泰民安、和諧平穩的生存。一個政府如果不以此為目的治國,就背棄了它實際存在的意義。求主憐憫我們,使我們不作那些形式化的“宗教徒”,無知的“迷信徒”,也不作那 些想利用宗教達到自己政治野心的狂熱的“黨派徒”。讓我們真正查學考聖經的教導,明白得神對政府的心意。有勇氣發出先知的聲音,存善意糾正政府的錯誤。能剛強不妥協於那些邪惡的政府和政府中的腐敗,但卻有真正的愛心為執政掌權者來禱告祝福。願主使弟兄姐妹都能夠用基督徒的智慧和善行,在世上發揮公民本分, 盡好公民職責。

 

6、基督徒如何正確看待政府的權柄

  

1 )政權應服從神權

  

政權在神之下,是神賦予政府佩劍的權柄,這是基督徒對政府權柄的首要認識。

  

神是獨一的萬有之主,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 (羅 11 : 36 )但以理說: “神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因為智慧能力都屬乎 祂 。 祂 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將智慧賜與智慧人,將知識賜與聰明人” 。(但 2 : 20-21 )我們已經曉得基督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賽 9 : 6 ) “帝王藉 祂 坐國位,君王藉 祂 定公平。王子和首領,世上一切的審判官,都是藉 祂 掌權。” (箴 8 : 15-16 )如果說這項真理原來因著人的墮落而不被認識的話,藉著基督的複活則已經徹底彰顯出來了, “就是照 祂 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 祂 從死裏複活,叫 祂 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 祂 的腳下,使 祂 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弗 1 ∶ 20 - 22 )今天那些不信之人可以否認基督掌權作王,但他們不能改變基督為萬王之王的事實。所有已經領受基督複活生命之人,與當初的門徒一樣清楚聽見主所說的: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太 28 : 18 )基督不單是教會的元首,祂也是萬有的主宰,且是“為教會而做了萬有的元首”。

  

世上政府真正的掌權主宰者是神,不是人,更不是魔鬼。當然世上有腐敗墮落的政府,這有何奇怪?連教會都會腐敗墮落,更何況由世上罪人組成的政府。但惡政府的存在也是神的容許和任憑,也有神的智慧和治理在中間。

  

《羅馬書》第十三章是權柄論的經典經文,第四節清楚告訴我們政府 “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為了維護政府的權威性,執法的有效性。神賦予政府以武裝的力量,政府有權柄直接使用武力,來維係法律的尊嚴,維護國家的安定,履行國家機器的正常進行。以除暴安良,秉公行義。因此,監獄、司法係統、警察、軍隊的存在,都是出於神。

  

但另一方麵,如今的曆史是在演進的過程中,要等到那一天,新天新地才臨到。 “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 祂 的腳下。” (林前 15 : 24-25 )那個時候, “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 祂 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啟 11 : 15 )在曆史的演進過程中,世上的政府雖然由神統管,神是以間接的方式掌管政權,但我們卻不能將“間接掌權”理解休基督在世俗政府中的掌權是力有不逮、會受限製,因為 “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箴 21 : 1 )

  

2 )政權要保障人權

  

人是神所造的萬物中惟一按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受造物,人性的尊貴是神所賦予的,對人權是否尊重,體現出對造人之神的態度。

  

人雖渺小,神卻顧念人,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派他管理所造的萬物。(詩 8 : 4 、 5 ,另參創 1 : 26-29 )甚至於在墮落之後,人雖虧缺神的榮耀,(羅 3 : 23 )落在神的忿怒、審判之下,但人依然是按神形像造之人,他的地位無可替代,他的尊嚴不容剝奪。神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 (創 9 : 6-7 ) 從某種意義說,幹犯人權,就是僭越神權。神設立政府,就是為了保護人和造就人,使已墮落之人在“緩刑期”中不致相殘,也不致自殘,使他們得政府治理之益 處。人的基本權益受保障,是一個國家政府的最基本職責。一個政府的運作要涉及萬千的事,但事是為人,人非為事,如果以事壓人,因事廢人,則是本末倒置,至幹神怒了。民為國之本,這是稍有智識的人都知道的,一個不注重保障公民權益的政府,是一個迷失治國方向的政府;一個視人權為草芥的政權,是一個正在挖自己 墳墓的政權。通觀聖經和曆史,你可看到有幾個踐踏人權的政權有好下場?

  

3 )政權應打壓罪權

 

正如我們前麵所說的,政權的存在是要行公義,揚正氣,是要對付罪惡。所以,弟兄姐妹,按照神的法則,作惡之人受政府的刑罰應當不應當?當然應當。但如果行善的,政府卻以不公義對待他對不對?當然不對,但曆世曆代這樣的悲劇卻層出不窮。如果你真心行善還遇到不義的對待,那就表明你正在效法基督,因為你活得像耶 穌基督一樣。這個就叫做十字架,叫做為義受逼迫。我們固然會短暫的受苦,但我們必得神的安慰,必有榮耀的冠冕。而逼迫你的人卻要受審判,要被定罪,不單在來世有永火的刑罰,在今生也會有神的報應。

  

4 )政權要維護教權

  

教會處在罪惡的世界中,政府也成為神保護其存在的工具之一,所以有的神學家會把政府和教會並列稱為神的恩具。聖經讓我們看到的是兩麵的平衡,雖然有的時候政府屢屢淪為逼迫教會的工具,但也不乏這樣的時候,政權被神用來保護祂的教會,免受凶暴之人的迫害,保羅就屢次有這樣的經曆。(徒 19 : 35 , 21 : 31 、 32 , 23 : 17 , 25 : 10 、 11 等)

 

5 )信徒要服於政權

  

信徒隻有對政府的權柄有正確的認識,才能夠對政權有正確的應對。因為知道政府的權柄是出於神,我們就當服在其下;因為知道神是要政權保障人權和教權,我們就不能盲目順服政府的濫權;因為曉得神是間接在政府中掌權,我們就能安於出於政權的迫害。

  

論到信徒服從政權,我們有兩個方麵的理解:首先,我們要服於政府權下;其次,我們要安於政權。

  

一方麵,我們要服於政府權下。

  

我們反對非法的使用國家機器,反對執法者的濫權執法,但卻不能反對政府擁有合法的武力。政府有時錯誤使用佩劍之權,也不構成我們反對它們擁有佩劍之權的理由。耶穌基督是萬有的掌權者,卻被地上的政府執行了不義的審判,賜律者被放在律法之下,聖潔公義者被不義的人釘死,但我們的主有反對執法的機器嗎?相反, 主耶穌認同政府的執法權,雖然祂不認同這個違法的執法。縱然這樣,我們的主依然是在剪毛人的手下無聲。(賽 53 : 7 )因為祂主動順服在上帝的權柄之下。不是向邪惡低頭,而是成就神的救贖計劃。主耶穌對彼拉多說: “若不是從上頭賜你的,你就沒有權柄辦我”。 (約 19 : 11 )這也間接表明了主認同政府擁有從神而賜的佩劍之權。使徒彼得也教導我們: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製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彼前 2 : 13-14 )

  

另一方麵,在麵對政府濫權之時,我們不能順服,但要安穩其中。

  

雖然政權是在主的手中,但主耶穌基督並沒有保證我們因此就不會受包括政府在內的世人逼迫,反而明明告訴我們,我們必要為祂的緣故被世人逼迫和攻擊。主也應許我們在世上雖有苦難,在祂裏麵必有平安。(太 5 : 10-12 ;約 15 : 18-20 , 6 : 33 , 17 : 14 ) 如果遇到逼迫臨到,我們就是在走十字架道路,是神所許可的試練臨到我們。我們要安然堅固,把信心建立在真理的磐石上。要清楚明白這個原則:地上的政府是神在真正的掌權。改教時期的重洗派認為神在教會中掌權,政府卻是被魔鬼竊走權柄的。因此他們就教導信徒不要當兵,不能從政,隻能躲在教堂裏過“敬虔生活”。 這是極其嚴重的聖俗二分的錯謬,所導致的結果是製造大批的假屬靈的信徒,使真信徒們良心被捆綁,無法興起作光作鹽,還徒增了政府的誤解,影響改教運動的順利推行。

  

在今日中國的宗教環境中,弟兄姐妹尤其需要明白這項真理。我們不必怕 “那能殺身體卻不能殺靈魂的” ,因為 “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 祂 ” 。(太 10 : 28 )神容許惡存在,但人和政府的惡都不能夠攔阻神旨意的成就。猶太人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但這卻成就了神的定旨和先見。(徒 2 : 23 )當審判耶穌的彼拉多趾高氣揚的對耶穌說“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時,我們的主回答說: “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 。(約 19 : 10-11 )若不經過神的許可,我們一根頭發絲也不會丟,因為我們是祂眼中的瞳人,祂看我們為寶為尊。(亞 2 : 8 ,賽 43 : 4 ) 我們在地上常會遇到不公正的對待,這樣的時候,你更要知道政權是在神手中的,神對我們的保護無時不在。但保護的定義是什麽?神的保護故然使我們常在風和日麗裏,卻也總不乏驚濤駭浪。神的保護常在紅海、約旦河中。沒有急難怎能顯出祂的保護?沒有急難你怎會呼求?沒有急難你怎能體會祂的大能和祂對你的大愛眷 顧?隻有在苦風淒雨之中你才會向往雲上的太陽,這是信徒必走的信心之路。我們今日的環境比起教會曆史中那些殉道士們所處的環境已經好得多了。我們與罪惡爭戰遠未到流血的地步,(來 12 : 4 )偶有一些曆練,在主的手中又算得了什麽?在麵對前有驚濤駭浪的紅海,後有法老的追兵之時,摩西對百姓說: “不要懼怕,隻管站住,看耶和華今天向你們所要施行的救恩。…耶和華必為你們爭戰,你們隻管靜默,不要作聲。” (出 14 : 13-14 )我們也隻管安然在主麵前靜默。主耶穌教導門徒: “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麵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麽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裏頭說的。” (太 10 : 18-20 )這表明:一,為給基督作見證,有生之年我們要麵對逼迫是神所命定、不能回避的事實;二,神與我們同在,真正執掌王權的是祂,我們無需懼怕。

  

弟兄姐妹,今日我們是天國子民暫時生活在地上,是作客旅和寄居的。我們在地上要積極地親近罪人,履行公民使命,但我們不能與罪惡混居,因為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未歸正的心是趨從肉體的私欲和罪惡的,信徒的心卻是趨向神的國和神的義,如何能有本質的相交?那麽,信徒在這世上是不是都要成為孤家寡人,躲在象牙 塔中自我陶醉?當然不!我們要像耶穌基督在世的時候一樣,積極麵對世人,耶穌基督與稅吏妓女為友,到法利賽人家中赴宴,醫治病患,憐憫貧窮。雖然耶穌基督知道人心中所有的,不將自己交給那些因神跡信祂、利用他吃餅得飽的人。(約 2 : 23 - 25 , 6 : 24 - 27 )但耶穌基督卻向他們傳道,用五餅二魚喂養他們,為他們醫病,同情他們的軟弱。甚至於像邪惡悖逆的法利賽人,主也是 多次願意聚集,“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太 23 : 37 )

  

因此,我們需要格外的謹慎自守,警醒禱告。詩人說: “我寄居在米設,住在基達帳棚之中有禍了!我與那恨惡和睦的人許久同住。我願和睦,但我發言,他們就要爭戰。” (詩 120 : 5-7 )我們要活在禱告中,求我們的神救我們 “脫 離那欺壓我的惡人,就是圍困我要害我命的仇敵。他們的心被脂油包裹,他們用口說驕傲的話。他們圍困了我們的腳步,他們瞪著眼,要把我們推倒在地。他像獅子急要抓食,又像少壯獅子蹲伏在暗處。耶和華阿,求你起來,前去迎敵,將他打倒,用你的刀救護我命脫離惡人。耶和華阿,求你用手救我脫離世人,脫離那隻在今 生有福分的世人。你把你的財寶充滿他們的肚腹;他們因有兒女就心滿意足,將其餘的財物留給他們的嬰孩。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麵;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 (詩 17 : 9-15 ) 如果我們心眼未被打開,不曉得真理,也辨明不了這世代,我們就不明白什麽叫警醒禱告;我們若不同時曉得人性的尊貴和墮落後罪性的邪惡,我們的愛人就是假 的;我們若不洞悉這世界的本質卻又“積極入世”,就是以昏沉的靈性在與世俗為友。真正的基督徒是積極入世發光做鹽的,但是他們很清楚世界的虛妄和邪惡。他們活在謹慎自守、警醒禱告之中,因為他與世人交往是要向他們做見證,引他們悔改歸向主,而不是與他們一道罪生夢死,與罪惡抅肩搭背,一同走向滅亡。

  

(二)認識國家和公民

  

1 .何為國家?

  

首先,我們從三個方麵簡單認識“國家”的含義:

  

第一,國家的涵義。

國家由國民、領土、主權三個要素組成。一般而言,構成一個國家至少應當擁有這五大基礎:第一、要有君王;第二、要有國民;第三、要有疆域;第四、要有治民的法典;第五、要有保障自身的武裝力量。最簡單的理解,國家就是由許多公民組成的、在一個特定地域生活的、擁有主權的“大家”,是“諸家”組成的“大家”。 這是我們對“國家”的基本理解。

  

第二,國家的由來。

  

國家是曆史演進過程中的一種必然存在形態。人原本是在耶和華的麵光下生活,隨著亞當的犯罪,人被趕出伊甸,離開耶和華的麵,(創 3 : 22-24 )神從人裏麵收回祂的靈,人與創造他的神永遠隔絕。(創 6 : 3 )人類生養眾多,但罪惡也隨之增多,使得公義的神審判臨到挪亞的世代。洪水滅世之後,閃、含、雅弗的後裔“ 將各國的地土、海島分開居住,各隨各的方言、宗族、支派立國。在地上分為邦國”。(參創 10 : 5 、 20 、 30-32 )罪人的實質就是以自我為主,自己要當神,揚自己的名。因此,世人並不願被分散,他們聚集,彼此商議: “來吧,我們要建造一座城和一座塔,塔頂通天,為要傳揚我們的名,免得我們分散在全地上”。 (創 11 : 4 )墮落之人若連結在一起,所產生出來的罪的破壞力將是驚人的,以致於神說: “看哪,他們成為一樣的人民,都是一樣的言語,如今既作起這事來,以後他們所要作的事就沒有不成就的了。我們下去,在那裏變亂他們的口音,使他們的言語彼此不通。” (創 11 : 6 、 7 )神就在巴別塔 “變亂天下人的言語,把眾人分散在全地” 。(創 11 : 9 )這是聖經記載國家的最初由來。

 

第三,國家存在的意義。

  

那麽,基督徒該如何理解國家存在的意義呢?我們說,國家是為了維係墮落人類相對有序的生有需要而存在。

  

亞當墮落後,世人已經陷在罪中,罪性溶在人的本性裏麵。神若不在普遍恩典中用聖靈的一般性工作抑製人的罪性,人裏麵的惡就會如火山噴湧一樣爆發,那樣,地上就會天天演繹“南京大屠殺”的慘劇。而國家的存在,就是神用來抑製人類的罪惡、規範無法無天之罪人的一種方法。從這個意義上看,再壞的政府也比無政府好, 在再弱小的國家生活也比作亡國奴好。墮落的罪人要往哪裏去?他們正在走向地獄。罪的結局就是死,罪和死的大本營就是地獄。在靈死和永死之間的世人是已死而不是將死。神對亞當說: “你吃的日子必定死”, (創 2 : 17 )在生命的真實意義上,亞當和夏娃在吃的那一日就已死掉了,之所以人的日子 “還可存活一百二十年” ,(創 6 : 3 )還能維係著肉身的存有,乃是上帝為救贖他的選民而作出的智慧安排。對曆世曆代的世人而言,上帝讓已經死的沒有立刻下地獄,卻還給每一代人機會,緩期執行永死之刑,這是普遍恩典存在的意義,其目的就是要使萬民明白真道,悔改歸正。(提前 2 : 4 )神的子民因信真道蒙贖,這不是在人類犯罪墮落之後神才臨時定下的,乃在創世以先就已經立定了。聖父在永恒之中立基督為祂選民的元首,聖子進入曆史中,用自己舍命的犧牲來救贖已經犯罪墮落的神子民。

  

永恒的、屬靈的中保國度是在人類曆史過程中交叉展開的。天上隻有一國,萬國是人類曆史才有的,因為救贖必須要在人類曆史的過程中展開。在人類犯罪墮落後,國家的存在是必然也是必須的,否則這世界就無法安定,就處在沒有秩序無法無天的狀態中。那樣,福音怎麽廣傳?世人怎樣歸向神?但萬國的存在是為了那一個永恒 的國度。因此,在《詩篇》第二篇,就聖子統管的這一永恒的國度,神是這樣說的: “你求我,我就將列國賜你為基業,將地極賜你為田產。” (詩 2 : 8 )而就世上的萬國,則警告說: “現在你們君王應當醒悟。你們世上的審判官該受管教。當存畏懼事奉耶和華,又當存戰兢而快樂。當以嘴親子,恐怕他發怒,你們便在道中滅亡,因為他的怒氣快要發作。凡投靠他的,都是有福的。” (詩 2 : 10-12 )

 

這是從聖經的立場來認識國家存在的意義。

 

2 .何為公民?

