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透過永恒看財富(三)

(2009-09-04 13:30:30) 下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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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透過永恒看財富 (二)
  • 透過永恒看財富 (一)
  • 透過永恒看財富(三)

    黃慕仁著 蒼蘭譯

    這些關於不要追求過眼煙雲的舒適繁華,而要追求不朽的永恒的告誡自然的帶出了 應該塑造我們對財富的看法的第三個真理:

    不能同時事奉神和金錢(瑪門)

    請注意,這裏,耶穌沒有說“你們不應該 you should not ”或是“你們必須不 you must not ”,而是“ 你們不能( you can not 又事奉神、又事奉瑪門 (財利)。( 馬太福音 6 : 24 )”換句話說,他告訴我們,想同時事奉神和金錢是不可能的。考慮到財富和生命的短暫性,如果耶穌說我們不應該或是必須不被這世上的事奴役是合理的。但是,耶穌更進了一步,他說的是如果我們想事奉神,就不能事奉金錢。那些以為他們可以同時事奉神和金錢的人肯定是在事奉金錢,而不是神。

    那麽,為什麽我們不能同時事奉神和金錢呢?一方麵,這涉及到誰最終掌管著我們的生命。耶穌在馬太福音 6 : 24 給出的比喻是一個完全被主人擁有並受主人差遣的仆人。“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你們不能又事奉 神、又事奉瑪門 。” 一個仆人不可能同時有兩個主人,並百分之一百地同時為兩個主人服務,尤其是當兩個主人的要求不同時。他必須選擇服從其中的一個超過另外一個。同理,我們的生活也不能同時追求今世的財富( 事奉金錢)和追求永恒的財富(事奉神),因為這兩個目標常常會把我們牽往完全相反的方向。

    從更深的一個層麵來說,我們事奉誰表明了誰是我們心中所愛。正如耶穌說“ 一個人不能事奉兩個主。不是惡這個愛那個、就是重這個輕那個。”如果我們 事奉金錢,我們的生命就會被追求今生的財富掌控,那就是說我們愛錢而恨神。這聽起來有點誇張,其實不然。在聖經裏,神一直稱自己是一個好嫉妒的神,他不能容忍任何東西與他爭奪他的百姓對他的愛。他創造了我們並給了我們一切,他把他的百姓從死亡的捆綁中救贖出來,成為他的新娘。所以,我們不能不 盡心、盡性、盡意、盡力 的去愛他 。這就是為什麽,使徒 約翰明確地指出:“ 不要愛世界、和世界上的事。人若愛世界、愛父的心就不在他裏麵了 。( 約翰一書 2 : 15 ) ” 雅各談到這一點時說得更明確:“你們這些淫亂的人哪,豈不知與世俗為友、就是與神為敵麽。所以凡想要與世俗為友的、就是與 神為敵了。 你們想經上所說是徒然的麽。神所賜住在我們裏麵的靈、是戀愛至於嫉妒 麽?( 雅各書 4 : 4-5 ) ”

    所以,當聖經提到:“ 貪財是萬惡之根。” 和“有人貪戀錢財、就被引誘離了真道、用許多愁苦把自己刺透了 。( 提摩太前書 6 : 10 )” 就不足為怪了。隻要稍稍翻翻聖經,就可以看到這句話有多正確。 因為愛錢, 亞 幹得罪了神,不但遭來自己和全家的毀滅,也導致幾十個以色列人的死亡( 約書亞記 7 : 1-26 )。 因為愛錢,巴蘭誘使 以色列人行淫亂,拜偶像,致使 24 , 000 人在瘟疫中被神擊殺 (民數記 25 : 1-18 ; 31 : 8 , 16 ;彼得後書 2 : 15 )。因為愛錢,尤大為了三十塊銀幣出賣了主基督耶穌 ( 約翰福 音 12 : 1-6 ; 馬太福 音 26 : 6-16 )。愛錢引人走向一條遠離神而通向各種邪惡的道路,因為那些愛錢勝過愛神的人為了得到錢可以違背神。

    在聖經裏,認罪悔改經常伴隨著對財富態度的改變和生活習慣的更新。當大眾問 施洗約翰怎樣才能 “用行為證明你們已經悔改”時, 約翰的回答大多與處理金錢和財產有關 ( 路加福 音 3 : 8-14 ) :應 與有需要的人分享衣物食品;稅吏 不可收取法定以外的稅 金;士兵 不可強索金錢,不可敲詐;要以所得的糧餉為 足。當救恩來到 撒 該家的時候,他就將 財產的一半分給窮人,並還四倍給那些他欺詐過的人 ( 路加福 音 19 : 1-10 )。相反,那個富有的少年不肯放棄他對財富的愛,正表明了他缺少悔改和信心( 馬太福 音 19 : 20-24 )。 這個外表正直,好象熱心事奉神並追求永生的少年,因為愛他的產業超過他對永生的追求,拒絕了耶穌的邀請,憂憂愁愁的走了。他就是關於我們不能同時 事奉神和金錢的警告的一個生動的例證。

    同樣 , 我們怎樣看待和處理財務也說明了我們愛的倒底是什麽 , 是神還是金錢。 我們需要認真地反省,以免向那個富有的年青人一樣欺騙了自己,以為我們是愛神的,但是真正愛的是 瑪門。怎樣才能知道我們 倒底愛的是什麽呢?由於篇幅有限,我們不能在這裏詳細討論。不過,你可以問自己幾個問題:除了生活必須外,你的金錢和財富用在什麽地方,為了什麽目的?你按照聖經上的話為自己積財在天了嗎 (比如幫助窮人,支持福音事工)?為了多得些錢財,你願意違背神的話嗎 (比如把辦公用品拿回家;報稅時不誠實來逃稅)?你生命中的核心目標是什麽?你對孩子的期待是什麽?

    總之,我們應該問自己“我的日常生活是積財在地還是積財在天。如果讓他人來透過聖經檢驗我的生活,他會得出我愛神而不愛 瑪門的結論嗎?”作為基督徒,我們日常生活中處理錢財的態度應該顯示出是神,而不是錢是我們的珍寶。而這種態度表現在對神的順服,不計代價。

    那麽,我們該過一種怎樣的生活?

    綜上所述,基督徒的金錢觀應該是建立在:天地萬物都是屬神的;世界上的一切都會消逝;和不能同時事奉神和錢這三個真理的基礎之上。那麽,我們應該過一種怎麽樣的生活呢?哥林多前書 7 : 29-31 給了我們一些有用的提示:“ 弟兄姊妹們,我想告訴你們的是:時候不多了,從今以後,有妻子的,要像沒有妻子; 哭泣的,像不哭泣;歡笑的,像不歡笑;購置的,像未擁有什麽; 享受世上財富的,像沒有盡情享受。因為現有的這個世界快要過去了

    生活在這個物資世界,金錢和財產是我們生活中比不可少的一部分。懷著感恩的心,我們可以擁有和使用這些財富。但是,我們不應該迷戀這些東西。換言之,我們不應該象今生今世就是一切一樣讓財富占據我們的思想和生活中心。因為神才是主人,我們隻是財富的管理者,所以,不應該把手上的財富看得太重,隻是滿足我們自己的需要,而是要按主人的旨意來使用它們。隻有我們這樣做,才會為自己積累真正的財富,這個財富不象屬地的財富那樣, 有蟲蛀,也會生鏽,又有盜賊破門進來偷竊,而是屬天的,不敗壞、不汙損、不衰殘的永恒的財富。

    願我們都有一顆迫切的心,在一切舉止上榮耀神。願我們每個人在主再來的時候能得到他對忠心仆人的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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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謝絕轉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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