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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來網上流行一句話,“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天塌不下來; 錯判一個無辜的公民,特別是錯殺了一個人,天就塌下來了。”。。。單就這句話的自身的意思來講我不但是非常讚成,而且是非常非常地讚成。一般而言,個人的力量在社會力量麵前是不成比例的,因此社會對於個人應表現出足夠的寬容。但另一方麵,這個社會又不是一個均勻的社會而是一個有著權勢等級的社會。如果把“錯放一個真正的罪犯”作為一個原則提出來,那麽恐怕將不斷被錯放的都是有權有勢的人,而平民百姓不但一個不會被錯放而且還是該怎麽錯判還怎麽錯判。所以,在那個“錯”字還是不能被放到原則的層次上的。
以上評論是指一般的邏輯而言,與目前的審薄事件無關。不過提到審薄事件,就順便說一句。當初薄的問題剛被新聞提出來的時候,我曾私下裏就此做過兩點評論:1)唱紅打黑雖然在形式上會授人把柄,但卻不能說是文革再來,因為人們之所以反對文革不是因為唱紅歌而是因為把經濟搞垮了,薄在大連和重慶似乎經濟搞得還不錯嘛;2)溫總作為第一個出來公開倒薄的人會得罪很多人。
之後,我對這一事件的評論也就隻能停在這個程度上,因為隨後出來的各種消息有人說是真的,有人說是假的,已經超出了我這個平頭百姓所能真正把握的範圍。如果薄真的如傳聞所說有嚴重貪腐甚至命案在身,那麽就不應該因其特殊的身份而法外留情,但是如果對他的一切指責都是子虛烏有,那麽就不該因為其它的原因而對他錯判。
其實,這也是我一貫地不關心時事政治而隻關心形而上的哲學的原因:我無法接觸到第一手的資料,在這樣的情況下做出的帶有具體細節的判斷都可能是錯誤的。。。。。。