  

公民也稱國民,是指具有一國國籍並依據該國憲法享有權力和義務的自然人。這是通常意義上的公民概念。但為更通俗起見,我們從三個方麵來解讀:

第一,公民就是這個國家公眾中的一員。

  

公民是眾民中的一民,是萬民中的一分子。這樣界定是要強調公民個體和社會群體之間的關係。如果每個人都是孤家寡人,自私自利,自掃自己門前雪,不管他人瓦上霜,盡公民的本分就是一句空話。你想想,你把自己的家總是打掃得那麽漂亮,掃完的垃圾卻總是往屋外扔,大家如果都是依瓢畫葫蘆,有樣學樣,這個城市你還能 住嗎?舉這個簡單的例子就是讓你清楚公民最首要意義,要從最基本的角度去理解公民的意義。公民是社會的一員,個人的存在和社會整體的存在是緊密相連、不可分割的。但墮落以後自我中心的人已將這種意識停留在非常空洞的、形式化的觀念上。一個人要作社會的好公民,必須首先意識到自己個人和社會群體之間的關係。

  

第二,公民是受特定政府治理的國民。

  

公民是被治理者,是順服者。是政府治下的一民,是這個國家中的一分子。一國的公民是相對於該國的政府而言的。在這裏先不涉及政府公正與否、官長和國民平等與否等問題,而隻是要強調順服神所定立的治理秩序。因為罪的緣故,人已經失去了這種順服的秩序觀。一個罪人連至高的神都不順服,還會順服神所設立的地上政府 嗎?我們不否認罪人所組成的政府有腐敗,但神並沒有鼓勵基督徒可以以治民官長也是有罪之人為名抗拒次序,從舊約到新約,我們可以看到許多腐敗的外邦政府,但卻沒有看到神吩咐他的百姓揭竿而起。我們不能順服政府的不法政令,但不等於我們可以悖逆政府的權柄。伏在羅馬政府權下的耶穌就是我們最佳的榜樣。

 

第三,公民是受相應的法律約束的社會成員。

  

沒有規矩不成方圓,社會成員要受法律約束。神的神聖律法是地上一切法律的基礎。在墮落的罪人中,神用法律約束罪性,抑製罪惡,使社會相對有序。在聖經的定義中,罪人就是幹犯且不服神律法的人;(約壹 3 : 4 )在世俗的定義中,惡人也是指觸犯並違背法律的人。因此,每一位公民都要守法。基督徒雖已脫離律法的捆綁,不在律法之下,(羅 6 : 14 ,加 3 : 24 、 25 )但卻在“基督的愛律”之下。(加 6 : 2 ,林前 9 : 20 、 21 )因此,基督徒公民在社會生活中,不能無視特定政府的法令法規,視自由為放縱情欲的機會,(加 5 : 13 )幹犯國家法律。

  

這是對“公民”這一定義的三個簡單解讀。第一點是論到個人和社會群體之間關係,涉及個別和整體的位格關係;第二點論到個人和政府之間的關係,涉及上下之間的次序關係;第三點論到個人和法律之間的關係,涉及行為和法則間的關係。這是論到公民最基本的三個點,要做好公民,先從這三個基本點開始:好公民必定是融入 群體、造就眾人之人;好公民必定是順服次序、尊敬官長之人;好公民必定是遵紀守法、秉公行義之人。

 

(三)認識政府

  

政府是什麽?政府就是維係一個國家正常運轉的執政機關,是這個國家公民所選立的、主導並執掌國家政權的行政係統,是為了維係這個國家正常存在而必要有的執政機構。從權力上說,政府的權力是由這個國家的國民所賦予的;從責任上說,政府肩負著為整個國家謀取福利、安定次序的重責;從來源上說,政府雖由這個國家的 國民中產生,但從根源上是由神所設立的;從存在上說,政府在神之下,須向神交帳。

  

有國家就一定有政府,但國家不是單指政府,單指掌權的幾個人。基督徒是要愛國家、順服政府的,但政府不是國家,國家不是政府。這二者有聯係又有區別,不要混為一談。對政府認識的正確與否,直接關係到基督徒能夠正確履行公民本分。因此,我們要相對詳細一點來分享對政府的認識。

  

1 、從“愛國愛教”談起

  

在愛國家這一問題上,今日教會有許多的盲點。家庭教會能不能提愛國家?基督徒要不要愛國家?“三自會”固然有某些人誣陷家庭教會“不愛國家”,遺憾的是家庭教會居然也有一些肢體這樣對號入座。我們不認同“三自會”所說的那種“愛國愛教”,但這並不等於我們就反對“愛國愛教”。某些肢體中了魔鬼的詭計,反“假 貨”把“真貨”一並反了,導致的結果是使政府誤會,弟兄姐妹被誤導。

  

家庭教會之所以不能認同“三自會”那種“愛國愛教”觀,有兩個根本的原因:首先,他們對“國”的界定有問題,他們所說的“國”不是正常意義上的國家,乃是指執政的少數人。而且他們把“愛國”放在“愛神”之上,這是把國家當作偶像要信徒來拜,是對神的公然悖逆,是違背聖經原則的;其次,他們對“教”的界定也有 重大問題,他們所說的“教”不是指純正的基督普世教會,而是單指他們的“三自教”,並且,他們同樣也是把“愛教”放在“愛神”之上,“教”成了信徒膜拜的偶像。

   

在這一問題上的混亂已導致了許多嚴重後果,其中之一就是加劇政府對家庭教會的誤會,使二者關係日趨緊張。為敗壞撒但的詭計,堵住某些別有用心之人的口,今日的家庭教會無需諱言“愛國愛教”,但我們必須強調,我們所說的“愛國”,乃是指愛這個國家的同胞――我們的骨肉至親,愛這塊土地――神所賜生我養我的故土。這種愛是在神裏麵的,是本於神出於神的。擁有與摩西、保羅同一個生命的我們,與他們一樣深愛著自己的同胞,為著自己的同胞得救,哪怕名字從生命冊上塗抹也是樂意。(出 32 : 31-32 ,羅 9 : 2-3 )我們也講“愛教”,但我們所愛的是主的教會――神的聖子民,而不是一個虛有其表、掛羊頭賣狗肉,滿口仁義道德、實則男盜女娼的宗教係統。這中間的差異弟兄姐妹務要弄清楚,不要被仇敵欺騙,中了牠的詭計。

  

2 、認識政府的來源

   

神是一切政府的設立者,一切政府的統管者。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 (羅 13 : 1 )這節經文已清楚直接地告訴我們政府的來源。

  

政府的存在有多種方式,有經由民眾選舉產生的民選政府,有由國王、皇帝掌握權力的君主製政府,有由選舉產生的代議機關行使權力的代議製政府。但從屬靈的原則看,無論是高度集權的政權,還是普遍民主的政權,無論是民主製還是君主製,立憲製還是代議製,各種政府體係的總來源都是出於神。祂興邦廢國,祂立王廢王,隨己意而行作萬事。(但 2 : 21 ,弗 1 : 11 )基督是世上君王的元首,(啟 1 : 5 ) 父喜歡叫一切的豐盛,在愛子裏麵居住,(西 1 : 19 )因為 “愛子是那不能看見之神的像,是首生的,在一切被造的以先。萬有都是靠他造的,無論是天上的,地上的,能看見的,不能看見的,或是有位的,主治的,執政的,掌權的,一概都是藉著他造的,又是為他造的。他在萬有之先,萬有也靠他而立”。 (西 1 : 15 - 17 ) “王的心在 祂 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箴 21 : 1 )基督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啟 19 : 16 )萬王的膝都當向祂跪拜。

  

3、為什麽會有壞政府存在?

  

但這裏我們又遇到一個難處,就是邪惡、腐敗的政府從哪裏來?難道它也是神設立的嗎?不!神不設立壞政府。如同神不是罪的源頭,是人的墮落使罪存在一樣,壞政府也不出於神,而是墮落的人使政府腐敗。但神容許壞政府存在,如同祂容許罪存在。政府不應當不正常,卻不是說政府不可能不正常。不正常的政府就是腐敗、做 惡的政府,它的存在違背了神的誡命和法則,上帝的震怒常臨到惡政府。尼布甲尼撒自高自大竊取神的榮耀,神使他一夜之間王位被奪,吃草如牛(但 4 : 28-33 );伯撒沙王向神自高,擅用神殿的器皿飲酒作樂,拜偶像不認獨一真神,上帝在牆上顯出指頭寫字,宣告對他的審判,終止他國的年日,當夜他就被殺,國權被取代(但 5 : 22-30 );作惡的希律王不將榮耀歸給神,神僅用一隻蟲子就咬死他。(徒 12 : 21-23 )透過聖經中俯拾皆是的這類記載,我們就能清楚地知道神設立政府不是要它行惡,乃是要它秉公行義。

  

萬有都由神統管,沒有一事可以越過祂而存在,有的人就因此誤會神是罪的始作俑者,我們卻不可看錯,創造萬有的眾光之父是良善的, “各樣美善的恩賜,和各樣全備的賞賜,都是從上頭來的。從眾光之父那裏降下來的。在他並沒有改變,也沒有轉動的影兒。 ” (雅 1 : 17 ) 祂造善而不造惡,罪不是由祂而來,恰是因反叛祂而帶來的。 神不造魔鬼,神造天使,但部分天使背叛神就墮落成為魔鬼;神不造惡人,是人背叛神而墮落成了惡 人。何為罪?罪是對義的反叛,神是獨一的真義,離開義就是罪。神不是罪的創造者,但神容許罪存在,無論是天使還是人的墮落都不能越過神的掌控。罪的存在不是掌管萬有之神失控之下的產物,乃是祂容許的結果。基督徒要十分清楚這個真理。我們王莊聚會點有一個老姐妹,是個高級知識分子,他先生也是高級知識分子, 工程師,是不信主的。他不信的理由很多,其中之一竟然是:“我信上帝幹什麽?世上這麽多惡人都是祂造的”。這樣說來,他本人至少就應當是世上的一個好人嘍?不是的,他比一般的普通人都壞。他對我們老姐妹欺淩逼迫、壓迫轄製、打罵無常。有一次,老姐妹拉肚子拉得虛脫了,他不但連一瓶止瀉藥都不去買,還惡言 相向,不容弟兄姐妹給她送藥。他口口聲聲抱怨上帝造那麽多惡人,卻眼瞎到看不見自己就是大壞蛋。你看罪人心地會昏昧到如此地步,人看不到自己的壞,以為全世界我最好,卻總把責任推給別人、推給神。

  

為什麽神會任憑惡政府存在呢?因為神所設立的是暫時界中的“地上政府”,而不是永恒界中的“天上政府”。地上的政府是為了維係曆史過程之中已經墮落走向滅亡的罪人而存在的。這些人不是天上得榮的榮美國民,不是無罪也不能犯罪的聖潔子民。而是心比萬物詭詐,充滿邪惡悖逆的墮落之人。(耶 17 : 9 )雖然地上政府背後終極的掌權者是神,但神並不以象在天國中那樣的方式直接掌權,而是間接使用有罪的罪人作王掌權的。我們的主是宇宙的真主宰,祂的權柄統管萬有,但在暫時的時空界中神的掌權和永恒界中神的掌權方式不一樣。這就是為什麽我們要禱告 “願人都尊 袮 的名為聖,願 袮 的國降臨,願 袮 的旨意行在地上如同行在天上” 的原因。我們要懂得把二者區分清楚,不能混起來講,否則,我們就容易陷入不平衡的極端:要麽成為奮銳黨人,對政權要求過高、伸手過長;要麽成為避世隱士,對世事不聞不問、漠不關心。

  

4、 從屬靈意義看神設立政府的目的

  

論到神設立政府的心意,先要明白神恩典的兩個方麵:一般恩典(或稱普遍恩典)和特殊恩典(或稱救贖恩典)。前者是指神借著聖靈一般性的運行帶給世人的普遍之恩;後者是指神借著聖靈的特殊運行賜給罪人的拯救之恩。政府的設立就是神一般恩典的產物。

  

神為什麽要設立政府?神設立政府的心意要從積極和消極兩方麵看。從積極麵看,是為了維係國家的正常秩序,使救恩在曆史過程中能夠有序展開;從消極麵看,是要抑製罪惡,扶持弱小,彰顯公義。

  

人類墮落以後的本性已趨於邪惡,主曾說: “從裏麵,就是從人心裏,發出惡念、苟合、偷盜、凶殺、奸 ** 淫、貪婪、邪惡、詭詐、淫 ** 蕩、嫉妒、謗 讟 、驕傲、狂妄。這一切的惡,都是從裏麵出來,且能汙穢人”。 (可 7 : 21-23 )若任人按其本性行事,人和人之間就隻能終日相爭相殘,人間立刻就是地獄。但慈悲憐憫的神沒有許可讓人內心隱藏的邪惡完全井噴出來,祂用聖靈的一般性運行,來間接攔阻人罪性的完全泛濫,使人類曆史得以延續,使救贖能以推進。

  

保羅說: “那不法的隱意已經發動,隻是現在有一個攔阻的,等到那攔阻的被除去。” (帖後 2 : 7 ) 這一個“攔阻”是什麽?我的理解,聖靈一般性的工作就是這一攔阻,沒有這一攔阻,社會經濟次序立刻就會崩潰。聖靈的工作分為“一般性”和“特殊性”兩大類,“特殊性工作”就是在聖徒身上施行的救贖之工;“一般性工作”就是在萬民中施行的普遍恩典的工作。就如設立世上的政府管理世人,使社會有序化;在人心 中用基本的道德良知來約束,形成社會的公德意識;設立世上的教育體係,提升人的知識和道德水平;建立地上的法律體係,規範人的行為、抑製人的罪惡等等。

  

華夏五千年的文明從哪裏來?孔子、老子等世上賢哲們的智慧和良善從哪裏來?當然不是從墮落之人自己的罪生命中“罪生罪發”的。人墮落後在自己裏麵隻有惡,若還有殘餘的公義、聖潔和良善,就隻能是聖靈一般運行所保有的結果。我們不可將孔子、老子的學說誤會為是神的一般啟示,但也不能否定這其中有他們對神一般啟 示的回應,更不可否定人類文明是神一般恩典的產物。因此,我們不要輕忽甚至否定聖靈在世上一般性的工作,簡單地把“屬世”和“屬靈”對立起來,片麵地對世上的一切做武斷的否定。因為這樣做的結果,恰恰是把榮耀歸給假神和世人,而不歸給創造並護理全地的獨一真神。世上各樣美善的恩賜都是從眾光之父來的,( 雅 1 : 17 ) 我 們要把榮耀歸給神,而不是歸給人。但我們也需要知道,聖靈的“一般性工作”不等於“特殊性工作”。神的“一般恩典”是“特殊恩典”的基礎和背景,一般的恩典存在,其目的就是為了特殊恩典。基督是唯一的道路,人必須要借著信服真道而得救。因此,我們不能說孔子、老子們就能因聖靈的一般性工作得救。“一般”和 “特殊”,既有聯係又有區分,既不可分割又不要相混,這是需要小心區分的。

  

人類的救贖曆史最終要走向完美的新天新地,但它今日正在進程之中。今天世上之人的基本構成就是墮落有罪的罪人,為了使救贖臨到他們,在曆史的進程中必須要維係他們的有序存在。在這基礎上神所設立的政府當然也隻能是相對的政府。地上的政府有問題並不奇怪,因為這是在暫時界中設立的,是在已經處於墮落狀態的人類 之中為維護基本性的公義而設立的。什麽是“基本性的公義”呢?就如前麵所說的,全然敗壞的人依然擁有殘存的公義、正直和良善,這是按神形象樣式所造之人墮落之後的“剩餘之光”,是聖靈一般性工作的結果。但這些美德都是相對的,並不足以使人靠此得救。世人沒有真正的義,隻有相對殘缺的義,沒有真正的良善,隻 有相對殘缺的良善。這些相對的美德都已被罪玷汙了,真正的公義和良善隻有在天國才能看到,在地上沒有,就算在已重生的聖徒身上也並不完全。

  

因此,在暫時存有的曆史中,神所設立的政府,是間接由罪人來管理的地上的政府。神甚至容許惡人惡政府存在,許可惡人掌權。 “富戶窮人,在世相遇,都為耶和華所造。” (箴 22 : 2 ) 義人和惡人在世共存,這也都是出於神,好政府和壞政府的存在都是出於神的容許。但善惡都必有報,不單在人類終局審判時,就是在今世中也就有報應。有的時候,我們眼睛看不到,不是不報,乃是時候未到。我們總是用有限的眼睛去看問題,但審判全地的上帝是超越時空的,祂豈會不公義?(創 18 : 25 )

  

我們的上帝是多麽的奇妙,敬畏耶和華的人有福了,以耶和華為神的那一國有福了,(詩 33 : 12 ) 願我們的國家能早日以耶和華為神。被造之人歸回造人之神豈不應當?願世上的君王們都是對信仰認真的人,是敬畏耶和華的人,是俯伏在耶和華腳前的人!願主憐憫我們,使我們的國家也能早日歸主。因為隻有政府真正服在神的權下,這個國家才會興旺,這是一個國家複興的道途。在暫時界一般恩典下,一個國家能蒙上蒼賜 福的根本要求,就是不抵擋創天造地的耶和華,並能積極促進救贖進程的發展。我們隻要稍微考查人類救贖曆史的進程,就不難發現這個結論是正確的。目前我們所生存的國家是一個不信神的國家,我們的政府是無神論的政府。一個國家的治國者不信,甚至抵擋設立國家、政府的神,是非常可悲也是非常可怕的一件事,如同一 個人在堆滿柴火的房間玩火而不自知。我們要為執政掌權者迫切禱告,求主使他們認識神,讓他們有敬畏神之心。

  

5、從一般意義看政府的責任

  

從一般意義上看,政府的責任很多,就如:秉公行義,促進民生,保家衛國等等,我們隻側重從兩個方麵來談:

  

第一, 秉公行義、除暴安良

  

“公義使邦國高舉,罪惡是人民的羞辱”。 (箴 14 : 34 )政府存在的首要職責,就是要秉公行義,除暴安良,弘揚正氣,抑製罪惡,使一個國家公義彰顯,邪惡逃遁。

  

世上墮落之人的內心是充滿詭詐、邪惡和暴力的,沒有真正的溫順。世人連神都敢悖逆不服,怎麽可能有真正的溫順?世間有的那些溫良恭順都是相對的。你看有一些人溫順象綿羊,但當他發起脾氣的時候卻石破天驚。有一些人在領導麵前象綿羊,回到家中又象君, 由此就可知墮落人性的本質是悖逆殘暴的。就如我們前麵所說的,世間這些相對的溫順,都是上帝一般之恩的結果,是聖靈一般性的工作抑製了人罪性的發作。你遇到一些良善溫順之人嗎?就當把榮耀歸給神。弟兄姐妹,生活中你是喜歡遇到善人呢?還是喜歡常遇到惡人?我們都喜歡善的,沒有人喜歡惡的,連惡人也不喜歡惡的。

  

但墮落的人間沒有真善,真正的善隻有一位,就是主。(太 19 : 17 ) 世間善惡都是相對的,你可能在我麵前是善的,但對你妻子而言卻是惡的;你可能在這個人麵前非常老實,但在那人麵前卻非常詭詐。我們也不否認世上會有一些好人,會有基本相對的良善,但那也是神的普遍之恩托住。墮落的人性裏麵有殘暴的一麵,隻不過是聖靈抑製了它。你知道世上最可怕的是誰?老虎?獅子?蛇?一個 故事說到,有一個人看到一隻老虎來了,“老虎太可怕了,趕快逃”;另一個人看到獅子來了,“獅子太可怕了,趕快逃”;但老虎和獅子看到人來了卻說:“人太可怕了,趕快逃”。這雖然隻是一個故事,但卻符合聖經對人性墮落之後的描述。最可怕的是人心,它比萬物都詭詐。獅子、老虎原來會吃人嗎?不會,人類犯罪的 結果使萬物受累,動物也跟著變成凶殘。(羅 8 : 19-22 )神的聖仆,膾炙人口的《和平祈禱辭》作者法蘭西斯,據說他與神關係好到一個地步,以至他講道的時候,鴿子、獅子等動物都愛圍著他。一個人與神和好,神會使他的仇敵與他和好,(箴 16 : 7 )神所造的萬物也都與他和好。法蘭西斯故事的真實性我們無從知悉,但我相信,一個真正達到這種成聖地步的人有可能這樣的,因為聖經說在新天新地之中,羊羔和獅子一起躺臥。(賽 65 : 25 )當然,我們今天還在成聖的過程中。

  

今天這世界為什麽爾虞我詐,弱肉強食?因為沒有義人。大衛說,世上虔誠人斷絕,忠信人沒有了。(詩 12 : 1 )我們活在性如烈火、相爭相殘的世人之中,這都是罪帶來的結果。

  

因此,在曆史過程中,必須有政府獎善罰惡、維持秩序。在救贖曆史的進程中,政府的首要工作就是要秉公行義、除暴安良,使國家因公義而高舉,我們為執政掌權者禱告的原因也在於此。“ 作惡為王所憎惡,因國位是靠公義堅立。 ”(箴 16 : 12 )“ 邦國因有罪過,君王就多更換;因有聰明知識的人,國必長存。 ”(箴 28 : 2 )一個合神心意的政府,必是一個秉公行義的政府。“ 邦國啊,你的王若是孩童,你的群臣早晨宴樂,你就有禍了!邦國啊,你的王若是貴胄之子,你的群臣按時吃喝,為要補力,不為酒醉,你就有福了! ”(傳 10 : 16 、 17 )

  

一個人隻有真正得蒙重生、與神和好,心才能被約束而趨從良善。否則就不能讓他脫離律法的約束,他也必須被看守在神所設立的普遍法則之下—-這是聖經的總原則。所以除暴安良是政府的首要工作。世界既是由墮落、殘暴、詭詐的世人組成的,上帝就必須設立政府以除暴安良;如同教會既是由重生得救的、擁有良善順從生 命的新造之人組成,上帝就設立教會治理他們一樣。

政府要除暴安良,安哪一個“良”?這個“良”有兩方麵的意思,一方麵是普遍恩典中世人身上的基本之善;另一方麵,真正的善隻在於基督,今日體顯在那些擁有祂生命的真基督徒身上。因此政府一方麵要積極弘揚人間的真善美,另一方麵又要積極輔佐教會的健康發展。政府要打壓反人類、反人性的邪教,卻要鼓勵推動正統宗 教的有序發展,斷不可鄙視正統的基督教,介入正常的宗教事務,打壓正常、和平的宗教活動。否則恰恰是為構建和諧社會設置真正的障礙,作親痛仇快的事,同時也給自己招惹了護理全地的萬軍之神的忿怒。

  

政府隻要降服於神的普遍法則之下,就可盡享神的一般恩典。聖靈在普世中運行,世上政府、教育、倫理、法律等等,都是聖靈一般性工作的結果。世人若抗拒按公義治理的在上執政掌權者,就不是在抗拒人,乃是實質上抵擋神。基督徒要清楚這個原則:人若不順服神所在普遍恩典中設立的基本次序,就是不順服設立秩序的神。 你不孝順父母嗎?你不順從家庭正常秩序嗎?你過馬路時闖紅燈嗎?你不服交通警察的管理嗎?你使用的電動車是沒有發票、走私來的嗎?你做生意不交稅嗎?你這樣作不單是在悖逆家庭、政府,更是在抵擋設立秩序的神。許多基督徒不明白這些原理,隻知道這是違反家庭秩序、國家法規,卻不知家庭、政府是神所設立的,他 們是代神在世務中執法。當然政府違法或執政者濫權又另當別論。所以,每一個基督徒都要從心裏順服政府合法的法令法規。我們是甘心主動的守法,而不是被動的、不情願的、擠牙膏式的不得不守。我們順服合法的地上政府和法律,因為它是我們天父設立的;我們伏在這個權柄之下,因為我們對神順服;我們甘心遵紀守 法,因為我們生命已被改變,內裏誠實,心中喜愛公義、恨惡罪惡。

  

今天有一些肢體糊塗,用軟綿綿的人為之愛來欺騙自己,不單自己這樣自欺,也要求屬世的政府放棄佩劍之權。還有一些人一味蠱惑信徒反對政府、詆毀政府,卻不曉得真正敗壞的是人心。不去傳福音,不用真道引導罪人歸正、使人心降服主道,卻熱衷於不滿政府的各種言論,這是極其遺憾的。我們並不否認政府的不完善,甚至 存在許多的問題,但信徒對政權的認識要平衡,而教會的首要工作更是傳揚福音、歸正人心。我們千萬要謹慎,不要把宗教政治化,中了那些利用宗教搞政治之人的詭計。

  

第二,促進民生,保家衛國

  

其次,政府的存在要促進國計民生,使人民安居樂業,生活美滿;並要積極維護國家安全,對內維持社會次序,對外抵禦侵略,保證國民擁有一個有序、安定、和諧的生存環境。這是政府的另一個重要職責。

  

國家需要治理,若政府不積極治理國家,國家機器就不能夠運轉,基礎設施就得不到建設。公路沒人修,發電廠沒人建,公務員工資發不出去,事情沒人辦,國家就沒辦法得到很好的治理。所以政府征收稅賦是應該的,基督徒做社會的好公民就包括了要積極納稅,聖經說當納糧的要納給它。(羅 13 : 6-7 )以地位論,我們是天國子民,承受萬有者,但我們亦是世上公民,不能用屬天超越的地位行絆倒人之事。因此,我們納稅,不是被動不得不納,而且積極、主動、甘心的納。基督在世時為我們特意立了榜樣。(太 17 : 24-27 )你有沒有偷稅漏稅?你若偷稅漏稅,你不是違背了政府,而是違背的是神。所以,政府征收財稅,我們要積極納稅,政府所規範的商業法則,我們要樂意去遵守,因這是國計民生的需要,但政府不能苛捐雜稅,欺壓百姓。

   

弟兄姐妹,隻有一個真正恢複天國子民身份的人,才能夠真正履行好地上公民的職責。今日政府打壓家庭教會實屬不智,政府理當保護家庭教會的合法權益。但我們也必須承認,今日家庭教會中也有些是假的,東方閃電、呼喊派不也掛著家庭教會之名嗎?這也是令政府誤會的原因之一。真正家庭教會與那些虛假的家庭教會區別之 一在於,後者不講屬天的真理,不講聖經的真道,卻教導人如同異教徒般的求吃求穿求喝、求今生地上的福祿榮華,縱或偶爾談一些世上的道德,也是輕飄飄毫無實際。一個人沒有生命怎能有生活?一個人沒有信仰怎能按信仰去行事?在世上講俗世的道德倫理是必須的,但若以此代替教會講台就是出於仇敵的詭計。一個人若沒 有因主的真道而重生,就算講世俗道德倫理講死了都沒用。中國的文明冠絕天下,儒道釋講了幾千年的結果又如何?人性提升了嗎?社會更有序了嗎?惟有主基督能改變人心,惟有人心改變才能有國家的改變。我的心裏常有深深的歎息:惟願基督恩惠的福音早日傳遍中國!惟願我們的同胞更多信主!惟願中國教會荒涼止息,負起使命,興起發光!

  

政府不但要保證民生,還要保障國家安全。這要分兩個部分,一是對內,二是對外。對內,政府要維持整個社會的治安,一切非法的、邪惡的組織團體和活動要打擊,但一切正常的交往和活動卻要維護。妓院、黑燈舞會要取締,但基督徒的聚會怎能取締?次序不能顛倒,惡不抑製、善不弘揚就全亂了。對外,因為罪的緣故,如同 人和人之間會打架,國與國之間也會相互侵略。因此政府要發展國防,保家衛國。但政府的國防發展不是去侵略,而是為自保。

無論是對內的安定還是對外的防護,政府都需要發展相對穩定的國家武裝力量。對內需要警察維持司法的正常運行,對外需要軍隊保護國家不受侵略,所以警察和軍隊的存在都是合理的。亞當墮落之後對神的第一反應是躲,(創 3 : 8 )黑暗必恨光,(約 3 : 19-20 ) 罪人因自身罪性之故,本能性的厭惡一切能使人想到神、光明、正義的表,此所以假基督多恨真理、惡人多恨警察的原因。主說,神賜權柄不是要義人懼怕,乃是叫惡人懼怕,但遺憾的是,很多弟兄姐妹不明白這個道理,對執法機關反感。我們不是反對警察行使權力,而是反對警察濫用權力,不去除暴安良反去除良安暴;我們 反對的是窮兵黷武、擴張軍備,卻不是反對正常的國防發展。中國大陸有十三億人口,十三億人口的大國怎麽能夠不發展應有的武裝力量和國防實力?國家發展這些都是必須的,我們不能人雲亦雲。但我們知道,國家的武裝力量是為了保護國民而非欺壓國民,國家的國防力量不是拿來侵略別國,而是用以來保護自身不被侵略。

  

以上我們簡單說到政府的兩大職責。不是說政府隻有這兩個職責,而是說最重要、最必須理解的有這兩大職責。如果一個國家政府不秉公行義、除暴安良,而是專製邪惡、欺壓民眾;如果一個國家政府不保障民生,卻專權擅權使民不聊生;不維護安定、保家衛國,卻魚肉百姓、窮兵黷武。那麽,這個政府就是徹底腐敗的邪惡政 府。你想想,如果一個國家的掌權者不行公義公平、心係國計民生,而是行賄受賄、魚肉百姓,使奸商遍行、罪惡滿地;良善的得不到弘揚,弱小的得不到扶助,正常的社會活動得不到保障,那些邪惡的活動卻得到鼓勵,那這國家離亡國就不遠了。因此,基督徒當鼓勵擁護一切利國利民的政治主張。比如,當今的政府提出構建 和諧社會的方針就挺好,我們不可以以自命清高的心態去嘲諷它。我看有些基督徒總以居高臨下的態度在妄評時政,這是因為不明白聖經。聖經吩咐我們, “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麽德行,若有什麽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 。(腓 4 : 8 )基督徒的心要 惟 願地上 “公平如大水滾滾,公義如江河滔滔”, (摩 5 : 24 )而不是唯恐天下不亂。 我 們要為執政者有智慧治理邦國代禱,要為掌權者能提出合宜的施政措施而感恩。而不是終日講風涼話,希望朝政崩潰,國事癱瘓。學習改革宗的我們需要謹慎,不能用“文化使命”之名行“社會福音”之實,但基督徒實在也不能做那種“兩耳不聞窗外事”的苦行僧。因為基督徒的福音使命,正是透過履行公民身份來完成。這二 者之間不是對立關係。

   

 總的來講,凡政府都是神所設立的,神設立政府首先是要達成救贖計劃在曆史中展開的目的,在這基礎上才說到神要政府服務這國家的國民,確保這國家國泰民安、和諧平穩的生存。一個政府如果不以此為目的治國,就背棄了它實際存在的意義。求主憐憫我們,使我們不作那些形式化的“宗教徒”,無知的“迷信徒”,也不作那 些想利用宗教達到自己政治野心的狂熱的“黨派徒”。讓我們真正查學考聖經的教導,明白得神對政府的心意。有勇氣發出先知的聲音,存善意糾正政府的錯誤。能剛強不妥協於那些邪惡的政府和政府中的腐敗,但卻有真正的愛心為執政掌權者來禱告祝福。願主使弟兄姐妹都能夠用基督徒的智慧和善行,在世上發揮公民本分, 盡好公民職責。

 

6、基督徒如何正確看待政府的權柄

  

1 )政權應服從神權

  

政權在神之下,是神賦予政府佩劍的權柄,這是基督徒對政府權柄的首要認識。

  

神是獨一的萬有之主,萬有都是本於祂,倚靠祂,歸於祂。 (羅 11 : 36 )但以理說: “神的名是應當稱頌的,從亙古直到永遠,因為智慧能力都屬乎 祂 。 祂 改變時候、日期、廢王、立王,將智慧賜與智慧人,將知識賜與聰明人” 。(但 2 : 20-21 )我們已經曉得基督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政權必擔在祂的肩頭上,(賽 9 : 6 ) “帝王藉 祂 坐國位,君王藉 祂 定公平。王子和首領,世上一切的審判官,都是藉 祂 掌權。” (箴 8 : 15-16 )如果說這項真理原來因著人的墮落而不被認識的話,藉著基督的複活則已經徹底彰顯出來了, “就是照 祂 在基督身上,所運行的大能大力,使 祂 從死裏複活,叫 祂 在天上坐在自己的右邊,遠超過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主治的,和一切有名的。不但是今世的,連來世的也都超過了。又將萬有服在 祂 的腳下,使 祂 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弗 1 ∶ 20 - 22 )今天那些不信之人可以否認基督掌權作王,但他們不能改變基督為萬王之王的事實。所有已經領受基督複活生命之人,與當初的門徒一樣清楚聽見主所說的: “天上地下所有的權柄,都賜給我了” 。(太 28 : 18 )基督不單是教會的元首,祂也是萬有的主宰,且是“為教會而做了萬有的元首”。

  

世上政府真正的掌權主宰者是神,不是人,更不是魔鬼。當然世上有腐敗墮落的政府,這有何奇怪?連教會都會腐敗墮落,更何況由世上罪人組成的政府。但惡政府的存在也是神的容許和任憑,也有神的智慧和治理在中間。

  

《羅馬書》第十三章是權柄論的經典經文,第四節清楚告訴我們政府 “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地佩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 。為了維護政府的權威性,執法的有效性。神賦予政府以武裝的力量,政府有權柄直接使用武力,來維係法律的尊嚴,維護國家的安定,履行國家機器的正常進行。以除暴安良,秉公行義。因此,監獄、司法係統、警察、軍隊的存在,都是出於神。

  

但另一方麵,如今的曆史是在演進的過程中,要等到那一天,新天新地才臨到。 “那時,基督既將一切執政的,掌權的,有能的,都毀滅了,就把國交與父神。因為基督必要作王,等神把一切仇敵,都放在 祂 的腳下。” (林前 15 : 24-25 )那個時候, “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 祂 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啟 11 : 15 )在曆史的演進過程中,世上的政府雖然由神統管,神是以間接的方式掌管政權,但我們卻不能將“間接掌權”理解休基督在世俗政府中的掌權是力有不逮、會受限製,因為 “王的心在耶和華手中,好像隴溝的水,隨意流轉。” (箴 21 : 1 )

  

2 )政權要保障人權

  

人是神所造的萬物中惟一按神的形像和樣式造的受造物,人性的尊貴是神所賦予的,對人權是否尊重,體現出對造人之神的態度。

  

人雖渺小,神卻顧念人,賜他榮耀尊貴為冠冕,並派他管理所造的萬物。(詩 8 : 4 、 5 ,另參創 1 : 26-29 )甚至於在墮落之後,人雖虧缺神的榮耀,(羅 3 : 23 )落在神的忿怒、審判之下,但人依然是按神形像造之人,他的地位無可替代,他的尊嚴不容剝奪。神說∶“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你們要生養眾多,在地上昌盛繁茂。” (創 9 : 6-7 ) 從某種意義說,幹犯人權,就是僭越神權。神設立政府,就是為了保護人和造就人,使已墮落之人在“緩刑期”中不致相殘,也不致自殘,使他們得政府治理之益 處。人的基本權益受保障,是一個國家政府的最基本職責。一個政府的運作要涉及萬千的事,但事是為人,人非為事,如果以事壓人,因事廢人,則是本末倒置,至幹神怒了。民為國之本,這是稍有智識的人都知道的,一個不注重保障公民權益的政府,是一個迷失治國方向的政府;一個視人權為草芥的政權,是一個正在挖自己 墳墓的政權。通觀聖經和曆史,你可看到有幾個踐踏人權的政權有好下場?

  

3 )政權應打壓罪權

 

正如我們前麵所說的,政權的存在是要行公義,揚正氣,是要對付罪惡。所以,弟兄姐妹,按照神的法則,作惡之人受政府的刑罰應當不應當?當然應當。但如果行善的,政府卻以不公義對待他對不對?當然不對,但曆世曆代這樣的悲劇卻層出不窮。如果你真心行善還遇到不義的對待,那就表明你正在效法基督,因為你活得像耶 穌基督一樣。這個就叫做十字架,叫做為義受逼迫。我們固然會短暫的受苦,但我們必得神的安慰,必有榮耀的冠冕。而逼迫你的人卻要受審判,要被定罪,不單在來世有永火的刑罰,在今生也會有神的報應。

  

4 )政權要維護教權

  

教會處在罪惡的世界中,政府也成為神保護其存在的工具之一,所以有的神學家會把政府和教會並列稱為神的恩具。聖經讓我們看到的是兩麵的平衡,雖然有的時候政府屢屢淪為逼迫教會的工具,但也不乏這樣的時候,政權被神用來保護祂的教會,免受凶暴之人的迫害,保羅就屢次有這樣的經曆。(徒 19 : 35 , 21 : 31 、 32 , 23 : 17 , 25 : 10 、 11 等)

 

5 )信徒要服於政權

  

信徒隻有對政府的權柄有正確的認識,才能夠對政權有正確的應對。因為知道政府的權柄是出於神,我們就當服在其下;因為知道神是要政權保障人權和教權,我們就不能盲目順服政府的濫權;因為曉得神是間接在政府中掌權,我們就能安於出於政權的迫害。

  

論到信徒服從政權,我們有兩個方麵的理解:首先,我們要服於政府權下;其次,我們要安於政權。

  

一方麵,我們要服於政府權下。

  

我們反對非法的使用國家機器,反對執法者的濫權執法,但卻不能反對政府擁有合法的武力。政府有時錯誤使用佩劍之權,也不構成我們反對它們擁有佩劍之權的理由。耶穌基督是萬有的掌權者,卻被地上的政府執行了不義的審判,賜律者被放在律法之下,聖潔公義者被不義的人釘死,但我們的主有反對執法的機器嗎?相反, 主耶穌認同政府的執法權,雖然祂不認同這個違法的執法。縱然這樣,我們的主依然是在剪毛人的手下無聲。(賽 53 : 7 )因為祂主動順服在上帝的權柄之下。不是向邪惡低頭,而是成就神的救贖計劃。主耶穌對彼拉多說: “若不是從上頭賜你的,你就沒有權柄辦我”。 (約 19 : 11 )這也間接表明了主認同政府擁有從神而賜的佩劍之權。使徒彼得也教導我們: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製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 。(彼前 2 : 13-14 )

  

另一方麵,在麵對政府濫權之時,我們不能順服,但要安穩其中。

  

雖然政權是在主的手中,但主耶穌基督並沒有保證我們因此就不會受包括政府在內的世人逼迫,反而明明告訴我們,我們必要為祂的緣故被世人逼迫和攻擊。主也應許我們在世上雖有苦難,在祂裏麵必有平安。(太 5 : 10-12 ;約 15 : 18-20 , 6 : 33 , 17 : 14 ) 如果遇到逼迫臨到,我們就是在走十字架道路,是神所許可的試練臨到我們。我們要安然堅固,把信心建立在真理的磐石上。要清楚明白這個原則:地上的政府是神在真正的掌權。改教時期的重洗派認為神在教會中掌權,政府卻是被魔鬼竊走權柄的。因此他們就教導信徒不要當兵,不能從政,隻能躲在教堂裏過“敬虔生活”。 這是極其嚴重的聖俗二分的錯謬,所導致的結果是製造大批的假屬靈的信徒,使真信徒們良心被捆綁,無法興起作光作鹽,還徒增了政府的誤解,影響改教運動的順利推行。

  

在今日中國的宗教環境中,弟兄姐妹尤其需要明白這項真理。我們不必怕 “那能殺身體卻不能殺靈魂的” ,因為 “惟有能把身體和靈魂都滅在地獄裏的,正要怕 祂 ” 。(太 10 : 28 )神容許惡存在,但人和政府的惡都不能夠攔阻神旨意的成就。猶太人棄絕了那聖潔公義者,藉著無法之人的手把祂釘在十字架上殺了,但這卻成就了神的定旨和先見。(徒 2 : 23 )當審判耶穌的彼拉多趾高氣揚的對耶穌說“豈不知我有權柄釋放你也有權柄把你釘十字架”時,我們的主回答說: “若不是從上頭賜給你的,你就毫無權柄辦我” 。(約 19 : 10-11 )若不經過神的許可,我們一根頭發絲也不會丟,因為我們是祂眼中的瞳人,祂看我們為寶為尊。(亞 2 : 8 ,賽 43 : 4 ) 我們在地上常會遇到不公正的對待,這樣的時候,你更要知道政權是在神手中的,神對我們的保護無時不在。但保護的定義是什麽?神的保護故然使我們常在風和日麗裏,卻也總不乏驚濤駭浪。神的保護常在紅海、約旦河中。沒有急難怎能顯出祂的保護?沒有急難你怎會呼求?沒有急難你怎能體會祂的大能和祂對你的大愛眷 顧?隻有在苦風淒雨之中你才會向往雲上的太陽,這是信徒必走的信心之路。我們今日的環境比起教會曆史中那些殉道士們所處的環境已經好得多了。我們與罪惡爭戰遠未到流血的地步,(來 12 : 4 )偶有一些曆練,在主的手中又算得了什麽?在麵對前有驚濤駭浪的紅海,後有法老的追兵之時,摩西對百姓說: “不要懼怕,隻管站住,看耶和華今天向你們所要施行的救恩。…耶和華必為你們爭戰,你們隻管靜默,不要作聲。” (出 14 : 13-14 )我們也隻管安然在主麵前靜默。主耶穌教導門徒: “你們要為我的緣故被送到諸侯君王麵前,對他們和外邦人作見證。你們被交的時候,不要思慮怎樣說話,或說什麽話。到那時候,必賜給你們當說的話,因為不是你們自己說的,乃是你們父的靈在你們裏頭說的。” (太 10 : 18-20 )這表明:一,為給基督作見證,有生之年我們要麵對逼迫是神所命定、不能回避的事實;二,神與我們同在,真正執掌王權的是祂,我們無需懼怕。

  

弟兄姐妹,今日我們是天國子民暫時生活在地上,是作客旅和寄居的。我們在地上要積極地親近罪人,履行公民使命,但我們不能與罪惡混居,因為信與不信不能同負一軛。未歸正的心是趨從肉體的私欲和罪惡的,信徒的心卻是趨向神的國和神的義,如何能有本質的相交?那麽,信徒在這世上是不是都要成為孤家寡人,躲在象牙 塔中自我陶醉?當然不!我們要像耶穌基督在世的時候一樣,積極麵對世人,耶穌基督與稅吏妓女為友,到法利賽人家中赴宴,醫治病患,憐憫貧窮。雖然耶穌基督知道人心中所有的,不將自己交給那些因神跡信祂、利用他吃餅得飽的人。(約 2 : 23 - 25 , 6 : 24 - 27 )但耶穌基督卻向他們傳道,用五餅二魚喂養他們,為他們醫病,同情他們的軟弱。甚至於像邪惡悖逆的法利賽人,主也是 多次願意聚集,“好像母雞把小雞聚集在翅膀底下”。(太 23 : 37 )

  

因此,我們需要格外的謹慎自守,警醒禱告。詩人說: “我寄居在米設,住在基達帳棚之中有禍了!我與那恨惡和睦的人許久同住。我願和睦,但我發言,他們就要爭戰。” (詩 120 : 5-7 )我們要活在禱告中,求我們的神救我們 “脫 離那欺壓我的惡人,就是圍困我要害我命的仇敵。他們的心被脂油包裹,他們用口說驕傲的話。他們圍困了我們的腳步,他們瞪著眼,要把我們推倒在地。他像獅子急要抓食,又像少壯獅子蹲伏在暗處。耶和華阿,求你起來,前去迎敵,將他打倒,用你的刀救護我命脫離惡人。耶和華阿,求你用手救我脫離世人,脫離那隻在今 生有福分的世人。你把你的財寶充滿他們的肚腹;他們因有兒女就心滿意足,將其餘的財物留給他們的嬰孩。至於我,我必在義中見你的麵;我醒了的時候,得見你的形像,就心滿意足了。” (詩 17 : 9-15 ) 如果我們心眼未被打開,不曉得真理,也辨明不了這世代,我們就不明白什麽叫警醒禱告;我們若不同時曉得人性的尊貴和墮落後罪性的邪惡,我們的愛人就是假 的;我們若不洞悉這世界的本質卻又“積極入世”,就是以昏沉的靈性在與世俗為友。真正的基督徒是積極入世發光做鹽的,但是他們很清楚世界的虛妄和邪惡。他們活在謹慎自守、警醒禱告之中,因為他與世人交往是要向他們做見證,引他們悔改歸向主,而不是與他們一道罪生夢死,與罪惡抅肩搭背,一同走向滅亡。

  

(四)認識教會與政府的關係

  

透過對政府的來源、構成、掌權方式、存在意義等分析,我們對世上的政府有了一些基本的認識。現在我們來看教會和政府的關係。

  

教會和世上政府之間應當有怎樣的關係呢?活在屬靈和屬地張力之間的基督徒,如果弄不清二者間的關係,就將無法正常履行他的公民本分。因為基督徒集天國子民和地上公民兩種身份於一身,如果處理得平衡,他就活得平安;要是人為對立,就會立刻陷入緊張之中。這是從基督徒個人角度說的,從教會整體的立場出發,我們也 更需要清楚地知道她和政府之間應有的平衡關係。

  

教會是什麽?教會是一群在地上生活的屬天子民。教會是不是天國?既是也不完全是,從無形教會的角度看,教會是天國的預演和彰顯;從有形教會的角度看,教會是天國的過渡。我們今日在地上叫做教會,等到那日,在永恒之中曆世曆代的聖徒完全會集齊全,天國才完全實現。因此我們說教會是天國,教會也不完全等同於天 國。嚴格說來,教會是正演進中的天國,是天國在地上的一個客廳,是天國在過程中的一種外在體現和表達。

  

在人類的救贖進程中,神設立教會是必須的。隻要人的救贖需要存在,教會就存在。亞當犯罪墮落,神的救贖立刻就臨到他。(參創 3 章) 教會在舊約的初始形態表現為一個家庭、一個民族。舊約教會是一種雛形的狀態,新約教會是一種相對豐滿的狀態。五旬節聖靈賜下,教會正式進入台前,從雛形到成熟,從影像到本體。正是因此,才有人誤解說教會是在新約時代才建立的。一直到耶穌基督再來,教會在地上都是存在的。因為她是神施行救贖的管子,是神執行 救贖的工具。而人類的曆史就是人類的救贖史,俟救贖計劃一完成,曆史就將終結,新天新地就展開。

  

地上的政府存在的目的,是為了治理已墮落的罪人,使救贖得以在人類曆史中有序展開。隻要人類的曆史存在,地上的政府就存在,因為墮落的人需要治理。政府的最先建立在何時已無可考,但洪水之後神吩咐要執行法製卻是清楚的。

 

因此,教會和政府在人類曆史的過程中都要存在,他們各有職責,各有目的,都在神的手中被用。他們之間的不一樣在於:第一,等到人類曆史終結以後,地上政府的職責使命就已經完成,政府就不存在了,但教會還存在,它演進成為完美的天國;第二,在每一個時代的不同階段中,教會和政府都會過去。比如說今天我們這一代 的政府會過去,我們這一代的教會也會過去。雖然表麵上都一樣會過去,但實質卻完全不同:我們的“過去”是“上去”,因此我們永不會“過去”;但他們過去就永遠過去了。所以我們看到教會和政府同樣在人類曆史中存在,但他們既有不同也有相同。

  

 教會和政府之間的關係應是一個互為補充的互動關係。下麵,我們從三個方麵來理解教會和政府的關係。我們先來認識二者的不同點和相同點,然後再來認識二者之間應當有的正確關係。

  

1 .教會和政府的異同 

  

( 1 )教會和政府的不同點

  

我們先講不同點,從五個角度來認識教會和政府間的不同。

  

1 )教會和政府的首要不同就是職責不同

  

教會的職責以前我們已經分享過 (編注:參林長老講道集《我信聖而公之教會》) ,這裏再簡單把它歸納成幾點:

  

第一,教會的首要職責是傳講真道。 教會是真理的柱石和根基,(提前 3 : 15 )對內傳講真道和對外廣傳福音是教會的首要職責。廣傳福音側重於宣教,這是主賦予教會的大使命;(太 28 : 19-20 )傳講真道則側重對信徒的牧養,因為主是用真理使他們成聖。(約 17 : 17 )簡言之,對外教會對當向萬民宣教,對內當用真道建造神的子民。

  

第二,教會的另一個重要職責就是要正確施行聖禮。 聖 禮的正確施行是真教會的記號之一,聖禮是可見的福音,如果聖禮被泛濫,教會就與世界無別。基督教的洗禮是進門的標誌,聖餐禮則是活在神家裏的證明。有份與基督教會的聖禮,標誌著這人與神的國有份,今生如果你與神的聖餐無份,意味著你與永恒中羔羊的婚宴無關。因此神的教會應當要正確施行聖禮,並要竭力維持聖 禮的聖潔。

  

第三,教會要敬拜並榮耀真神。 萬民之中神隻揀選教會,隻有教會認識並敬拜真神。教會當活在敬拜中,用合一相交和聖潔生活,以對神的委身侍奉來見證他們是屬神的子民,使他們的神得榮耀。

  

第四,教會要忠心牧養神的群羊。 教會要盡牧者職分,牧放神的群羊,迷失的羊要找回,瘦弱的羊要養肥。牧養不僅僅是教會個別教牧的職責,乃是全會眾共同的職事。教會要互相彼此牧養,彼此勸勉,彼此安慰,彼此受教,彼此代禱,彼此守望。

  

傳講真理、施行聖禮、敬拜真神和牧養群羊是神賦予教會的四大神聖職責。但神並沒有賦予政府這樣的職責,正如我們前麵所講的,神賦予政府的職責是要它秉行公義、促進民生、保家衛國。這是教會和政府在職責上的不同。

  

2 )教會和政府第二個區別就是治理的領域不同

  

教會和政府治理的領域不同,教會的治理在屬靈領域,政府的治理在屬世領域。一個關乎天上的,一個關乎地上的。教會治理的領域是在屬靈、屬天、內在的範疇,是涉及人的心靈和永生之事;政府治理的領域則是在屬地、屬世、外在的範疇,是涉及人的外體和今生之事。

  

3 )教會和政府的第三個區別就是治理的方式不同

  

政府是用刀劍來治理民眾,政府有權設立司法、監獄和警察,用佩劍的方式行使管理,以履行法律的尊嚴。這是神賦予政府的佩劍之權。但教會不能用強製的方法執行治理,神在教會中的治理方式是藉聖靈用真道引導聖徒的良心。

  

世上有兩種人,一種是未蒙恩的罪人,一種是已蒙恩的罪人。對未悔改的罪人上帝用律法來看守他。為了抑製他們心中的罪性,神用三大手段:第一,政府的看管治理;第二,教育的後天培養;第三,良心的基本約束。政府是其中之一,如果拿掉政府的這種佩劍的威嚇力,這個國家人民的罪惡就會噴發。但是對於那些本性已被 改變的真基督徒而言,他們有本能的恨惡罪惡之心,有聖靈直接的工作在他們裏麵,他們不需要刀劍來管。因此,在教會中,聖靈是用聖道引導聖徒的良心。當然聖徒還會軟弱犯罪,甚至有形教會中還會有惡人摻雜,但教會隻能用真道指出他們的錯誤並吩咐其悔改,若拒絕悔改,最多是開除其教籍。教會不能也沒有權柄罵人打人抓人扣人。

 

4 )教會和政府第四個區別是存在的意義不同

  

教會的存在是超越一切的永恒存在,是存到永遠的存在。但政府的存在隻在曆史之中,它是暫時的。二者存在的意義各不相同,教會在地上暫居的日子中有使命和職責,它的職責是見證主,廣傳福音,引人歸主,遵行神的旨意。這是教會存在的意義。但政府則不一樣,神設立它的目的是為了祂的救贖計劃得以順利地施行,暫時 性的維持地上的國民次序,好讓福音能夠得到廣傳。如果沒有政府的話,地上就沒有一個相對安定的一個次序,沒有家庭、社區的次序,福音怎麽廣傳?

  

因此教會和政府在地上各有各的存在意義和使命。教會的使命是藉著真道的傳講得人,在寄居之地履行職責,忠實於主的托付;而政府是為了配搭教會這個使命而存在的。我們若看清在全能者心意中誰為主、誰為輔,就不難明白司布真為什麽會說他的講台比總統辦公桌更高貴,因為這才是存到永遠、具有永恒價值的使命。到了最 後,最終那個弟兄或姐妹得救之後,這地上一切都要過去,政府也要過去。(約壹 2 : 17 )

 

教會和政府都是神所設立的,在屬世事務上,政府為主,在屬靈事務上,教會為主。但在神的救贖計劃之中,屬世事務是為了教會所履行的福音廣傳的使命而存在。為此,神 “又將萬有服在 祂 的腳下,使 祂 為教會作萬有之首” 。(弗 1 : 22 )如果對基督教會史稍有認識,我們就可以看到,在人類曆史中,所有抵擋逼迫神教會的政府都不長久,它們要麽就是被基督化,要麽就是最終被神拿掉。

 

5 )教會和政府存在的最後一個區別是對神主權的反應不同

 

耶和華是全地的大君王,是萬王之王,萬主之主,凡被造的沒有一樣不服在祂之下。萬有是藉著基督而有,也是為著祂而存在,這世界和其上所有的都屬於祂。真正的統治萬有的王者是誰?為什麽今天會有這麽多基督徒活得膽戰心驚沒有安全 感?因為不明白 或 不信靠聖經所記載的話。神是亙古不變的永恒者,是宇宙萬物的主宰者,是萬有的護理者、統控者。信徒就算在“最倒黴”的時候,最軟弱、甚至犯罪跌倒的時候都有祂的護理。祂不造罪,但祂卻能利用罪達到造就人的目的;祂不造魔鬼,卻能利用魔鬼造就祂的兒女;祂不建立惡政府,但卻能利用壞政府造就教會。你如果心靈 的眼睛真看到我們的神偉大到這樣的地步,就算生活在抵擋神政府的暴政之下,為著信仰要遭受最大的逼迫又有何懼?因為知道政權後麵是神的手,一切都不能逃出神的手心,祂要叫萬事互相效力,叫愛神的人得益處。(羅 8 : 28 )

 

但這是真基督徒才有的認識,隻有真教會才會尊主為大,服在祂的治權下。世上的人並不如此,世人都是以自己為主的,以自己的主權抵擋耶和華的主權,他們眼中沒有神。(詩 36 : 1 ) 今天人會抵擋神,謾罵、褻瀆神,甚至今天的許多政權也是如此,它們逼迫、抵擋神的教會,傷害基督的身體。但到那一天誰主導審判?誰真正為主?誰要被丟到火湖裏?誰在哀哭切號?上帝永遠沒有一秒鍾是不做主的,縱然麵對悖逆抵擋祂的世界,神一樣做主。今日各個“主”遍布全地,有靈界之“主”、人間之“主”、政 治界之“主”……好像上帝不在了,好像祂沒有一點的主權,甚至在教會中也看不到祂作主。但屬靈的事實呢? “那坐在天上的必發笑,主必嗤笑他們。那時他要在怒中責備他們,在烈怒中驚嚇他們。” (詩 2 : 4 , 5 )信心的眼睛會看到真正做主的是我們的父上帝,愚昧人不曉得耶和華的作為,神的兒女則為耶和華的工作而歡呼。(耶 5 : 4 ,詩 92 : 4 - 6 )法老王最剛硬、最抵擋耶和華的時候,正是耶和華高坐寶座,彰顯祂完全主權的時候。

 

你從這裏就看出來教會和政府的第五大不同,教會是直接、甘心、完全、徹底地降服在神主權之下,而政府不一定會降服於神的主權之下,它在神權之下,但它不一定會承認並降服於神的主權。詩人形容教會時說: “當你掌權的日子,你的民要甘心犧牲自己” 。(詩 110 : 3 )但論到世界卻是這樣說: “外邦為什麽爭鬧,萬民為什麽謀算虛妄的事。世上的君王一齊起來,臣宰一同商議,要敵擋耶和華,並他的受膏者。” (詩 2 : 1 , 2 ) 在人類曆史中,哪一個政府相對承認神的主權,這個國家就有福了;哪一個政權抵擋抗拒神的主權,這個國家就有禍了。所以我們要為國家代禱,要為領導人代禱。求神使他們有智慧,能夠認識至高神,而且要真心實意的去禱告,不是假冒為善的說說而已。我們也不要把基督教與政權人為對立,利用宗教之名反政府和利用政府 壓教會,都不是真正基督徒所作的事。

 

 以上是我們所說的教會和政府的五大不同,接下來我們來分享二者的相同之處。

 

( 2 )教會和政府的相同點

 

教會和政府有五大不同,也有三大相同。

 

1 )教會和政府的第一大相同點就是二者的來源相同

 

 教會和政府雖在不同領域當中履行職責,但它們均是來之於神,是神所設立的。教會是神所設立的,政府也是神所設立的。羅馬書第十三章讓我們看得很清楚,凡政權都是從神而有的。我們已經講過,世上政府存在是暫時性的,無論哪一個政府都要為永恒的主基督的國服務,為神的救贖計劃施行服務。神雖使用暫時界中會犯罪的 軟弱之人設立政府,政府仍在神公義的要求之下,但這種要求是照普遍恩典中的道德標準。因此,基督徒不能用特殊恩典的標準來要求政府。但教會就不一樣了,教會是直接來自於神,直接受神治理,是由從神而生的聖徒組成,有義居在其中,是屬靈屬天的聖徒群體,必須要照神的聖言來治理,按屬天的標準來要求。雖有這些 不同,但教會和政府的來源都是出於神,這是二者第一個相同點。

 

2 )教會和政府的另一個相同點就是二者存在的根本目的相同

 

教會和政府存在的目的都是要榮耀神和造就人,都是要達成至高者的旨意,作成祂的工。雖然達成目的的手段和使用方法並不一樣,但是二者存在的總目的都是一樣的。在地上教會存在著就是要榮耀神,透過廣傳福音,引人歸主,完成神對她的托付;地上的政府也是要榮耀神,卻是透過秉公行義、治理邦國來實現。這是二者的 第二個相同點。

 

3 )教會和政府的第三個相同點就是二者都要受管於神

 

教會和政府雖在不同領域之中存在,但是它們均要受管於神,服上帝的法則,受上帝的治理和管製。所不同的是教會是直接的,政府是間接的;教會是自覺甘心,政府是被動甚至是抵擋的。但不管怎樣,二者均在神的主權之下的事實不會改變。在人類曆史中,你看到有哪一個政權可以脫開上帝的手?

 

2 .教會和政府之間應有的關係

 

教會和政府互有職責,二者要釐清關係,不可相混,也不必衝突,倒要互相補充,和諧共處,互相促進。

 

教會和政府的職責原是互不衝突的,應該可以成為互補。因為神對於它們二者的托付不一樣,治理的範疇也不同,但它們的目的卻是相同。它們一個是在屬天的領域,一個是在屬地的領域,怎麽會衝突呢?既然都是要達成這位設立者的目的,怎麽會衝突呢?隻是那興風作浪的惡者,以及人的罪攔阻了人對神旨意的遵行,破壞了神 智慧所安排的秩序。教會不管屬靈的事,倒去管政治的事;政府不管治理國民的事,倒要管起屬靈的事。當管的不管,不當管的亂管。以致於衝突始終存在。

 

釐清職責、互利互惠、互為補充,這是教會和政府理想的合宜關係。

 

( 1 )教會和政府要秉持政教分離的原則

 

曆史讓我們看到,在處理教會和政府的關係上,有三種基本的政教觀:

第一種是“教管政”, 即教會轄製政府;

第二種是“政管教”, 與第一種恰恰相反,是政府轄製教會,教會屈服於政府之下為傀儡;

第三種是“政教分離”, 這是合宜且正確的政教關係原則。

但在這裏,我提醒大家要非常謹慎理解這個“政教分離”,因為,今日家庭教會中有一些肢體對“政教分離”的原則有極大誤解。不錯,我們是提倡“政教和諧”和“政教分離”,可這種“政教和諧 ” 不是指政府和教會混雜,同穿一條褲子的“政教混合”;這種“政教分離”也不是指政府和教會敵對仇視,彼此老死不相往來,絕對對立的“政教割裂”。

 

那麽,什麽叫做“政教分離”呢?“政教分離”至少包含三層意思:

第一,政教雙方要履行好各自的職責,既不混亂混淆,也不衝突對立;

第二,政教雙方要明確治理的範疇,政府管屬世事務,教會管屬靈事務;

第三,政教雙方都應當伏在神的權下、忠於榮耀神的使命。

  

 這才是我們所說正確的“政教分離”觀。教會如果企圖去幹涉政府事務,就是不守本分,越過上帝所設立的次序,教會就要遭殃。但如果政府試圖控製教會,就是想當上帝,把屬於上帝的主權抓在自己手中,它必要受神審判。教會是神的殿,人若毀壞她,神必毀壞這人。(林前 3 : 17 )因此,教會和政府若不積極處理好雙方關係,是雙輸而不是雙贏,無論是教會想控製政府,還是政府想控製教會,上帝的震怒都會臨到。

 

( 2 )教會和政府都當積極促進雙方關係的健康發展

 

人類曆史我們看到,一個國家、一個時代如果真正理清政教關係,在普遍恩典中這個國家就要騰飛,在特殊恩典中這個時代的教會就得以複興。宗教改革之後的荷蘭、敬虔時期的德國、清教徒時期的英國、經曆兩次大覺醒的美國都是如此。但另一方麵,幾時一個時代、一個國家政教衝突、混亂,這個國家就在黑暗中,教會就處於 頹廢荒涼狀態。中世紀黑暗時期,要麽天主教轄製政府,要麽教會依附於政府成為傀儡,所導致的結果都是國家和教會的衰亡。

 

教會和政府都要秉公行義,遵行神旨,榮耀神名。因此雙方都當要以積極進取的態度促進彼此的關係。教會不要試圖僭越職權,幹涉朝政;政府不要總想著控製教會,要當上帝。雙方不要相互對立,老死不相往來,也不要政教混合、沆瀣一氣。

  

但這裏有兩個應用上的重要問題需要解釋:

 

第一,如果政府違背了上帝的法則,不秉公行義,貪贓枉法又怎麽辦?

這 樣的時候教會要不要揭竿而起、積極從政,組建政黨來代替政府?或者利用影響來操縱政局?絕對不可!雖然信徒個人可以有他自己合乎公義原則的政治理念,但作為群體的教會絕不可涉及政治。教會若遇到這種情況,應當勇敢的發出真理的判語、先知的呼喊,呼喚執政掌權者悔改回轉,卻絕不應當介入政治之爭中。 

 

第二,如果教會(或信徒個人)從事違法亂紀的事情怎麽辦?

如果那樣,教會(或信徒)不但幹犯神的誡命,也直接幹犯地上合乎神道的法律,政府就有權力對教會(或信徒)就其違法亂紀的事實進行追究。教會(或信徒)不能用屬靈的理由來護短。弟兄姐妹,我們按常理想想就知道,如果一個有組織的教會整體性地貪贓枉法,或者個別的信徒犯了強奸強盜罪,你說政府有沒有權力追究? 教會和信徒可以以屬靈的理由置身於法律之外嗎?如果教會強大的話,像南韓那樣百多萬人,警察要去履行職責的時候,一百多萬人一聲吼,警察就是一條蟲。教會能不能這樣以人多勢眾來逃避法律呢?絕不能!無論是牧師、長老、執事、平信徒,還是任何一個有組織的教會整體,隻要幹犯神的誡命,都要受神的管教和懲治。 若是幹犯到了地上的法律,也不排除神會用政府來執行管教。但政府沒有權柄資格管理到教會的治理、教義、按牧等一切屬靈性的宗教事務,政府沒有權力判斷誰是異端誰是正統,因為判斷異端與否是普世教會的職責。異端不是邪教,異端是指教義上對神的叛逆,邪教是指行為上對社會的危害,判定異端是教會內部事務,取締 壓製邪教是政府份內的事情。

  

(五)認識基督徒的兩種身份

  

以上我們已經分別簡單的認識了公民、國家、政府這三大意義,也略微看到一些它們相互之間以及它們和教會之間的關係。接下來我們來介紹盡公民本分的另一個必要有的認識:基督徒的兩種身份。

 

1 、基督徒得勝的生活在於平衡兩種身份

 

基督徒在地上的時候擁有天國子民和世上公民的兩種身份,這兩種身份貫穿著他的一生。身為天國子民,我們必須對自己的長子名分有清楚的認識;同樣,身為世上的公民,我們也必須對公民身份有一清晰的認識。

 

基督徒天國子民的身份是屬天的,地上公民的身份是屬地的;前者是內在的,後者是外在的;前者是永恒的,後者是暫時的。基督徒生存過程中所有的壓力都來自於這兩種身份的衝突,得勝的生活就在於平衡這兩種身份。可惜的是,我們許多的弟兄姐妹常常無法平衡這兩種身份。一些人隻知自己是屬天的子民,而忘記自己還是世 上的公民;另一些人隻知自己是世上的公民,卻忽略自己還是天國的子民。結果必然導致前者以自己是“神的子民”,“不屬世界”為口號,活在世上離群索居,萬事不管;後者則輕忽自己屬天的地位,不過分別為聖的生活,與世俗聯姻,為一碗紅豆湯賣掉長子的名分。(來 12 : 14-17 )

 

2 、用公民的身份彰顯天國子民的榮耀是神智慧的安排

 

基督徒為什麽要各有各國的公民身份?換言之,神為什麽要將祂子民分散在列國?神能不能把祂的選民隻集中在一個國家,建立地上的一個“基督國”?雖然在新天新地臨到的那天,神要讓 “世上的國,成了我主和主基督的國。 祂 要作王,直到永永遠遠。” (啟 11 : 15 )但在救贖的曆史進程中神並沒有作這樣安排,恰恰相反,神是安排祂的子民散在列邦中宣揚祂的美德。(結 36 : 23 ,彼前 2 : 9 )因為神的選民就是神的種子,是福音的種子,是見證的種子,是榮耀神的種子,他們的使命就是要在列國萬邦中廣傳福音,見證基督,榮耀上帝。

 

基於人類的墮落,神要變亂他們的口音,分散他們在天下四方(創 11 : 1 ~ 9 )。但因著救贖之恩的臨到,神卻要在列國中選召祂的子民,在萬民中見證祂的榮耀。所以救恩必須要從猶太民族中出來,不能局限在一族一國之中。(約 4 : 22 ) 五旬節教會剛剛建立時,信徒就是集中在耶路撒冷,他們彼此相愛,凡物公用,和睦同居,何其美好!但神並沒有使那時的耶路撒冷成為終極的新天新地,因為教會肩負著直到地極為主作見證的神聖使命,結果神就許可逼迫臨到。教會開始散向四方的同時,福音就從耶路撒冷傳到猶太全地、撒瑪利亞,直到地極。(參徒 8 : 1-4 )

 

在神智慧的安排中,教會必要在各地被建立,天國的子民必然擁有世上各國公民的身份。這是因為各國的人都需要福音,神的子民要把不能見的天國透過顯然的公民身份表顯在萬民麵前,使世人被主所吸引,引罪人悔改歸向神。這是神的方法,是神救恩計劃展開的手段之一。因此,在屬世領域中,天父使每一個屬祂的子民在地上 都各有量定的國籍,美國的基督徒是美國的公民,中國的基督徒是中國的公民。但在屬靈的領域中,不管是美國公民還是中國公民,隻要是重生的信徒,就全都是神的兒女,天國的子民。

 

基督徒活在世上是為了見證的需要,所以必須如蛇一樣靈巧,如鴿一樣馴良,如鷹一樣超越,如牛一樣勤勞,如獅一樣勇敢。積極主動而又安靜有序的散在列邦,在神所量定的地界中忠心事奉主。因此,教會不應該躲在宗教的象牙塔之中,懼怕世界、躲避世界,不遵行大使命,不履行文化使命。

 

3 、基督徒需弄清兩種身份的關係

  

天國子民和世上公民這兩種身份對基督徒既不對立也不混合,既互有關連又有區別。一位擁有屬天永恒身份的基督徒,同時也是社會的公民、家庭的成員。他的屬天的身份要藉著屬地的身份來表達,這就是基督徒的蒙召的見證使命。

 

對基督徒而言,屬天的身份是他終極本質的身份,屬地身份隻是他在寄居過程中應當履行好的角色。無論是做丈夫(妻子)、父親(母親)、兒子(女兒)、主人(仆人),凡他(她)所做的,都是為了主。所以保羅說: “不要隻在眼前事奉,像是討人喜歡的,總要存心誠實敬畏主。無論作什麽,都要從心裏作,像是給主作的,不是給人作的。因你們知道從主那裏,必得著基業為賞賜。你們所事奉的乃是主基督。” (西 3 : 22 ~ 24 ) 基督徒要積極履行好在地的各種職分,將內在的生命表彰在世人麵前。做社會的好公民、父母的好兒女、兒女的好父母、單位的好員工。但與世俗道德主義的追求不一樣,基督徒這樣做,是出於重生生命的本能,是出於榮神益人的動機。每一個基督徒在今生都是客旅和寄居的,他們是用今生來預備永生。 “我們在這裏本沒有常存的城,乃是尋求那將來的城。” (來 13 : 14 )

 

因此,基督徒應當是“在世卻不屬世,在地如同在天”。隻有當基督徒知道了怎樣依靠聖靈活出“在地如同在天”的生活,才能把握“在世卻不屬世”的平衡。這個平衡不是中國文化的中庸之道,若不靠著聖靈去實踐,基督徒就永遠不能把握。

 

基督徒這兩種身份的平衡和把握是一生要學習的功課。身為地上公民卻不與世混合,身為天國子民又不致不食人間煙火,這對於每一位真信徒都是伴隨終生的痛苦和喜樂的張力。既要避免與世俗為友受神鞭打,又要避免陷入法利賽式的自我封閉。什麽時候住在基督裏,他就能生活有力,什麽時候遠離基督他就失衡。

 

4 、當善用公民身份盡忠服侍神

 

親愛的弟兄姐妹,神為什麽把你量在中國而不在美國?神為什麽要你作律師而不是作教師?神就是要你用屬世職業來見證屬天的生命,在各自的崗位中活出基督生命的美德。問題的關鍵不在於在哪一個地方從事哪一個職業,而在於是否是一個新造的人。因此我們不是要急著去移民轉行,而是要持守已有的身份,操練敬虔,活出生 命,忠於召命。 “受割禮算不得什麽,不受割禮也算不得什麽。隻要守神的誡命就是了。各人蒙召的時候是什麽身分,仍要守住這身分。” (林前 7 : 19 、 20 )是中國人還是美國人,做工人還是做“高管”都不重要,“要緊的就是作新造的人”。(加 6 : 15 下)當然我們不是否認神會引導一些人移民或轉行,但我們移民轉行的目的不是為了自我生活的安逸,而是順服神的引導,到一個新的位置見證基督。無論在哪一個國家哪一個崗位,我們都要彰顯天國,引導別人認識主,使不能用肉眼看見的天國活化在世人麵前, “你們的光也當這樣照在人前,叫他們看見你們的好行為,便將榮耀歸給你們在天上的父”。 (太 5 : 16 )主教導我們禱告“願袮的國降臨”就是這個意思。

 

每一個基督徒都有各自的國家,各自的親友關係,各自的社會地位,這都是神所量定的地界。(徒 17 : 26-27 )基督徒不可埋寶在地,將來一定要為此而向神交帳。用公民身份傳福音,作見證,盡責任,行使命。凡樂意照此理去行的,神的恩典、能力必加在他身上。(加 6 : 15-16 )他也一定會經曆到恩上加恩,力上加力的喜樂,要是他不樂意去作,反而就有禍了(林前 9 : 16-18 )。

 

 一個基督徒若忠於屬天的身份,就必然會正視並正用屬世的身份。每一個基督徒都有寶貝在他裏麵,使他能以遵守神的誡命,活在世界卻勝過世界。(約壹 4 : 4 , 5 : 3-5 )他要用公民身份顯出天國子民的見證,如果不能把屬天的生命彰顯在地上,沒有見證反而顯出反見證,他就必受虧損。主耶穌說: “你們是世上的鹽。鹽若失了味,怎能叫它再鹹呢?以後無用,不過丟在外麵,被人踐踏了。你們是世上的光。城造在山上,是不能隱藏的。人點燈,不放在鬥底下,是放在燈台上,就照亮一家的人。”( 太 5 : 13-15 )燈不放在燈台上無用,鹽失了味就任人賤踏。主悉心栽培我們,若我們還稀裏糊塗,依然三年不結果子,又有什麽用?被砍掉就是逃不掉的命運。(路 13 : 6-9 )

 

5 、謹防錯謬的聖俗對立觀

 

由 於長期受錯誤神學的誤導,我們這一代的基督徒比較容易在外在形式上簡單的將屬靈和屬世片麵對立起來。因此我們要清楚知道,天國子民的身份和地上公民的身份並不對立。分別為聖是由內在本質上體現,而不是外在職分的分別。基督徒要用屬世公民的身份,積極入世,忠心履行神所賦予的每一個職分,化俗為聖,作鹽發 光。在平凡崗位、屬世的生活中見證屬靈的真聖潔。基督的生命不是隻在教堂中活著,真生命體現在每一個職分之中。為父母,他是有基督生命的父母;為兒女,他是有基督生命的兒女;為公民,他是有基督生命的公民。真金不怕火燒,真生命不會掖著藏著,隻有假冒為善的人才如此。基督徒的生命藏無可藏,他成長過程的跌 跌撞撞也都一樣會顯在眾人麵前,也一樣是見證主的過程。在任何一個崗位中,他活著都是為了基督、表顯基督,這就是我們的主說“城建在山上不能隱藏”的意思。(太 5 : 14 )

 

用“屬靈”的名義躲著世界不盡公民本分,用宗教的蕃籬人為的將“屬靈”和“屬世”對立,是對聖經“聖俗觀”的誤會,是把燈放在鬥底下。(太 5 : 15 )這不是“屬靈”,恰是對主話語的直接違背;這也不是見證,卻是對基督生命的反見證;這也不是基督教的教導,反而是諸如“修身養性”之類的異教教訓。今日教會的首要工作之一就是要從錯誤的聖俗觀上歸正。把教會從虛假的“宗教之營”中解放出來。

  

每一個基督徒都有屬天和屬地這兩種身份,這不是說他屬天的身份才是屬神的,屬地的身份就是屬人的。基督徒全人屬神,無論在哪一種身份中都是為神而活,屬神掌管。主耶穌說: “該撒的物當歸給該撒,神的物當歸給神。” (太 22 : 21 )這不是教導我們要將“該撒的物”與“神的物”作簡單的二分,把它們對立起來,因為連該撒自己也是神所造所管的。主這裏乃是強調基督徒在地上有屬世和屬天的身份之別,在世上既要分別為聖,又要化俗為聖;既要不沾染世俗,又要用屬世職業來事奉神、榮耀神。

  

親愛的弟兄姐妹,今日主已賜給我們一切的資源,量給我們應有的地界,賦予我們各自的身份和使命,願我們積極去盡公民本分,願神保守並祝福忠心於祂的兒女。

  

以上我們所分享的是一個基督徒公民必須了解的一些基本知識。隻有認識真理,才能遵行真理。我們若對這些常識沒有基本的認識,就談不上盡什麽公民本分了。  

主要我們快快地聽,慢慢地說。(雅 1 : 19 ) 基督徒要養成穩健的習慣,不要未知而動、無知而言。願我們沉靜學道,把主的道存在心中,明辨是非,知道怎樣按神的心意去履行信徒本分和公民職責;知道什麽時候我們當閉口無語,什麽時候當發出先知的聲音;什麽事情隻能“順從神而不順從人”,什麽事情又能為主的緣故而“順服人的一切製度”。這些都隻能在真道中 建造才能明白的,我們如果不明白主的道,就是在黑暗中走。真理使我們得自由,行在真理中就是行在光中,就沒有絆跌的理由。主在凡事上教導我們,我們不可將主的道當作一個形式、一個理論、一種擺設,僅僅為了滿足自己宗教欲、理論欲,以活動和口舌來自我欺騙,這是那些有禍之人的行徑。主的靈在主的道中,活的道 是讓我們去吃、去遵的。若我們不想舍己遵行主的話語,就永遠不能明白主的道。如果我們不立誌過敬虔的生活,去攻克己身,主的道對我們也就會這邊聽那邊出,如嗎哪一樣迅即化掉。

接下來我們來認識基督徒該如何具體履行公民本分,求主預備我們的心!

  

  

二、基督徒如何履行公民本分

  

(一)聖經論基督徒對待政權的幾處重要經文

  

論基督徒的公民本分,必然要提到基督徒對政府的態度,這是無法回避的話題。下麵,我們透過查考聖經來與大家分享。

  

大家先來看這幾處經文:《羅馬書》十三章一至七節、《彼得前書》二章十三至十七節,《提多書》第三章一至二節,這幾處經文都是論到信徒盡公民職責的重要經文,是不能不用心查考的:

 

“ 在上有權柄的,人人當順服他。因為沒有權柄不是出於神的。凡掌權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權的,就是抗拒神的命,抗拒的必自取刑罰。作官的原不是叫行善的懼怕,乃是叫作惡的懼怕。你願意不懼怕掌權的麽?你隻要行善,就可得他的稱讚。因為他是神的用人,是與你有益的。你若作惡,卻當懼怕。因為他不是空空的佩 劍。他是神的用人,是伸冤的,刑罰那作惡的。所以你們必須順服,不但是因為刑罰,也是因為良心。你們納糧,也為這緣故。因他們是神的差役,常常特管這事。凡人所當得的,就給他。當得糧的,給他納糧。當得稅的,給他上稅。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 (羅 13 : 1-7 )

 

“ 你們為主的緣故,要順服人的一切製度,或是在上的君王,或是君王所派罰惡賞善的臣宰。因為神的旨意原是要你們行善,可以堵住那糊塗無知人的口。你們雖是自由的,卻不可藉著自由遮蓋惡毒(或作陰毒),總要作神的仆人。務要尊敬眾人。親愛教中的弟兄。敬畏神。尊敬君王。 ” (彼前 2 : 13-17 )

 

“ 你要提醒眾人,叫他們順服作官的,掌權的,遵他的命,預備行各樣的善事。不要毀謗,不要爭競,總要和平,向眾人大顯溫柔。 ” (多 3 : 1-2 )

  

  我們再來看《使徒行傳》的四、五章,當使徒彼得、約翰被抓,官長警告他們 “ 不可再奉耶穌的名講論、教訓人 ” 時,彼得約翰回答說: “ 聽從你們,不聽從神,這在神麵前合理不合理,你們自己酌量吧。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 (徒 4 : 18-20 )第二次他們再被捕,麵對更嚴厲的拷問,彼得和眾使徒們更直接地回答: “ 順從神,不順從人,是應當的。 ” (徒 5 : 29 )甚至於他們被抓被打還滿心高興,因為 “ 被算為是配為這名受辱 ” (徒 5 : 40-41 )。

  

 這幾處經文體現了聖經一貫的平衡原則。一方麵,為了信仰的緣故,基督徒對神和真理應當忠貞執著,縱然麵對逼迫也絕不妥協;但另一方麵,基督徒同樣也應當為神和真理的緣故而順從人一切的製度。我們看到,就是這些以死做出 “ 順從神而不順從人 ” 榜樣的使徒們,卻要我們 “ 為神的緣故,順服人的一切製度 ” 。(羅 13 : 1-7 ,彼前 2 : 13-17 等)我們不要忽略這個背景,無論是在保羅寫《羅馬書》、《提多書》,還是彼得寫《彼得前、後書》的時候,教會都是處在羅馬政府逼迫空前猖獗的時候。殉道而死的彼得和保羅,正是死在這個他們要信徒 “ 順服和尊重 ” 的羅馬政府權下。

 

  論到公民對政府的態度,《聖經》讓我們看到一種好像很吊詭的現象 ―― 既順從又不能順從,而這其間的平衡,就是我們所要把握的聖經原則。

  

(二)今天中國大陸教會中存在兩種極端的觀點

  

1 、一是反政府的敵對主義

  

  因為我們所處的這個國家是無神論的,掌權者是不信神的,這導致了一些家庭教會的成員產生了錯誤的觀念,他們很自然的認為:不信神的就是屬魔鬼,既是屬魔鬼的,就是與神對立的。因此,他們對政府產生了抵擋或變相抵擋,以不順服政府為榮,好像不如此就不足以顯明他們的 “ 屬靈 ” 似 的。這是非常危險的一種誤區。我們深知,有許多家庭教會是處在被政府誤解和逼迫之中,這是為信仰的緣故,必被神所紀念。但是,我們同時也要敏感的看到,有一些家庭教會並不是因為信仰的緣故被逼迫,乃是因犯罪,比如利用宗教撈取名利,斂財騙色,以敬虔為得利的門道,從而被神使用政府之手懲治。我們不可不明辨 是非,更不可人雲亦雲;另有一些家庭教會的成員是活在 “ 文革 ” 、 “ 六四 ” 的 “ 革命情結 ” 中,人為的與政府對立,始終將教會置於一種反政府、反潮流的情緒裏麵,甚至還有些人因此落入海外政治勢力的陷阱之中。這些現象的存在都是違背聖經的,對中國教會的發展不是祝福,反倒是禍患。因為他們不單是反政府,更是反對神。所有愛主、愛教會的有識之士,需要對這些現象有著高度的警惕。

  

2 、二是傀儡式的妥協主義

  

  “ 三自 ” 控製下的 “ 教會 ” 自不待言,就是在家庭教會中也不乏像 “ 三自會 ” 那樣向政府屈膝的傀儡。有的家庭教會掛羊頭賣狗肉,名義上是家庭教會,實際上是向 “ 三自 ” 登記的;還有的家庭教會腳踩兩隻船,暗中跟宗教局和 “ 三自會 ” 眉來眼去。這些教會因懼怕而妥協,他們出賣上帝的主權,出賣長子的名分,順從人而不是順從神,懼怕人多過於懼怕神,情願作人的奴隸也不願背十字架跟從主,必將落在神的懲治之下。

  

   在這個時代的中國大陸宗教環境中,教會要向信徒講明遵循聖經原則的正確的政教觀。我認為,目前我們所講的“公民本分”這個係列信息是十分重要和適時的,弟兄姐妹要用心領受,因為基督徒擁有合宜的政教觀是很重要的,在今日、在這塊土地上尤其重要。因為我們有怎樣的認識,就決定了我們將會怎樣行事。

  

  一個真正屬神的人,既要積極地活在世上作光做鹽,又要消極地不屬於這罪惡的世界。如何在物欲橫流的世上,活出屬天標準的敬虔聖潔生活 —— 這 就是基督徒的內在張力。我們這些身處中國大陸的信徒,是生活在一個不信神的國家中,是處在一個無神論的政權體係之下。我們的執政掌權者是無神無信仰的,他們對基督宗教和我們家庭教會還存在諸多誤解,這當然會給我們的信仰生活帶來許多困難。在這樣的生存環境下,我們家庭教會的信徒應當如何麵對政府,是一個急 待解決的重要問題。轉型時期的中國教會,在這個問題上有許多的迷惘。魔鬼不會放過這麽一個興風作浪的大好機會,講台若回避這個問題,或者離開聖經真理談論這個問題,都會陷入誤區。所以,我提醒弟兄姐妹,中國教會目前在 “ 政教觀 ” 最常見的是這兩個極端:一是出賣 “ 長子的名分 ” ,走妥協路線;二是用 “ 順從神而不順從人 ” 之名行抵擋政府之實。尤其在逼迫之中,教會非常容易偏向後者。

  

  那些沒有真正信仰、不願意背十字架的 “ 宗教徒 ” ,固然必走向妥協投降之路,而一些雖已重生卻極體貼肉體的肢體,由於不願意受苦,不存著忠貞的心誌持守信仰,也很容易就走上這條路。 “ 三自教會 ” 和妥協的所謂 “ 三勢教會 ” 的存在,正迎合了這些人的需要。這些人當然天天 “ 歡喜快樂 ” ,因為一邊拜瑪們,一邊又可以服侍神(太 6 : 24 );一邊愛世界,一邊又可以愛父(約壹 2 : 15 );一邊離棄基督,一邊又可以美其名曰 “ 我是有信仰的 ” 。我經常說假教會的存在,是應假信徒的邀請而出現的,好像假貨存在,是應貪小便宜的消費者之要求而出現的一樣。我們要小心,因為這正是那條主所警戒我們要防備的寬門大路(太 7 : 13 ),是《箴言》書所提到的 “ 人以為正,至終卻成為死亡之路 ” 的那條路(箴 14 : 12 )。

  

  但另一方麵,我們同樣也要小心,避免進入另一個極端,就是以信仰反政府,以信仰反世人,以信仰之名逃避 “ 做光做鹽 ” 的責任。確有一些肢體,由於常為信仰受逼迫的緣故,已漸漸失去忍耐,失去平和公正的心態,不知不覺地為自己取了 “ 無政治立場 ” 的政治立場,做了政府的抵擋者,成了憤世嫉俗的 “ 奮銳黨人 ” 。我們很容易看到,一些家庭教會的傳道人,雖口口聲聲說不談政治、不要政治,卻不自知自己實際上已成了最政治化的人。

  

所以弟兄姐妹,我們千萬不要盲目,不要 “ 自雲亦雲 ” ,也不要 “ 人雲亦雲 ” ,而要 “ 神雲亦雲 ” 。要學習用聖靈所開啟的屬靈眼睛看問題,從神的心意看問題,用聖經的原則看問題。上述兩種極左和極右的 “ 政教觀 ” ,都不是從神來的,隻有合乎中道的政教觀,才是屬神的。但我們所說的這個 “ 合乎中道 ” ,不是合儒家的 “ 中庸之道 ” ,乃是合乎聖經真理的 “ 神之道 ” ;基督教的平衡,絕不是那種 “ 和稀泥 ” 的人為平衡。由於成聖過程的軟弱,我們經常會忽左忽右,教會曆史的鍾擺,不就常常在兩個極端中擺來擺去嗎?所以對真理的認識很重要,對真理的應用更重要。

  

 那麽,基督徒應當如何對待政府呢?

  

(三)基督徒公民對政府應有合宜的態度

  

1 .基督徒公民對政府應當尊重,但不是絕對的尊重

  

尊重政府是一個普通公民的基本素質,更何況對於已經擁有新生命的基督徒。基督徒不能因為自己是天上的國民而忘掉了這一點,反而應當比一般公民更加倍的尊重政府。為什麽?因為世人沒有真理,不知道政權是由神所設立的。沒有重生的人無法甘心樂意地去尊重神所設立的政府,沒有得救的人對權柄隻有怕而沒有敬。所以, 就算他們有現象上的“尊敬”,也是“敬而遠之”的“敬”。但基督徒對政府的尊重是基於敬神之心而生發出來的,是帶著甘心和樂意的。甚至我們所說的尊重並不以這個政府的好與壞作為前提,而是直接基於政府的來源。我們當然不能尊重邪惡,而是尊重它的職分,因為凡政府都是從神而設的。我們對政府的尊重不是被動 的,不是出於懼怕刑罰的戰兢,好象鬼魔對神的信一樣。而是帶著喜悅和甘心,因為神設立政府的目的是要保護善人。除非你是想作惡的,隻有作惡的才怕政府,怕政權的執法者。隻有真正喜愛公義恨惡罪惡的守法者才會從心裏尊重政府。因為如果沒有政府存在,罪惡就滔天。為什麽壞政權神還許可它存在呢?就是因為再壞的 政府都比無政府好,薩達姆·侯賽因的政權就是一個例子,薩達姆夠不夠壞?夠壞。但薩達姆的政權被推翻後又怎樣?曾經一段時間巴格達象人間地獄一樣。我記得一位前線記者寫回來的文章第一句就是“巴格達已經變成了地獄”。這種例子在人類史中是比比皆是,所以我才說對政權要尊重,尊重政權就是尊重設立政權的神。

  

但我們在這裏也要小心,聖經並沒有教導我們要絕對無條件的尊重政府。我們要非常注意,“絕對”這個詞隻能夠用在真正的絕對者身上。隻有一位絕對者,就是我們的神!我們隻能把絕對的尊重獻給神。什麽是絕對的尊重?就是敬畏。如果我們對政府絕對尊重,政府就成了我們的偶像。巴比倫王要叫但以理拜大金像,但以理若 服了,就表示他對政府的尊重過於對神,所以但以理寧死不服。(參但 6 章) 教會史的前三個世紀是逼迫最凶的時代,為什麽基督徒的殉道者那麽多,就是因為他們不肯稱羅馬皇帝為主。偶像是什麽?偶像就是一個人心中最高的尊重對象,世人因為心中沒有神,沒有這位真正的至高者、絕對者,他們就把這種對至高者的崇拜放在相對者身上。放在金錢上,就成了拜金主義者;放在物質上,就成了拜物主 義者;放在假神身上,就成了假神崇拜者;同樣,放在國家政府身上,就成了拜國主義者。不是“愛國”主義者,是“拜國”主義者。這就變成了偶像崇拜。不是說不要愛政府和愛國家,而是說這是違背宇宙的次序,創造的規律,人性的本能。因此一定會受到設立規律的至高者的報應。人為何妥協於那樣的暴政?因為懼怕。他 怕如草一般會過去的人的怒氣,卻居然不怕那真正至高者的可畏之怒——我們昏昧的人心是何其的無知啊!

  

把國家政府放在絕對的地位來崇拜,對基督徒而言是大罪,對世人而言也是大危險。曆史已經教導了我們極端的國家民族主義給人類帶來的災難。我們可以理解那些無信仰者的所謂愛國情結,理解他們對國家政府的那種絕對崇拜,就如同我們可以理解有些人拜歌星、拜假神、拜金錢一樣,因為我們知道他們心中無神,必然隻能 “以別的代替耶和華”。 (詩 16 : 4 )但我們不能認同。我們反要把福音真理傳給他們,使他們的心歸向至高者。

  

 人類應當把最高的崇敬歸給至高的三一真神。隻有神是絕對的,任何的人和政府都是相對的;隻有神是不會出錯的,任何的被造之人都有可能出錯,再好的政府也都可能出錯,也都存在著各樣問題。因此我們要尊重政府,但我們隻能相對尊重它。這是我們對政府應有的態度。

  

2 .基督徒公民應當順從政府,但不可盲目順從

  

基督徒公民不單要尊重政府,還要順服政府的治理。尊重是一種心態,順從是從心誌上的行動。尊重是尊重政府的地位,順從是順服它的治權。尊重最終要落實在順服上。順服政府體現在服從它的管理,遵守它的法規上。當然,這些法令法規是指那合乎真理,合乎公義,合乎良善的“正令正規”。神的道德律是地上萬法之根,地 上所有的法律都必須合乎律法的總原則――愛神愛人,獎善罰惡。總體來講,在普遍恩典的範疇之中,大部分的政府製定的法律還是能體現基本的公義原則,至少是在表麵的立法上。當然,因著人的敗壞,也有不少的法律是違背公義的,比如墮胎、將同性戀合法化等。基督徒不能去順服那些明顯違背公義、真理的法律,但要順 服政府一切合乎公義、良善原則的法律政令。

  

地上政府頒布的有些法律並不能直接體現在聖經中,因此我們不能完全用聖經的字句硬套,而應當用聖經的精意去了解。比如聖經沒有給我們規範紅燈亮了要停,綠燈亮了要行,但我們因為聖經所啟示的順服次序原則而遵行。這是我們應當要盡的本分,如果我們違背,不是違背人而是違背神,因為這是神藉政府所設立的。如果你 闖他闖,這個世界就沒有次序了。所以我們要記住,我們的順服是按聖經的原則和精意而行的。隻要合乎正直、公義、良善,能夠有益於眾人,有益於社會的一切,隻要不涉及抵擋神和真理,隻要不關乎罪的事情,政府訂立的法令法規我們都要順服。就如我們所看到的聖經教導: “凡是真實的,可敬的,公義的,清潔的,可愛的,有美名的。若有什麽德行,若有什麽稱讚,這些事你們都要思念。你們在我身上所學習的,所領受的,所聽見的,所看見的,這些事你們都要去行。賜平安的神,就必與你們同在。” (腓 4 : 8-9 )

  

同樣,我們對政府的順服也不是被動的,乃是甘心主動的。有一次聚會我被警察帶走,後來他們某個領導個別和我交談,我就告訴他這個原則。我說:“若我違法犯罪,把我抓走判刑我無怨無悔,心甘情願。但如果我沒有犯罪,而是遵紀守法,你們卻有意執法犯法,濫權泄私憤,我出來後一定會與你們一訴到底。”這是我的內 心話,也是基督徒應有的態度,保羅就是這樣一直上告到凱撒。我們不是用暴力的手段抗拒非法的執法,但是也絕不是在邪惡麵前隨便妥協。我們也不是為自己一己的安危而爭,而是為真理為公義的緣故必須說話,而這正是在履行一個基督徒公民基本的、正常的本分。用合情合法的手段來表達我們的觀點,正是為了使法律不被 踐踏,為了造就更多人的緣故。

  

因此,我們要順從政府,但是我們不可盲目順從。我們要清楚地知道,隻有神是我們絕對順服的對象;隻有神的律、神的法則、神的話語是我們絕對順從依據。人的一切話語、規定,包括政府的法令法規,甚至是對神話語的理解和引用,都有人的因素摻雜在裏麵,不能作為我們絕對順從的對象和依據。所以我們要順從政府正確的 一麵,但是我們不能順從它不正確的一麵。若是政府的法令法規服在主的道下,我們就要順從,但若是政府的法令法規不服在主的道下,我們就要“順從神而不順從人”,這是應當的。我們要深思明辨,不可盲目。對政府的一切法令法規我們要在真理的光中,看它合不合真理,合不合公義,是不是我們所當行的,這是我們所應 當具備的基督徒公民的基本素質。

  

(四)基督徒公民當負起對執政掌權者的基本責任

  

前麵我們是說對執政機關應有的態度,下麵我們分享對執政掌權者本身應有的態度。這些人是神所立的“治民的官長”,(徒 4 : 9 )聖經要求基督徒對他們所負的責任至少有二:

  

 1 .要為他們代禱

  

“我勸你第一要為萬人懇求禱告,代求,祝謝。為君王和一切在位的也該如此。使我們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這是好的,在神我們救主麵前可蒙悅納。” (提前 2 : 1-3 ) 這是保羅對提摩太的勸導,也是神對一切基督徒的教導。我們要為執政掌權者代禱祈求,不但為那些良善的禱告,也要為那些不良的掌權者禱告。求主興起清官,改變並廢除貪官;求主賜予各級執政掌權者應有的智慧、良善、正直和公義,給他們平和的心,使他們能忠於他們的職分;求主讓他們能認識至高至聖的神,使他們曉得無論信與否,將來他們都要為他們所做的一切在神麵前受審判。

 

為君王和執政掌權者禱告,不是出於被迫的、不得不遵行神命令的壓力,而是出於一顆基督之愛充滿的心。就算是對仇敵,我們都應當有這樣的心。主基督說: “隻是我告訴你們,要愛你們的仇敵。為那逼迫你們的禱告。” (太 5 : 44 )禱告是出於真心,而非任務和形式,如果我們不愛代禱的對象,我們怎能替他們在鑒察人心的神麵前禱告?但如果沒有基督的愛在我們裏麵,我們又怎麽能愛他們?是不是出於真心的為他們代禱祈求,就體現出我們心中到底有沒有真實的在愛他們。

  

為君王和掌權者禱告,不僅僅是出於愛他們,也是出於愛一切同胞的需要。因為如果君 興起,惡人當權,國就不國,民就不民;為君王和掌權者禱告,更是為著教會自身生存而著想。假如國泰民安,我們就“可以敬虔端正,平安無事的度日”;不但如此,為君王和掌權者禱告,也是榮耀神愛神的體現,因為政府的設立是為了神救贖計劃在曆史中的實施。好的君王和政府必會敬畏神,必會維護教會的康建發展,使 神的名得榮耀,使神的救恩順利傳揚,神的兒女得到造就。

  

因此,我們應當晝夜不住為君王執政掌權者禱告,千萬不要忘記代禱的功效,神說 “義人祈禱所發的力量,是大有功效的。” (雅 5 : 16 下)這是我們的本分,是神所托付我們的時代責任。也是我們作為守望者的使命。如果我們不禱告,這個國家就更完了,因為主隻把這個責任托付給教會。

  

作為生在無神論政權體係下的中國大陸基督徒,是否能夠真心為執政掌權者禱告是一項極大的挑戰,也是對自己信仰真實度的一大檢驗。有怎樣的心態就有怎樣的禱告,我們不可能一邊懷著憤世嫉俗之心,一邊又能為他們代禱。雖然曆史讓我們看到好的政府總是屈指可數,但基督徒應當希望全世界所有的政府都是公義的,這也 應當是基督徒正常的心態。我們心中既然切望有好的邦國、好的治國政府,就當切切為掌權者禱告。我們不是希望政府壞、掌權者惡,我們也不能抓住政府的一些失誤攻擊論斷,好像巴不得它頃刻垮台一樣。我們的心如何我們的確不知道,惟有求神鑒察我們、光照我們,使我們能與祂的心合拍,曉得祂對政府的心意,也按祂的 心意麵對政府。基督徒應當知道,在地上的寄居的日子中,我們有使命、有責任,不是孤家寡人。我們沒有一個人能孤立於其他國民而存在,執政者也是從國民中產生的,所以我們不單要為執政者禱告,更要為萬民代禱。基督徒更要切實知道,隻有人心的改變才有社會的改變,而真正人心的改變隻能在基督裏才能實現。為什麽 歐美國家的發展相對走在其它國家前麵?很大一個原因是因為他們的社會有基督文化的底蘊,這是我們應當看到並且要承認的事實。當然我不是說歐美的國家就是神權國家,或者說他們都是基督徒,而是說他們的整個社會受基督文化的影響很深。這些影響涉獵到社會的各層麵,在普遍恩典的各個領域中確實使他們大得益處。有 時走在路上,當看到工人動不動就挖地三尺,我就好像用透視的眼睛看到地下管網線的混亂,看到這線那線,這溝那溝,毫無規劃,總擔心線線相碰、事故不斷。同樣建馬路,歐美人都懂得先要規劃妥當,建得寬寬大大的,我們咋就不懂得未雨綢繆?路建得窄窄小小的,兩旁高樓林立,到要擴路時炸也炸不掉。有一次路上堵車,我與的士司機交談,說這路需要改造,司機回答說:“怎麽改造?都是高樓大廈,花力氣去改,不如再建一個城市。”最後隻好七繞八繞,花了數倍的時間才到 目的地。弟兄姐妹,我們要不要禱告求神給執政者智慧?你若不禱告,等到某一天出門走都走不出去,公路上堵車堵死了,商業癱瘓了,經濟崩潰了,社會混亂了,你怎麽生活?你怎麽能夠不關心世事國運呢?

  

我在這裏向你們大家發一個問題:你有為區、市、省、國家的各級領導者代禱嗎?你的代禱真心嗎?義人的禱告大有功效。你不禱告,至少表明:第一,你沒有遵行神的話語;第二,你沒有愛人之心;第三,你無心留意神旨意在地上的推行。如果明白這些原則,就不會每天禱告不出什麽內容。我們的禱告枯幹,是因為我們常活在 自私之中,“事不關己,高高掛起”。倘若我們拿掉自我意念,以父的事為念,就知道父事即我事,萬事都關我。父是萬國的主宰,一切的事都關祂,當然就關我。因為 “我屬我的良人,我的良人也屬我”, (哥 6 : 3 ) “我在父裏麵,你們在我裏麵,我也在你們裏麵” 。 (約 14 : 20 )這就是基督徒禱告生活的原則和秘訣。

  

2 .要尊重他們的人格

  

基督徒對一切的人格都當尊重,不管是好人還是壞人。神說 “凡流人血的,他的血也必被人所流。因為神造人是照自己的形像造的。” (創 9 : 6 )到了新約,主耶穌要求我們愛仇敵,並說: “你們若單愛那愛你們的人。有什麽賞賜呢。就是稅吏不也是這樣行麽。你們若單請你弟兄的安,比人有什麽長處呢。就是外邦人不也是這樣行麽。” (太 5 : 46-47 )彼得說: “作仆人的,凡事要存敬畏的心順服主人。不但順服那善良溫和的,就是那乖僻的也要順服”。 (彼前 2 : 18 ) 這些經文體現了一個總的原則,就是對人性應當有基本的尊重。基督徒對人格的尊重不是建立在對方人品是否高尚上,乃是建立在對基本人性的尊重上,因為人是照神的形象造的。這是基督教倫理超越世俗倫理的一個重要方麵。如果對一切的人都當尊重,對神所設立的肩負使命的治民官長豈不更當加倍尊重?

  

我們已經知道,世上 “沒有義人,連一個也沒有”, (羅 3 : 10 )這是從救贖的原則和特殊啟示的觀點來論,但在普遍恩典之中人倒有好的壞的、良善的和邪惡的區別。我們當然希望所有的執政掌權者至少是世間標準中的公義正直之人,但真理已經使我們知道人本性已經墮落,罪已經玷汙人性, “他 們存邪僻的心行那些不合理的事,裝滿了各樣不義、邪惡、貪婪、惡毒(或作陰毒),滿心是嫉妒、凶殺、爭競、詭詐、毒恨,又是讒毀的、背後說人的、怨恨神的(或作被神所憎惡的)、侮慢人的、狂傲的、自誇的、捏造惡事的、違背父母的、無知的、背約的、無親情的、不憐憫人的” 。(羅 1 : 28-31 ) 墮落之人所有良善、正直、公義都是有限的,都是受玷汙的,所以世人再好都會變化。因此,我們不能以人的人品好壞來作為是否尊重他人格的標準。如果那樣,我們第一個不當尊重的就是我們自己。執政掌權者是神所設立的,他們的人格我們要尊重,因為他們是按神形象造的;他們的執政掌權的職分我們更當尊重,因為他們 不是空空的佩劍,乃是從神而受的,無論他們是否已自覺意識到職權是神的授予。為主的緣故,我們要尊重他們。哪怕我們因信仰被誤解、被抓、被惡待了,我們也要充分尊重他們的人格。但尊重他們的人格不等於苟同他們的罪惡,屈從他們的不法。這是我們要牢牢記住的。

  

基督徒很容易在遇到逼迫和不正當對待的時候義憤填膺,我們在心中很容易生出苦毒和怨恨他們之心,以惡報惡的念頭會時不時的冒出來。更可怕的是,罪的詭詐、人的自欺又會使我們以宗教化的口號來高談愛仇敵,心中卻充滿了怨恨的毒根。為什麽中國教會有這麽多人談政府色變,對官員敬而遠之?這是不打自招地表現出內心 的懼怕和不解怨。但又另有些人總以尊重之名行奴顏婢膝之實,因為他們心中有懼怕。主說 “愛裏沒有懼怕。愛既完全,就把懼怕除去。因為懼怕理含著刑罰。懼怕的人在愛裏未得完全。” (約壹 4 : 18 )這說明他們心中無愛。主基督在十字架上為釘祂地人代禱, “父阿,赦免他們!因為他們所作的,他們不曉得。” (路 23 : 34 )基督教最初的殉道士之一司提反,麵對用石頭打死他的人也是如此禱告: “主阿,不要將這罪歸於他們。” (徒 7 : 60 )

  

人的勇敢從哪裏來?肉體裏麵沒有,它有的隻有魯莽。真正的勇敢在我們新生命中,在聖靈的恩典裏麵,我們隻管安穩在主裏麵對一切的患難。縱然如此,軟弱的我們時常又會走到這兩種極端裏,像彼得一樣,要麽血氣上來揮刀割馬勒古之耳,(約 18 : 10 )要麽被威嚇一下就怕得三次不認主。(太 26 : 69-75 )隻有神的靈充滿我們,使我們順著聖靈而行才能夠活出真實的信心,表現出真正的勇氣。

  

我們不需要懼怕,懼怕使我們總是陷在這兩個極端之中。神設立當官的原不是叫好人懼怕,乃是叫作惡的人懼怕。再者,如果我們不怕那又有權柄殺身體,又有權柄把我們的靈魂丟到地獄裏的主,我們就一定會怕人,但我們若怕人過於怕神就有禍了。更何況我們知道 “依靠耶和華強於依賴王子”, (詩 118 : 9 )所以,我們要尊重執政掌權者,就算是麵對酷吏我們也不能以惡報惡,但尊重他們的人格並不是要我們出賣主、出賣信仰,向他們奴顏婢膝。 “當懼怕的,懼怕他;當恭敬的,恭敬他” ,(羅 13 : 7 下)這是聖經總的原則。

  

總之,基督徒公民要敬重執政掌權者的權威,順服他們的領導,服從他們合法的指令。對一切在上的執政掌權者,隻要他們是合法的掌權和執法,我們都要順服,就算他們有不合法使用權柄的時候,我們雖不能順服他們的錯誤,但也要充分敬重他們因職分帶來的權威。你不能說:“我是神的兒女,你算老幾?”他不算老幾,就算 是居委會看自行車的,在看車的這件事上也有權柄指揮你。道成肉身的精神叫降卑服侍,而不是高高在上的以屬靈藐視別人。那叫“挾天子以令諸侯”,是屬靈包裝下的驕傲,是從鬼來的而不是從神來的。(參太 4 : 5-7 )

  

我們在地上既要忠實於天國子民的身分,也要忠實於世上公民的身份。我們要不亢不卑,不妄自菲薄也不自高自大。因為我們已經深深知道自己屬天的地位,所以在地上盡公民本分中,反而會更盡心盡職、甘心樂意的降卑受苦、服侍眾人。為了選民的緣故我們要凡事忍耐,麵對掌權者我們要順服,因為他是神的用人。執政掌權者 所履行的一切正當的職責,我們要順服擁護,支持他們的工作,重看他們的職分。麵對他們違背真理的一麵,我們要勇敢的不輕易苟同,但因著神的緣故,我們要敬重他們的權威,不可小看他的權柄。比如說,某個領導做了抵擋真理的決定,我們不能順服他這個錯誤,但也不能因著他的錯誤而藐視他的權柄。再如,公安衝擊我 們的聚會,抓走我們的弟兄姐妹,他們執法錯誤,我們要誠實的據理力爭,循公義、公平、公開的途徑來表達我們的抗議,但我們不能因此就藐視輕看執法者的權威。

  

(五)對基督徒公民處理與政府關係的幾項特別提醒

  

基督徒公民應當理順與政府關係,這對今日的家庭教會尤其重要。這裏,我有幾項具體的提醒,好使弟兄姐妹在實踐上平衡不出偏差。

  

1 . 基督徒公民不能以信仰不同為借口抵擋政府

  

首先,基督徒公民不能因著信仰上的差異而廢除神要求我們順從政府的命令。

  

主 耶穌並沒有因為羅馬政府的不信而不盡公民本分,新約的使徒們是如此,舊約的聖徒們也是如此。我們可以從聖經中看到約瑟、但以理、尼希米、末底改們的榜樣。神並沒有要求散在列邦中的祂的選民都要去改造所在國的政府,使之成為“基督化”的政府。神也沒有吩咐說,隻要這個政府不信神,你就可以不聽它、不受它管。 今天有不少別有用心的人正在利用宗教搞政治,他們挑動信仰之爭,鼓動信徒用信仰之名廢棄對政府應有的順從,藐視執政者的執政權威。神的兒女們要非常謹慎,不能因為我們是有信仰的,而這個政府是不信神的就可以不服他們管理,否定他們的治國權威。更有甚者,還有人把執政者比作魔鬼。這些都是嚴重違背真道的。不 論哪一個政體,不論這個政體信仰如何,都不能改變政權是從神而來的這個事實,也不足以撼動應當順服政權的這個原則。主耶穌說: “我的國不屬這世界,我的國若屬這世界,我的臣仆必要爭戰,使我不至於被交給猶太人。隻是我的國不屬這世界。” (約 18 : 36 ) 屬天的國度和屬世的國度是不同的範疇,用天國的標準強行要求地上的國家,是自由主義者憧憬理想下的誤區。屬靈的本質和原則在屬靈領域而非屬世領域,不可混淆這二者的關係。以地上公民身份彰顯天國子民的榮美,是神命定的見證原則,因此基督徒應當更好地在所在國中遵紀守法才是。就算信徒是生長在伊斯蘭國家,他也得順服並尊重這個國家的政府。同樣,我們在大陸的基督徒雖然在無神論的政府治下,也不能因信仰的不一樣就輕看藐視政府。正如我們前麵所講的,基督徒對政 府的順從和官長的尊重是由他的來源和地位決定的,不因信仰而異。這是我對弟兄姐妹四項特別提醒的第一項。

  

2 . 基督徒公民不能以信仰為借口逃避盡公民本分

  

其次,基督徒公民不因自身的屬靈地位和信仰的優越感而享地上的特權。

什麽叫做不享特權?這是對那些“格外屬靈”的基督徒講的。有一些弟兄姐妹生命開始成長,靈命逐漸成熟,不幸的是,他們的“宗教套路”也隨之熟悉,漸漸開始輕忽對自身的攻克己身,輕忽對真理持續不懈的追求。以至於對神越熟悉就越隨便,聚會越多越輕忽,知識越多越驕傲。這個時候危險就來了。信徒成長過程中最危險 的時候正是在這階段,就好像小孩子比較容易出事的危險之時不是抱在手中的時候,而是開始搖搖晃晃學步的時候。有些信徒在這階段患“屬靈肥胖症”,他們開始藐視地上的事,認為這地上的都不屬靈。漸漸地就進而生發出莫明其妙的“屬靈優越感”,也許沒有公開表現出來,但隱藏在潛意識之中,不知不覺就會流露出來。

  

魔鬼今天就是利用這點做工,形成了人為的不合乎聖經的政教對立。今天中國大陸一些家庭教會中的信徒有這個傾向,我們要注意。我遇見過一些人,他們的言語、文章之中所流露出來的是一種莫名的屬靈誇大感、優越感、超越感。這種信徒是很可怕的,因為他們真有“為天國舍命”的豪情,把他殺死了他還是不泯滅這種優越 感,反倒以為自己就是為信仰而殉道。你看看那些狂熱的極端伊斯蘭教徒嗎?他們綁著炸藥跟你一起死還以為是為了“阿拉”。基督教有許多偉大的殉道士,有許多可歌可泣感人至深的殉道故事。可以說一部基督教史,就是一部殉道史。沒有任何一個宗教能夠像基督教那樣產生這麽多的殉道士,沒有任何的宗教信徒可以像基督 徒那樣真正的視死如歸。但同樣,也沒有任何一個宗教像基督教那樣重看生命和今生的使命。我們隻要看看我們的主和使徒們的榜樣,看看他們在“時候還沒到”之時是如何的重看今生為主而活的權益和使命,又是如何在“時候已經到了”之際麵對強權的逼迫而視死如歸。就知道那種虛假的屬靈優越感是完全不可取的。

  

那些盲目的、驕傲的,陷在自我屬靈優越感中的人是極其可憐的。這些人經常會利用自己這種優越感妄自尊大,藐視政府,不遵守合乎神律法的法令法規,用屬靈名義 “安心”的違背地上政府法令的約束,利用天國子民的身分不盡世上公民的本分。但隻要稍微觀察他們的生活,又可以看到這些人往往都是“陰陽人”,他們在教會 中,在唱詩、禱告、交通等“屬靈的事”上極其優秀;但他們的家庭、生活、工作往往一塌糊塗,甚至連不信的人都不如。

  

是的,基督徒公民在地上有很多事不能受束縛,當屬天屬靈屬真理的事受政府等地上勢力抵擋時,我們要勇敢,要超越,不可妥協。但這不是告訴我們因此就可以“超越”一切正當的事。不!基督徒在履行地上公民本分上沒有任何特權,與普通公民沒有任何區別。相反,因為基督使他自由的緣故,他更要甘心樂意的作萬民之仆, 服在一切從神而設立的地上次序之下。這是我特別提醒大家需要注意的第二項事。

 

3 . 基督徒不能慫恿教會參與任何形式的政治活動

 

第三,雖然信徒可以個人身份從政,但教會組織卻不能從事任何政治活動。

  

基督教會作為一個整體性的宗教組織,她的主要的使命和職責是傳揚真道,廣傳福音的,做屬天屬靈的事工,她不能也不宜涉入任何世上政治性的事務,哪怕是合法的政治事務。她也不能幹預任何政治事務,涉入政治之爭、政治辯論之中。但是教會要容許信徒個人擁有政治觀點和立場,甚至以個人身份從政。基督徒可以參加政治 黨派,可以做議員、政協委員、人大代表。但這隻能是以個人的身分加入,絕不能把個人和教會整體混淆在一起。

在教會許可信徒個人從政的事務上,需要注意把握以下原則:

  

第一,教會不是公開的、大麵積的、強力的推行和鼓勵信徒從政,而隻能是相對的、消極性的、容許性的許可;

 

第二,對於從政的個別信徒,教會要有適當的真理引導,要使他明白必須以聖經為本,本著公義和仁愛的原則,選擇政黨,表達合乎真理的觀點,而不能從事敵真理敵公義的活動;

  

第三,教會要注意保持整體組織和從政信徒個人之間的相對區隔。若有機會,還要對外界公開表達出信徒個人行為和教會整體間的適當的區別,盡量避免政府和公眾產生誤會。

  

教會群體不應當涉入政治,但教會不能反對信徒個人從政,輕看從政的信徒。我們可以看到,舊約之中有但以理、約瑟、末底改,新約之中有尼哥底母,耶穌的門徒中有奮銳黨的西門。我所知道的一些家庭教會就禁止信徒從政,甚至禁止信徒有自己的政治觀點,對從政的信徒輕視為“出賣主”,“屬該撒的”,這些都是極其不合 聖經的。但另有一些家庭教會則盲目鼓勵信徒個人從政,對那些在政壇中的信徒格外推崇。甚至有些極端的教會教堂變成政壇,在講台上公開號召會眾集體從政,想以個人之名達到教會群體加入政治的目的,要搞新的“民主運動”,推動所謂的“憲政改革”。這都是目前變革中的中國家庭教會的危機,撒但想用這些害群之馬使 政府對家庭教會誤解加劇,我們要非常警醒。這是我提出的第三項的特別的提醒。

  

(六)一個特別的問題:基督徒如何麵對信仰逼迫

  

最後,在結束本主題講道之前,我們要談到一個特別的問題,就是基督徒應當有受苦的心誌,預備心麵對信仰的逼迫。

  

作為公民的基督徒要愛世人,要順服在上執政掌權者。但為了持守純正的信仰,基督徒生活在世上時不可避免的會因為信仰的緣故而與世人甚至政府產生某種程度的對立。當人權不順服神權,人的法規抵擋主的律法,公義真理被踐踏之時,這樣的對立和衝突往往不可避免。主耶穌之所以說 “你們不要想我來是叫地上太平,我來並不是叫地上太平,乃是叫地上動刀兵” (太 10 : 34 )就是因為這個原因。這是我們很不願意遇到但卻無法避免的。我們願和睦,他們卻相爭(詩 120 : 5-7 );我們愛他們,他們卻恨我們。(約 15 : 18-20 )因此,教會的講台若不引導信徒預備心麵對因信仰而帶來的逼迫,不引導信徒仰望呼求神的保護,反倒對時局視而不見,妥協於邪惡,苟且偷安,歡宴沉睡,就是嚴重的失職,也是神所厭惡的。

  

那麽,當衝突發生時,基督徒公民當如何麵對呢?

 

1. 在真理的原則上不能妥協,賣主求榮

  

作為基督徒公民,我們要把握這個基本的原則:當政府決策合乎真理和公義的法則時,順從它就是順從神的話;但另一方麵,當決策者的政令違背真理時,順從它就等於抵擋神的道。對基督徒而言,一旦所處國的政府抵擋神,或者其政令與聖經真理嚴重相背,就是基督徒需要麵對十字架的時候。這是創造並護理全地的神所命定 的,基督徒避無可避,要靠主恩坦然麵對。

  

基督徒的寬容、仁愛有個底線,就是不可出賣主、出賣真理,在這一點上我們妥協了,就是得罪永生神。為了堅持真理,基督徒必會與要挾他們違背真理的一方產生對立甚至衝突。在這樣的時候基督徒不可沉默,要勇敢的表達出正確的觀點,哪怕為此受逼迫。因為基督徒理應 “順從神,不順從人 ”。(徒 5 : 29 )主和使徒的榜樣都表明, “我們所看見、所聽見的,不能不說。” (徒 4 : 20 )

  

2. 不可刻意製造衝突,要盡量尋求和睦

  

但在信仰對立之中,基督徒也需要格外謹慎,要在真理聖靈引導下辨析對方對真理違背的程度,原則問題絕不能妥協,非原則的問題要智慧的避開,不必盲目堅持,使衝突擴大。有些事情必須亮明觀點甚至大聲疾呼,有些事情雖不能苟同卻可以緘默麵對。若非實在必要,不要刻意製造對立,反要盡力促進和睦。縱然在不可避免的 對立和衝突中,也應當充分注意順從聖靈,保持克製和溫柔的心,按聖經原則平衡處理。

  

基督徒遇到信仰對立的情況下,無論對方是誰,勢力是強是弱,都不能使用暴力。主耶穌說: “動刀的必死在刀下” ,(太 26 : 52 )基督徒對不義之事的抗爭隻能使用非暴力的方式,用語言、文字,以合乎真理的平和方式來表達觀點。

  

3. 在不可避免的對立中,要用智慧靈巧處事

  

主耶穌教導門徒: “我差你們去,如同羊進入狼群,所以你們要靈巧像蛇,馴良像鴿子” 。(太 10 : 16 )當遇到因信仰帶來的衝突時,基督徒要沉著冷靜,不可憑血氣,盲目莽撞行事。因為不是與逼迫我們的人爭,我們爭戰的對象是空中屬靈氣的惡魔,(弗 6 : 10-18 )何況 “人的怒氣並不成就神的義” 。(雅 1 : 20 )有的時候,需要智慧的轉移和回避。主耶穌就曾屢屢躲開那些想害死祂的人。(約 8 : 50 , 10 : 39 等)祂也教導我們: “有人在這城裏逼迫你們,就逃到那城去” ,(太 10 : 23 )但基督徒良心深處需要明白,這是主動式的轉移,而不是消極被動的潰逃。

  

4. 在日常生活中就要預備心受苦,在逼迫來臨時要以喜樂的心麵對

  

使徒彼得說: “基督既在肉身受苦,你們也當將這樣的心誌作為兵器。因為在肉身受過苦的,就已經與罪斷絕了。 … 有火煉的試驗臨到你們,不要以為奇怪,(似乎是遭遇非常的事)倒要歡喜。因為你們是與基督一同受苦,使你們在他榮耀顯現的時候,也可以歡喜快樂。” (彼前 4 : 1 、 12 ~ 13 )信仰的試煉既是不可避免的,(雅 1 : 2 )基督徒就要預備心麵對一切的逼迫患難。不要抱怨環境,因為這是神所命定的,神的智慧高過我們,神的恩典夠我們用。我們需要的是順從、禱告和警醒。不可存心抱怨,也不必驚惶懼怕,因為知道我們的信心必要經過熬煉才能夠成長。(彼前 1 : 6 - 7 )

  

基督徒在逼迫中要歡喜,如同使徒一樣,被抓被打還 “心裏歡喜,因為被算是配為這名受辱。” (徒 5 : 41 )主在山上寶訓中也告訴我們: “為義受逼迫的人有福了,因為天國是他們的。人若因我辱罵你們,逼迫你們,捏造各樣壞話毀謗你們,你們就有福了。應當歡喜快樂,因為你們在天上的賞賜是大的。在你們以前的先知,人也是這樣逼迫他們。” (太 5 : 10-12 )

  

雖然有惡人遍行,惡魔咆哮,但這還是神掌權的世界。神的護理有正麵反麵、光明黑暗之分。在驚天的風浪中,祂安臥在船上;在淒苦的暗夜裏,祂行走在海麵。我們所處的地界是神所量定的,祂永不會失控。縱觀聖經和教會曆史,神的眾仆人總是在各樣艱難的環境中發光發亮。你當明白:暗夜越深,越需要光,光也越亮。

 

5. 要用信心尋求、仰望神的幫助

 

在各樣的信仰逼迫中,基督徒要注意順從聖靈,按照聖經的原則安穩的去麵對。神永不會拋下我們,讓我們獨自麵對危難。在一切苦難中,主也與我們“同受苦難”,祂既以慈愛和憐憫救贖我們,祂的“保抱懷搋”就沒有片刻遠離我們。(賽 63 : 9 ) 越是在危急的情況下,聖靈往往引導我們越明晰,但神的引導是藉著聖言。有許多弟兄姐妹在急難中因憂愁過度就不禱告讀經,這是很可惜的。肉體受壓過甚往往會昏沉,這時候人很容易就想放棄禱告讀經去睡覺。但我們有聖靈,聖靈的律和肉體的律是相背的,壓力越大我們裏麵的力量就越強。(約壹 4 : 4 )所以我們遇到逼迫時應當運用信心,在施恩座前呼求,去尋求仰望神的幫助。這神熬煉我們的方法之一。

 

6. 要善於使用地上的法律保護自己

 

最後,基督徒在逼迫中要使用世上的法律維權。世上一切公義的法律不當是用來保護世人,更是用來保護基督徒的。保羅遇到不公的待遇時運用法律據理力爭,使錯誤執法的千夫長懼怕,(徒 22 : 24-29 ) 當非斯都為討猶太人的喜歡,要將保羅帶到耶路撒冷受審時,為合法保護自己,保羅斷然拒絕:“我站在該撒的堂前,這就是我應當受審的地方。我向猶太人並沒有行過什麽不義的事,這也是你明明知道的。我若行了不義的事,犯了什麽該死的罪,就是死,我也不辭。他們所告我的事若都不實,就沒有人可以把我交給他們。我 要上告於該撒。”(徒 25 : 11 )

 

我們總愛走極端,要麽在信仰對立衝突中憑血氣蠻打蠻撞,要麽就軟弱懼怕忍氣吞聲,輕易放棄法律自我保護。其實,家庭教會的存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大法 ――《憲法》沒有任何衝突,《憲法》三十六條明確規定公民有宗教自由的權利。但我們也要承認,家庭教會的一些活動與國務院的有關行政法規(比如《宗教事務 管理條例》)確實有不一致的地方,這是中國大陸很奇特的一件事。因此,家庭教會的聚會合法不合法?合法!合“天之法”(神的律法),合“國之大法”(中國《憲法》)。雖然不盡合“府院之法”(國務院頒布的行政法規),但這種情況頭痛的不應當隻是我們,更是政府。所以家庭教會的基督徒在聚會受衝擊時不要懼 怕,應當運用法律維權,保護自己。

  

基督徒要為此禱告,求神使國家的法律法規能夠一致,使行政法規能夠不違憲;求神使我們政府的領導者能更有智慧治國,使我們的宗教環境能夠更加寬鬆自由。但在政府有關部門還繼續錯誤執法的情況之下,基督徒不能盲目順服,輕易放棄聚會;不能懼怕人過於懼怕神。何況參加家庭教會的聚會是自然合法的,家庭教會的基督 徒不是違法者。“三自會”的一些人如此誹謗我們,魔鬼也如此控告我們,但我們自己的心要在真理上站穩。無論是就天上還是地上的法律而言,我們都是合法聚會的,神也必定眷顧和保守我們到底。如果政府有關部門一定要強行打壓,禁止我們聚會,取締公民正常的宗教活動,至終羞愧的不是我們,而是他們。因為教會是屬 神的,神的眼、神的心常在教會裏,(王上 9 : 3 )主說: “豈不知你們是神的殿,神的靈住在你們裏頭麽。若有人毀壞神的殿,神必要毀壞那人。因為神的殿是聖的,這殿就是你們。” (林前 3 : 16-17 )幾十年來,家庭教會真是“野火燒不盡,春風吹又生”。一路的驅逐打壓,結果卻如雨後春筍般更多的湧出,這是曆史已經顯明的事實。在堅持聚會這點上,天國的子民要因信仰必須堅定和執著。

  

雖然我們沒有違法,但遇到職能部門非法強行執法之時(特別是一些基層的執法者常常違法執法、無理執法),基督徒也必須有理有利有節的行使公民職責,既要理性的配合他們執法,也要溫順的敦促他們合理文明執法。但不能阻繞、抗拒執法,他們雖然錯了,但我們不能錯。我們不能盲目服從他們要取締家庭教會的錯誤決定, 但也不能因此就得理不饒人的用強力抵抗他們的執法。這是我們應當注意到的平衡。

  

弟兄姐妹,今天我們生活在一個相當艱難的環境中,這是很實際的問題,我們不能回避。所以我們要預備心麵對逼迫,要以為主受苦作為心誌。(彼前 4 : 1 , 12-13 ) 主並沒有把我們放在任何一個信仰更加自由的相對基督化的國家,而是把我們擺在中國這塊土地上,我們就要更加的警醒。主這樣子做正是愛我們,讓我們在諸般的艱難中領略祂的美意和保護;主這樣子做也是愛我們中國廣大同胞,要我們這些先得著福音的人真心順服祂智慧的安排,把真道傳開,把生命見證出來,救人靈魂, 引導人歸正。讓我們為了這個國家的國民,更好地履行天國子民和地上公民的雙重職責。

  

至此,我們分享完了“基督徒的公民本分”。親愛的弟兄姐妹,雖然我們在今日這樣的環境中,但難道我們因此就可以不順從政府的治理,無需盡聖經要求的公民本分了嗎?難道我們因此就可以不愛自己的國家,不愛一同生於斯長於斯的骨肉同胞們了嗎?我們不否認在這樣的環境下我們有許多信仰上的艱難,但我們更要為神把我 們放在這樣的環境中而感恩,因為越是環境的不暢,越需要天國子民興起發光。教會曆史也讓我們看到,艱難的宗教環境往往有神的大作為,往往產生了宗教大複興,產生許多可歌可泣、感人至深的故事。願主施恩祝福我們,願睡著的我們醒過來,用地上公民的身份彰顯天國子民的身份,見證神之國的真實與可貴!願主使我 們溫順如羊羔,勇敢象獅子!願主賜我們智慧的心,在這時代為真理興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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